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自建房五保户建房政府出多少钱

您现在的位置: >
问: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建房有没有补助?
来源:亳州晚报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a、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b、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标准0.8万元和0.9万元(西部政策县),其余资金由市县承担。
责任编辑:bzbslh
字号:小大湖南岳阳农村危房改建补贴多少少_百度知道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
为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行&三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奖励;凡违反&四禁止&的,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一批风格独特的民居典范,打造一批生态秀美的美丽村庄,力争&一年初见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
二、基本原则
(一)乡(镇)村主体。乡(镇)和村是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调动乡(镇)、村两级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建设的主动性,体现村民建设的主体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各行政村全面建立村民建房村庄整治理事会,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内容。
(二)规划先行。按照区域的不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合理规划村庄布局。重点控制区域按照已有规划实施建设;未作规划区域按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城区规划范围,园区规划区,铁山库区,近期建设区和其他有特殊规定地区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民建房审批窗口,公示公开村民建房审批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
&&& 三、工作要求
&&& 按照建房&五有&(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审批&五到&(选址到场、放样到场、开基到场、建设中到场、验收到场)、监管&五治&(治理未批先建、治理一户多宅、治理超面积使用宅基地和围栏圈地、治理破旧空心房、治理影响公共设施运行安全建房)的要求,规范村民建房。以环境整治、民居整治、改水改厕、绿化美化为重点,开展村庄整治。
(一)科学编制规划。所有行政村必须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要求编制村庄规划,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村规划,2016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或报批;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按《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村民建房审批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建房资格审查关,凡具有建房资格的实行村民规范建房&零收费&、建房审批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房审批工作流程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建房占用原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凡递交建房审批申请的,要公示建房位置、建房面积、建房图样;凡村民建房申请获批的,要公示审批内容;凡建房验收合格的,要公示验收结果和奖补金额。
(三)采用示范图集。结合村民建房实际需求和地域风格特色,统一编制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和施工设计图样,免费供给村民选择使用。一个自然村落(屋场)原则上只能参考一种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风格。
(四)推进试点示范。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高标准建好1个市级村民规范建房试点乡(镇)和2个县级村民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各乡(镇)自建1个规范村民集中建房试点村或村庄整治试点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农办、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水务、林业、农业、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商务、移民、供电、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20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办。各乡(镇)要组建相应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乡(镇)在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不增加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配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每个村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规划局要抓好乡(镇)村规划指导和评审,对乡(镇)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村民规范建房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组织涉及农用地转用资料报批,积极参与村民建房用地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县住建局要编制和完善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加强村民建房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县农办要认真搞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协调指导、组织、考核等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重点向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倾斜;县水务、林业、农业、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商务、移民、供电、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村民建房审批和控建拆违,统筹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各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移民后扶、小型农田水利等相关政策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行以奖代投。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召开会议、设置标牌、广播电视宣传、发送短信、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宣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规范村庄建设,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改变村庄&脏、乱、差&现象,建设美丽乡村。
(五)严格督查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动态巡查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乡(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评估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办、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乡(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结。对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乡(镇)、村及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
为做好我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村准入条件
试点村通过竞争方式产生,择优选定。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一)成立村民建房村庄整治理事会,集中建房户和村庄整治区域的住户自觉自愿参与;
(二)集中建房示范点的建设用地由试点村自行调节解决,建房户必须具备村民建房资格和条件,建房户在20户以上,并承诺建新拆旧;
(三)村庄整治示范点须自行组织农户拆除空心破旧房屋和废弃厕所栏舍,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筹集必要建设资金,连片整治50户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市级:确定1个乡(镇)作为村民规范建房试点乡(镇)。辖区内村民所有新建房屋都必须实行先批后建、现场放线、按图施工、建新拆旧、竣工验收、一户一档。其中,2015年底前达到村民建房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建成1个集中建房示范点。
(二)县级:选择2个村作为村民集中规范建房试点村。2015年底前集中建房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6月底前建成验收。
(三)乡镇:各乡(镇)自选1个村作为村民集中规范建房或村庄整治试点村。集中规范建房点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村庄整治点主要开展农村闲置、废弃、私搭乱建房屋整治、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美化,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建设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建房和村庄整治必须按规划设计施工,并保障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集中建房点要求: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配套。
(三)村庄整治点要求:1.民居整治做到废旧空心房处置率100%、危房改造率100%,有条件的进行外墙立面统一改造;2.环境整治做到卫生日常保洁,垃圾分类减量,改水改厕,污水收集处理;3.道路两侧、民居周边和空坪隙地全部绿化,合理安装路灯,有条件的建设小休闲广场、小景观等公共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建房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示范点规划建设的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经费、人员和场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级示范点,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门联点领导和帮扶部门,加强集中建房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帮扶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项目配套投入,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项目整合予以配套支持,相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加大项目调度力度,优先安排项目。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乡(镇)要预算集中建房点配套投入专项资金,联点支持部门要安排专门的联点扶持资金。加大奖励性投入,对集中规范建房点、开展村庄整治点,按标准给予奖补。
(三)加强监管力度。加强规划监管,杜绝村民集中建房的随意性。加强用地监管,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建房。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建筑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全面保障地质、交通、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安全。
(四)严格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督查考核。
(作者:佚名
编辑:ncb)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岳阳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日 来源于:岳阳县政府门户网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34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60元。为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确保新农合制度稳步、健康推进,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完善筹资机制,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强化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努力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和补助比例。
1.起付线:省、市、县、乡(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每次1000元、800元、300元、1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每次1000元。
2.补助比例: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助比例为5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助比例为75%;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助比例为9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偿比例均为40%。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45%、70%、70%,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为35%。
&&&(二)所有门诊费用均不得纳入住院补偿。
&&&(三)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即封顶线);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补偿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
&&&(四)合作医疗卡与户口簿、身份证不符的(与本县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户口居民除外),一律不予补偿。
&&&(五)需严格掌握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如:国产无法替代的各类进口导管(套、丝)、各类进口体内放置材料等,其费用按30%纳入可报费用;各类国产导管(套、丝)、各类国产体内放置材料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伽玛刀、其它单项检查、治疗、材料费用较高的项目等,其费用按50%纳入可报费用;核磁共振(MRI)、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超、冠脉造影、数字血管减影(DSA)、静脉肾盂造影、纤维支气管镜、支气管造影、心电监测、动态心电图等,其费用全部纳入可报费用。
&&&&其它限制项目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执行。(见附件1)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平产和剖宫产)补偿按省定服务包的包干全免政策执行:在本县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为1350元/人次,县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血防医院)为1250元/人次,县二医院(公田中心卫生院)为95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为700元/人次,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为500元/人次;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250元/人次,平产为500元/人次;符合病理产科标准的高危孕产妇,按规定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但不另行享受正常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当年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结案书,本参合年度内才可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剖宫产率控制指标和费用控制标准。
(七)参合人员患慢性血吸虫病凭县级或县级以上血防机构诊断证明书在血吸虫病防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按单病种付费标准执行。
(八)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的项目,其付费标准由县合管局另行制订并严格执行。白内障免费手术治疗在市级医院按单病种付费方式执行,每例补助标准为800元。
(九)农村五保对象在本县县级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取消起付线,补助比例均为75%;农村五保对象的住院与补偿程序按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岳县卫〔2011〕19号)执行。
(十)省定农村重大疾病(包括14周岁以下儿童先心病、白血病,6岁以下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女性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Ⅰ型糖尿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晚期血吸虫病等)的救治参照省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十一)纯中医中药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提高5%。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重大特殊疾病门诊:癌症的门诊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年度内补偿封顶线均为12000元,终末期肾病(仅指尿毒症病人透析)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28000元,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的门诊治疗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耐多药结核病门诊治疗每月补助750元,以上7种重大特殊疾病门诊合并住院补偿年度内不超过15万元,但须提供当年度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电脑发票;除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疗按每次补助280元(含住院期间)标准执行外,其余病种均按住院补助50%的标准执行;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药物必须到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并提供药品清单或处方,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的门诊治疗药物必须到定点精神病医院(或专科)购买。
(二)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实行家庭门诊账户,家庭门诊账户按人平60元标准提取,家庭门诊帐户基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或结转下年度使用,按实刷卡补偿,用完为止。(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使用办法见附件3)
&&&(三)其他门诊:狂犬病冻干疫苗门诊注射补助标准为100元/人&份,&狂免&门诊注射补助标准100元/支(仅限县疾控中心),未享受国家免费的结核督导化疗病人补助标准500元/人,归口县疾控中心统一管理;符合泌尿系统门诊碎石标准的碎石治疗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四、其他政策
(一)户籍在本县的农业居民(包括本户外出务工、学习人员以及与本县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农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在参合缴费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不得参加;允许和鼓励新生儿在参合缴费期内提前参合。&&&&
(二)从日起,意外伤害的受理、勘查、补偿全权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5)。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社会稳定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由主管县长审批,年底按新农合补偿政策视意外伤害保险费结余情况研究解决。
(三)在省、市、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门诊单位全面实行医疗(药)费用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因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到住院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不得回县报销,否则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供住院医院医保科和住院科室联系电话,以备查询住院真假,否则不予补偿。
(四)凡18周岁以上的参合人员因病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必须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省、市规定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继续实行&限额付费&制度,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率、补偿费用、次均费用、可报费用比、药品费用比等指标实行限额控制,具体限额标准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合管局以服务协议的形式签订并实施。
(二)继续推行单病种费用制度,单病种费用标准由县合管局另行制订。
(三)本方案自日起实施。《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
范围(试行)
&&&&&&&&&&2.岳阳县新农合省定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实施方案
&&&&&&&&&&3.岳阳县新农合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4.岳阳县新农合意外伤害病人住院补偿实施方案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
一、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等。
2.出诊费、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检查治疗加急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电话预约看病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费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医疗污物处理费、膳食费等。
3.医疗期间收取的一切保险费。
4.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5.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风疫苗接种除外)、疫病普查费、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材料及器材项目类
进口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助听器、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轮椅、各种眼镜架费、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费、各种辅助床垫费、各种服装费、各种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其它特殊材料。
&&&(四)其他
&&&1、近视眼矫形手术费。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和各种理疗康复费用。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费;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医疗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医疗事故、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费。
&&&5、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
二、需严格掌握并按费用比例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
&&&以下诊疗项目需严格掌握并对费用按比例控制纳入补偿范围,具体控制比例由各县市区结合参合率、基金规模、补偿模式和实施办法自行确定:
&&&国产无法替代的各类进口导管(套、丝)、各类进口体内放置材料、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核磁共振(MRI)、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超、冠脉造影、数字血管减影(DSA)、静脉肾盂造影、纤维支气管镜、支气管造影、心电监测、动态心电图以及其它单项检查、治疗、材料费用较高的项目。
岳阳县新农合省定农村重大疾病救治
实&施&方&案
一、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救治医院
&&&(一)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治疗方式、补助标准
1.第一批重大疾病:
定额包干标准
0-14周岁儿&童
室间隔缺损或房间隔缺损
外科手术治疗
体重&10公斤
体重10-15公斤
体重&15公斤
分别增加0.5万元
分别增加0.5万元
动脉导管未闭
室内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
外科手术治疗
MPAP≧40mmhg
肺动脉狭窄
外科手术治疗
肺动脉瓣狭窄
肺动脉狭窄
主动脉缩窄
外科手术治疗
主动脉瓣狭窄
主动脉缩窄
法洛氏四联症
外科姑息手术治疗
外科根治性手术治疗
体重&10公斤
体重10-15公斤
体重&15公斤
完全性大动脉转位
外科手术治疗
0-14周岁儿&童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
标危(第一年)
中危(第一年)
高危(第一年)
造血干细胞移植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全程规范化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
外科手术治疗
三甲2.1万元其它1.8万
三甲1.68万;其它1.44万
每放化疗一次
三甲医院0.65万元;其它医院0.5万
三甲医院0.52万元;其它医院0.4万
耐多药结核病
全程规范化治疗
重性精神病
全程规范化治疗
躁狂症精神分裂症
三甲1.0万元其它0.6万
三甲0.8万其它0.48万元
聋儿人工耳蜗植入
外科手术治疗
注:第一批重大疾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执行省级即时结报政策。
2.第二批重大疾病:
可报费用补偿比例
终末期肾病
仅限门诊透析
每次补偿280元
Ⅰ型糖尿病
全程规范化治疗
每次住院收取起付线:县级:300元∕次;市级:800元∕次;省级:1000元∕次。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化疗、维持治疗
急性心肌梗塞
晚期血吸虫病
享受国家血防补贴后剩余住院费用
(二)定点救治医院
1.省级定点救治医院:以省卫生厅下发文件为准。
2.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三医院、湘岳医院、岳化医院。
&二、补偿范围、办法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
2.患者疾病诊断、年龄及主要治疗方式须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4.患者按规定治疗方式治疗所发生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重大疾病患者以下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1.重大疾病患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持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均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患者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三、住院、报销与结算流程
(一)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或卡)、身份证、照片(两张)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时,须在定点医院填写《湖南省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定点医院经主治医生签具复诊意见、合管科签具审批意见后回县合管局办理审批手续。
&&&定点救治医院要严格根据身份证、参合与年龄证明等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住院患者,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二)重大疾病患者出院时,原则上在实行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不能办理的回县合管局新农合窗口(设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本方案自日起实施。
岳阳县新农合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家庭门诊账户基金)是新农合的重要组织部分,实行&总额控制、保障适度、包干使用、方便群众、统一管理&的原则,引导农民就近医疗。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农合门诊定点单位、经办机构及参合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县卫生区域规划,新农合门诊定点单位原则上按&一村一室、一乡(镇)一药店&的要求申报设立。乡(镇)卫生院对本区域内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县合管局审批后确定。
新农合门诊定点单位应与乡(镇)卫生院签定协议书,实行统一标准申报设立、统一硬件工作指标、统一操作流程、统一补偿范围、统一考核管理。
申报新农合定点单位应具备信息化设备并保证补偿资料及时上报。
新农合门诊定点单位在接诊参合患者时必须坚持&先验证,后补偿&的原则,按医疗服务规范要求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新农合门诊定点单位要将《收费标准》、《药品目录及价格》上墙公示,确保门诊补偿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必须加强对门诊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门诊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五条&&门诊费用补偿应实行定期公示,乡(镇)合管科每月公示本乡(镇)门诊补偿情况,各门诊定点单位每季公示本村门诊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乡(镇)合管科应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在门诊定点单位设立举报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七条&&参合农民因病在本县各乡村定点单位门诊就医的门诊费用按实补偿,用完为止。但2014年度补偿费用不超过本户参合人数&60元,补偿范围包括: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
第八条&&参合人必须持合作医疗卡在本县范围内门诊定点单位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由接诊门诊定点单位当即在门诊账户中扣减,定点单位经办人员要及时、真实录入相关信息,患者必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补偿单&上签字。
第九条&&各门诊定点单位每季度底20日前将《门诊补偿申报表》、《门诊补偿表》及复印的身份资料上报乡(镇)合管科审核,乡(镇)合管科按报帐时间安排上报县合管局复审。
第十条&&对门诊定点单位实行年初培训及年终考评制度,年初培训由乡(镇)卫生院牵头,培训内容合管局把关。年终考评内容由合管局提供,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合管局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属于门诊补偿范围:
1.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2.经调查核实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湘卫合医发〔2010〕8号),门诊定点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1、2、3、4、5项情况之一的,除拒付报账金额外,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无诊治活动,套取门诊账户基金的;
2.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兜售或参与兜售药品或保健食品,套取门诊账户基金的;
3.补偿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错录卡号致该卡补偿受影响的;
4.为非定点门诊单位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家庭门诊账户基金的;
5.未及时真实录入信息,补偿单患者未签字的。
以上1、2项除罚款外,可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
6.门诊定点单位,在操作补偿过程中,资料收集、装订不规范,暂拒付本季度基金支出,直至整改为止。
7.乡(镇)卫生院机构及审核员,在初审、资料档案管理上不严肃认真,可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合作医疗评优,因监管不力,造成基金严重流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元月1日起实施。
岳阳县新农合意外伤害病人住院补偿
实&施&方&案
一、意外伤害的保障范围
&&&岳阳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仅对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二、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一)起付线: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每次1000元、800元、300元、1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每次1000元。
(二)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
&&&&(三)补偿比例: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45%、70%、70%,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为35%。
三、意外伤害补偿程序
(一)受理登记。
出险后24小时内必须打电话到进行报案登记。对24小时内未及时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调查取证的,不予补偿,
(二)补偿程序。
1.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院住院的,由患者先行垫付费用办理入院手续,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查勘核实,凡符合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补偿范围的,保险公司出具《查勘报告》,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凭保险公司开出的《查勘报告》和住院相关资料由医院按规定与患者即时结报费用。&&&&
2.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服务点办理补偿手续。保险公司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偿款汇入参合患者的信用社存折(卡)上。
3.申请补偿所需材料:&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卡)、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查勘报告。
四、意外伤害的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1.有责任方(对参合患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存在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2.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故意自伤的;
3.斗殴、酗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的;&
5.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的;
6.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的;
7.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的;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的;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的。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
(一)重复参保的:参加了工伤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不予补助;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必须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理赔手续,然后凭商业保险公司《分割单》原件(盖章)、商业保单复印件、发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偿处理。
(二)交通事故双方均有责任的,仅对本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偿。
(三)疾病诱发的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夹带其他疾病的,以治病为主的按普通住院补偿,以疗伤为主的按意外伤害补偿(以第一诊断为依据)。
(四)责任方是亲属或家属的,依据《户口本》和身份证,责任方属于直系亲属的,予以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五)动物咬伤住院治疗的费用可纳入补偿范围。
(六)下列几种有责任方的特殊情况可纳入补偿范围:
1.遭受意外伤害后(报案),责任方不明确的或找不到责任方的,&90天后凭公安部门开出的相关证明可以补偿,但如果补偿后又找到了责任方,则保险公司具有代位追偿权;
2.责任方为&五保户&(凭相关证明),经调查确无支付能力的;
3.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拒付的充分证据的;
4.误食药品、食物中毒、精神病及老年痴呆所致意外伤害(自杀除外)的;
5.无劳资关系的临时用工所致意外伤害的;
6.意外伤害后进行第二次手术的;
7.雷击、溺水所致意外伤害的;
8.五保户意外受伤无责方的;
9.见义勇为意外受伤无责任方的。
&&作者:佚名
 最新图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五保户建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