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漳浦公安局副局长名单蔡荣福

日科目三考试分组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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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目三考试分组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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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目三考试分组计划单
作者:考试中心&&&&文章来源:漳州市交警支队&&&&点击数:1634&&&&更新时间:&&&&
一、第1、2、6组考试时间为下午17:00,候考停车位置为科目三候考大厅北侧停车场(二楼前方停车场)。
&& 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时间做如下调整:白天考试的学员,根据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互联网网站公告学员考试序号进行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8:30开始;候考停车位置: 第7(含)组以下在科目三候考大厅北侧停车场(二楼前方停车场); 第8(含)组以上在科目三候考大厅南侧停车场(一楼前方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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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牢友携手贩毒 漳警方破贩毒案缴冰毒6100克
14:39:5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警方查获的全部毒品及40多万现金
  海都报闽南版4月24日讯 漳浦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内,37岁的龙海男子黄某辉坐在椅子上,低头盯着手上的手铐发呆。16年前,他曾因贩毒被判过无期,后来努力获得减刑。走出囹圄近3年,他一度想着好好过日子。娶了老婆,生了孩子,经营百万元的海鲜生意,可后来却又走上了老路。
  4月21日,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技侦支队、漳浦县公安局联合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缴获冰毒6100克、现金40多万,涉嫌贩卖毒品的黄某辉等4男1女被抓获。因涉嫌贩毒,5人已被刑拘。
  案件侦破
  昔日牢友携手贩卖
  警方缴获冰毒6100克
  今年3月初,漳州警方在走访中获悉,黄某辉与厦门同安的蔡某峰联系密切,有贩毒嫌疑。两人是在坐牢时相识,蔡某峰十分狡猾,并不轻易抛头露面,毒品来源也模糊不清。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警方得知,黄某辉和蔡某峰两人手头握有大量冰毒,4月20日会在漳州交易。到时,黄某辉会打车前往漳浦交货,蔡某峰则在龙海一酒店内负责收钱。
  当天下午,在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徐志伟的统一指挥下,漳浦公安局副局长蔡荣福带领十几个便衣在沈海高速漳浦收费站通道等待黄某辉出现。
  下午4时,黄某辉所乘车辆接近收费站,收费站通道两侧的民警迅速上前,黄某辉坐在副驾驶座上,还没搞清楚状况,就被控制住了。
  在黄某辉脚下的一个黑色袋子里,办案人员查获两大包冰毒,共2000克。随后,龙海一酒店内的蔡某峰、陈某香两人也被抓获。3人落网后,专案组民警缴获现金40多万。
  蔡某峰落网,给他们提供毒品的大毒枭熊某明浮出水面。20日当晚,专案组人员锁定熊某明的位置,并连夜制定几套抓捕方案。
  第二天下午4时许,民警在沈海高速上上演“生死时速”,围追堵截嫌疑车辆。从广东携毒来漳的熊某明等两人被一举抓获。
  在熊某明乘坐的车上,民警又查获4100克冰毒。至此,5名嫌疑人悉数落网,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首页上一页1【责任编辑:黄新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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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漳浦县人民政府
浦政文〔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创建省级
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文〔2015〕139号
绥安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漳浦县人民政府
&&&&&&&&&&&&&&&&&&&&&&&&& 2015年8月17日
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县城,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十二五”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目标任务的通知》(闽建风景〔2012〕6号)精神,依据《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城市绿化工作方针政策,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建设海绵型城市为载体,大力实施“绿、亮、美”工程,不断扩大绿地面积,提高园林文化品位,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把漳浦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现代、文明开放的省级园林县城。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原则,充分利用我县自然资源条件,不断加快县城绿化步伐,提高绿化水平,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地系统,使建成区绿化面积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5%和10.5O以上,其他各类生态、环保、市政设施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县城标准,2015年建成省级园林县城。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管理
1.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强化园林专业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加强园林规划和园林绿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容管理处
2.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要认真梳理近三年来(年)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投入情况。2015年县财政预算中应单独列项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护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快园林绿化科研成果应用。加大园林科研应用资金投入,争取获得一项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的科研成果;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专业培训学习。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市容管理处
4.抓紧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将《县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列入其中。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
5.加强绿线管理。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并通过县政府网站、电视台、《金浦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广体局、数字办、金浦报社
6.蓝线管理。制定《县城蓝线管理办法》,并划定县城蓝线。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
7.制定园林绿化等管理制度。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和公示制度、绿道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多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林业局
8.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将园林绿化、市政路灯等数据录入电脑,实现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县市容管理处
9.提高园林绿化意识。加大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金浦报》开辟创建专栏,通过开设园林知识讲座、发放市政园林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知晓度,确保公众县城园林绿化满意率≥70%。
责任单位:县创园办、市容管理处、文广体局、金浦报社
(二)绿地建设
加强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O以上。
1.加强公园绿化建设
①建成道周公园;
②完善西湖公园、鹿溪公园、石斋公园、印石公园休憩等各项功能,提高公园绿地养护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2.加强道路绿化建设
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绿化补植提升,全面消除绿化缺株断垄,保证主次干道行道树、灌木等绿化植株规格协调统一,做好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重点抓好和康大道(龙湖大道至朝阳路)、印石路(龙湖大道至麦市街)、麦市街东段(绥东溪至和康大道)、府前街(绥东溪至石斋路)等道路景观绿化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3.加快街头绿地建设
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加快街头绿地建设。
①对金浦大道出入口、“110”指挥中心西侧绿地、一中门口等中心绿地进行改造提升;
②新建荔枝林、麦市街中段停车场、府前街北侧、府前街南侧(道周路至印石B区公租房及道周中学围墙边)、府前街与道周路交叉口、南门溪周边等街头绿地;
③做好其他游园绿地养护管理。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4.加强单位、居住区绿地建设
积极开展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规划建绿”、“拆墙透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住宅小区、单位庭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增植补绿,抓好养护管理,并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设施条件,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大力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建设,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确保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30%。认真开展“园林单位”创建活动,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创建达到10%以上。漳浦一中、110指挥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金绿欧洲城、碧桂园等住宅小区要加大绿化建设并进一步提高绿化档次品位,确保达到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房管局、公安局、漳浦一中、金绿置业公司、碧桂园联创房地产开发公司
5.加快林荫停车场建设。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有效结合,建设一批有林荫庇护的停车场。
①建成金浦教育园区林荫停车场;
②抓好县政府门口和道周中学林荫停车场绿化提升;
责任单位:金浦教育园区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6.推进河道绿化建设
积极推广河道绿化,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重点推进绥东溪北段、南门溪二期景观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管控
1.加强绿化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有效执行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建设遵循规划,做到见缝插绿,有效保护绿化建设成果,确保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2.严格道路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改变等控制管理。加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大树移植管理,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相关制度或管理措施,防止出现大规模移植大树和未经专家认证及社会公示认可更换行道树树种现象。
责任单位:县市容管理处
3.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制定《漳浦县公园管理规定》,加强公园绿化、亮化、洁化管理,保持公园卫生整洁,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市容管理处
4.强化古树名木及设备资源保护。组织对县城区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档、挂牌并明确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形成普查报告和统计表。积极采取古树复壮、病虫害防治等防护工作,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绥安镇
5.加快推广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按照《标准》要求,在公园硬质铺装设计规划中加大透水技术应用,今后公园绿地在新建改造中应推广采用铺装透水砖,确保我县公园绿地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6.加强公园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完善西湖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印石公园内设立应急避险场所及指示牌,确保我县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65%。
责任单位:县地震办
7.加强立体绿化推广。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取得明显效果。
①制定垂直绿化实施方案,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和溪堤垂直绿化,抓好若干示范段、示范点垂直绿化;
②在南门溪、绥东溪河堤岸种植爬藤类植物,进行硬质驳岸软化;
③实施石斋小学及石斋花园围墙垂直绿化。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8.抓紧生物防治工作。加强生物防治,编制生物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我县生物防治推广率≥50%。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9.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制定漳浦县城紫线规划,确定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做好文物古迹保护和开发建设,使我县人文、历史景观得到充分展现。重点做好文庙修缮保护和国学教育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文广体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10.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印石花园南区、印石花园B区公租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
(四)生态环境
1.加强城区环境质量管理。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240天,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县域范围生物物种普查,完善相关资料,形成县域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报告。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将《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到《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中,使我县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县城区湿地湿源普查,形成县城区湿地资源普查报告。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五)市政设施
1.加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①整治环境卫生。合理配建环卫设施,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清扫力度,城区保洁率达到100%,对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确保城区干净整洁。
②整治市容市貌。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治,取缔沿街流动经营行为及店外、门外经营,加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加大“两违”打击力度,整治各种乱搭乱建行为,治理和规范沿街广告牌,清除乱贴乱画,提升县城形象。
③整治交通秩序。抓好城区交通设施建设,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立警示牌,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严厉打击乱停乱放、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形成快慢有序、运行良好交通秩序。
④整治建筑工地。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绥安工业区
2.完善市政设施。
①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督促运行,加强厂内工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增加技术含量,确保污水处理率≥9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公司
②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装运行工作,确保8月底正式运行;积极推进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成一批县城垃圾中转站和19座乡镇中转站,建立“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容管理处
③加强道路建设管理。实施迎宾大道、文体中心周边道路、府前街延伸段二期、大亭路(江滨段)、聚源东岸小区路、绥安中学南侧支路、卫生局西侧10米支路、旗山南路、石斋南路、文昌路东段、绥东花园周边道路、鼎元北路、龙湖中学东侧道路、绥东洋小区12米道路建设,及时对县城道路、人行、各类窖井盖等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确保道路完好率≥95%,保障下水道畅通完好。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④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确保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县市容管理处、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1.资料汇编制作。由县创园办聘请中国城市建设规划研究院对我县资料汇编进行指导,创园办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负责收集所有数据并归纳汇总。
责任人:县创园办、相关责任单位
2.DVD影像汇报片制作。由县文广体局进行拍摄制作创园DVD影像汇报片,制作完成后提交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初审,并提交创园领导小组审定。拍摄过程中要突出我县的特色风貌、精品亮点,要求做到技术报告、解说词和影像资料内容同步、画面不重复,确保数据统一、文字表述得当。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文广体局、创园办
3.创园资料收集整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收集近三年(2012―2014年)的创园资料,并规范装订成册。
责任单位:县创园办、有关责任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
1.成立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解创建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并对照福建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进行自评。
3.召开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动员大会,落实指标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责任书。
4.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上报县创园办。
5.利用网站、电视台、金浦报等媒体认真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形成共识。
6.邀请市相关专家进行指导,查漏补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9月)
1.各责任单位要按制定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抓好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及迎检线路绿化提升改造,保质保量按时逐项落实。
3.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对照《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报送县创园办汇总汇编。
4.县文广体局9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片DVD制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10月)
根据福建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在此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由县创园办根据专家意见,督促各责任单位,查漏补缺,监督整改完善,并抓好资料归档工作。同时由县政府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
(四)迎检阶段(2015年11月)
1.收集整理资料,制定迎检方案,提交申报材料。
2.做好其他迎检准备工作。
五、责任分工
1.县委宣传部。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直有关单位、绥安镇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金浦报社、电视台等)开设“创园”宣传专栏,做好“创园”新闻报道,营造“创园”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县城绿线管理公示等工作。
2.县委文明办。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全县园林绿化先进单位检查评比活动,并作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对“创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3.县效能办。加强对“创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促进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创园”的各项任务。
4.县财政局。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建设资金和日常管养资金的筹措、安排,确保年度建设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5.县发改局。负责“创园”各项建设工程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6.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负责实施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开展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调查和统计。
负责公园、道路的建设和景观提升,确保建成区绿化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把好居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绿地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推广林荫路和林荫停车场建设。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和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确保实施率达60%以上;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乡镇、单位、小区完成垂直绿化和拆墙透绿工程。
加强县城管网水水质监测,保证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70%,抓好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率≥90%。
7.县林业局。完成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责任人,并设有专门的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完成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编制《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协调抓好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8.县国土局。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9.县市容管理处。负责拟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工程和技术管理制度;负责市容、市貌管理与整治,加强对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等现象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配合做好滴、撒、漏现象整治工作;依靠“数字城管平台”对县城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10.县水利局。负责《县城蓝线规划》编制,并履行管理职能;加强鹿溪河岸整治及保护工作;完成县城规划区内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调查。
11.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县城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区域环境噪音、工业废水排放等指标达标;“创园”期间及时反馈县城环境指标情况。
12.县文广体局。制订县城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县城历史风貌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和文物古迹保护力度;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县城DVD音像片的制作以及“创园”宣传工作等。
13.县教育局。负责指导规划区学校师生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城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计划,做好校园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达标。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公路等交通通道绿化和城区公交宣传标语制贴工作,营造“创园”氛围。
15.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建成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负责“创园”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16.县地震办。负责重点公园防灾设施建设,确保实施率达70%以上。
17.县农业局。联合林业局共同加强生物防治技术推广。
18.绥安镇。做好“创园”各项相关工作;做好镇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苏孝道担任组长,陈伟红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省级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创园工作,认真对照工作责任抓好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制定工作计划。县政府将对创建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创建工作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重大意义和相关知识,动员全体市民、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活动中来。宣传部门要重视研究和宣传报道创建园林县城情况,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创建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特别要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测评标准,对未达到要求的指标和项目,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部署,重点落实,确保各项主评审不扣分。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责任,量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单位、到股室、到个人。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整合部门行政资源和项目资金,有力支撑创建工作,不断拓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项目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来。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照责任目标,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时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做好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附件:1.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漳浦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孝道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伟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涂平辉 &绥安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黄建平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世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玉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国辉 &县委文明办主任
许志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金聪 &县市容管理处教导员
高文贵 &县发改局局长
卢辉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衍龙 &县财政局局长
林耀宗 &县旅游局局长
王赐义 &县国土局局长
陈石金 &县水利局局长
李英明 &县环保局局长
何清江 &县文广体局局长
张齐嘉 &县农业局局长
黄耀光& 县教育局局长
张有嘉& 县地震办主任
林忠来& 县效能办主任
蔡荣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镇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伟国 &绥安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创园办公室和宣传工作组、规划建设组、督导工作组、市容环境整治组4个工作组。
一、创园办公室
挂靠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 任:许志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琪斌&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宝玉& 县市容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王浩澎、蔡福祥、胡瑛,以及政府办、林业局、环保局、文广体局各一名干部。
职& 责:负责协调推进创园工作;做好申报资料《综合报告》和附件材料整理汇编工作,对照省级园林县城5大项49小项指标考核体系,逐条收集、整理各项考核点台账、统计、说明资料;编印创建工作情况简报;做好省住建厅专家对接、会务筹备工作。
二、宣传工作组
组& 长:陈玉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赵& 弘& 县文广体局主任科员、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教育局各一名干部
职& 责:负责拟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创建活动的社会宣传、电视专栏的编辑、制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广告、LED显示屏宣传栏等途径宣传创建工作,公告、公示园林规划、项目建设、征求意见、园林绿化知识等,让市民普遍知晓;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题汇报片的拍摄制作工作。
三、规划建设组
组& 长:许志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海滨&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 林子豪& 县市容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胡茂辉、林辉煌、柯漳明、杨婧、胡瑛、颜秀明,以及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县文广体局、市容管理处各一名干部
职& 责:负责做好各项规划编制,按计划节点完成城市重点工程绿化建设任务。
四、督导工作组
组& 长:林忠来& 县效能办主任
副组长:陈琳贵&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各一名干部
职& 责:负责跟踪督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市容环境整治组
组& 长:黄金聪& 县市容管理处教导员
副组长:林子豪& 县执法局副主任
张镇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市容管理处、公安局交警大队、环卫处、绥安镇各一名干部
职& 责:负责全面整顿市容市貌,拆除重点路段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清理整顿城区违章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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