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离婚析产房产过户手续给儿子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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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拆迁安置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通过分家析产可以吗
福建-泉州&08-03 17:1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我想把拆迁安置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通过分家析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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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健在,儿子能否要求分家析产?
父母健在,儿子能否要求分家析产?
14:53:29 来源:上海遗产律师网 浏览:68次
父母健在,儿子能否要求分家析产?&&& 王三的两个哥哥王一和王二均已成家,只有王三和父母一起生活,最近王一和王二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两人担心如果这个家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会都给了王三,所以必须先分,两位老人都很气愤,拒不同意分家。王一、王二非常恼火,就此事经常去父母家里吵闹,并将父母和王三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将全部财产分为三份,每个儿子一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一、王二均已独立成家,单独生活多年,无权要求其父母分割财产,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继承是否开始的问题。王一、王二提出分家,如果是分家析产,必须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也就是说针对王一、王二和父母共同的劳动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如果是这样,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如果是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则没有法律根据。对此诉讼请求,法院是不能支持的。因为他们均已成家,不属于由父母供养的未成年人,父母没有必须支付他们生活费的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王一、王二的父母健在,继承尚未开始,他们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因此,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父母完全有权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拒绝他们的要求。
22:22:26 15:58:18 22:21:48 14:53:29 14:52:52 14:52:11 14:51:45 14:49:07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旧房私房拆迁,母亲已将房子公证析产,分两张产证给两个儿子,父母户口和其他若干子女户口也在被拆迁房内旧房私房拆迁,母亲已将房子公证析产,分两张产证给两个儿子,父-知识宝库
你可能对下面的信息感兴趣  作者:杨春祥律师
来源:隆安房地产律师网   网友咨询:北京房产律师,我是珠市口的居民,我姥爷在珠市口有处近100平方米的平房私产,九零年前姥姥姥爷全部过世,当时为了过户,包括我母亲在内的七个兄弟姐妹协商一致,一致同意登记在大舅舅名下,因为当时房管部门说无法登记七个人名字。如今该区域拆迁,家里商议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发现当年产权登记时加了二舅舅的名字,未登记的子女要求签署家庭协议,共同享受拆迁利益,但是大舅舅虽然承认当年的情况,但是拒绝签署协议,二舅舅始终回避。请问杨律师,我们应该如何起诉?有无胜诉机会?  北京房产律师回复:1、不动产物权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怎么产权登记和实际产权不符,应该以查明的事实确定权属。因此,如果你有证据怎么你舅舅当时是作为代表登记持有该处房产,那么你可以考虑起诉解决。  2、由于房屋已经经过家庭协议变更登记,因此,该纠纷可以考虑以分家析产的案由立案。考虑到如今已经离继承发生时超过了二十年,选择继承纠纷,将会存在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风险。  3、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年家庭协议只是由你大舅舅作为产权代表人登记产权,你们有很大机会胜诉。当然,前提是法院可以公正审判。毕竟当下司法公平还不是那么容易实现。  4、至于你二舅舅回避,由于你二舅舅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授权,所以相比较而言,更容易对付一些。  5、拆迁后再处理会难度更大,所以建议拆迁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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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产专家律师说案:祖业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子女拆迁时依法讨回。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甲、王某乙诉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处原有北房四间,系祖父王某某祖产,祖父母先后于70年、72年去世。祖父母生育两子,长子王某丙、次子王某丁。1980年,王某丁出资增建南房两间全家人在南房居住。王某丁夫妇先后于2002年、2005年过世。祖父母和王某丁夫妻均未留遗嘱。王某甲和王某乙系王某丁夫妇子女,自幼居住在争议房屋直至拆迁。由于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拆迁方至今未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此,二原告起诉王某丙,要求确认享有两间南房全部拆迁补偿权益以及四间北方百分之五十的拆迁补偿利益。  法院查明:1、讼争房屋中,四间北房原属祖遗产。2、两间南房系王某丁夫妇增建证据不足。3、王某丙通过继承公证的方式取得四间北房产权登记,但公证书证明文件存在严重瑕疵,不足以认定。  法院判决:北房四间和南房两间均未原被告共有,二原告、被告双方分别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拆迁补偿权益。  杨律师点评:  1、祖父母早年过世,房屋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以所有权确认为案由,可以避开继承案件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2、两间南房原被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谁建造,所以依法确认为共同修建为宜。  3、公证书存在严重瑕疵,法院可以直接不予确认其效力,不需要以撤销公证书为前提,可以直接按照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4、房产证登记和实际物权不符的,可以直接以查明的案情作为判案依据,不需要以撤销房产证的行政诉讼为前置条件。  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杨律师重点提示:祖业产被个别子女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由于继承人较多所以家庭协商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其他子女不要轻易放弃权益,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产权登记人其实是代为持有房产,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还是很有希望获得胜诉判决。因此,在所有权确认争议中,不要被对方持有的房产证所吓倒,在起诉前咨询房产专业律师,积极搜集证据还原当年的事实,才是聪明之举。如果贸然起诉,对方产生了戒备心理,再取证就难上加难了。  如遇类似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家律师杨春祥。  杨春祥律师  执业证号:15719  工作单位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父母后悔分家析产
儿子坚决分家戒赌瘾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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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后悔分家析产
儿子坚决分家戒赌瘾------社会法官调解促家庭和睦作者:孙文娟&&&&&&“我儿子不赌博了,也没人上门要债了。他现在在饭店做厨师,很勤奋。”宋老太太握着社会法官牛丙午的手激动的说道。&&&&宋老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宋文已成家立业,踏踏实实工作有了一番作为。小儿子宋青学习烹饪,毕业后在工作之余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因赌博欠下债务却无力偿还,催债的人找到父母及其哥哥索要债务,哥哥几次三番帮弟弟还债。宋老夫妇见小儿子宋青丝毫无戒赌的意愿。对小儿子宋青心灰意冷的夫妇两人最终决定分家。&&&&宋老夫妇一家人来到社会法庭找社会法官牛丙午协调分家。牛丙午在了解情况后向宋老夫妇询问如何分家,宋老夫妇称其有两处老宅,一处旧宅子只有一孔窑,一处新房有上下八间屋子。宋老夫妇称两人住旧房子,新房子兄弟二人一人四间,之后宋青所有事情与债务与其及哥哥宋文无关。其实宋青知道到自己赌博不好,让哥哥帮自己还债拖累哥哥实属不该,但自己却一直戒不掉。但是此时看到父母这么决绝的要给自己分家,心里觉得对不起父母,是自己让父母失望了父母才会这么做。宋青哭着对父母说:“你们不要我,但是我还要你们,我挣了钱还是会孝敬你们。”宋老夫妇听到宋青的话顿时泪流满面说:“我不分家了,只要你戒赌我就不分家了。”可此时宋青已经意识自己的问题坚持要求分家并说道:“这家必须分,只有分家了我知道自己没有退路了才能好好工作挣钱孝敬父母,我只要老宅子的一孔窑。”可宋老夫妇却不忍心分家了。此时社会法官牛丙午做起宋老夫妇的思想工作,孩子已经大了不能一直依靠父母亲人,该放手时就要放手,毕竟都是成年人了终有一天他要一个人过生活的。不舍得放手孩子就永远不会长大。最终宋老夫妇在牛丙午的一通劝说下同意了分家并达成了协议。&&&&两个月后社会法官牛丙午到宋老夫妇家了解家庭状况,宋老夫妇激动的拉着牛丙午的手说小儿子宋青已经戒赌并努力在工作。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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