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交纳的房土两税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政策

当前位置&:&&>&
宁波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5年度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浮对象&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其中上述企业中的烟草加工、电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化工等3个行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采矿、水泥、造纸等3个行业的企业,不列入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政策实施范围。&享受政策企业的行业分类,按照参保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确定。&二、下浮标准&本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属月份为个月额度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三、实施时间&采取全市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2015年12月操作。&四、相关事项&(一)集中减征月份,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二)集中减征月份,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三)集中减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的账户资金仍按规定标准划入。&(四)集中减征当月,涉及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和清欠工作、减征当月发生的欠费追偿金额的计算办法和今后办理社会保险费各类补缴、应缴未缴的处理以及稽核后的追缴,均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甬劳社办[2010]69号)精神执行。&(五)符合临时性减征社会保险费条件的部分工业企业中,通过各类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代理公司&)的劳动用工,可由劳务代理公司提供经派往企业盖章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减征人员花名册(包含职工身份证号码、姓名、原企业和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名称四项信息,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代理)协议文本以及派往企业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统申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经统申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减。其中市辖各区的,各区统申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同意补减的,在月度处理前将有关信息报市人社局统申办进行集中操作。&(六)对因集中减征造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的缺口,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五、工作要求&(一)各地在实施减征过程中,要公开本次社保费减征的范围对象、减征内容、减征额度和相关操作办法等信息,做到公开公平。&(二)各级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合力做好减征企业的筛选、确认和减征数据的提交。对操作中发现应减未减和错减的,各级地税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核对复查工作。对于错减的,应及时联系相关企业说明情况并予以补征;因税务登记原因导致应减未减的,应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先行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补减操作。&(三)做好减征实施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的减征实施工作的统计情况,应在日前分别上报市人社、财政和地税部门。同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报告。&&&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日
共有政策0条有效 区域:宁波优惠措施:社保费:减征2015年12月份企业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共有服务产品0条
共有知识0条
共有机构2家【图文】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房土两税政策解读 3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房土两税政策解读 3
上传于||文档简介
&&能​详​细​讲​解04​年​度​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房​土​两​税​政​策
大小:468.0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
┊&&&&┊&&&&┊&&&&┊&&
您现在的位置:
2015-8:《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题词: &
发布来源: &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ZJBC13- &&甬人社发〔2015〕44号)—养老保险处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怎么调整?
  答:市辖各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新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其中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为每人每月930元;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调整?
  答:全市每人每月增加130元。调整前,因工死亡职工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已经超过宁波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再调整;调整后,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各亲属的抚恤金总额超过宁波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出部分的金额,其供养各亲属按等额办法扣减后予以发放。
  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上述两项标准均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关注度最高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档案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税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文化局
宁波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余姚市人民政府
海曙区人民政府
慈溪市人民政府
江北区人民政府
奉化市人民政府
宁海县人民政府
镇海区人民政府
北仑区人民政府
象山县人民政府
鄞州区人民政府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国家高新区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卫计委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宁波市旅游局
宁波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
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
宁波市审计局
宁波市司法局
市内人社导航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榭人事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内人社导航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外人社导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人才网
宁波就业网
宁波培训网
宁波考试网
宁波市老年活动中心
宁波职业技能鉴定网
|&&|&&|&&|&&|&&|&&|&&|&&|&&|&&|
版权所有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使用效果  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及以上版本&查看: 5648|回复: 9
房土两税问题
签到天数: 3 天[LV.2]人海孤鸿
马上注册中国会计社区,结交天下会计同行好友,享用更多会员功能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我公司在市中心一商务楼租用了一间用于办公,现地税局进行房土两税普查,我公司租用的该间房是不用交房产税、土地税,对吗?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88 天[LV.6]武林高手
同问等专家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14 天[LV.3]江湖少侠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所以这两税都是对产权所有人征税的,你是租的办公楼,产权并不属于你,一般不是由你来纳税。但是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1185 天[LV.10]笑傲江湖
补充一下:有的地区租用厂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有正规租金发票就没问题。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14 天[LV.3]江湖少侠
会计准则 发表于
补充一下:有的地区租用厂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老师,请教下,土地使用税不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交吗?除非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所以,租用厂房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1185 天[LV.10]笑傲江湖
拓荒者 发表于
老师,请教下,土地使用税不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交吗?除非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从去年开始的、你租用的厂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的文件我没有看到,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们这里是这样的,原则上不是你单位缴纳的,是产权人缴纳的,但是实际上产权人是不会去缴纳的,只好你们单位缴纳了,就这么简单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14 天[LV.3]江湖少侠
会计准则 发表于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从去年开始的、你租用的厂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的文件我没有看到,
明白了,最后为了控制税源,还是由实际土地使用人缴纳。你这一说我想起来了,之前是有看过一个文件,就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种本来应该是产权所有人缴纳,但是逾期不缴纳的税局会通知实际使用人去告知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还不缴纳那就是实际使用人代为缴纳。税局如此简便操作直接让租用人缴纳感觉有点一步到位了。
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就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只是代缴,实际上并非应由你们公司负担,那这个税费能否税前扣除?除非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是你们公司的名字?实务没办过,不是很清楚。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签到天数: 4 天[LV.2]人海孤鸿
中国会计网 会计行业门户.“服务中国会计行业,推动行业进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