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上大学有补助吗有五五四补助可以吗

  早报讯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我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决定对我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据悉,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每年12月份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农村低保户享取暖补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市冬季取暖补助政策于2004年建立,救助对象是原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此前,农村低保家庭尚未建立冬季取暖补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从今年起我市建立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对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每年一次性4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据悉,此次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预计将惠及6万余户农村低保家庭。  根据通知要求,农村困难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发放范围和对象有两大类,一是在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以下简称四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四市农村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  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  据悉,低保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冬季取暖补助金在每年12月份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在发放对象的认定上,通知里也有明确要求。关于低保家庭的认定规定是,11月30日前已批准且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而患大病重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则是按照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民救〔2011〕19号)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在11月30日前已经办理了医疗救助相关手续的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提出冬季取暖补助名单,由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办理。(记者 吴帅)  作者:吴帅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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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知识问答
镇安县农村低保政策知识问答
1、问: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2、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根据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财产条件,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房屋、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对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不得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答: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提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与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如实声明,镇人民政府进行单独登记。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4、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本县保障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020元,月补助标准为:A类每人每月165元, B类每人每月130元, C类每人每月50元。
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5、问:申请农村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农村低保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有哪些?
(1)个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
(2)镇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3)群众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组成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人数以及村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及时在村委会设置的公开栏将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书面审核意见,同申请人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全面审查镇政府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通过镇人民政府在其常住地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做出书面批准决定。
(5)资金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由惠农资金发放中心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家庭“一卡通”账户。代理金融机构应在存折备注栏注明“低保金”字样,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不得直接抵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欠款、缴款、贷款等。
7、问:群众民主评议程序有哪些?
答: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讲政策。宣讲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评议小组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2)介绍情况。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人员构成、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以及日常生活状况等调查核实情况。
(3)评议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
(4)现场投票。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
(5)公布结果。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得到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人民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
8、问:民主评议小组由哪些人组成?
答:民主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社区评议。
9、问:任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10、问: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2)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4)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11、问:农村低保对象如何管理?
答: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年度复核、季度适时调整的动态管理。
12、问:农村低保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申请低保人有如实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拟低保户有积极配合镇、村及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入户调查的义务;低保户有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的义务;低保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后有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的义务;低保对象有积极配合镇、村两级工作的义务。
13、问:哪些人需要填写备案表?
答: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填写备案表。
“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4、问: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能否申请低保?
答:可以。在同一县辖区内,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常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5、问:村上修路集资难,用村民低保金来解决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16、问:我有贷款银行会直接抵扣我的低保金还贷吗?
答:不会。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代理金融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不得直接抵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欠款、缴款、贷款等。
17、问: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全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楼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赁商业门面或店铺的;
(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在外居住或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家庭。
18、问:什么叫低保分类施保?
答:分类施保就是在农村低保分档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8类特殊对象的农村低保家庭,经救助对象自行申请并经镇政府审核和县民政部门审定后,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困人员,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分别按以下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1)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
(2)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3)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4)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5)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6)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7)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
(8)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
对上述各类人员增发的保障金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19、问:什么叫做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答:所谓动态管理,即对低保对象不定期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已脱贫生活条件变好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脱保,也可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申请退保。对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的需保对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0、问: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指哪些?
答: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它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它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它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1、问:家庭人均收入怎么计算?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根据其上一年的家庭收入确定其家庭人均收入。
&& (1)从事相对固定职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它劳动所得,按申请人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务工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按实际所得计算。
(4)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按前6个月实际平均收入计算,不据实申报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收入情况计算。
(5)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
(6)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它偶得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7)实物收入按当地物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折算的货币收入计算。
(8)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或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租赁、转让或变卖价格计算;
(9)赡养、抚养、扶养费:
①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②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③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④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10)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计入家庭收入。计算方法为:在领取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中扣除领取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进行分摊,计算出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结余部分为零或负数,则一次性补偿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补偿金提前用完的,按家庭实际情况核定。
具体计算方法是:
&& 距法定退休年龄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限×年缴养老费
&&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结余部分=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 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结余部分应分摊的月数=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结余部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
对于除养老保险费外还确需扣除的其它保险费,由各地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11)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的部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其结余部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户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剩余部分为零或者负数的,则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22、问:哪些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23、问:核实家庭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答:核实家庭收入的方法有:
(1)入户调查。直接深入到申请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2)邻里走访。通过走访村民,了解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3)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有关人员,通过发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4)跟踪了解。由镇政府或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
 (5)村民代表评议。对有隐性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家庭,可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办法,确定是否给予保障。
24、问:对于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当依法追回骗取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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