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赔偿辞职赔偿的问题

合同已到期,自己提出辞职,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08年10月开始就职于某公司,于日提出辞职,因公司不给结算部分费用,于3月底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赔偿金,问题一:请问我可以申请几个月的赔偿金;问题二:公司有我的辞职报告,里面原因写的是因个人需要及家庭需要提出辞职,公司由此提出不给于经济补偿金,但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合同于日到期,而且以前公司有拖欠公司的状况,请问能否申请到赔偿金,谢谢
合同没到期,自己提出辞职,公司应该给补偿吗? 我提前书面通知了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规定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原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辞职需向单位缴纳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需缴纳,但附则中规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合同法附则中对新法实施前后的衔接如何解读?
我是08年进入该公司,至今已工作两年多了,但公司一直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过任何保险,现在如果我以此提出辞职,公司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该怎样计算?感谢!
2009年9月份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出具劳动合同意见书,提示我合同即将到期问我是否续签,我同意续签并签字。可是公司迟迟不予续签,找过人事两次都被推辞说要我等等看,至今过去已经多半年了!公司还未与我续签合同,而且我这个岗位-(只需要一个人)还在一直招人、面试,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无法继续工作,想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谢谢~ 1.不能的到赔偿的请给与充分理由.
2.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公司不签合同不违法么?
3.公司一...
2008年5月底到2009年5月底合同终止,公司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辞退我,现在我想辞职,是否能申请补偿金,公司不签合同是否违法。我如果可以拿补偿金,补偿金额是多少,谢谢
问题补充:我工作到现在,未签合同时候工资都正常,请帮个忙啊。
我是日进公司工作,期间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日到期,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一名煤矿工人
签两年合同
我提出辞职(个人原因)我交的养老金,失业金,年金。是否退回。
是否给补偿金 公司所签合同不是一式三份吗?但是合同全部由矿上保管着
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给续签的情况下,又工作将近半年,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本人07年上岗,之前一直有签合同,合同2012年7月份到期,至今未与本人签订合同,但仍然在岗工作,现想辞职,双倍工资补偿是先与单位协商还是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双倍工资补偿,是否还可要求补偿工作5年的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呢?
孙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点法律问题。本人是天津通信广播集团公司(七一二)的职工。本人所在本门是通信部试制车间。我是外部派遣类的合同。我签合同的初始时间是日。第一次续签时间是2010年的5月20日。每两年一续签。近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已经干满4年时间。并且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让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我对这个事很不解。想咨询您一下。还有就是想问您要是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不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赔偿。对于我们这样外部派遣的来说。谢谢!所在位置:
> 院长信箱
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2:13:00
  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这七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在信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与经济补偿的性质相悖。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 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
  最后,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以上意见供参考。
责任编辑:李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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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要求调岗,本人不...
劳动人事-劳动合同 |
关于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要求调岗,本人不想去新岗位,请问有没有赔偿?谢谢!想向你资询下:
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并于合同到期,近一年公司不景气,没有事做,上面领导想让合同快到期的职员自己辞职走,另有些同事不愿自己走公司也没有不续签合同,但是给予调岗。
如果不想去新调的岗位请问有没有得赔偿?如果知道要调去别的岗位还应不应该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初衷是不想去新岗位的)? 烦劳帮解答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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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会有什么后果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我发现我不喜欢这份工作,所以我想辞职但是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现在我提前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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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期内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您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的方式提出辞职,这样就有个记录,在法律上也是按照书面形式来认定的。
  针对您的补充问题,作出如下补充回答,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一个是专项培训,一个是保密义务,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所以这一条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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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相当明确,常常是保护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而《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对于第31条的疑义颇多,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就得不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用人单位没有看到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劳动技能或者身体条件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劳动者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或者聘用并不是定位于某一人的特定劳动者,这就是劳动者具有的“可替代性”,任何一名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均可以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何工作都不是离开某个特定的劳动者就不能完成的,中国民间有句俗话:“死了张屠户非吃带毛的猪?”非常通俗和准确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的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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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分两种情况
1、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没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建议你不等合同到期主动辞职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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