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居士的居士证和度牒怎么在网上查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日通过)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
  第一条 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 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 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第二章 僧众修持与佛事活动
  第五条 寺院须安排好僧众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修禅念佛,过堂用斋,严守戒规,整肃僧仪。僧人务须僧装,素食,独身。严禁僧尼同住一寺。
  第六条 寺院须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提高信众对佛教基本教义的认识水平,启发他们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指导他们正信正行。
  第七条 佛事活动在佛教界管理的寺院和其他佛教活动场所举行。活动的规模、次数、时间,应作适当安排,避免妨碍僧人学习和寺院其他工作。
  第八条 寺院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
第三章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第四章 培育僧才与学术研究
  第二十条 寺院应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的要求,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寺院应积极进行智力投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培养僧才。可举办本寺僧人学习班,还可挑选品德较好,佛学、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僧人,在法师的指导下,钻研教理,认真阅藏,进行重点培养。有条件的寺院,可在省佛教协会统筹下,举办初级佛学院;也可办短期的专门知识(如佛事唱念仪轨以及寺院管理需要的财会、文物保管等)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 寺院应组织有佛教文化造诣的僧人,聘请教内外有关专门人才,挑选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僧人参加,结合本寺、本宗派的历史特点和收藏的经书、文物,有计划地开展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把这方面工作和造就人才结合起来。
第五章 生产自养事业与布施佛事收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农禅并重的传统,因寺制宜,举办符合寺院特点的农业、林业、手工业等事业和法物流通、素斋、客舍等自养事业,逐步做到以寺养寺。生产、自养事业,可以吸收必要数量的职工,也可单独核算,但人事、财务、业务,必须由寺院统一管理。寺院应在布局上把生产服务区同主要殿堂、寮房划分开。
  要加强寺院僧众与职工的团结合作。寺办生产自养事业单位负责人可参加或列席寺务会议。寺院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职工要尊重寺院的清规和宗教习惯,服从寺院的管理。对个别严重违犯宗教政策和劳动纪律的职工,寺院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寺院不接受社会上的单位或个人在寺院区划内开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活动。如确有需要,须征得寺方同意,并报请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所设网点和举办的活动均应以不影响寺院清净庄严、不损害寺院权益为原则,纳入寺院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 寺院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寺院应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寺院摊派财物。
  寺院可以接受外国友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不附带政治条件和无损寺院主权的捐赠。
  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的以外,均归常住。
  第二十六条 寺院应根据本身财力,积极兴办佛教文化和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举办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利生事业,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全国佛教事业是一个整体,提倡寺院之间互相支援与协作。
  第二十七条 为适应佛教事业全局需要,汉族地区寺院按规定向全国和地方佛教协会提供佛教事业发展经费。
第六章 接待外宾与海外联谊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接待外宾工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联谊活动。在接待工作中,应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在教言教,体现政策,自重自爱,注意威仪。应遴选思想、文化、佛学素养好,懂政策、守纪律的僧人,担任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寺院在涉外活动中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原则。寺院原则上不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佛教界人士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后方可商请。
第七章 文物保护与园林管理
  第三十条 寺院的文物、树木等属寺院经管,不接受任何单位占用。
  第三十一条 寺院文物,包括经像、法器、供具、古建、碑碣、灵塔、壁画以及字画古玩等,均应登记造册,确定级别,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香火薰染和人为损坏。
  对寺内文物保管人员,应组织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文物保护,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文物部门的专业指导。
  第三十二条 寺院园林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搞好绿化,管好山林,整洁环境,美化景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园林部门专业指导。
第八章 财务制度与物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寺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健全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政府拨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 寺院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大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 寺院物资,必须指定僧团有关执事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第三十六条 寺院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山林等财产的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权益。
第九章 做好治安与加强消防
  第三十七条 寺院根据国家治安条例,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寺院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中国佛教协会制定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日,以“荣融与共30载...··佛教师父,在家居士,在下有请,请问学佛可以在网上了解正法吗_百度知道在家修行居士弄丢了佛教皈依证怎么办呀?_百度知道济公活佛传奇录十八 徐居士疏求度牒 张提点醉索题诗
第十八回 徐疏求度牒 张醉索题诗 话说济公别了王锦衣,回转寺中,连日无事。那一日在厨房下脱下衣袍,来捉虱子,忽见一个少年手拿着一封书,走进来向火工问道:「我要来见济书记,方才在方丈室中问知客说在厨下,不知那一位是 」火工道:「那位捉虱子的就是。」那位居士听了,遂走到面前施礼道:「小人乃讲西堂之侄徐道成,虽已出家数年,却未曾披剃;故师叔特致书,求老师父开一疏簿,求一人披剃,敢望师父慈悲!」济公接书看了道:「你既要我开疏,空口说也无用,须要买酒请我方妥。」徐居士道:「要请师父,只好酒肆中去饮三杯。」济公道:「只要有酒吃,就是酒肆中又何妨 」忙披上僧袍,迳出山门同到王家酒店坐下,原来徐居士身边带得钱少,尽数先交与店家,叫他取酒来吃,济公吃到七八碗,正还要吃,早已没了,没奈何只得借店家笔砚,叫徐居士取出疏簿来,信手写道:本是一居士,忽要作比丘;度牒既没有,袈裟又不周;我劝徐居士,只合罢休休。徐居士见了,心上大不欢喜,便问道:「我特来求师父开疏,要求施主剃度做,怎的老师父反写个罢休休 」济公道:「酒不够,只合罢休,你若定要做,只要请我吃个大醉,包管就有度牒。」徐居士无奈,只得脱下道袍来,当了两贯钱,请济公吃得酣然。济公方提起笔续上二句道:出门撞见王居士,一笑回来光了头。济公题完,竟自去了。徐居士无可奈何拿了疏头,取路向六条桥来,将到岳坟,只因心下不爽快,身上又冷,只管沉吟,不曾抬头,忽王太尉过,竟冲了他的轿子,早被卫士捉住。王太尉喝问道:「你是什么人 这等大胆,敢冲本府的轿子!」徐居士跪下禀道:「小的叫做徐道成,久已愿做和尚,因无度牒,故往净慈寺求济书记写疏头,募化施主披剃,不料他诈我的道袍当了,把酒吃醉了,疏头又写坏了,心下恼闷,不曾抬头,故冲了相公的旌节,非敢大胆。」太尉道:「且取疏头来我看。」徐居士忙在袂中取出呈上,王太尉看了大笑道:「你好造化,昨日太后娘娘发出一百道度牒,要披剃僧人,尚未举动,你实在有缘遇着。」遂将徐居士带到府中,取出一道与他,恰恰是第一名,徐居士拜谢而出,方知济公之妙,正是:说时只道狂,验后方知妙;所以日月光,只在空中照。一日,济公忽然想起开生药店的张,久不相见。遂至长桥乘船,到钱塘门上岸,往竹竿巷张家店中而来,见张提点的妻子在外边;遂上前施礼,叫声:「孺人!张提点在家否 」原来这个妇人最恼和尚,看见济公,便放下脸来道:「不在家!」济公转身往外就走。那张提点忽从自屋里钻将出来,呵呵的笑道:「我回来了!久不相会,可请坐,吃几杯酒。」一面就走出外边来邀他。济公道:「酒须要吃的,我见你娘子实在有些怕她,吃不下。」张提点道:「既是这等,到市上去如何 」济公道:「甚好!甚好!」二人就同走到升阳馆酒店上坐定,酒保烫上酒来,济公一上手,就吃了二十余碗,吃得高兴道:「你妻子怪我来同你吃酒,不知吃酒也有些好处。」我有个小词儿,唱与你听着:日日贪杯似醉泥,未尝一日不昏迷;细君发怒将言骂,道是人间好酒儿。莫要管,且休痴,人生能有几多时 杜康会唱莲花落,刘伶好舞竹枝词,总不如渊明赏菊醉东篱,人何在 留得好名儿。张提点连声叹道:「妙绝!妙绝!我偶然带得四幅笺纸在此,趁你今日闲着,替我写四幅,悬挂在家里,待你百年之后,时常取出来看看,也是相好中一念。」济公口里不说,心里想道:「这话分明是催我死!」也遂答道:「也好!也好!」张提点在袖中摸出笺纸,铺在桌上,又向酒家借了笔砚,济公顺手写出四幅字来:(一) 几度西湖独上船,篙师识我不论钱;一声啼鸟破幽寂,正是山沟落照边。(二) 湖上春光曲又弯,湖边画栋接雕栏;算来不用一钱贯,输与山僧相往还。(三) 隔岸桃花红不胜,夹堤杨柳绿偏增;两行白鹭忽飞过,冲破平湖一点清。(四) 五月西湖凉荻秋,新荷吐蕊暗香浮;明年花落人何在,把酒问花花点头。济公写完道:「我今日没兴做诗,写亦胡乱,只好拿去遮遮壁罢!」张提点道:「写作俱佳,有劳大笔,可再吃几杯活活心情。」济公道:「我今日没心情吃酒,倒不如到处走走,散散心罢!」二人相携着,信步走到望仙桥下,那桥墩下有个开茶坊的陈干娘,看见济公走过,便叫声:「济师父那里去,请里面吃杯茶,歇歇脚吧!」济公道:「好好好,正想吃茶!」遂同张提点进去坐下,陈干娘忙冲了两盏香茶送来,济公吃完了叫道:「陈干娘,难得你尽心,时常来扰你的茶,无以为报,我有一轴画像,寄放在白马庙前杜处士家,我写个帖儿与你去讨来,好好放着,后来自有用处。」陈干娘谢了,叫人去讨了来,拿起一看,却是病奄奄的和尚,心中不喜,说道:「这个东西有甚用处 」便卷起来搁在旁边。直到后来济公归空后,众太尉要寻济公的画像,叫人到各处裱店寻问,都找不到。直到遇着杜处士,方知陈干娘茶坊里有一轴,石太尉将三千贯钱与他买了,这是后话。且说济公同张提点出了茶坊门,走不多远撞见一担海蛳。张提点道:「我闻蛾蝶皆可作颂,不知这海蛳儿能作颂否 」济公乃信口作颂道:此物生在东海西,又无鳞甲又无皮;虽然不入红罗帐,常与佳人亲嘴儿。张提点大笑道:「颂得妙!游戏中大有禅意。」此时正是五月天气,忽然一阵雨来,二人只得走入茶坊暂避。济公见人拿了雨伞走过,因信口题道:一竿翠竹,独立支撑;几幅油皮,四围遮盖。磨破时条条有眼,联络处节节有丝。虽云假合,不碍生成;莫道打开,有时放下。担当云雨,饶他瓮泻盆倾;别造晴干,借此权为不漏。须臾雨住,二人又走到长桥,听得鼓钹之声,却是卖面果儿的王妈妈,为王公做吉祥功德。张提点道:「怎这样人家,也做功德斋僧 」济公道,怎做不得 岂不知有诗道得好:唐家街里闲游惯,妈妈家中请和尚;三百衬钱五味食,羊毛出在羊身上。张提点笑道:「花钱饮食事小,难道不要还他道场钱 」济公道,又有一首为证:妈妈好善结良缘,斋僧不论圣和凡;虽说冥中施舍去,少时暗里送来还。张提点笑了一回,二人又往前走,走到清波门,忽见一家门首,晒了一缸酱,济公看一看,叫了两声「阿呀!阿呀!」已走过了,想一想又缩转来,解开裤子将屁股坐在酱缸沿上,就像上毛坑的一般,哔历哔历的就撒了半缸。那晒酱的人家,有个小仆人看见了,连声叫苦,急急赶出门来,要扯住他算帐,济公已走远了。小仆人忙去通知主人,主人乱嚷道:「甚么和尚,敢如此无礼!我赶上扯他回来要他赔!」旁边一个邻舍来劝道:「我认得这个和尚,就是净慈寺里的师,你就赶上他,也只好叫骂他两句,打他两下。他一个身子,有甚么赔你 倒不如认倒霉,快快的倒掉罢!」那主人听说是,叹了一口气,叫小仆人进去,再叫两个大汉来相帮,抬到沟里去倒,自己掩着鼻子,在旁边看。不道这酱才倒到一半,那酱缸里活泼泼的钻出两条茶碗样粗的火赤练蛇来,望着抬缸的头上乱窜,二人突然看见,胆都吓碎!叫了一声:「阿呀!」放了手,将酱缸打得粉碎,那蛇就窜入沟里去了,酱里还有无数的小蛇,游了一地,主人看见又惊又喜道:「原来济颠师故作此态,是救一家性命的,若不亏他,吃了这酱,岂不是死呢!」连忙同着几个人急急赶上去谢他,已不知往那条路上去了。却说那张提点一把拖了济公,急急的走了一程,才说道:「你虽是游戏,岂不坏了他一缸酱,倘被他们捉住,要你赔酱,何以处之 」济公道:「你却不知,这酱内有毒蛇在内,受了毒气,若吃了定要伤人,我借此救他一家性命。」张提点半信半疑,一面说,一面走到了一个古董店门口,二人站定看看,忽屏门开处,里面走出一个妇人来;三十上下年纪,生得好个模样儿,正打点在门口来做甚么 看见有人在外,就缩转身走了进去,济公猛抬头一看,叫一声阿呀!也不分内外,竟赶紧走进去,双手将那妇人抱定,不知做什么 且看下回分解。评述:一,久不刷洗,连虱子也随我出家了。闲来无事,脱下僧袍,捕捉虱子,催这些短命虫归天去。正是:僧袍虱子穿,学我欲疯颠;吸人血滴物,短命马当先。二,望仙桥下开茶坊的陈干娘,待我不薄,故将放在白马庙前杜处士家的一轴道济像送她收存,哈哈!留像留书,似乎是遗像遗言,走了这一趟,吃喝了这么多,也好将这些纸张充作「抵偿」,还了一些「人情债」。三,屁股坐在酱缸上,下了一顿滚热饭条,让主人气得「死去活来」,恨这济颠和尚太放肆,出家人为何这般「吊儿郎当」。他不知这酱缸里藏着毒蛇,我「以毒攻毒」,条条俱是香肠佛粪。倒出酱物,才发现其中妙物,感谢济颠原是活佛,用此妙法解毒!真谢了佛天慈悲,祖上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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