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车的户籍办理假的租房三方协议 户籍犯法吗

&&&&晚报讯 7月15日下午,小姜乘坐602路公交车时,只顾着和朋友打电话,不慎落下了装有近万元现金的背包。想到省吃俭用攒了大半年的房租打了水漂,小姜正在懊恼时,接到了交运温馨巴士打来的电话,包找到了。昨天上午,小姜将一面锦旗送到温馨巴士盛达分公司,要为司机冯照虎拾金不昧的精神点赞。&  据小姜回忆,7月15日下午1时许,他上车后随手把包放在了座位下方,途中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公交车到达小村庄车站后小姜匆忙下车,将背包忘了。 “包里有刚从银行取出来的一万元,这是我毕业不到一年刚攒下的钱,如果这次交不上房租,可能连住处都没着落了。”小姜称,由于房租到期,他当天和房东约好续缴房租。见到房东后,他才发现背包不见了。小姜称,他想到公交车上人多眼杂,房租钱肯定打了水漂。&  就在小姜懊恼不已时,602路公交车司机冯照虎在湖清路总站检查车辆,在车厢后排双人座椅底部发现了一个黑色背包。冯照虎和同事打开背包发现,里面有近万元现金和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工作人员一边调取车辆监控寻找线索,一边继续翻动背包寻找联系方式,在包的夹层里发现一张马上到期的租房合同,从上面留的电话联系上了失主小姜。在车队,小姜激动地拿出500元要向冯照虎致谢,被冯照虎婉拒。(记者 刘卓毅)
小伙将背包落车上
点击排行榜我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生意挺好的!房租合同要到期了!房东故意不租房给我了!法律上房东这行为违法吗?如_百度知道网约车合法了 定性“预约出租客运”_网易财经
网约车合法了 定性“预约出租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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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约车合法了 定性“预约出租客运”)
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国出台首个全国性网约车监管法规出租车业界纠结了一年多的“大靴子”终于落地。“网约车”正式获得身份认定——不仅,还有了“”。昨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全国性的网约车监管法规。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就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等相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对于网约车,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这项改革新政,出租车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份子钱”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网约车获得了合法地位,实行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平台公司被要求承担承运人责任;私家车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方可开展服务;政府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暂行办法》明确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并要求运营平台承担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放开了私家车加入运营,同时允许运营平台与司机签订更为灵活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刘小明介绍,《暂行办法》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明确网约车发展定位,并提出“有序发展”的要求。《暂行办法》规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暂行办法》还规定,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刘小明对记者表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从七个方面创新了网约车管理制度。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三是驾驶员准入条件。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四是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对于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未设定申请人要求,给平台公司集中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政策空间。五是车辆报废管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六是劳动合同管理。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七是价格机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加强网约车安全监管是《暂行办法》的核心。”刘小明说,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最基本要求,《暂行办法》规定,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守住底线安全。《暂行办法》还要求,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各地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
《暂行办法》还提出,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对于私家车能否参与出租车运营的问题,刘小明介绍,《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转化为网约车方可开展服务。《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的运营特点,《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这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我们秉持‘以乘客为本’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寻求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刘小明说。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轲
责任编辑:任万顺_NF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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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民生直通车市民热线回复情况
发表单位: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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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民生直通车市民热线回复情况
内   容
张先生禅城
来电人反映现时很多房屋建设商和业主都产生纠纷,建议政府部门可推出政策,要求建设商在合同上注明什么地方是业主的,什么地方可以给业主用等的规定,这样有利业主和建设商解决纠纷。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目前在我市使用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附件二有相关的说明。近期,我局为了结合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第一,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申请时,需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和面积;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第二,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关在房屋登记薄上予以记载。这样,业主就可以通过查询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相关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与开发商的纠纷,共同构建和谐居住小区。
高明罗先生
1、高明区河江片区的市政设施跟不上,2、3万人居住的小区没有一个公厕,希望可以加建公厕
2、两条主要的道路分别有个大坑常年没有人维修
3、下六村桥的扩建希望能够考虑到交通。
4、街灯太少,设置不够合理
1、为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高明区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计划2009年启动跃华桥改造建设项目,并在跃华桥附属公园内配套设置公厕,以解决该片区没有一个公厕的问题。2、经高明区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市政工程管理处将尽快安排人员展开修复工作,以确保该路段的安全问题。3、下六村桥的扩建(跃华桥),高明区建设局市政管理处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现已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工作,并计划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细节广泛征求交通、规划、水利、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后,综合考察现场实际情况以确定科学、安全、美观、经济的实施方案。
禅城 郑小姐
来电人是禅城区平远横街华景苑小区住户,最近两年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但物业公司进驻后小区经常出现被盗窃的情况,且卫生环境非常差。经过业主调查后,发现该物业合同是未有经过所有业委会通过就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的副主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总有亲戚关系,现时业主不愿意缴交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管理公司就以合同来起诉业主,来电人十分不满。
关于郑小姐反映华景苑小区的问题,已通过电话进行解释,并按照其所提出的合理意见,我局会把具体要求落实到物业服务公司,让该公司尽快作出整改。
三水李先生
来电人是三水区西南镇的居民,自94年拆迁后政府补偿了文锋西路一街花果山的住房给来电人,但至今仍未将房查证拿到手。来电人已多次向西南镇建设局反映,但对方总以借口推搪,感到十分不满,望本台帮忙解决。
已联系当事人,确认产权处理,建议先办理土地确权,缴纳有关税费,然后到我局办理房产证。
禅城黄祖名
来电人反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房屋面积差异处理办法的第二点表示:房屋买卖面积差异在0.6%以上-3%以内的按照买卖合同单价补偿;来电人认为这一条例存在不公平现象,原因是很多地产商都将面积差异设置在1%左右,而补回购房者的只有0.4%,地产商便收取了0.6%的利润,建议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情况,更改相关条例。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其第十九条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小姐 南海
来电人不满开发商将原来的绿地改变用途。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更改规划用途的问题,已建议信访人咨询此行为的合法性。
顺德周小姐
来电人是顺德大良的居民,丈夫属外地户口。现时夫妻双方想申请廉租房,但居委会却告知因丈夫是外地人故不能申请,咨询外地户口能够申请廉租房的可能性。
根据顺德《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向来电人作了回复。首先,申请廉租住房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对家庭各个成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其次,家庭成员必须是顺德城镇居民户籍。这些都是政策性规定,鉴于你的情况,建议尽可能先将信访人丈夫的户籍迁入顺德,下一步如符合条件的再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来电人表示已无疑问。
南海刘先生
反映桂城怡翠花园的物业管理费今年会提价,原因是怡翠花园的管理费是桂城的所有小区最低的,物业管理费将提高百分之五十五,车位管理费会提高百分之百。但来电人得知,物价局规定小区管理费提价最多只可以是百分之三十。业主们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希望本台能帮助解决。
经调查了解,该花园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底开始在小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计划提升物业管理费,现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关于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费提高百分之五十五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号)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该价格的审定,最终需由物价部门论证审定,若该小区业主对价格存在疑问,可向物价部门咨询。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能提升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承诺在征询意见后会向住户公示提升物业管理费的表决结果。
来电人是南海平洲聚龙村居民,反映平洲高中施工导致泥墙后的一排住房墙身破裂。部分村民都向学校反映,对方却置之不理。来电人担心威胁到人身安全,望本台向有关部门反映。
新桂城中学的办公楼、教学楼、科学楼、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饭堂和学生宿舍1-4号楼工程分别于2009年2月10、13、16日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桂城中学新校区施工影响民居的问题,自2008年12月24日动工以来,区教育局、区建设局以及桂城街道有关领导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委托了监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监测,期间建设方把300万元保证金放到聚龙村小组作担保。经监测单位分析,该工程未出现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现有关部门已基本做好村民工作,我局也将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向。(见《关于桂城中学新校区施工影响民居的情况汇报》)
顺德李小姐
来电人是顺德碧桂花城别墅区住户,现时来电人的邻居在房子上加建阁楼,导致整个房子的距离与来电人的房子距离十分狭小,影响来电人房子的采光与通风,现咨询此情况下改建住房,是否需要先经过申请审批。
加改建属规划部门职能,已致电当事人咨询规划部门意见
三水林先生
来电人是西南汇丰花园住户,小区早前由“广州金钥匙房地产服务有线公司三水分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上月收取本月的停车费后,12月1日却突然从小区撤离,所有停车费都没有退还给住户。现时小区没有任何物业公司接管,早前发生了多起车辆失窃案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跟进此事。
已联系当事人,问题解决。
顺德杨先生
来电人是容桂福安路三街二号住户,因为房子残旧想申请重建,但建委告知来电人房子所在区域是在国家规划建设范围内,不能动工,现咨询解除该地区规划管制的具体时间。
规划控制属规划部门职能,已致电当事人向规划部门咨询。
顺德陈先生
顺德大良云路市场旁边空地现在有人在自建房,该住房有五层高,已经违反了自建房住宅高度的相关规定,望有关部门关注。
自建房不需到我局办理施工许可,故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应属规划分局职能。已建议来电人向规划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如果需要将案件移交规划部门,我局将积极配合。
顺德李小姐
来电人07年5月购买大良新城区龙光水悦城邦的商品房,12月10日交楼,业主收楼时发现门窗、墙壁出现裂缝,房屋设计不合规格。物业管理强制业主签字售楼,业主们大为不满。另外,建筑商早期承诺,小区附近会建筑会所,商业中心等,但直到现在都不见踪影。而且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非常昂贵,而且车位的优惠前期购买业主都无法获得。
1、关于房屋房屋裂纹、墙身空鼓和门窗开裂的商品房质量问题。
我局将派员到现场核查有关情况,如属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责任的,我局将要求责任单位尽快履行保修责任,李小姐同意此做法。另李小姐反映“房屋设计不合规格”的问题,经电话了解,李小姐反映的是怀疑房屋建筑面积测量不准确的问题,我局已建议其向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咨询并提供了电话号码。
2、关于物业费过高问题。根据法规要求,发展商于08年2月在市建设局的主持下,由专家组进行评标,选定了龙光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确定了物业费标准为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8元/月(含公共水电分摊),其后发改局按每平方米2.02元/月(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进行了备案。我局已责令局司今后按2.02元/方·月的标准收取,但加上公共水电分摊不得超过2.68元。物业管理合同是一个公共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对全体业主应当一致。发展商应当在销售时将物业管理事项告知购房者,并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关于小区会所及商业中心问题。经查规划报建图纸,该小区没有会所和商业中心。如果业主有书面证据证明发展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过有此配套的,请向我局提供,我局将作进一步查处。
4、关于前期购买的业主无法享有车位优惠措施问题。发展商表示,此属于不同时期的促销手段,目前公司暂未有对前期购买的业主进行优惠的计划。
南海叶小姐
来电人的老爷刚过世,房子的房产证以及电费本都是写老爷的名字,咨询需要更名的可能性。
信访人应按房屋继承手续办理,具体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办理土地证,再凭上述资料办理房产证的更名手续。
南海叶先生
来电人的住房被人入屋盗窃,当时已报案并立案处理。但负责看守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却推卸责任,不愿协助或主动了解事件原因。来电人对此感到不满,咨询解决办法。
根据信访人留下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无法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因此只能根据电话登记的内容作回复:物业服务公司对所管理小区的盗窃行为除有证据显示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明显过失或不作为,导致事件发生外,一般不承担直接的民事责任。但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了解事件经过,安抚业主,并协助业主报案及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禅城冯小姐
来电人是一盲人,现居住的房子属东华里禄丰里16号,总面积只有71平方米,现其四个儿子准备将房子出售以便四兄弟瓜分财产,导致来电人需另租高价房居住,来电人1月份时已将廉租住房申请递交到居委会,但至今仍未有答复,望相关部门帮助有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经电话联系,已向其解释目前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
顺德某先生
来电人表示顺德龙江南湖雅苑的物业管理处管理不善和收费过高,因此感到很不满,望有关部门能协助替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处。
该小区由广东建工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1、关于收费过高问题。现在电梯楼每月收1.5元/每平方,公共水分摊每月按实际使用每户分摊,每月在小区公告栏都有公告明细数据,该收费标准符合佛山市的指导价,我局把具体收费情况向投诉人作了解释,投诉人表示清楚其收费内容,理解收费项目,没有异议。
2、管理不善问题,来电人表示主要是觉得收费过高,对其管理并没有意见。
3、关于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问题,已向其解释,如果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过半数业主同意后可以由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禅城区罗小姐
来电人是南桂西路柏丽花园住户,投诉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素质差,自行车库经常被盗窃,但都没有加强治安巡逻。另外,小区每一条楼梯都非常肮脏,却无人打扫,来电人十分不满。
我局工作人员于2009年2月24日到柏丽花园了解情况,25日上午致电罗小姐。罗小姐反映该小区的管理非常差,治安和卫生均不太理想,且多次反映均得不到管理处的满意答复。
经了解,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单位是南海区柏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南海区建设局核发。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早在佛山市区划调整前就已过期。管理处人员系原开发公司安排的留守人员,现在该公司凭借较低的物业管理费(0.39元/平方米)和收缴率,以维持小区的日常管理。
由于该公司凭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经营,并不具备管理小区的素质和能力,已不适合从事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建议罗小姐联络一部分热心的业主牵头筹备,在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选聘口碑好、业务精、收费合理的,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才能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广大业主的这个问题。为避免小区管理真空,待业主大会聘请新的管理公司进驻前,我局再会同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退出。
禅城区李小姐
来电人是鸿祥小区的住户,年初二的时候遗失了一辆摩托车,向物业问责,但却遭拒,物业管理处表示公安不能破案后再给予答复,对此感到很不满。住宅的地址为鸿翔商住区10号楼809房,在自家购买的车位遗失了汽车但物业管理却不负责。
关于李小姐反映鸿翔小区失车的问题,已通过电话进行解释。对于车辆丢失的责任问题,需等待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并确定责任。我局已要求公司加强小区治安管理,并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南海区方小燕
来电人是怡翠花园小区的一名租客。过年前,物业管理向住户发放宣传单张让业主签名,要求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加价的幅度为55%。并表示如2/3的业主同意,此提价就会通过。而在前两天,物业管理处贴告示称从3月1日起实施提价。但来电人对业主的结果表示怀疑。因为部门保安曾误导部分业主(有一部分是老人家)。来电人希望能够召开业主委员会,就此加价问题公开表态。”
经调查了解,该花园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佛山市南海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2月底开始在小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计划提升物业管理费,现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关于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费提高百分之五十五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号)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该价格的审定,最终需由物价部门论证审定,若该小区业主对价格存在疑问,可向物价部门咨询。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能提升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承诺在征询意见后会向住户公示提升物业管理费的表决结果。
咨询新的物业管理接手小区后,能够随便更改旧物管与住户签订的合约的可能性。
无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与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旧合同随之失效
南海区黎家锋
来电人是南海黄岐中南花园的住户,反映小区的物业管理十分差,停车场收费是120元/月,但却没有人管理,住户的车辆经常被盗。来电人对此感到十分不满,望相关部门尽快跟进。
黄岐中南花园是一个开放式小区,小区内有市政道路,经了解,中南花园辉海路、南湖路段,当地政府聘请了南海泊联泊车公司实施管理,并收取该路段的停车费,经与信访人电话了解,信访人无法确定是泊车公司还是物业公司向其收取停车费,待信访人提供停车费收据后,我局再进一步跟进处理;至于信访人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十分差的问题,我局会针对具体问题要求该物业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禅城黄祖名
来电人反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房屋面积差异处理办法的第二点表示:房屋买卖面积差异在0.6%以上-3%以内的按照买卖合同单价补偿;来电人认为这一条例存在不公平现象,原因是很多地产商都将面积差异设置在1%左右,而补回购房者的只有0.4%,地产商便收取了0.6%的利润,建议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情况,更改相关条例。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其第十九条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南海欧小姐
来电人想申请廉租房,但到所在居委咨询,工作人员说未有收到通知,来电人十分不满。
经我局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反映其在南海买房出租(并非申请廉租房),要缴交55元的房屋出租管理费,对此表示不解。我局已建议信访人向物价部门咨询该项费用的合法性。
顺德区先生
来电人是北滘跃进南路93号华翠楼居民,至今已经入住5年。早在购房时,发展商已经向每户收取了700元,用于安装防盗门铃系统,但门铃安装至今,仍没有投入使用,而摩托车就遗失了几辆。另外,前段时间物管要求加收管理费,但加收后,现时的化粪池已经满,却没有任何处理。来电人曾就发展商问题向建设局反映,但建设局调查后,表示该发展商已经没有发展地产了,因此无法追回门铃费用。
1、安装防盗门问题。发展商表示,年前已联系门铃供应商上门安装检查,但因过年工人回家,未安装完成,发展商承诺会继续完成安装。
2、化粪池清理问题。中誉物管公司表示,由于该化粪池设在地下商铺,物业公司已向该商铺业主提出借其地方进行疏通,但商铺业主不同意。现物业公司正在积极与该业主协商,待其同意后,马上进行清理。
顺德杨先生
来电人是容桂福安路三街二号住户,因为房子残旧想申请重建,但建委告知来电人房子所在区域是在国家规划建设范围内,不能动工,现咨询解除该地区规划管制的具体时间。
规划控制属规划部门职能,已致电当事人向规划部门咨询。
三水某先生
咨询城市三旧改造的标准。
已联系当事人,转“三旧办”咨询。
高明李先生
来电人是高明中山广场的新业主,刚刚交楼开始装修,但遇到一难题,就是到燃气公司报装管道燃气,但燃气公司责表示不接受个人申请,而回到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物业公司又叫来电人自己到燃气公司报装,因此感到很为难,投诉中山广场的物业公司工作不力,没有为住户尽力办事,望通过本台协助尽快解决此问题。
顺德 何先生
来电人居住在大良沿江北路金域湾花园,入住时已向光华燃气公司缴纳管道初装费,现时管道煤气将变更为天然气,但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一次性1150元量气价,来电人对此感到不满。
已向来电人何先生解释容量气价是用于对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补偿,包括:市政管网(住宅小区外)及生产性用房折旧费。容量气价1150/户是经相关机构核定、区发改局批准同意后执行的,何先生表示理解、接受。同时,我局要求港华公司在天燃气置换收取容量气价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工作,方便用户了解收费依据,让用户明白使用天燃气的好处,自觉交纳容量气价。
禅城区潘小姐
来电人是公记隆的职工,居住在禅城区建红街五号,该位置属于危房,建设局改造后,重新把房屋分配给来电人,但房子比原来的面积要小,只有一房一厅。来电人对此感到不满,到建设局以及信访局投诉,但都无人处理。
经电话联系,已告知潘小姐,经调查回迁房总面积比原来多出7.44平方米。此前我局已有信访答复寄给潘小姐。
禅城区唐先生
来电人是汇银奥林匹克花园的住户,07年12月份已交楼,但房产证至今仍未领取,望咨询具体原因。
2009年2月25日我局与唐先生电话联系,据反映其已领取所购买房屋的购房发票、经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商品房过户证明等相关资料,但尚未办理国土证。唐先生须先办好国土证后才可办理房产证。我局建议其向国土部门咨询办理国土证的相关问题。待办证资料齐备,我局将尽快为其办理房产证。
禅城区杨小姐
来电人是莺岗居委居民,去年申报廉租房时由于不了解具体申报条件而错过了申报时间,咨询现时补办申报的可能性。
杨小姐的电话是空号,无法回复。去年只是对全区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资料采集和调查,如杨小姐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现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申请。
禅城区周先生
来电人是佛山华丰纺织有限公司的职工,05年年底单位把普君南片区的代管房屋(属于中力公司,华丰纺织厂属于代管)分配给职工当作宿舍,06年来电人把户籍迁移到该处,当时公司还与来电人订定了10年劳动合同以及住房合同,告知在07年搬厂后就可以进入代管房居住,并收取了来电人房屋的08年租金,但因单位搬厂时与相应单位发生矛盾,导致职工一直无法入住普君南片区。现时普君南片区拆迁,拆迁的房子可以获得货币的补偿,单位想自行没收该笔费用,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希望建设局能帮助解决。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若周先生担心单位私吞补偿款,可以拒绝货币补偿方式,拒绝签订“三方协议“,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之后继续承租补偿的新房屋。经向周先生和东建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周先生已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
禅城区黄小姐
来电人的父亲一直向房管所租用位于松风路17号的公管房,父亲早前过世,母亲把公管房的名字转到自己的名下,但房管所的人员却告知转名必须缴纳千多元的住房保证金,并补偿房租差价。来电人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家人已租用该房子二十多年,每月都按时缴租,但每月都无人催缴租金。认为房管所不应该要求老租户缴纳住房保证金。
经联系黄小姐,解释相关政策,同意交纳住房保证金。
禅城区彭小姐
98年购入侨都花园一套单位和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单位已经办理房产证多时,但由于地下车库属于防空洞,至今都未领取到房产证。现时来电人想把这套房子和车位一同出售,但由于车位没有房产证,因此无法交易,咨询为车位补办房产证的途径。
2009年2月26日我局与彭小姐电话联系,经我局向市建设局咨询,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购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确认。彭小姐可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地下车库的使用问题。
来电人认为现在很多楼盘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很多矛盾的原因是刚刚买楼的时候开发商与物管公司签约时间过长,且他们有长约在手就不顾管理质量,经常与业主发生冲突,因此感到很不合理,认为聘请哪间物管公司的权力应该留给业主决定,且签约时限不应过长,让业主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这样才能增加物管公司间的竞争力,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若对目前承管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有异议,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企业管理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和管理企业进行协商。
南海区沈进京
来电人是江南名居业主,反映海八路有一段公用地方属于江南名居无车位业主所用的(由每户公共摊分19方所得)。但现时物管却将该区域对外租借,令到无车位住户无处停放车辆。多次向物管反映,但工作人员建议来电人直接找开发商联系。对此感到不满,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第二次来电补充:建议专门成立一个对小区保安的监管部门,并要求每位保安都需有工号。
第一、据了解,2005年到现在物业公司未向任何人租赁“江南名居”位于海八路属于业主共用地方,不存在因将业主共用地方租赁他人造成业主无法停车的情况;由于是业主共用地方,每次停车都是谁先到先停,晚上回来迟的就没有车位停,已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江南名居”小区服务的保安队伍,经南海区保安大队批准成立,接受保安大队的培训监督,以及接受各级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每个在岗值班的保安队员都有自己的岗位工号,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投诉和质询。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往后要改正。
禅城区林小姐
来电人是原粤中印刷厂员工,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办理购买房改房,但此问题已经拖了很多年,来电人也连同其他几十名工友多次上访,至今仍无法解决,来电人表示住房是民生的首要问题,希望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在两会提出这一问题。来电人是禅城区松桂里52号1、2、3座宿舍,由于厂房改建,由于厂领导资金问题,一直未有办理房屋的却权手续,导致员工一直不能购买房改房。该宿舍已经在1999年11月的时候到市建设局房改办办理入窗备案的手续,在房改结束时,市委有文件规定,只要能办好确权手续,来电人的宿舍是有条件随时购买房改房。期间来电人一直不断上访,原市委书记卢汉超亦批示该宿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作个案处理,加强督办,市房改办亦承诺只要办理好确权手续就能办理。但建设局和规划局就一直以来电人的宿舍未能够按新建的房屋标准建设为由拖延办理,所以一直都未能确权,导致一百多名职工不能购买房改房,来电人十分不满。
2009年2月26日我局致电林小姐,电话未能接通,我局未能了解具体情况,故无法答复。
咨询物业管理法是否规定业主周末不能装修。
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业主的装修行为应遵守“房屋装修协议”和“业主规约”的规定。
禅城区黄锐辉
来电人是城南华景园的业主,小区内有一个业委会,聘请了一间物业公司来管理,但管理很不善,因此引起业主们的很不满,业主们想要更换业委会,但旧的业委会不肯把公章拿出来,因此新旧业委会不能做到交接工作,导致现在的业委会完全是没有人管理,因此小区内很多设施都管理得很不完善。业委会更阻止业主车辆进出,业主每晚都因此而报警,业主车辆经常被画花,经常发生入屋盗窃情况。该小区的问题已经在多个媒体上曾经曝光,希望建设局能关注此问题。
关于黄先生反映的华景苑小区旧业主委员会移交公章等资料的问题,我局已去电进行解释,针对该小区相关问题,我局曾多次对各方进行协调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在各方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建议业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公章等资料的移交问题,如需要注销相关材料的,需经业主大会决定同意才可以进行操作。另由于黄先生在外地,未能详细进行解释,只做简要的回复,其同意待时间允许再进行联系。
禅城区巫小姐
来电人现时三家人合共9人,一同居住在福禄路120号804房,一个建筑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的房子,近10岁的孩子仍然要与父母同房。三家人都是佛山市户籍的,每年都有申报廉租房,但却未曾获得过批准,希望上线单位能关注此问题。
经电话联系,已告知咨询人廉租房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
南海区李先生
来电人06年5月购买了南国桃园汇江假日花园,但直到现在都未获得房产证,已到南海行政服务中心反映,但却一直没有答复。
信访人反映开发商未提供齐全的办证资料给业主的问题,我局已敦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给业主齐全的办证资料。同时,信访人也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禅城区王先生
来电人是文华路的拆迁居民,至今已六年时间仍未领取房产证,已多次向建设局反映,对方表示会在08年内解决此问题,但至今问题仍未解决,对此感到不满。
2009年2月24日我局与王先生电话联系,经与开发商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宏昌实业开发总公司了解,果房路13号正在办理相关完税手续,办理完后将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证。待办证资料齐备,我局将尽快为其办理房产证。
咨询符合申请经济房的条件。
2月26日已去电回复了郑小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禅城区谭小姐
来电人一年前到白燕居委会登记购买廉价房的手续,但直到现在都未得到具体的购买信息,咨询该政策落实到具体时间。
电话无人接听。我区经济适用房尚在建设,具体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正在研究制定,届时会向社会公示。
禅城区江小姐
来电人是力迅上筑的居民,购房的时候开发商表示天台是居民共用的,但现在很多楼顶住户都在天台非法加建的房子,来电人对此十分不满。
2009年2月25日下午,已电话告知投诉人关于违章加建问题应向执法局反映。
禅城区曾耀新
来电人早前在外贸食品出口公司工作,单位在金沙新城附近分配了一套楼房给来电人居住,而该楼房在2008年10月份到期续约,但来电人到现时为止都未能办理续约。咨询其原因。
多次致电,电话无人接听。关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续约问题,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禅城区邓先生
来电人是普君南3号住户,四年前已接到通知该片区将会拆迁,当时有十多住户签了拆迁合同,而有好几户仍没有签,但是拆迁公司便把已签合同的房屋拆了部分,令治安变得十分差。来电人了解过当时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便是房屋补偿,于是没有签订合同,去年拆迁公司表示可以以货币作补偿,当来电人打算签合同时,对方又表示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建议考虑以房屋作补偿。最终来电人打算同意以房屋作补偿,但合同上却规定必需购买二平方用作停放摩托车,但已经佛山禁摩已成大势,来电人认为拆迁公司的合同不合理,而且多次随意更改合同细则,望建设局帮忙协调这一问题。
2009年2月26日上午,回复来电人邓先生。告知我局已将他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转告拆迁人禅城区华侨房屋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将与邓先生协商解决。邓先生也答应与该公司多联系和协商。我局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禅城区吴女士
来电人98年在张槎大江购买了一间商铺,后来由于开发商破产,一直无法向来电人提供购房合同书,导致来电人到现时仍没有办理到房产证。对此感到不满,认为佛山应该向广州学习,要根据情况为市民办理契证。
2009年2月25日我局与吴小姐电话联系,其购买的张槎宏华新村首层商铺由于开发商佛山市宏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未完成该楼的规划验收手续而至今未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现佛山市宏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申请破产,我局建议吴小姐与其上级主管部门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请其协助完善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争取尽早解决问题。
顺德区冯先生
来电人是顺德伦教伦羊路东洲街19号住户,该房子是80年代兴建的,近一个月来,距离来电人房子不足2米的位置安装了污水处理管道,导致来电人的房子出现下沉的现象,咨询此情况下能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经区质监站市政组调查,该案件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由国浩投资公司通过BOT的投资方式兴建,施工前和施工后,该司聘请房屋鉴定公司对投诉人房屋作了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反映,水管施工确实对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国浩公司和住户正在协调解决中,并已聘请补强公司正在制定房屋补强方案。待补强方案出台后,再对受损房屋进行补强修复处理。如投诉人要求获得赔偿,可与国浩投资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功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仲裁解决。我局已将上述意见电话回复信访人。
南海区陈先生
反映桂城大部分商品房都会私自改建变为多个套间出租,咨询南海区建设局管治的办法。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门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佛府[号)文件的精神,室内违法建设问题的投诉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受理,涉及建设部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执法。
顺德区李先生
来电人是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嘉信城市花园住户向建设局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申请了三年都没有得到审批,并且建设局以各种籍口用来拒绝通过申请。现时部分住户还收到电话或信息的恐吓,要求立即停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动。对此感到不满,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
1、关于成立业委会未予备案问题。嘉信城市花园在三年前同时有两班业主提出要求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后双方由于无法协调共同组成一个筹备组,没有任何业主向我局提出筹备组备案及推进该项工作。08年7月,再有业主重新发起成立筹备组,经协调后,筹备组于9月份开始以书面征集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并于10月14日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我局审查有关备案资料,因为筹备组没有提供赞成票数所对应的专有建筑面积数,未能对赞成票数所对应的专有建筑面积是否过半进行审查,无法确定决议是否生效的条件。因此,我局要求筹备组补充业委会成员所得票数相应对专有建筑面积数后再按规定重新报送我局核实。同时,由于报送的业委会成员名单中有两名委员所得票数未过半,我局要求筹备组予以补选。
2、对于来电人反映收到电话或信息的恐吓,要求其停止成立业委会的行动,我局已建议业主向公安部门报警。
高明区李先生
来电人在高明富湾村租了几个鱼塘,但近几年富湾村民不段在来电人的鱼塘旁起房子,导致现时大部份已被村民填埋了,向村委反映也没有作用,来电人希望建设局帮忙解决问题。
南海区余先生
来电人经过中介公司购买了海三路鞋材城一间拍卖房,现咨询拍卖房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可能性。来电人咨询过中介公司,部分中介说可以办理,但部分说不可以。
建议信访人向拍卖行了解该房屋的产权情况,具体是否有产权证,是否有查封抵押等限制。若房屋产权清晰的,办证资料齐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过户办证。
禅城区潘先生
来电人于2001年搬入张槎大江路口文华新村居住,该小区是百佳物业公司管理的。物管将小区内一条道路围起用于停车场,影响居民出入,另外没有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除此之外,日常管理也很差,咨询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能性及方法。
针对潘先生反映佛山市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百佳公司)“道路改为停车场”、“日常管理差”、“没有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我局已联系百佳公司,明确先暂停改停车场行为,待征得小区大部分业主同意,并到规划、执法、交通、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同时,我局已要求百佳公司加强保安、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另外,已要求百佳公司主动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建议潘先生到我局领取《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届时我局将予以详细解释。
对于潘先生询问“如何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议该小区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更换或续聘物业公司事宜。
南海区欧先生
反映桂城清华园04年已交楼给业主,但直到现在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在于该楼宇有东二村的回迁村民,都居住在玫瑰阁,05年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村民极力反对,导致无法成立。而且村民还聘请了一个物业公司单独管理玫瑰阁,而另外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其他住户。决策小区的收费以及停车位问题,都必须由东二村的村民决定,其他业主都没有发言权。业主们对此感到不满,希望建设局能帮助协商解决。
桂城清华园是汇集东二村回迁村民及购买商品房业主的小区。据了解,该小区回迁居民与商品房业主之间自2004年入住以来常有因停车位等问题互相有矛盾,我局需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后再作回复。
南海区林先生
来电人2006年6月份的时候购房了南海黄岐名雅花园一商品房,缴交了首期后,开发商告知办理房产证需要100个工作日,来法商为办理按揭,来电人12月份就入住,但房产证迟迟未有办理成功,直至2009年正月十五的时候,开发商仍说房产证未有办理到。经来电人查询,该房子在2002年的时候已经出售,并办理了按揭。到售楼部咨询,对方才回应该房子的原购买者断供,现时是开发商服务中心代供,来电人非常不满,要求开发商在3个月期限内成功办理房产证,否则就到法院起诉。现想咨询南海区建设局长此事的解决办法。
经向开发商了解,信访人已于2月12日拿到开发商承诺3个月办好房产的保证书。我局将跟踪和督促开发商办妥此事。同时,信访人也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禅城区梁先生
来电人是普君南拆迁区的居民,早前从动迁人员口中得知现在东建集团因资金问题,把拆迁工程延期,而且居民签了拆迁合同还要等150天才可以得到补偿,来电人认为此工程是佛山的大工程,相关部门应大力监管,不能以任何借口影响市民利益。
2009年2月25日上午,回复来电人梁先生。告知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一直倡导和谐动迁,并严格监管房屋拆迁问题,要求拆迁单位对签订了的拆迁合同要按合同法兑现落实。
禅城区朱小姐
来电人有一地铺,铺的楼上是房管屋,早前房管局曾到该房维修,自那以后便有一条下水道漏水,直接由天花板渗漏,附近几户的车房也因此地面积满了水,来电人曾到永安房管所反映,每次对方都表示需要审批,但现在已经过了半年时间,仍没有人前往修理。
经电话联系,已告知朱小姐,预算已审批,近日将进场施工。
南海区任先生
南海区万科金色家园与金御华府楼盘,楼梯间只装了普通的楼梯灯,而没有安装消防应急灯。咨询没有应急灯的楼房可以通过验收的可能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消防审核意见书;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等有关条件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报送包括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在内的各种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
因此,安装消防应急灯的问题属于消防部门审核与验收的范围,建议信访人向公安消防部门咨询。
高明钟小姐
来电人去年购入一小区地下架空层的划线车位,车位是没有任何围墙和装修的,但却同样需要收取维修基金,来电人质疑收取基金的合理性。
顺德区黄先生
来电人居住在陈村碧桂花城,发展商一直不给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该处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发展商操控的,导致楼盘的管理非常差,该情况已维持10年时间,希望建设局帮助解决。
成立业委会主要是业主的事,如果业主希望成立业委会,根据3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指导和协助成立业委会的要求,在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该项工作。成立业委会的主要程序有:热心业主发起成立筹备组——筹备组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草案,向业主征求意见;征集业委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产生办法——根据业主反馈意见,对上述两项文件进行修订、再公示;公示业委会候选人资料——召开业主大会,对上述两项文进行表决,选举业委会——备案。具体的程序我局已公示在顺德建设网上,业主可上网查询。
经向来电人了解,认为物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包括:1、楼梯间的灯泡经常烧掉而没有及时更换;2、小区内一楼业主在花园违规搭建的现象较为严重。对于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敦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对于小区内损坏的公共设备设施要及时维修、更换;对于小区内违规搭建要责令业主进行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执法部门。
高明区钟小姐
来电人08年4月购入高明区的一套房子,购买时注明包装修,因此售价也包含了装修费用,而办理房产证时交付的物业维修基金,就要按房屋交易价2%缴交,来电人觉得这样的规定相比购买毛坯房的业主很不公平,希望基金能把装修费用减去再重新计算。
南海区罗先生
来电人反映早前购买碧玉豪庭房屋签订合同时,其中表明物业管理费每月0.7元/平方米,但现时物管却无理提高到1元/平方米。而且规定每次都要预先交付一季度的物管费,对此感到不满,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关于碧玉豪庭业主投诉物业管理费提价等问题,经调查了解,开发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重新选聘佛山市南海碧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由原来的0.7元/平方米变更为1元/平方米,该收费标准已由南海物价部门备案。另就业主投诉预先交付一季度物管费的问题,根据《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24号)的规定,我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已预收的管理费,扣减完毕后不得再向业主预收。
南海区李小姐
反映南海区桂城街道柏丽花园的物业管理很差,傍晚出去吃饭短短的半小时就被人撬了摩托车的锁,住户屋门的锁也经常被人撬。向保安反映,对方只是寥寥几句的敷衍,并没有任何实质的改变。咨询相关部门解决方法。
我局工作人员于2009年2月24日到柏丽花园了解情况,25日上午致电李小姐。经了解,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单位是南海区柏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南海区建设局核发。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早在佛山市区划调整前就已过期。管理处人员系原开发公司安排的工作人员,现在物业管理费为0.39元/平方米,该公司凭借较低的单价和收缴率,以维持小区必要的日常管理。
由于该公司凭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经营,并不具备管理小区的素质和能力,已不适合从事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建议罗小姐联络一部分热心的业主牵头筹备,在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选聘口碑好、业务精、收费合理的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为避免小区管理真空,待业主大会聘请新的管理公司进驻前,我局再会同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退出。
来电人于86年建成的房子已经领取土地证,几年后再办理房产证,由于屋主曾经更改过名字,因此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不同的,但屋主更名是获得法律公证的,现咨询纠正房产证上名字的途径。
已回电刘小姐,告知原名与曾用别名同属一人应由公安部门核查并出具证明,提交公安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南海区詹先生
反映桂城万科金色家园的住户经常受到一环的噪音骚扰,正常生活严重被打扰,早前已向开发商反映,但却无法处理。得知防噪的设施应该在建设初期完成,但该处的防噪的设施根本不达标,已向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告知会帮助协调解决,建议开发商在小区附近加种绿化等,但隔音的成效不大,希望建设局能帮助解决该问题。
经了解,由于佛山一环交通运输产生噪声导致金色家园三期噪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因此,关于噪声问题,建议信访人具体咨询环保部门或规划部门。
南海区罗先生
来电人反映小区住户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小区管理处不同意的情况下,咨询可以申请成立业委会的部门。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建议信访人到当地房管所咨询成立业委会的事项。
南海区周小姐
1.来电人购买了南海狮山中恒海晖城的楼盘,购房合同上写“经验收合格”,现想咨询“经验收合格”的含义及其认证机构,是属于建设局管理的可能性。
2.购房合同上标明08年11月31日交楼,但至今来电人仍未看到有“备案表”,据来电人所知,如果验收及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必须向建设局备案,但现在已经09年2月份,却没有看到备案表的踪影。现咨询造成开发商未成功备案的因素,还是建设局方面的审批流程出现问题。
3.咨询开发商交楼的时候,业主所需要填写的表格,和开发商应该提供证明该楼是经过验收合格的凭证及文件。
4.咨询业主收楼的时候开发商需要提供“面积规划表”的可能性。购房合同中规定,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楼。现时开发商不断要求业主收楼,来电人没有看到任何的政府文件,甚至连“规划验收合格证”都未有,所以不敢收楼,现望建设局解答上述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实施,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等要求,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论。
2. 由于信访人不愿意提供其所购住宅工程具体名称,我局无法核查其所购住宅是否备案(目前中恒海晖城已备案的项目有中海.海晖城5-7栋、8-11栋和12-14栋)。
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至于业主收楼时填写的表格以及开发商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
4.购买人若对所购房屋面积有异议,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并可要求出具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的机构解释有关疑问;若购房合同面积与产权等级面积有差异,应当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依双方的约定来解决。
购买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该房屋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
禅城区关先生
来电人买了垂虹路27号之一的三楼,当时一楼并无人居住,而且该楼房早前是某单位的宿舍,一楼部分的空地被原单位用防盗网圈起来,用于单位职工停放车辆的。但后来一楼被其它人买了后,该住户将该空地私自占用并上锁,不让其它人进入。由于其它住户的水管和管道气的入口都在该空地上,该住户连来电人装修时换水管而进入都不允许。希望咨询建设局,楼房的该位置的使用权所属。
2009年2月25日下午15:51致电,已告知投诉人的老婆陈女士:“关于其反映的占用空地问题应向执法局或者规划局反映。”
南海区詹先生
反映桂城花苑广场内,绿化带无故变为收费停车位,原本小区内的道路已经非常狭窄,现时把绿化带变为车位,购买停车场车位的业主,根本无法把小车驶出小区,业主们对此反响非常大。希望建设局能帮助解决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内容属于改变原规划设置的使用功能问题,已建议信访人向规划部门咨询该行为的合法性。
禅城区罗小姐
来电人是柏丽花园的住户,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非常差,小区内的闸门经常不关,小区内九幢大楼只有一个保安看守,而且很多楼房的闸门已经坏了,却没有人维修,据来电人得知近一周已经有三户被盗,而且每户只能把垃圾丢到楼梯间,没有专用的垃圾筒,令楼梯间的卫生条件十分差,强烈要求建设局领导关注此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09年2月24日到柏丽花园了解情况,25日上午致电罗小姐。罗小姐反映该小区的管理非常差,治安和卫生均不太理想,且多次反映均得不到管理处的满意答复。
经了解,该公司《营业执照》记载单位是南海区柏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南海区建设局核发。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早在佛山市区划调整前就已过期。管理处人员系原开发公司安排的留守人员,现在该公司凭借较低的物业管理费(0.39元/平方米)和收缴率,以维持小区的日常管理。
由于该公司凭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经营,并不具备管理小区的素质和能力,已不适合从事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建议罗小姐联络一部分热心的业主牵头筹备,在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选聘口碑好、业务精、收费合理的,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才能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广大业主的这个问题。为避免小区管理真空,待业主大会聘请新的管理公司进驻前,我局再会同区工商局责令该公司退出。
禅城区梁小姐
来电人是南桂西路柏丽花园6座2梯604的住户,该小区住户用水是先由物管统一收取后,再递交到南海供水公司。但经查问南海供水公司每吨水是1.73元,但物管却向住户收取2元一吨水。对此感到不满,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我局工作人员于2009年2月24日到柏丽花园了解情况,25日上午致电梁小姐的家人。梁小姐向南海区供水公司咨询,小区的水费为1.73元/吨,但管理处向业主收取2元/吨,并收1元的抄表费,只开具收据给业主。由于涉及违规收费的情况,建议梁小姐注意收集收费单据,向禅城区物价局反映这个问题。
顺德区许小姐
来电人购买了陈村碧桂花城,当时是包装修的,已入住三年,1月13日发现客厅的地板砖爆裂,其后,百多户邻居反映客厅同时出现该情况,到花城管理处反映,工作人员同时承认这是属于质量问题,但因保修期只有两年,现时已超过两年的时间,所以不能帮助维修。业主们对此感到非常不满,认为媒体应该将该情况曝光。对碧桂花城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事件的态度感到不满,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出现的情况并非如来电人所反映的有上百户那么严重。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之后,已到现场查看过。该司表示,由于保修期已过,不属于保修事项,但该司愿意在业主购买翻修的材料的前提下负责施工。但当时由于临近过年,来电人已自行请人修复。来电人要求物业公司对施工费用予以补偿,物业公司表示可以协商。
禅城区陈先生
来电人是世博嘉园的业主,几年前购买了一个室内车位,但因车位上面是供水的管道,每到潮湿的时间车位上的水管都会滴水,来电人已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但一直都没有处理,来电人希望咨询此情况,业主应该怎样处理。
陈先生所反映的滴水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已协助进行处理解决,我局已通过电话进行回复。
禅城区谢先生
来电人位于禅城区莲子坊21号一共5层的房子早前拆迁重建,重建后,来电人获分得2层,而来电人单位就分得3层。单位占有的3层都已经领取了房产证,来电人在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到禅城区档案馆复印了相关资料,并自行到百花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但中心表示来电人的资料不足,不能办证。来电人表示单位占有的3层房子办理房产证时使用的资料都是一样,不明白自己资料不足的原因。
2009年2月24日我局与谢先生电话联系,由于谢先生反映的情况较复杂,我局需时调查了解。待查明情况,我局将尽快回复谢先生。
南海区龙先生
来电人07年在南海区狮山买楼时合同定了08年收楼,但收楼时发现楼盘方并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合格证”。现咨询建设局,购房合同中提到的“验收合格”是按怎样的标准执行,由哪些部门验收,又接受什么部门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实施,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等要求,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论。
禅城区黄先生
  来电人在惠景城高层住宅购买了一间房屋,来电咨询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以及所需资料。
多次致电黄生,没有人接听。惠景城高层建筑(28层)不用到我局补交微利房增值款。来电人可携带购房的有关资料到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即可。
禅城区陈先生
来电人的祖屋在石湾美术陶瓷厂旁边,现时属于拆迁区域。该房子的拆迁补偿是2000元/平方米,且阳台的面积不算在赔偿范围内,如果回迁的话,阳台的面积只计算一半。另外,丈量面积的时候不是以房子的最大面积计算,而是撇除墙身厚度(约25厘米)计算,导致房子的面积少了很多,来电人十分不满。
2009年2月26日经与陈先生电话联系,其房屋拆迁赔偿的面积是按照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陈先生如对房产证记载的房屋面积有所怀疑,可到我局百花广场20楼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单元房屋面积测绘,重新核定房屋面积。
禅城区李先生
来电人原本是禅城区松风路松风9巷1、2号的住户,因2001年政府矿建马路拆除了来电人的房屋,后来再分了一间房屋给来电人,但至今新房屋的房产证仍未到手,到此感到不满。
2月27日已去电回复了李生,目前我局经与国土部门协调,办证手续正在进行。
南海区廖小姐
来电人是南海九江阳光海岸花园业主,该房购买了三年。近段时间书房内天花水泥脱落,以灰沙为主。现时已经脱落很大面积。来电人担心其他房间以及客厅出现同样情况,睡觉时被跌落的水泥砸伤,后果不堪设想。曾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对方表示不在职责范围。望本台能够派记者跟踪报道,协助解决。
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表示购买的房屋已经过了合同的保修期限,因此,已建议信访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维修。
禅城区麦先生
07年11月14日09时44分来电“来电人是普君北路4号的业主,自行车房天花板于7月份开始漏水,而楼上恰是中国农业银行的饭堂。来电人多次向总行反映,但修补两三天又开始漏水,给来电人带来很多麻烦。”现第二次来电补充:向上级反映时,农业银行人员为了报复,向来电人的车房倒水,来电人对此感到不满。该情况一直都未得到处理,希望建设局能帮助解决。
关于麦先生反映漏水的问题,我局在07年12月已经介入处理,经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和协商后,农行方面已经进行维修。在08年8月,麦先生再次反映该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协商,农行方面再次进行维修。直至今年2月,麦先生又反映该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向麦先生提出找专业的施工队进行彻底的检查维修的建议,并要求农行方面配合,目前该工作进行中,我局将继续跟进处理此事。
禅城许先生
来电人是运通大厦业委会代表,前几年该大厦允许住宅楼改为商业性质,故某部分住宅已外租改为商用,但现时有某部分商用户拒绝交电梯维护费,咨询可以摊销该商户营业执照的可能性。另外,05年8月发展商已向旧的物业公司汇入26万楼宇维修基金(并且审计报告中也有体现),07年10月该物业公司撤出,但并没有将26万维修基金退回(据了解,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被物业公司挪用),业委会多次与旧物业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对此感到不满,并表示明日是与旧物业公司最后一次交谈,希望得到相关部门能够帮助。
旧物业公司名称:佛山市通宝俊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称佛山市通宝俊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许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通过电话形式进行回复,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解释。运通大厦维修资金问题,需要业主代表与有关公司进行协调解决,如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现已建议许先生向相关的专业法律部门作进一步的咨询。
来电人反映禅城、南海与顺德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当地的建设局并无要求需要作评估备案,但高明与三水区建设局却要求评估备案,对五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政策不相同感到疑惑。
我市现已经取消对房产抵押评估备案手续,五区做法是一致的
顺德区郭先生
来电人曾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到建设局反映,工作人员告知是物管存在过错,但建设局却没有责令其马上改正,来电人表示,即使有物管法的规定,但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会按规定办事,或者违规后的处罚却欠缺监督。另外,来电人小区的物管公司要求住户签订补充协议,内容有一条提到要住户自己承担公共责任险,但来电人从相关规定得知公共责任险需纳入物管的成本,但物管却没有按相关规定执行,希望建设局注意这些问题。
之前郭先生就该小区内广告收益、垃圾桶所放位置等问题已向我局反映,我局已于08年多次就其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复和跟进处理。对于郭先生所提补充协议中公共责任险的约定问题,按照《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共责任险属于物业管理成本范畴,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我局已向物业公司指出,购买公共责任险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不能转嫁给业主,物业公司表示接受,并表示目前该小区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是在物业管理成本中支出,并未向业主收取。
顺德区范先生
来电人在均安碧桂园买了一间屋,在入住前发现产生了接近300元的用水,来电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水管,但对方没有任何行动,来电人认为既然自己还没有入住,而且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在业主入住前维护房屋的设备,应该要由物管把水费退还。
经查,由于交楼时双方没有对水表读数进行核查,业主在交楼后两个月才发现产生水费,无法确认水费是发生在交楼前还是交楼后。现物管公司愿意提供相应价值的清洁服务,但业主不接受物业公司以清洁服务补偿水费的方案,我局将继续跟进协调。
禅城区李先生
来电人父母住在文沙南3巷,早两年建设局表示即将拆迁,部分住户搬走,令该处偷盗抢问题变得十分严重,而来电人父母也担心会有危险外出租屋住,至今已经二年时间,但该区仍没有拆迁,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答复拆迁的具体日期,望建设局回答具体的规划及拆迁时间。
已向李先生及相关单位了解具体情况。经查,文沙南路3巷62号,已列入佛山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的佛山涌人民桥至文庆桥北岸线拆迁改造范围。拆迁期限是从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目前,该项目拆迁期限已过,但由于资金、计划调整等问题,已暂缓实施,估计明年方复启动。
禅城区周小姐
来电人在城南物业购买微利房,领房产证时测量发现合同上的面积比实际面积大2平方,即是说购房时多收了2平方的钱,来电人曾到建设局反映,但事隔二年多仍没有任何答复。
2月27日已去电回复了周小姐。城南物业公司已转制,有关遗留问题已转由市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处理。我局也已抓紧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尽快解决问题。
南海区欧小姐
来电人在林岳有一房屋,建设局证实是危房,允许其改建,来电人2003年申请改建,建设局批示要把房屋面积缩小,由50平方缩到45平方,但来电人一家五口人,若再减少房屋面积便不够使用,当时已向村长了解,村长表示可以按原面积建,但不保证会否有其他后果,现在来电人因为没有按建设局批示建房而迟迟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咨询解决方法。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改建房屋后用地面积超过原土地使用证面积,因信访人改建后的面积未获国土部门批准,故不能换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建议欧小姐到国土部门办理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的审批手续。
禅城区徐小姐
来电人原有松风九巷1号2号两间房屋的产权,2001年底建设局拆迁,亦已经回迁,但到09年一月初接到通知可以办理回迁房屋的产权证明,而且只能办理松风路九巷2号的房屋的产权,办理时国土局要求房管局及建设局出具拆迁面积及回迁面积的证明,但至今建设局及房管局仍表示不需要证明,后来电人多次交涉,建设局才表示会与国土局了解,但一直都没有回复。来电人认为拆迁本是对业主的不公平,而来电人在动迁时也非常配合,来电人不满有关部门让其多次奔走仍无法处理好。要求建设局给予合理回复。
2月27日已去电回复了徐小姐,目前我局经与国土部门协调,办证手续正在进行。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目前在我市使用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附件二有相关的说明。近期,我局为了结合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第一,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申请时,需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和面积;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第二,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关在房屋登记薄上予以记载。这样,业主就可以通过查询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相关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与开发商的纠纷,共同构建和谐居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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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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