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独生子政策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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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13〕29号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2013年第三期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点击:5603次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邵阳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标任务及方案调整意见》(邵卫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缴费
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340元/人?年,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人?年,国家各级财政投入为280元/人?年。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由相应部门资助参合。新生儿由财政住院分娩补助先行代缴参合,领取财政住院分娩补助时扣除个人缴费金额,新生儿从出生到当年年底享受参合待遇。
二、门诊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县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门诊基本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
1、按家庭参合人数每人16元/年标准设立固定门诊补助。
2、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补偿。参合人在县内村卫生室的门诊费用,单日可报费用大于或等于20元的,扣起付线10元后,按50%比例补助,村卫生室每日每卡限额补助20元。无卫生室的村其参合农民按就近方便原则自由选择就医和补偿,不再将补偿指标打入家庭固定门诊补助账户。定点村卫生室按本村参合人数乘以18元/人为全年控制指标限额基数,分季度下达。村卫生室门诊平均费用不得超过35元。
补偿超过限额的,门诊平均费用未超标的可向县农合办申请增加限额基数,以本季度为外村参合对象补偿的金额减去本村参合对象在外村就诊补偿金额为依据,并不得超过本村本季控制指标的1/2。门诊平均费用超标的不再增加。如邻村为空白村,可由邻村村委会将该村门诊统筹控制指标进行委托执行。
村卫生室限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类补血颗粒、氨基酸注射液和基本药物以外的药物均不得纳入补偿。
村卫生室每月将补偿公示名单打印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补偿的取消定点资格,当月所产生的补偿全部作废,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村卫生室每季度通过乡镇卫生院向县农合办申请拨付一次补偿款,申请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补偿汇总表。县农合办审核后将补偿款打入银行账户。
3、乡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为每日门诊费用大于20元的,不扣起付线,按50%比例补助,每日限额补助40元,限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全县参合人数每人8元下达指标实行总额控制。门诊平均费用不得超过55元。
4、县级医院和县外各级医院门诊费用不纳入统筹补偿,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的除外。
5、一般诊疗费补偿。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统一收费标准为5元/人,其中4元由新农合给予补助,参合患者自费1元。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按10元/人收取,其中8元由新农合给予补助,参合患者自费2元。按全县参合人数每人12元下达指标实行总额控制。
三、住院补偿
参合农民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住院统筹补偿。
住院补偿金额=(住院总费用-不予补偿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1、起付线:本县县级医院400元/次;本市市一、二级定点医院500元/次;本市市三级定点医院700元/次;省级定点医院、本市外和省外各级定点医院1000元/次;各级非定点医院1200元/次。
2、住院补偿比例:本县县一级医院及中医院72%;本县人民医院70%;本市一、二级定点医院65%;本市市三级定点医院和省级定点医院55%;省内其他和省外的各级定点医院50%;非定点医院30%。
3、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起付线外限额内住院基本医疗费全报销制度。乡镇中心卫生院起付线200元,住院医疗费小于或等于9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100%,住院医疗费大于9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80%。
4、梅坪乡、金屋塘镇(万江公路施工期)、红岩镇泡桐村、黄桑坪乡坪溪村、东山乡深坳村、麻塘于家村到邻县住院按照本县人民医院标准执行。怀化市二医院靖州分院按市二级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5、全年各项补偿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6、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的一线药品。
(2)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项目。
7、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二线药品单价≤15元的按100%比例纳入可报范围,单价>15元的按85%比例纳入可报范围。
(2)《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年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卫生部令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3)CT、彩超、核磁共振、内窥镜检查等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按7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4)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单项费用1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7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物价收费标准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费不得纳入补偿范围(0-6岁人工耳蜗除外)。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6)推拿、按摩治疗等中医辅助项目限瘫痪和偏瘫等神经内科疾病纳入补偿,并按先自付50%比例后再纳入补偿范围。
(7)县外住院后回县农合办报账的可不审核药品,按可报医疗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统一扣减15%;可报医疗费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统一扣减20%超目录用药费用的简便方式审核。大型检查与材料自付部分按上述规定执行
8、不予补偿项目范围。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规定的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合作医疗不予补偿。
9、省、市级定点医院出院即时结报。
本市的市级定点医院和本省的省级定点医院均已开通出院时直接报销,患者入院时要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合作医疗卡,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因证件不全未能直接补偿的回县同样按照省市平台提供的核算单进行补偿。但意外伤害和新生儿须回本县办理补偿手续。
10、转诊制度。
实行逐级转诊,即县内乡镇医院向县内县级定点医院转诊,县级医院向本市市级定点医院和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转诊,市级定点医院向省级定点医院转诊。急危重病人可直接转省级定点医院抢救治疗。未按以上转诊规定住院的,降低5%的补偿比例。由县内县级医院向上级医院转诊需填写《绥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转诊审批表》,按表格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登记。
11、无责任方负责的意外伤害按相同医院疾病补偿标准的70%补偿。有部分责任的根据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范围纳入补偿。农机田间作业发生的意外伤、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烧烫伤及60岁以上老人意外伤按疾病标准审报。
12、参合人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农民工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能使用原始发票在农合报账的,由发票原件使用单位提供盖章发票复印件和报账单据或显示医保已报账的原件发票,新农合按实际自费金额的40%补偿。重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重复补偿。
13、县外的省、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医学院附属医院、乡镇卫生院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医院为定点医院,其它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医院等均视为非定点医院。性病专科、美容专科治疗的各种疾病都不予补偿。男科、不育不孕症专科医院治疗的仅将治疗炎症相关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并按非定点医院补偿标准审报,全年限报一次并限报2000元。前列腺炎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按定点医院补偿标准审报。
四、住院分娩和单病种限额补偿
以下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的符合临床路径要求的单病种,实行限额收费和限额内报销包干费用,超出限额的费用不纳入补偿。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收费项目由患者负责;未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收费项目由医院负责。
绥宁县住院分娩和单病种限额补偿病种目录
单& 病& 种
限额收费标准
农合定额补偿金额
(不分平产和
县人民医院
另财政住院分娩
县一般医院
其它卫生院
子宫平滑肌瘤
县二级医院
经腹子宫全次切术
结节性甲状腺肿
县二级医院
行甲状腺全次切术
慢性胆囊炎或结石
县二级医院
行腹腔镜胆囊
单纯阑尾炎
县二级医院
指阑尾切除术
单纯阑尾炎
县二级医院
行腹腔镜阑尾
小儿疝修补术
县二级医院
不含补片费用
成人疝修补术
县二级医院
不含补片费用
白内障手术
县二级医院
含一般国产晶体
恶性肿瘤放化疗
县一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在以上限额收费标准降低500元。县人民医院剖宫产率15-20%,县一般医院剖宫产率10-15%,中心卫生院5-10%,连续2月低于下限的视为推诿病人,相应降低一档收费限额。其他具体规定按邵价医〔2012〕95号文件和湘卫妇社发〔2012〕7号文件执行。
五、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按湘卫合医发〔2011〕3号文件和湘卫合医发〔2012〕1号文件执行。
1、14岁以下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室缺、房缺、动脉导管未闭)按省定额由新农合100%报销。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狭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费按省定额由新农合按80%承担,民政大病医疗救助20%。其他参合患者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
2、农村儿童白血病由新农合承担70%、民政救助20%、患儿家庭自负10%,限额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粒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大面积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 1 \* ROMAN I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虫病等全省统一规定的农村重大疾病,在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的,定额范围内的可报费用减起付线后省、市、县级定点医院均按80%比例报销。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只能按非定点医院比例报销。重性精神病在县内精神病定点医院住院规定范围内费用按90%比例补偿。其它恶性肿瘤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相应提高10%补偿比例。
4、0―6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和国家规定的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按规定限额补偿。
5、农村重大疾病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院多次住院全年只扣一次起付线。
6、农村重大疾病住院需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按规定审批。
7、由于提高了农村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因此我县原“单次住院费用大于3万元的,3万元以上部分的可报住院费用另增加15%的报销比例”的规定停止执行。
六、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1、全瘫卧床不起、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和并v发症、帕金森氏病、轻性精神病、癫痫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的门诊费用和凭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与疾病相关药品的费用,经县农合办审核确认属实的,凭发票、就诊记录和费用明细清单按80%的比例补偿,每年限报800元;重性精神病进行家庭控制的每月限报300元;其他需要长期服药不便住院治疗(全年门诊总额达2000元以上)的慢性病,全年限报600元。
2、银屑病、白癫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腹水、终末期肾病患者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恶性肿瘤的止痛放疗化疗等重大慢性病门诊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以上疾病门诊服用中草药,每月限报400元;终末期肾病患者的腹膜透析限额3万元。
需要多次办理补偿手续的癌症、肾移植、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凭住院诊断证明或病理诊断证明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卡。其他慢性病种不需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卡,凭住院诊断证明或病理诊断证明办理相应补偿手续。
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服药实行定点供药,药店直接补偿,凭医院复查记录到县农合办核定品种和药量,按季度取药,按80%比例核报。手术2年内每年最高补助4万元,2年以上每年最高补助3.2万元。
4、在县疾控中心结核项目治疗的结核病患者辅助治疗,全年限报600元,哮喘性慢性支气管炎脱敏免疫治疗补助300元。动物咬伤注射狂犬疫苗限报100元/年,注射狂犬血清或抗蛇毒血清按50%比例核报,限报300元/人?年。
5、尿路结石参合患者在定点门诊碎石治疗,限额内按实际碎石次数的碎石费用按55%比例补偿,限报4次。B超检查费纳入补偿范围。
6、绝育手术术后抗炎治疗费用100%比例补偿限报500元。
7、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参合患者相关疾病的门诊治疗,按100%比例补偿,但每天不得超过60元总额不得超过180元,医疗机构不得另外收费。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标准补偿。
8、产前疾病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50%比例补助,各限额补助50元。
七、落实农村五保户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优惠政策。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由新农合承担75%、民政救助25%。
八、开展农村重大疾病筛查工作,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九、开展健康检查工作,由县卫生局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十、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委托经办服务,做好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十一、本通知所规定的补偿政策从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的补偿政策即行废止。执行中如出现基金透支风险应及时调整补偿方案。
&&&&&&&&&&&&&&&&&&&&&&&&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办、纪委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不是说有领独生子女证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存担_百度知道1、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1、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上线单位:亳州市卫生计生委  1、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4)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相关优待。对日以后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在省一次性奖励4000元的基础上,我市已提标奖励至5000元。年满50周岁后,可以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高考考入重点本科的奖励3000元,考入二、三本的奖励2000元,考入专科的奖励1000元。  2、什么是单独两孩政策?新条例修改后符合条件再生育有哪几种人?  答: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不同于"二胎",是按照子女的数量计算,必须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条例的实践中,还有很多相关问题需要在政策措施方面加以衔接。  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省人口计生委起草的《关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已征求各地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鉴于"单独夫妻"再生育涉及的政策问题比较多,难以在修改决定中一一加以规定,修改决定中不作规定。  条例修改后,以下11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有哪些?  答:依据《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程序》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和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1)单位上报:女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核实,在《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中填写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1)乡级审核: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作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初审: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县级人口计生委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填写登记表,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5)市级鉴定: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县区上报材料再次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鉴定结果在媒体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口计生委予以批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批准再生育。  4、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和生育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答:(1)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办理程序:  ①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②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Ⅰ: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Ⅱ: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Ⅳ: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③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④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2)生育证办理的流程  ①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②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③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Ⅰ: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 Ⅱ: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Ⅳ: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④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⑤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5、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和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待遇?  答:一是养老保障。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外增加不少于30元的政府补贴,并随着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补贴标准的提高而增加,始终保持高于统一标准的一倍以上;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各县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失独夫妻,由县区财政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二是医疗保障。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代缴(仅限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和二女绝育户的2个女孩及其父母)。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范围。  6、2015年谯城区合作医疗缴费  答复:自2012年起,谯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统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凡是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谯城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双职工的子女,长期在我区务工、就学或经商的外来人员)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别忘给老人、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应跟随家长缴费参加。预计在2015年出生的新生儿,家长(包括双职工家庭)也要为其提前缴费参合。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整户缴费,登记时要将姓名、身份证号准确告知工作人员,并索要筹资票据妥善保存,以防参合信息错误导致不能报销。2015年每人缴费100元,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月底。  7、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能不能再参加合作医疗?能不能两边报销?  答复:职工医保与合作医疗都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同一人只能参加一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允许再参加合作医疗。重复参加医保的,只能报销一份。  8、我是企业的工人,未参加职工医保,我们公司是否统一办理合作医疗?  答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是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缴费参加,一般不接受公司统一办理。对特殊情况的,如当地镇政府同意接收,可在当地政府财政所统一缴费登记。  9、在谯城区外看的门诊能不能报销?中医院、市医院看的门诊怎么不能报销?  答复: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只限于在谯城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乡村卫生服务站,除此之外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但是对参合人员在二级以上同一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可报费用,不含健康体检)年度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又不属于普通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可以按25%报销,年度封顶额为2000元。例如在市医院门诊就诊费用累计金额超过市医院住院报销门槛费1140元,其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可以按25%给予报销。  根据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合慢性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对符合政策报销范围的费用,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参合残疾人与一般参合人员同等对待,没有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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