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国务院对职工奖惩条例有什么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是否可以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_百度知道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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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权限
  第三条 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记功、记大功,均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五条 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授予;系统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授予。
  第六条 通令嘉奖,根据企业提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晋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八条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职工在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所列的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企业对于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各种一次性奖金,均由企业的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根据国务院规定,劳动竞赛奖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均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职工晋级的指标,按照《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在本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
  第五章 处分的种类和权限
  第十七条 对职工处分的种类是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制裁分为:一次性罚款,减发工资。
  第十八条 企业有对职工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第六章 处分的范围
  第十九条 对无故旷工的职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凡利用企业设备和原材料做私活,除没收所做物品外,应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酌情赔偿损失。态度不好者,停止其工作;写出检查和保证书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反省期间停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
  第二十一条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一个月内五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可累计其误工工时,扣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内者,行政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对造成直接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者,行政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对受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者,同时也可给予经济制裁,每月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一百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损失的百分之五至三十价值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月扣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
  第二十四条 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可停止其工作,令其检查。在停止工作期间,不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及利用处分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者,可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者,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七条 对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者,要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影晌,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八条 未转正定级的职工受到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六个月至一年,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者,可做辞退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两次后,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者给予开除;第二次受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含监外执行,不含缓刑)的,除过失犯罪可按留用察看处分外,一律开除厂籍。
  第三十条 在一般情况下,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内,均不得享受奖励,亦不能提职提级或调动工作(因受处分而调离现职的除外)。
  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 处分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受处分者要耐心说服教育,热情关怀,不得歧视,严禁侮辱人格。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三十三条 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该人犯有错误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尚不处理的,追究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处分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和本人平时表现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全面考查决定,使处分恰当合理。
  第三十四条 受处分职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职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经核实,原处理确属不当的,应坚决予以纠
  正;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对申诉不当者,应予解释;对无理取闹者,可加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的,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六条 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第三十七条 留用察看的期限。除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徒刑缓刑的,按劳教机关批准和法院判处的时间执行外,其余的时间一般应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职工被开除或除名后,可到处分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站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就业登记,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逐步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其标准至少应比原工资等级降二级;原为一级工的其生活费标准,
  可执行学徒工第三年的生活补贴。不在企业劳动的,企业不发生活费。
  第三十九条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对于开除厂籍或除名的职工综合材料,由企业及时转抄给受处分者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劳动服务公司或农村公社。
  第四十条 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应降低工资级别一至二级。受减发工资处分的职工,受处分期间仍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六个月至一年的处分期限。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或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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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制度化
考核奖惩制度化
导读: 考核奖惩制度化(共5篇)标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一. 总则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2.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
标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化(一)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3.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0.3‰.
2. 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 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200元至300元的奖励。【考核奖惩制度化】
4. 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 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 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 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2. 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 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 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100元至1000元,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扣罚50元至1000元。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 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200元/次
(5) 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4. 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 冲压、注塑、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 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用汽油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 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8)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某企业标准化奖惩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化(二)
4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惩办法考核奖惩制度化(三)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力度,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晋煤安发[号)及有关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组
长:李引善
常务副组长:郭国兵
长:秦建兵
燕李平【考核奖惩制度化】
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建兵(兼),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级。
一、检查评分标准【考核奖惩制度化】
执行晋煤安发[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我公司以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实行一级考核,检查考核总得分9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专业不低于90分。
二、检查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
1、每日由采掘工作面质检员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考核扣分标准对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考核。
2、每周由质标办组织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对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验收,检查出的问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考核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当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认定,下达五定卡片,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期回查验收。
3、每月由各专业分管组长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晋煤安发[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查阅资料和井下实地检查考核验收。
4、年终考核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根据晋煤安发[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查阅资料和井下实地检查考核验收。
四、考核奖惩标准
(一)、坚持日监督、周验收、月小结、年总结的考核原则。
(二)、每月公司提取10%的工资作为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资金,月考核基数份为100分。根据质标办日、周考核结果,按月小结奖惩:
1、一月内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累计小于10分或累计扣分少于3次的责任人,按月累计分考核。
2、质量标准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资金的60%。
(1)、本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10分小于20分的;
(2)、本月累计扣分达3次的;
(3)、两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班组最多的。
3、质量标准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资金的100%,并取消责任人当月评模资格。
(1)、本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20分小于30分的;
(2)、本月累计扣分达4次的;
(3)、三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班组最多的或者两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科、队最多的。
4、质量标准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安
全工程账户考核资金的100%;并取消责任人本年度的评模资格。
(1)、本月扣分累计大于等于30分的;
(2)、本月累计扣分达5次的;
(3)、四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班组最多的,或者三个月连续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位于本科、队最多的。
5、每月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评选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年终总结考核
1、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专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专业:专业所属地面职工每人奖励1000元;地面班组长、二线职工每人奖励1500元;地面副科长、专业科室一线职工每人奖励2000元;地面科长、专业科室班组长每人奖励3000元;专业负责人奖励5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奖励8000元.
2、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专业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专业:地面职工每人罚款500元;地面班组长、井下二线职工每人罚款800元;地面副科长、专业科室一线职工每人罚款1000元;地面科长、专业科室班组长每人罚款2000元;专业负责人罚款30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00元.
3、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专业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专业:地面职工每人罚款1000元;地面班组长、井下二线职工每人罚款1500元;地面副科长、专业科室一线职工每人罚款2000元;地面科长、专业科室班组长每人罚款3000元;专业负责人罚款50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
4、年终考核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专业全部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时:地面职工每人奖励1000元;地面班组长、井下二线职工每人奖励2000元;地面副科长、井下一线职工每人奖励3000元;地面科长、井下班组长每人奖励5000元;不涉及专业的副经理、专业负责人奖励8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奖励10000元;总经理、董事长各奖励15000元。
(四)、质量标准化日、周、月考核由质标办负责组织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奖罚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劳资科负责执行。
(五)、年终考核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为准。
五、考核制度
六、工作要求
培训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化(四)
[篇一:员工培训考核制度]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一、培训领导机构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二、考核标准(一)安环知识标准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培训考核制度。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培训考核制度。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三、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并负责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化(五)
[篇一:某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细则]一、绩效考核的目的: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二、绩效考核的原则: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综合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1)公司对员工(业务员每两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综合部每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公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公司绩效考核制度。(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5、评分标准采取3:7的办法: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70%。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生产岗位:生产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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