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新提拔副科级提拔个人总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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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l绪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肯4改革进一步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
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这~特定领
导群体的监督工作进行研究,无论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1.1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早在1921年,中 国共产党在党的“一大”上就规定了党的纪律,t922年在党的“二大”上将纪律检查的条
始,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党和国
家的领导人对加强党的监督工作也有过诸多论述。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
督工作,党中央相继出台或修订了许多党纪政纪规定,如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仞j》,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
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简称实施纲要 。《实施纲要》的颁布
为加强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我国进行领导干部
监督、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我国的领导干部监督制度日臻健全,
监督体系日渐完善,逐渐形成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六大监督体系。 乡科级领导干部处于我国政治管理体制的基层,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乡科级干部的具体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由于他们直接和
广大人民群众接触,他们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
为就会直接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和形象。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地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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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任职干部任前集体谈话时间:日07:23来源:三湘都市报
原标题:我省新任职干部任前集体谈话
  本报4月1日讯 今天上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举行集体谈话会,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郭开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出席正职领导干部的集体谈话会并讲话。  省委对此次集体谈话会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要求,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任前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特别是要强化政治责任和党的纪律规矩意识,确保新任职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报效党和人民。  会议首先通报了3月24日省委常委会关于部分市州、省直单位、省属高校、职院和企业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决定。会议指出,此次领导干部调整工作,是省委着眼于全省工作大局、着眼领导班子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全面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贯彻执行好干部标准、统筹推进干部交流、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等三个方面的要求。  郭开朗在正职领导干部集体谈话会上指出,党政正职是党执政骨干队伍中的“骨干”,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大家要珍惜组织给予的新岗位、新平台,倾注所有的忠诚、智慧和力量,把肩上的担子担起来。  第一,强化政治定力,做心中有党的表率。第二,强化宗旨观念,做心中有民的表率。第三,强化责任担当,做心中有责的表率。第四,强化道德约束,做心中有戒的表率。第五,强化带班领队职责,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我们是党培养的干部,是人民群众哺育了我们。希望大家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在新的岗位上廉洁从政、务实奉献、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傅奎在谈话中告诫大家,首先,要清醒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始终把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要自觉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不断加强政治意识,对党对组织绝对忠诚,对党和人民负责。第二,要严格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自警自省自律,严以用权,慎微慎初,树立良好家风,做到带头不搞公款吃喝,带头不收红包礼金,带头慎交友,并与家人“约法三章”。第三,要敢抓敢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记者 孙敏坚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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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 Reserved. 全球新闻网所有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遵义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精神,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黔公通[2003]87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我校将对2015年度新提拔副科级干部进行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
本次登记备案人员包括2015年5月以来未备案的新提拔副科级干部(附件1)。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做到应交尽交。
登记备案人员应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拒不交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组织全面核查,做到应查尽查。
组织部将把登记备案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安机关查询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5年5月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核查。
四、登记备案人员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附件2),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后与相关证件一起于7月8日前交学校组织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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