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解 万众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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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安政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的必由之路;是引领产业提档升级,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现实需要;是激发群众智慧,汇聚发展能量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居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市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市、生态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开放共享,创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从小众到大众发展,形成主体竞相涌现、载体快速发展、资本有效聚集、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局面。全市市场主体达到4万户,小微工业企业达到150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个,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4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6000人,把安陆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园。
&&& 二、主要措施
&&&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1、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 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设计、鉴定、审查报告、证明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
&&& 3、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新创业。
&&& 对上述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人才公寓。3年后在安陆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4000元的租金补贴。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在编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安排工作。
&&& 4、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市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参公管理人员除外),经单位批准后,可带科研项目、成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及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其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可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并取得合法薪资。支持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教授和科技人才来安陆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启动资金。
&&& 5、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孵化载体作用,建设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和经验不足等难题。
&&& 给予博士生和硕士生扶持政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生和紧缺专业硕士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人才公寓。3年后在安陆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1000元、500元的租金补贴。
&&& 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经评审认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且第1年给予创业场所场租、水电、宽带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50%的补贴。在市内各类孵化载体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在市内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6个月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6、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实施“回归创业工程”,鼓励安陆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支持市内有愿望、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
&&& 对“草根”能人在我市自主创新创业的,继续加大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扶持力度。对创新创业的优秀人士及引进回归项目贡献突出的人士,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草根”能人的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
&&&& 7、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市内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形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 (三)拓展创新创业空间
&&& 8、打造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专业化运营的思路,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加大府城孵化园建设力度,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发挥“一区五园”优势和特色,建设各类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加快形成创新创业聚集区,为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
&&& 支持建设各类众创空间。对在我市创办各类众创空间并运营1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补助。从众创空间每毕业1家企业并在当地注册经营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
&&& 加大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支持力度。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适用工业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方面优先支持。对投资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给予投资补贴20万元。对在我市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类孵化载体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间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 给予孵化器和加速器招商政策鼓励。孵化器和加速器投资主体或引荐人每引进1家孵化企业,经评审认定,奖励1万元。
&&& 鼓励入驻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创新创业主体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的,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公共软件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水电、宽带、公共软件50%的补贴。鼓励企业扩规上档,对于当年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孵化器、加速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 9、打造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研发共建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 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对通过省级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资助3000元、1000元;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 10、鼓励大众利用“互联网+”创新创业。鼓励利用“互联网+”对零售、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汽车、农业、餐饮、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行业的链接。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带动农村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支持医药食品、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粮油机械等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平台,充分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搭建互联网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业务发展好的本地互联网企业,打造一批应用性强、市场渗透率高的知名平台(产品)。
&&& 对运用“互联网+”给予奖励。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应用示范、重点项目建设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 11、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设立安陆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发展。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与市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推出“安创贷”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放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建立还贷过桥资金池,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及其入驻的小微企业还贷过桥周转。
&&& 1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融资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成功融资的,按照发行总额的0.5‰予以补贴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14、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
&&&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创新创业的,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在市内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内的创新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所在平台推荐后,可免除担保。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同期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
&&& (五)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 16、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创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 1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等政策规定,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停征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六)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 18、加强创新创业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引入竞标模式,鼓励各培训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参与竞争,为城乡创业者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创业培训。大力推行“SYB+X”新模式(SYB+政策/技能/实训/项目/服务等),丰富创业培训方式。组建跨行业的“互联网+”产业团队,分期分批组织小微企业管理者开展“互联网+”知识培训。探索试点“培训券”制度,对符合创业就业培训政策的各类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持就业(创业)培训券的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定期培训。
&&& 19、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对创业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府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 三、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体系
&&& (一)健全综合服务体系。依托市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开设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宣传、项目推介、贷款推荐、创业指导、创业交流等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市、乡(镇)、村三级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开通安陆市创业服务电子网络,向创业者直观显示我市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资源分布。
&&& (二)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深入开展“创业服务进社区、进集市、进企业”等活动,多形式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印制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一本通”,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促进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 (三)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安陆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创新创业工作。建立评审认定和政策兑现机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主体和载体的认定、项目的第三方评审验收和政策的兑现。奖励每年兑现一次,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乡财政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兑现”的原则提供。健全督办考核机制,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有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 日精武镇搭建创新服务平台 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张为新
 编辑:唐淑倩
  天津北方网讯:精武镇围绕打造“中国北方新材料技术成果转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目标,积极搭建院校合作平台、科技创新平台、众创研发平台等,健全创新创业实体服务载体,实现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汇聚,打造创业活力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型新城区。
  发挥第三高教区人才优势,搭建院校合作平台。精武镇紧紧抓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第三高教区的科技、人才优势,努力探索产学研良性互动的新途径。今年以来,精武镇相继成立了天津工业大学精武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天津理工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院采取校地共建的形式,依托高校科研资源,为入驻项目提供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车间厂房等硬件设施,全面开展电子信息、新材料以及精密加工制造等相关科研成果的培育和转化,目前,已经确立38项进驻的项目,准备工作就绪,进展顺利。
  加快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搭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精武镇以学府科创广场为抓手,建设了学府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展示中心,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大主导产业,设立信息安全技术、电子制造、智慧+、体验+、新型材料等九大板块,为专利技术和“杀手锏”产品提供集聚展示、委托研发、中介交易于一体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天津学府科创广场今年7月份正式使用,计划在3年内,新申请专利3600件以上,引进孵化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杀手锏”产品20个以上,税收力争突破3亿元。
  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引进和培育,搭建众创空间平台。依托学府科创广场,精武镇建立了西青青年创业基地、天津星辰大学生创业基地、天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聚集众创团队60余个,活跃创客个体500余人。众创空间设有综合服务大厅、商务中心、创业展示厅等功能区以及50个相对独立的创业孵化单元,同时众创空间与台湾新竹科技集团、天津创投之家合作,建立战略智库、金融支持、运营团队、网络平台四大专业服务机构,为入驻项目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服务、网络信息、云数据订制服务,提供注册认定、政策申报、人力资源、法律咨询、市场拓展等“一条龙”专业外包服务,解决创业难点。
  营造创新发展环境,搭建高新人才孵化平台。精武镇加快推进海澜德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海外创业基地、国际大学科技园和津版传媒等四个创业人才孵化器项目建设,引进精英人才、领军人才和创业导师,对申报产业落户的高端人才,提供“研发-孵化-转化-加速-产业化”的服务体系,从投资、金融、科研场所、法律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目前,学府科创广场进驻包括姚建铨院士在内的6名高层次人才,申报成立院士工作站,今后还将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25名以上,入驻大学师生和80、90后青年1000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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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
京政发〔2015〕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大举措,对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促进首都经济提质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带动创业,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强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核心载体功能,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着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形态,着力完善创新创业布局,着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创新中心,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自主创新。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在重要科技和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及产业化项目,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努力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加快全面创新。坚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在人才、金融、市场环境、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聚焦高端创新。积极引导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和创新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领域、产业链高端环节和高端业态集中,着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把调整疏解和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的高端发展态势。
  推进协同创新。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创新创业空间布局,引导创业人才、团队、平台向郊区县转移,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加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率先建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在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形成一批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局面,使北京成为全国高端创新创业的核心区与发源地。
  到2020年,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生态全面优化,覆盖全市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高度活跃,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更加明显,高技术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升,使北京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人才服务。加强海外人才来京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推动出台外籍高层次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便利化试点,完善医疗、住房、税收等相关优惠措施;探索中央在京和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外籍人才的路径,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认定标准。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原岗位专职创办企业,允许教师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大学生创业社保登记试点;推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服务。
  强化金融服务。围绕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优化资本市场,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推动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探索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创业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鼓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在京发展,为创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机构支持方式,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抓紧推动相关试点落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完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包括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集合融资、融资租赁在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依法依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心,支持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发展,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国家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支持各类主体为投资人和创业者搭建天使投资对接平台;研究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各类资本投入、退出创业项目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发展,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工作,简化创业投资机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研究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机构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活动。
  强化公共平台服务。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公共条件平台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资源,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中试试验等服务。充分发挥北京技术市场等技术转移转化平台作用,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接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转化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健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充分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支持建设国家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并推进与国家联合共建创新平台,集聚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围绕创新创业需求,搭建研发试验平台、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市场化、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京落地的相关支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新兴服务业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推动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计划,引导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对接,支持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仲裁等多渠道维权保护模式。
  (二)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发展形态。
  推进众创空间集约发展。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发展服务化众创空间,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将内部资源平台化,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创新产品。支持发展网络化众创空间,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活动加速发展,促进众包服务发展,有效减少创业人口集聚,提高人均创业产出效率。大力发展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围绕创新创业团队在融资、辅导、宣传、技术等方面的迫切需求,鼓励发展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型孵化器。全力推进众创空间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创业大街在研发孵化平台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创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方面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功能向沿线街道纵深辐射;支持各区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通过盘活办公楼宇和厂房设施,建设众创空间集聚区。
  推进高精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高端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创新创业主体聚焦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高端产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产业链高端环节创新创业,积极发展专业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评估咨询服务;积极引导创业项目向概念创意、研发测试、设计服务、系统集成、品牌经营、供应链管理、互联网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集中。鼓励高端业态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健康、智慧能源、智慧农业、智能制造等业态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推进科技文化融合创新。积极培育科技文化融合优势企业,推进经营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骨干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多层次合作。加强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搭建文化金融创新应用、多媒介综合信息服务和权威智库发展等体系,支持建设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新闻媒体、文化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加快建设科技文化融合基地,积极推进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大力扶持各类中小微设计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创意创作、设计制作、展示传播、消费体验等环节,开展科技文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成果推广应用。
  推进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吸引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在京建设国际化创业服务机构,带动本市创业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引导创业服务机构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开展技术交易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引进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技术;鼓励和引导国内资本与国际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设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创新创业对外交流平台,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对外发展需求,依托中关村海外联络机构、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载体,建设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推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通过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与海外优秀孵化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孵化等多种方式,搭建创新创业企业国际化发展平台。
  (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空间布局。
  打造高端创新创业核心区。加快海淀区“一城三街”建设,集聚发展创业服务业、科技金融服务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升级打造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为大众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服务环境。改造提升中关村南北大街,依据区段功能定位,结合楼宇空间布局和现有业态,分类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置换和创业服务机构引入,将中关村南北大街建设成为创新创业大街,形成开放度更高、服务范围更广、辐射带动力更强的创新创业型经济集聚区。
  打造南北创新创业发展带。建立围绕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创新的北部创新创业发展带,以海淀区北部、昌平区南部和顺义区部分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产业创新创业项目,加快战略性前沿技术研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积极建设科技成果交易核心区。建立围绕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南部创新创业发展带,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整合后的空间资源为依托,统筹布局通州、房山产业园区,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创新创业集群,积极建设技术创新总部聚集地。
  打造郊区县创新创业特色园区。建设郊区县高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聚焦纳米科技、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数字信息等重点领域,在郊区县建设一批技术支撑和创业投资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领域特色鲜明的产业孵化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郊区县与中心城创新成果对接和应用机制,建设需求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介平台,推动中心城的高端研发成果在郊区县率先应用;支持郊区县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新城、特色园区、创新创业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引导更多创业项目向郊区县转移布局,推进郊区县创新创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体系。聚焦市场环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科研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区域一体化技术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加强区域创新创业政策衔接,统筹协调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投融资、产权交易、技术研发、政府采购等普惠性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相互衔接,研究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政策扩展至京津冀共建试点示范园区,并逐步推广到京津冀区域。强化区域创新创业载体共建,依托京津冀“4+N”功能承接平台,支持本市制造业龙头企业新增产能在津冀地区布局,引导和推动本市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向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区域转移,以创新创业带动战略合作功能区共建。优化区域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推动在京优质医疗卫生、教育等资源通过对口支援、共建共管、办分院分校、整体搬迁等方式向京外发展,逐步提高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
  (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保障机制。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按照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对不利于创新创业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处置力度。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统一共享的小微企业名录,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司法裁决,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实施惩戒的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垄断行业经营。
  完善政府创新服务机制。建立便捷商事服务机制,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善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审核服务;开展企业自治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及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试点,探索集群注册登记模式,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实现便捷登记。转变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广中关村创业会客厅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模式,以创业企业共性需求为核心,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通过商业模式设计,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建立创新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调整优化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参与的创新创业治理结构和机制,引导众创空间自主探索、自我管理、自律发展,依托社会机构等组织开展众创空间评选、创业项目遴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推进应用研究创新与市场需求对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股权;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用技术许可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对外转移转化,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构建新型创新创业实体,鼓励市属科研院所、企业主动承接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发展;搭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融合发展。
  完善财税政策扶持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效需求尚未形成、市场机制尚未发挥作用的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处于孵化期、初创期等早中期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支持要素市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深入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加大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的资助和引导力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推进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加大对创业孵化的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继续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适用政策的所投资企业范围,研究提高投资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扣比例;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创新技术、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力度,研究建立符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推广应用平台;探索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创业期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推广应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确保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创新创业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信息报送、任务动态调整、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展示平台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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