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龄随父母下乡知青工龄计算工龄丢失怎么办

2012年最新买断工龄政策,买断工龄计算方法,职工买断工龄法规政策。近几年,社会上频频出现“买断工龄”一词,什么是“买断工龄”呢?5年前,因地方改革问题,笔者作为成员参加了对“买断工龄”的研究工作,此后,一直关注着社会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从掌握的情况看,目前还没有一家机构对此下定义。可以说,“买断工龄”虽然挂在了老百姓的嘴边儿,可到了处理实际问题时,谁也说不清楚。与“买断工龄”同时期出现的另一词“下岗职工”则不然,劳动保障部的解释为:下岗职工是既没有工作岗位,又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这一解释为后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买断工龄”的问题已影响群众的观念与利益,如不及时“定性”,很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权威部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解释清楚“买断工龄”是什么,怎样做合法,怎样做不允许。从当前老百姓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看,“买断工龄”起码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该职工可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第二种解释是指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予职工少量的补偿后,职工当即就可以“退休”,其相关待遇大约在原有工资收入60%左右,由企业负担;第三种解释是指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物业补贴等综合计算为一个年购买“价格”,现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
显然,第一种解释是可行的。如,有的企业或行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制定出一种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解决了冗员问题,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时也采取了这种手段,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有的情况是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必须进行裁员,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政策所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和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4)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种解释多用于年龄较大的人员,也就是俗话说的“内退”。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养老金”不低于60%应该属于地方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内,也是允许的。
第三种解释则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政策相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2条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由此可见,这一种“买法”实际是把职工老来的依靠抛之于九霄云外了,与社会保险制度相悖,自然是法律不允许的了。
认识“买断工龄”&&&& 国务院前总理朱F基曾明确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用钱就能够买断的。”
&&&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与法规中并没有“买断工龄”一说,所以“买断工龄”的提法是不正确的。虽然这种提法不正确,但是在很多地方和企业都在实行买断工龄的做法。那么在法律上该怎样认识买断工龄呢?显得非常必要。
&&& 当前对“买断工龄”起码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该职工可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第二种解释是指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物业补贴等综合计算为一个年购买“价格”,再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很显然,只有第一种解释是合法的。第二种解释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政策相悖。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应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了。因此,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已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将员工推向社会。
&&& 所谓的“买断工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改革初期,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中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于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拖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可以说“买断工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现象,是转轨后出现的阵痛。非国有企业一般和员工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他们的劳动关系也就自然终止,企业一般也不会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因此,“买断工龄”是仅仅出现在国有企业的一种现象,在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及“三资”企业里不会出现。问题:什么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买断工龄”的做法,从积极意义上看,只能理解为企业减员增效。企业在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的工种、部门剥离出去,开拓新的产业;将过多的冗员分流出去,从事企业外协服务或第三产业,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已经“买断工龄”和正在“买断工龄”的企业有几个是属于此类?当然,也有些“买断工龄”的企业的确很困难,亏损一年比一年多。负有连带责任的“婆婆”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钱“买断工龄”,关闭企业,把职工推向社会。
被“买断工龄”、自谋出路的职工,不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少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回到社会工作也很难安排,社会的压力很大。即使能安排也只是一些临时性的社区服务工作,收入低而且就在家门口,对于长期在工作的职工来说,心理实难迈出这道“坎”。
企业买断职工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弊多利少。直接的影响是一次性付出巨额资金,造成企业经济困难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大量的历史旧帐、利益分割、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思想问题,牵扯了企业的人力和精力,影响了正常工作。深层次的影响,是离间了广大职工与党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职工再就业和社会接纳、安排的难度加大,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如果确系亏损严重,没有生路的企业,应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政策予以破产。企业破产有许多事情要做,最重要的是做好职工的下岗、转岗、分流和安置工作。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给职工适当的经济补偿,让职工心平气和,心悦诚服地接受现实。而不应把解
问题:什么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看成是泼出去的“水”,推向社会了事。 [什么是买断工龄]
本人1999年参加工作,是一个国有企业,2004年单位改制,被单位不知是买断工龄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当时也得到了七千元的经济补偿,现在我又被一个国企单位录用为一名正式职工,请问我的工龄是从1999年算起还是从现在开始算?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编辑本段]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编辑本段]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你在99年参加工作,2004年离开,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都是5年,(现在不知是哪一年)
如果是2010年或是更早一些的话,那就是说,你在新的单位工作几年,你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的工龄就是几年,也就是说,你总的工龄是这两个企业总的工作时间之和,中间断下的时间不算工龄,属空白。因为你没工作。
注意:& 1、 工龄是累积起来的所有工作时间段的总的年限
&&&&&&&&&&& 2、本企业工龄是指:在同一个企业内工作的年限,也是你的连续工龄
&&&&&&&&&&& 3、不管你换了多少个单位,只要你在这几个单位工作过就算工龄,只不过工作年限的长短由你的具体工作的时间来决定。
&&&& 也就是说,工龄分为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 或者是各段本企业工龄之和
& 例如: 在同一个单位从开始就业到最后退休时的工龄是25年,那么,本企业工龄也是总的工龄都是25年。即工龄是连续的
&&&&&&&&&& 如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0年,而在第一个单位和第二个单位工作之间有1年的时间没有工作,第二个单位工作5年,总的工龄是15年,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个是10年一个是5年。,中间那段时间不算工龄。工龄不是连续的是累积的和
&&&&& 能理解我的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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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凭档案找回十年“知青”工龄
 来源:中国档案报
 & 不久前,重庆市武隆县破产企业职工侯国勇焦急地来到武隆县档案馆,请求查阅知青档案,以便落实工龄,办理退休手续。
 & 时值县档案馆即将搬迁,正在库房打包装袋的工作人员放下手中的档案,热情接待了他。经其介绍得知,侯国勇今年2月已满55岁,是破产企业武隆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2001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个人档案中缺少落实知青工龄的相关依据,致使退休手续迟迟未能办理。为了证实曾在1970年随父母下乡到白马镇三溪村河坝社落户,侯国勇来到县档案馆寻求帮助。群众的需求是大事,县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打开数字化档案查询系统找寻线索,最终在劳动局全宗1985年第269卷86页《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工龄更改审批名册》中找到了侯国勇的名字,证实劳动局于日认定了他于1970年12月至1979年12月在农村劳动时间为连续工龄。
 & 侯国勇手捧着县档案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高兴地连连称谢:“全靠档案帮我找回了10年工龄,这下我退休就有希望了,谢谢你们!”
办公室李玲 摘录自《中国档案报》日 总第2145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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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劳动法工龄及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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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众所周知,休息休假权是我们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受的权利,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我们可以享受哪些假期?那员工各种假期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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