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三亚市房地产分析2016年的公租房发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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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惠民公租房分配及2016年度 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经县政府同意,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定于10月份开展对惠民公租房申报、2016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新申请和复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申报
  1、申报对象。原则上优先解决县城规划区居民家庭中的低保无房户、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日入围方湾二期公租房分配但未抽中房屋的家庭,在此次分配中有意愿继续申请租住公租房的,可到原报名的居委会递交申请书、现有无房证明、填写公租房分配申请表,不报名的家庭视为自动弃权。
  2、申请条件。?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县城规划区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且履行合同。?新就业职工在企事业单位就业时间不足5年,父母未在城区(含产业集聚区)居住的职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
  二、廉租房租赁补贴申报
  1、申报对象。县城规划区十九个居委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条件。?在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中至少有一人为县城规划区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住房条件经房管部门确定为无私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7平方米。?低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确定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00元以下)。
  三、廉租房租赁补贴复核
  已享受2015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本次复核需向辖区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复核名单提供给各居委会,由居委会入户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分别报送新集镇、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县民政局审核,经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审定后仍然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2016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申请时间为20天,自日至11月10日。由户主向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时间为10天,自日至11月21日。新集镇、金兰山街道办事处、香山湖管理区及各社区居委会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家庭的申报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3、审核。时间为20天,自日至12月15日。县民政局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房租赁补贴低收入条件提出资格认定意见;县房产管理中心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及是否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时间为10天,自日至日。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及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和廉租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登记。
  五、申报要求
  1、县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要按规定一次性提供完整资料,按时到辖区居委会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申请公租房配租的家庭及已享受保障房分配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申报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得同时申报公租房配租。否则,取消住房保障申报资格。
  3、申请家庭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发现,除责令退出住房保障外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咨询辖区居委会和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
  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新县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豫ICP备号&&
管理维护:新县网络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分辨率浏览
网络实名:河南新县关于2016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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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枝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枝府发[2007]15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枝府办发[2014]64号)和《枝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枝房发[2007]3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13日至4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发放对象:城镇低保户及中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条件
&1、属城镇非农户口;
  2、属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根据宜府办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我市2016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收入低于450元/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收入低于1730元/月);
  3、属无房户或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缺房户。
  四、已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不能同时申请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4200610
枝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 【】 【】 【】 【】2016年度公租房年审结束
- 嘉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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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租房年审结束
45户家庭被列入住房保障对象
&&&&&日 15:42:45&&&&&&&&&&&&&
本报讯 昨天,秀洲区住建局在官网上正式公布了2016年度秀洲区公租房年审结果,王店镇许叙良家庭等45户家庭通过审核,被列入秀洲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对象,这一年审结果将在接下来的10天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了解到,此次年审,秀洲区根据新修订出台的《秀洲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件执行,详细审查了46户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成员等情况,根据审查结果,除有1户家庭因已购买住房不符合条件外,其余家庭全部通过审核。
据介绍,2016年度秀洲区公租房保障方式有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补贴三种。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公租房保障家庭被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家庭为低收入有“四证”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家庭为低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2015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904元(含);第三类保障家庭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2015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654元(含)。
区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秀洲区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在逐年降低,“比如由于2015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14年度,申请2016年度公租房的第三类家庭,在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有更多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了。”
此外,与2015年度公租房年审相比,2016年度公租房年审家庭需提供的材料也更为精简,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和房屋产权等信息与2015年相比没有发生变化的家庭,仅需提供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收入证明、《嘉兴市秀洲区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书》、申请家庭单身成员签署的《秀洲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及《2016年度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家庭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像单身的家庭成员不用再去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这样就缩短了材料准备的时间,大大方便了群众。”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是为了让真正需要的家庭能得到公租房保障。”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源:嘉兴在线—嘉兴日报&&&&作者: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麻翠红&&&&编辑:李源&&&&责任编辑:钟慧花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6年全市新增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8户,提前超额完成省任务
作者&来源:中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住房保障是民生工程一项重要举措,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2016年初,省住建厅下达2016年中山市全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00户的目标任务,截至10月,全市新增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8户,任务完成率111%,提前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
&&& 2016年,市住保办根据省下达的工作任务,以扩大住房保障受惠人群为目标,增加租赁补贴发放为手段,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年初,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对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对“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条款予以删除,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随后对《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进行调整并于10月实施。通过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批、准入、安置等系列工作,力求让我市困难家庭“居有定所”,充分体现我市住房保障“圆梦住房纾民困,乐享安居解民忧”的精神。
&&& 2016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平稳发展,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实现配租到户。截至9月底,全市公租房入住率达91.8%,城区公租房已分配完毕,再次出现“人等房”现象。同往年对比来看,今年的住房保障项目,申请门槛进一步放宽,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均能依据实际情况申请,保障房项目进一步细分,不仅提前完成了保障性住房年度任务,也有力保证了安居工程落向实处,切实让群众得实惠、得方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出炉 自日起实施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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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出炉 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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