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退役退伍的区别一次性退役金啥时候给

关于发放2015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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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补助对象
2015年度,本县接收的城乡义务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官、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退役时本人自愿选择领取了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政府不再安排工作人员,对其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二、发放补助金的标准
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领取的经济补助金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基本退役金]×2年义务期。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计算,2015年度秋冬季退役,服役2年的自主就业义务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2.3298万元/人。
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10%给予增发。即: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10%×(军龄-2)。
直招士官补助标准:不再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每服役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0%给予增发。即: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10%×实际军龄。
以上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二等功的、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
三、发放时间、地点:
1、发放时间:日-10月21日前。 &&&&&
2、发放地点:洋县邮政储蓄银行东环路支行。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士兵,领款时所需证件:
本人持退伍证、身份证 、立功证书在县安置办办理领款手续,不得代领。请各位退役士兵相互转告,及时前来安置办办理领款手续。
&&&&&&&&&&&&&&&&&&&&&&&&&&&&&&&&&&&&&&&&&&&&&&&&&&&&&&& &洋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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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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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民&政&局
扬&中&市&财&政&局
扬民规〔2015〕7号
扬财规〔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民政办、财政分局(所):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秋季和冬季从部队退役,按规定应由我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发放标准
1、根据省政府规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37元,2015年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每人49856元;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
3、进藏服役退役士兵(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同类普通退役士兵的1.5倍标准发放。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方法
1、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市财政和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镇(街、区)财政分担,分担比例为6:4,即市财政负担60%,镇(街、区)财政负担40%;
2、退役义务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于日前发放完毕,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于2016年春节前发放完毕。市民政局提前将市财政应负担的资金拨到各镇(街、区),各镇(街、区)按比例配套,并及时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扬中市民政局&&&&&&&&&&&&&&&&&&&&扬中市财政局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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