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延期2个月延期交房之招

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_百度知道购房知识: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退房这招最管用-随州房产在线|&&& 正文购房知识: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退房这招最管用 15:26来源:随州房产在线整理房子,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永远是个讲不完的话题。在一座城市打拼,人们无不盼望着有个属于自己的家,哪怕是一个不大的地方!但是关于房子由来的纠纷,也实在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房子质量的纷争,亦或是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凡此种种,让购房者们欲哭无泪,退房更是个大难题。延期交房要维权 搜集证据为首要近日,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导致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网友们又在群里吐槽抱怨了,还要继续租房住,不能装修搬新家。而开发商却以一张通知来告诉购房者原因,就这样解决了延期交房这件事情。遇到延期交房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1、审查验收材料&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规划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掌握好证据,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 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3、注意诉讼时效性&2年内索赔损失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2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品质没有保障 退房这招最管用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五证齐全的楼盘谨慎出手,这样能够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应仔细查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没有明确规定,遇到延迟交房,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1、要求退房一般开发商到了合同约定时间没有按时交房,也就是延期交房,业主可以进行催促其交房,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退房的基本条件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催促3个月以上仍未交房的,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了。但是业主们要记住购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日期是1年内,如果在这1年内你没有要求解除合同的话,你的合同解除权就消失了。2、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在购房合同中如果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一般是购房款的万分之一。还有一种就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一旦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交房,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具体的违约金由于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所以违约金需要按照有关国家部门公布的数据,或者是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一般是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来进行赔偿。3、退房并且赔偿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购房者解除合同后,购房者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的利息损失,所以退房和要求支付相应损失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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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了房,又要操心的问题。交房时间如何规定?商品房交房时间延期如何赔偿?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且看支招。
商品房交房时间如何规定 房屋的交付时间是签订时应当约定明确的一项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具体规定,因为合同的履行时间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事项,何时交房只能由合同约定。《城市办法》和《商品房》都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交付时间。所以,具体的交付时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问题,而是协商约定的问题。当然,法律对于房屋的交付标准是有规定的,即必须已经通过。 商品房交房时间延期赔偿 一般在中也会约定一旦交房如何计算赔偿的条款,交房时如果出现延期即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参考当地银行利率,按照延迟交房天数计算赔偿金额是一种普遍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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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日&&|&&作者:王捷律师&&|&&关键词:延期交房&&|&&浏览:10752
原告陈某与被告泰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于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黄金江岸-xx园小区”第29幢1单元101号房。
【案情】原告陈某与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于日签订了(合同编号),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黄金江岸-xx园小区”第29幢1单元101号房。约定房屋总价款为元(含储藏室款项),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备案;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被告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原告的。合同第九条约定除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逾期不超过30日交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超过30日时……如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已交付房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房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同日原告向被告交纳全部购房款元。另,2011&年3月,公安部、省公安厅消防局等相继下发通知,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对低于A级的在建工程,应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不予验收合格或备案审查合格,对建设、施工、建立单位进行查处等。日黄金江岸-xx园小区的建设单位之一泰州江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消防大队签订高港区建筑外保温材料责任状。日被告房产公司将诉争房屋的外墙保温材料变更施工图送交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同年7月26日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同意变更。日、日被告在其售楼处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因外保温材料的政策调整及多雨天气,房屋交付时间变更为2012年7月,并于日通过短信群发系统发送上述通知内容给原告。日被告向原告陈某之母陈xx发出挂号信,书面通知原告于日收房,日原、被告办理了诉争房屋的交接手续。2013年4月原告诉至泰州市高港区法院,要求被告给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自日起暂至日以每日万分之十计算为元。诉讼中,原告将违约金计算至日。另,黄金江岸xx园29幢楼于日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该小区1#-31#及人防工程于日完成备案登记。【审判】原告陈某诉称: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应在日前向原告交付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如交房逾期超过&30日,则由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被告却未能按期交房,直至日才通知原告办理交付手续,且交付时发现被告所交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照合同约定以每日万分之十给付从违约之日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发出交房通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日的违约金为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房产公司辩称:1、因2011年6月-2011年9月特殊天气原因,及国家对外墙保温材料的政策调整致被告规划设计变更,造成被告逾期交房,属于不可抗力,被告已依照合同约定通知原告变更交房时间为2012年7月底。原告已于日收房,被告虽于日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但不影响房屋的质量及原告的使用,故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起止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调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被告的抗辩事宜,外保温材料的政策调整发生在原、被告签订合同之前,被告是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的,该情形不可判断为不可抗力,被告以此来主张延期交房,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应当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即日。原告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主张实际交付之日后的逾期交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远远超出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应予以调整。因原告未能举证其实际损失,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酌定每日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故被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从2012年的1月2日起至日止共计227天,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56%的&130%计算,诉争房屋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人民币70784.31元(*6.56%*130%*227/365)。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泰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70784.31元。【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被告主张其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是否成立?被告主张因外保温材料的政策调整,日至2012年7月的期限应予顺延,及2011年6月-2011年9月天气因素异常,故可据实延期交房至2012年7月。原告则认为上述情况部分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非合同中约定的据实延期交房条件“不可抗力”,阴雨天气及外保温材料的变更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时均应予以考虑,且政策变更时间2011年3月距被告交房时间近一年,被告完全可以通过提高人工成本、降低利润方式施工得以按期交房。双方约定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仅有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亦属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现象。天气因素是建筑行业内施工时间长短的必然考虑因素,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根据行业通常做法应在确定交房时间时对天气因素作考虑,且夏季多雨亦是可预见的,故本案中被告以&2011年6月-2011年9月多雨天气偏多主张据实延期交房,无法律依据,不应采信。被告主张的外保温材料政策调整致其2011年3月-2011年7月期间无法施工,属不可抗力,笔者认为外保温材料的政策调整发生在原、被告签订合同之前,被告是可预见、可避免、可克服的,该情形不可判断为不可抗力,被告以此来主张延期交房,无事实依据,不应支持。2、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应当如何确定?合同约定被告应于&日前交房,被告未能按期交房,延期交房时间应从次日即日起算。违约金的终止时间,原告要求计算至被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日期日,被告则认为应计算至日原告实际收房之日。笔者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被告通知原告于日收房,其当时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但原告明知上述情况仍同意接收房屋且实际占有,应视为原告同意变更约定的交付条件,诉争的商品房应视为已经交付,违约金应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即&日。原告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主张实际交付之日后的逾期交付违约金,不应支持。3、双方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应否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案中,被告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调整,如依合同约定,本案中商品房总价款元,按日万分之十计算违约金,每月的违约金为人民币40038.6元,明显远远超出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应予以调整。
作者: [江苏-南京]专长:股权纠纷 法律顾问 公司法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13390积分 | 帮助5890人 | 99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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