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转业最新文件退伍将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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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那帮带着大眼镜框子的人上战场吗?当年我们国家那帮战士几个有文化,兵要胆识,官要知识!1万个诸葛亮组成的军队,能不能打赢5000人张飞的军队!
123.4.25.*
你的说法实在太片面了
1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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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是拿工资的兵,从今年7月起,我军工资翻番,一个士官都能拿2000元,在地方干恐怕不容易挣这么多钱,与其在地方打工,还不如当志愿兵.除非你自己能当老板.
大家还关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8/6698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
&志愿兵制度在工军史上只实行了21年,特殊的年代,产生了特殊的志愿兵,它光荣地完成了历史的使命,在我军史上悄然走过了,但那些曾为国防事业奋斗的成千上万的志愿兵,他们作为职业军人,没拿国家高额补偿,只是默默无闻地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私的贡献给了部队,为了部队彻底改革,最终实现义务兵与士官结合的兵役制度奠定了基础,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当时部队改革提干制度,一律不从战士中直接提干,干部要从军队院校中培养产生,他们中很多人都是干部培养对象,干部苗子,由于政策提不了干,但正值部队干部不够,急需用人之际,只好把个人利益与荣誉抛在脑后,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不负使命改为志愿兵,代理排职、副连职、助理、参谋、主任等职务,继续服役,尤其是他们在十多年的戎马生涯中,经受了自卫还击生与死的考验,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物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作为军人,在部队是训练能手,技术骨干,管理人才,无愧于军队,无愧于时代,这铁的实事,是有目共睹的,这短暂光辉的一页也将永记军史--------目前,昔日的志愿兵绝对大多数已转业到地方工作,幸运的被安置分配到国家政府机关,行政事业没有下岗失业的,他们仍然有较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所不幸被分配到国有企业破产下岗及其他下岗失业单位的志愿兵,他们的工作,生活确实遇到了他们个人难以解决的困难。有资料表明,在部队服役十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下岗失业的情况更为严重。第一,年龄偏大,技术单一,身体差,自己求职困难,私营企业根本不要;第二,长期下岗失业,(有的长达六年以上),家庭负担重,上有老,下有小,由于没有固定收入,连社保,医保都没有钱买,没有了工作,生活更是没有保障,仅靠原破产单位发给的几千元最多二万多元的买断费,除维持下岗失业这几年的起码生活外,现已经是弹尽粮绝。最低生活保障163元,大多数家庭还得不到,更是无济于事,杯水车薪,绝大多数人仅靠爱人400-500多元的工资养活一家人,“半边户”,双职工下岗的情况更糟。由于中央只有对军转干部下岗再就业的文件,没有提到享受干部待遇的现在下岗失业的志愿兵,有些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管下岗失业的军转志愿兵,有人甚至认为志愿兵只是一群退伍老兵,与义务兵没什么两样,他们还说:“泥鳅就是泥鳅,不是黄鳝,骑马的与牵马的就是不一样等”.当地政府给你们几千的下岗买断费,就算安置你后半身。有些所谓的政治家还出馊主意,散布什么改革就是需要作出牺牲,付出代价,难道他们所说的牺牲,就是要成千上万转业志愿兵与老工人一起买断,转业志愿兵不同与老工人,老工人有房子住、住房公积金、至少有点积蓄,而志愿兵专业到企业连单位业务都来不及学习,屁股都没坐上去,下岗了,企业解散了、破产了。把几十多年来辛勤积累的国有资产天天流进有权人的腰包,私营企业那就更夸张更能忽悠了,安置政策享受后一脚把你踢开,理由是1年合同到期等等,最不能容忍的是那些国有企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企业)不是倒闭或破产企业,政府就不允许出现下岗、失业一说.企业年年招人,临时工、合同工、工程外包、项目扩建等需要大量的人员,可就是无法接受转业干部、志愿兵、义务兵在该单位的存在,对这个群体普遍有仇似的,就是见不上,为了对付该群体,企业出台很多针对性的政策,如:福利待遇应按工龄来执行,偏要按入企、入局时间来享受。所以转业干部、志愿兵、义务兵成了弱势群体,而且多少年来中央政府并未察觉或不去解决。其实,如果人们认为70年代诞生的志愿兵是军旅中的一枝花,是军中骄子,那么就不应该认为它是一朵昙花,那么过早的被人遗忘。为什么被人们遗忘?一是由于缺乏对志愿兵应有的正面,有力的宣传(实际上社会很多人他们根本不了解什么是志愿兵,他们还只记得抗美援朝的志愿军,不能不说多少有些偏见和不理解)。二是志愿兵本身就是一群弱势群体,自身维权意识差,弱势群体容易被社会忽略。所在希望党中央,中央军委在大力宣传志愿兵的同时,对它的过去应加以肯定,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象关心军转干部那样,更加关注爱护这些下岗失业的志愿兵,虽然他们在编制上不曾是干部,但享受了干部待遇,特殊年代,很多人也是当干部用的,为军队,国家建设牺牲了自己最关键的青春年华,更何况国发(号文件,至今也没作废。既然文件没有作废,解决志愿兵下岗就业的事为什么还这么难办?四川志愿兵()&17:56:5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号:&国务院国发〔号&&&&&&&  根据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现对我军志愿兵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可按排职干部待遇。&&&&&&  二、根据工作需要,志愿兵提为干部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三十五岁。批准权&限按干部任免手续办理。&&&&&&  三、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和被装外,另按级别&发给工资。&&&&&&  每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  一级三十六元,二级四十四元,三级五十四元,四级六十四元,五级七十四元,六级八十五&元,七级九十六元,八级一百零八元。&&&&&&  凡服役满六年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继续留队服役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别确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和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  志愿兵定级、晋级的批准权限:一般由团一级批准;高定一级由师一级批准;提前晋级和越&级晋级由军以上批准。&&&&&&  对现有的服役满六年以上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改为志愿兵的,第一次定级时,应根&据其政治表现、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役年限确定:服役第七至九年的,定为一级;服役第十至&十二年的,定为二级;服役第十三年以上的,定为三级。定级以后,原津贴标准高于工资标&准的,其差额予以保留,随着以后的级别调整和工资增加,抵销其保留部分。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现有的服役满六年以上的战士,凡不改定为志愿&兵的其津贴均仍按当年原标准不变,今后也不再按年限递增;他们退出现役时,仍按原服&役满六年以上战士的退伍补助费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  志愿兵的各种地区性、专业性的工资补助,由总后勤部另行规定。&&&&&&  四、志愿兵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按照同类义务兵的灶别和标准供给;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照义务兵的标准供给。&&&&&&  五、志愿兵探亲和车船费报销:未婚的志愿兵,每年可准予探亲一次,途中往返时间除外,&假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天,其乘坐车船席(仓)位的等级,按干部的规定执行。已婚的志愿兵按&已婚干部探亲规定和车船费报销办法执行。志愿兵的亲属来队探望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自理&。&&&&&&  六、志愿兵的家属,原则上不随军。但年满四十岁,仍需继续留队服役的,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家属可以随军,当地政府应准予落户。&&&&&&  七、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  八、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退休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  九、发放志愿兵的转业安家补助费、回农村的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退休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费时,其月工资额,一律按本人月工资(包括地区工资补助)加十三元五角的基本伙食费计算&。&&&&&&  十、志愿兵的管理,按义务兵的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本规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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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柱石!中华民族之精英!理所应当
国家之柱石!中华民族之精英!理所应当
复兴论坛网友
引用:原帖由 Guest from 123.133.153.x 于
09:25 发表
国家之柱石!中华民族之精英!理所应当
军人的待遇真应该提高一点.
滥删民贴,夷害国家民族。
复兴论坛网友
复兴论坛网友
被人遗忘的群体
我是83 年入伍的,六年后被转为志愿兵,直到97年转业回地方,工资也没到伍佰元,安置费才六千元,没有住房公积金,而九八年转业的志愿兵就有;国家也没有什么照顾政策,亏就亏吧,谁让咱是倒霉的一代呢?上学赶上四人帮,当兵赶上不能提干,转业赶上政策调整。
复兴论坛网友
引用:原帖由 CNTV网友5p9u3p5 于
08:10 发表
军人的待遇真应该提高一点.
现在军队待遇已经够高了。
过去的老英雄;老烈士;老劳模;老干部;老战士。他们的待遇应该高于现在的所younr .
[ 本帖最后由 御笔绿 于
20:44 编辑 ]查看: 2604|回复: 28
转业退伍老兵该享受的待遇享受不到(14楼民政局有回复)
本帖最后由 泰无空 于
09:06 编辑
尊敬的领导:
我叫庄志华,是一名老兵(1996年12月入伍,2009年4月份到姜堰),到地方工作不能安排,地方民政局强迫我自谋职业。买经济适用房,因住建局的失误,拖到2013年才买了,在原房价上还多加上没有卖出的三年的经济适用房还加各种费用和利息,让我在经济适用房上多花了4多万元,且无处诉苦。父母年龄越来越大,他们身体一身病,妻子打工,儿子上学。现在没人知道我们生活苦。今天,曾经在部队这所大学锤炼过的我,向领导陈述我的诉求。
多年前,我还年轻,怀揣着保家卫国的梦想,弃笔从戎,穿上绿军装,用真诚、奉献和牺牲,实现着人生最美年华的价值,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矢志不渝,以无比的勇气和决心扎根军营,一干就是十二年。过去的那些年代,多少有志男儿,以当兵为荣,年轻的我也是血气方刚,豪情万丈,并一往无前、义无返顾。虽然我没有经历过枪林弹雨,没有浴血沙场,誓死杀敌,但宗旨都是一样的,守卫和平,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的共产党员,我从来没有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低过头,一直守护着军人的天职,服从,绝对服从。
现在,如今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革命同志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看来我错了,我的奉献一直被淹没着价值没有了方向。我深深地知道,不是每一个有梦想的人都能成功,就像领导您一样,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站在事业的塔尖上,让人敬仰。
今天,我只想享有我正当的权利,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让我上老下小适得其所,过去我舍小家为大家,今天我得守护自己的小家。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能听一听来自军队转业士官们心中真实的感受和现实生活中所带来的困难,努力改善转业士官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
观念上的误解导致安置政策的变异 很多人都这样理解,认为现在的军队士官是按月拿工资的,不像以前的志愿兵只拿津贴费,在为国家尽义务的性质上略逊于以前的志愿兵。所以我们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也就随之而降低标准。 面对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安置,就要根据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性质而定。这虽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但一些政府部门却经常把军队士官的转业安置与复员士官以及城镇义务兵的退役安置混为一谈。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城镇退役义务兵(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虽然转业士官的安置方式和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置方式是一样的,统称“城镇退役士兵”,但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满十年的退役士官是重点安置对象应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特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一系列中央政策的规定,国家对转业士官所采取的安置政策是依法安置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是不同等的,而是有着主次之分的。那就是安置就业是根本前提,而自谋职业是辅助手段。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更加明显地指出:第一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第二才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据上所述,一些地区针对转业士官实行了言行不一致的货币安置政策,显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的。 安置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 1、在转业安置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中的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9年转业到地方没有提出自愿自谋职业书的申请,也没有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也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依法公证;在法律程序上讲,我没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签订业协议书》的行为并不是自谋职业的定性依据。更何况我没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是你们民政部门强迫让我自谋职业,并非本人真实自愿,而是在不知情、不了解安置政策及职能部门进行诱导和强迫让我们自谋职业,故可以认为是无效的自谋职业。 难道地方政府由于安排工作困难,需要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时候,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实行“一刀切”货币安置政策是“积极有效”的无奈之举。得不到合理安置本来就委曲,可地方政府部门却又要在伤口上撒把盐,把这些为党和人民做出过贡献的转业士官变相成为优惠政策扶持之外的人。这样的转业安置待遇,使转业士官们根本无法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究竟体现在哪里!
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扶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安置自谋职业者就业,更是鼓励自谋职业者有所创业。但是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十几年,一没有多少积蓄,二没多少社会和经商的经验,仅凭区区一点补助金真的难以为继;如果想要在没有原始积累的情况下茫然创业,而去依靠贷款,那少得可怜的贷款也只是“杯水车薪”---中看不中用,而且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微乎其微,一旦失败就倾家荡产了,由此产生的后果那不仅是让政府多了一个包袱,更是给社会多了一个危险的不安定因素。而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家庭,就连基本生活都只能勉强维持,创业资金又从何而来?而实际情况却好相反:有工作就有单位组织,有单位组织就有希望解决住房或住房补贴、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子女入学、独生子女费、过节费、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待遇。然而自谋职业者除了一开始领取的补助以后又有了什么呢?大部分家庭孩子要培养、父母要瞻养、夫妻双方又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和夫妻感情陷入深重危机之中。家属们都说“原来嫁个军人是光荣,如今嫁个军人是脸上无光”!难道听党的话,服从军队建设需要,在部队流血流汗服役十几年,十几年换来的就是今天这种上不能赡养父母,下无力抚养子女的凄惨生活吗?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当初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义无反顾地投身于国防建设,把青春和热血无私奉献给祖国的选择竟是一个错误吗?” 其实我不想成为满腹唠叨的可怜虫,更不想成为对社会失去信心的悲观者,只是现实的困境使他们无法感觉到党和政府给予我的温暖,我是在做最无奈的努力! 而且对于当地民政局我没有签订有关任何申请和协议。
领导,请您理解我的诉求,我相信在您工作过的岗位一定有军转老兵的存在,我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在社会上做个遵纪守法有好公民,或在家里做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更能希望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养家糊口。
领导,以上是一位转业军人的内心表白,肺腑之言,还请领导帮我解决难题,我代表我们全家人都很感激您。
敬祝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老兵:庄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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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予安排~
政府安置部门不可用欺骗手段对待军人转业安置~毁人前程!对人民当兵爱国没鼓励性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实行有错就改的作风~
已阅,不评价。
政府部门不应该用欺骗的和诱惑的手段对待转业回来的士官。他们为国家奉献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这样的待遇让他们怎能不心寒…&
转业士官到地方承承受狙的心声
尊敬的领导:
我叫庄志华,是一名老兵(1996年12月入伍,2009年4月份到姜堰),到地方工作不能安排,地方民政局强迫我自谋职业。买经济适用房,因住建局的失误,拖到2013年才买了,在原房价上还多加上没有卖出的三年的经济适用房还加各种费用和利息,让我在经济适用房上多花了4多万元,且无处诉苦。父母年龄越来越大,他们身体一身病,妻子打工,儿子上学。现在没人知道我们生活苦。今天,曾经在部队这所大学锤炼过的我,向领导陈述我的诉求。
多年前,我还年轻,怀揣着保家卫国的梦想,弃笔从戎,穿上绿军装,用真诚、奉献和牺牲,实现着人生最美年华的价值,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矢志不渝,以无比的勇气和决心扎根军营,一干就是十二年。过去的那些年代,多少有志男儿,以当兵为荣,年轻的我也是血气方刚,豪情万丈,并一往无前、义无返顾。虽然我没有经历过枪林弹雨,没有浴血沙场,誓死杀敌,但宗旨都是一样的,守卫和平,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的共产党员,我从来没有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低过头,一直守护着军人的天职,服从,绝对服从。
现在,如今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革命同志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看来我错了,我的奉献一直被淹没着价值没有了方向。我深深地知道,不是每一个有梦想的人都能成功,就像领导您一样,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站在事业的塔尖上,让人敬仰。
今天,我只想享有我正当的权利,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让我上老下小适得其所,过去我舍小家为大家,今天我得守护自己的小家。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政府部门能听一听来自军队转业士官们心中真实的感受和现实生活中所带来的困难,努力改善转业士官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
观念上的误解导致安置政策的变异 很多人都这样理解,认为现在的军队士官是按月拿工资的,不像以前的志愿兵只拿津贴费,在为国家尽义务的性质上略逊于以前的志愿兵。所以我们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政策也就随之而降低标准。 面对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安置,就要根据军队士官退出现役的性质而定。这虽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但一些政府部门却经常把军队士官的转业安置与复员士官以及城镇义务兵的退役安置混为一谈。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退役义务兵又分为农村退役义务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城镇退役义务兵(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虽然转业士官的安置方式和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安置方式是一样的,统称“城镇退役士兵”,但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服役满十年的退役士官是重点安置对象应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特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一系列中央政策的规定,国家对转业士官所采取的安置政策是依法安置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是不同等的,而是有着主次之分的。那就是安置就业是根本前提,而自谋职业是辅助手段。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更加明显地指出:第一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第二才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据上所述,一些地区针对转业士官实行了言行不一致的货币安置政策,显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的。 安置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 1、在转业安置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中的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9年转业到地方没有提出自愿自谋职业书的申请,也没有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的,也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依法公证;在法律程序上讲,我没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签订业协议书》的行为并不是自谋职业的定性依据。更何况我没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是你们民政部门强迫让我自谋职业,并非本人真实自愿,而是在不知情、不了解安置政策及职能部门进行诱导和强迫让我们自谋职业,故可以认为是无效的自谋职业。 难道地方政府由于安排工作困难,需要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时候,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实行“一刀切”货币安置政策是“积极有效”的无奈之举。得不到合理安置本来就委曲,可地方政府部门却又要在伤口上撒把盐,把这些为党和人民做出过贡献的转业士官变相成为优惠政策扶持之外的人。这样的转业安置待遇,使转业士官们根本无法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究竟体现在哪里!
虽然国家出台了关于扶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安置自谋职业者就业,更是鼓励自谋职业者有所创业。但是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十几年,一没有多少积蓄,二没多少社会和经商的经验,仅凭区区一点补助金真的难以为继;如果想要在没有原始积累的情况下茫然创业,而去依靠贷款,那少得可怜的贷款也只是“杯水车薪”---中看不中用,而且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微乎其微,一旦失败就倾家荡产了,由此产生的后果那不仅是让政府多了一个包袱,更是给社会多了一个危险的不安定因素。而对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家庭,就连基本生活都只能勉强维持,创业资金又从何而来?而实际情况却好相反:有工作就有单位组织,有单位组织就有希望解决住房或住房补贴、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子女入学、独生子女费、过节费、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待遇。然而自谋职业者除了一开始领取的补助以后又有了什么呢?大部分家庭孩子要培养、父母要瞻养、夫妻双方又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和夫妻感情陷入深重危机之中。家属们都说“原来嫁个军人是光荣,如今嫁个军人是脸上无光”!难道听党的话,服从军队建设需要,在部队流血流汗服役十几年,十几年换来的就是今天这种上不能赡养父母,下无力抚养子女的凄惨生活吗?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我们当初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义无反顾地投身于国防建设,把青春和热血无私奉献给祖国的选择竟是一个错误吗?” 其实我不想成为满腹唠叨的可怜虫,更不想成为对社会失去信心的悲观者,只是现实的困境使他们无法感觉到党和政府给予我的温暖,我是在做最无奈的努力! 而且对于当地民政局我没有签订有关任何申请和协议。
领导,请您理解我的诉求,我相信在您工作过的岗位一定有军转老兵的存在,我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在社会上做个遵纪守法有好公民,或在家里做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更能希望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养家糊口。
领导,以上是一位转业军人的内心表白,肺腑之言,还请领导帮我解决难题,我代表我们全家人都很感激您。
敬祝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老兵:庄志华
内容太长,领导没时间看,建议改成打油诗,到各部门散发,效果比罗塘人家要好得多,这里正经管事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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