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制个人滴滴出行是否合法合法的么

您好, []|
关于网约车,“政府这次真的听了大家的意见”
《暂行办法》实行后,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将更加尊重市场机制,专车司机的权益更受保障,同时对专车安全性、司机从业资格有更严格的要求。
》》》》以下为文章全文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等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后者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暂行办法》在其2015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做了修订,并于日开始实行。整体来看,《暂行办法》实行后,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将更加尊重市场机制,专车司机的权益更受保障,同时对专车安全性、司机从业资格有更严格的要求。
8月3日下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召开《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薛兆丰、傅军,以及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等不同领域的专家聚首朗润园,探讨网约车健康发展之路。
以下为专家观点摘录: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通过共享经济减少拥堵只是个假说
《暂行办法》非常重要,不光是政府部门和城市政府部门面临的问题,所有从业者也面临着这个问题,能不能利用暂行时间把这个事情做得更好,既得利益和其他利益之间能够搞好平衡。对网约车完全开门开到最大就是最优?我至少目前没有这个看法,要好好观察。
怎么把网约车在中国做到真正在全世界领先,这不光是学者议论而已,开完会就议论别的事情了。
现在大量生产车,在将来车是对城市很大的一个威胁,私家车占用路面资源,交通排放很大的问题,虽然电动好一点,但是拥挤是很大的问题。所以提出通过共享经济来减少拥有者,这是一个假说,中国的数据和发展建设能支持这个东西,整个经济下行当中车卖的还是很好。这个事情将来在城市利益上怎么权衡?
不要轻而易举的反垄断,不要用市场的结构来判断到底是一个还是两个,关键要看市场法律,因为你看这个技术和历史,不管一家公司占有的份额有多大,永远会有新的进入者,这是终止不了的,所有人都可以冲进去,谁也垄断不了谁,说有一些生意谁不能做,只要没有它的障碍,你不能说市场是一家还是几家,市场不光是一家。
所以还是要回到整个国家改革的思路,准入要放开,事中、事后的监管要加强,不能因为你大就可以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侵犯其他竞争者的利益,这件事情要做的好一点。
姜奇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政府这次真的听了大家的意见”
《暂行办法》是“最大公约数的产物”,符合各方的共识。我觉得政府这次真正听了大家的意见。《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性,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潮流。从互联网发展产业的角度来讲,有利于互联网+的发展,可以说是互联网+的第一个出口。
滴滴打车为代表的知名平台,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大家怎么看?我个人是这样认为。其实,我认为目前的平台不是大的,是小的。作为整个出租车发展来看,会不会造成垄断的格局?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互联网+的特点是平台+增值业务。如果说我们没有更多的高度竞争的增值业务,那么我们的平台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暂行办法》里,已经指出一条路,高品质、差异化发展,要能够在产业升级的状态下充分发挥平台在支持竞争性业务的基础之上能够产生新业态良好的效果。通过平台为增值业务提供固定成本,分摊固定成本,使增值业务能够得到差异化发展。
薛兆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
《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生了实质的变化,体现了创新、开放、灵活、共享等非常好的理念。同时它是作为全世界范围内首个国家级网约车的法规出台,对全球如何去拥抱、如何好好地发展新型的技术、新型的服务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我认为这个《暂行办法》的颁布,无论下一步怎么样必定会在科技和商业史留下非常重要的一页。
这个《暂行办法》是从中央层面、国家层面推动的,(关键)还要落地,具体实施也将是考验政府执行力的一个标志。要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及要防止他们在几个关键点上,分别是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其他的反公平竞争的政策,会不会变相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妨碍网约车的健康发展。也就是魔鬼在细节,落实是关键。我觉得要做到这两点,才能确保《暂行办法》革新的精神能够落到实处。
傅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滴滴不是垄断,是掠夺性定价
出租车这个市场就是一类,竞争不够充分,所以我们老百姓也不满足。但是对于人类知识来说,全球都一样,把出租车、公共交通,有段时间是把它看成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所以是领取了行政许可。美国也是一样,因为美国有时候自己也办卡,政府的权利是从哪来的,行政许可,我让谁,谁交了钱,变成行政许可了。但是如果你说为什么的话?在那套体系,这个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里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滴滴不是属于垄断型的,叫掠夺性定价,但是你也可以说对新型市场培育,我们允许大事件,这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做完了以后,应该作为一个权利部门,应该慢慢地回去,恢复到市场。
何霞: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地方政府需落实消费者保护相关条款
这个市场的发展的好坏,就是两个主体是最关键的,一个是地方政府,第二个是网约车平台。地方政府确实要领会精神,同时也要认真地落实关于推动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的大的方面的相关的条款。这个推动发展和消费者保护,和保障安全,这又是地方政府要做的三件大事儿。
丁元竹: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暂行办法》体现了简政放权
现在我们的《暂行办法》确实体现了简政放权。但把权利下放给地方的过程中我们要研究观察,地方在接中央和政府放权的过程中,怎么能够更好的接的住,怎么能够更好的执行,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地方政府怎么执行,这确实是需要我们地方政府还有执行部门去研究。怎么接的住?依靠什么样的条件?除了交通部本身条件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条件,包括我们考核的标准、执行的政策,都需要在进一步细化细则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到地方以后要正好的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作用,让它更好的发展。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网约车的出现是一种新的生产力
网约车出现之后其实是一种新的生产力,我们说是分享经济的模式是整个把传统的格局全面打破了。大家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突然一下子解决了,也就是解决了打车难的问题,这下子全民都叫好。
差异化是常态,一定要在地方落地。这个差别这么大,3000多个县一级的单位、600多个城市如果一刀切下来,各地情况肯定不一样,有些地方就没有传统出租车,有的地方公共交通就做的非常好。改革能不能成功,关键就看地方怎么来落实。我对地方是从来没有怀疑的,中国改革的经验就是地方干出来了,没有哪个是中央规划出来的,都是地方干的。地方为什么会最后能干好呢?其实也很简单,有竞争的压力,有竞争就要干。
张国华: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研究院院长
网约车价格应由市场决定
未来网约车的商业模式如何从靠补贴走到高品质、专业化、差异化服务层面,需要从四方面考虑:第一,应该关注基于现代网约车发展的商业模式,怎么样走到高品质、产品化的服务过程。第二,网约车的价格不是政府能决定的,而是市场决定的。第三,《暂行办法》把大量的事权放给了地方,给了地方很大的操作空间。第四,解决问题还要靠多方共同参与,包括智库、政府、企业、市场、公众。不能只采纳一家之言。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滴滴优步合并不存在垄断问题
专车新政开启了中国互联网+的新时代,互联网+意味着平台承担了很重要的责任,所以首先要明确平台的责任问题。交车险就体现了平台责任的问题。网约车辆是按照私家车保险交,还是营运车保险交?由谁来交?这些问题值得商榷。交车险应由平台来交,这样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分离了,平台承担了责任,这也符合专车的立法模式。另外,《暂行办法》不能全国一刀切,交通运营部应制定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让地方自己做主执行。
如果说交通部的专车新政是网约车的存在合法化,那么滴滴优步合并是发展的合法化。合并之后,并不存在垄断的问题。因为反垄断法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是否滥用垄断行为,是否滥用垄断协议支持或者限制市场的竞争。而垄断份额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的。
吴一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互联网+出行行业,中国走在世界前列
我对这个看起来很美暂行办法,个别条款的一些担忧:一,交通部把他自己的行政权利放到了地方下属机构,他根本没有进行简政。为什么不是简政,线下审批依然存在,2800多个县级行政主管机关仍然牢牢地管制着这些网约车从业人员的准入。 当政策正式落地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各个地方,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冲突。当交通部把权力放到地方上,地区的差异怎么解决。
现在互联网+出行方式的行业,中国其实是完全走到了世界的前列,我认为暂行办法是一个明政!说明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是有担当的。我们为了互联网+出行这块立法的,第一个吃螃蟹的勇士。交通部在整个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任意听取意见,愿意进行变通的这种做法,本身也是值得称道的。
顾大松: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
《暂行办法》出台是交通公共治理能力的转变
从搞交通法的角度来讲,这次新政的过程我有一个特别的感受,过去交通领域是注重管理建设的思维。但是这次很明显的是交通公共治理能力的一个转变。
所谓市场化改革的导向,甚至激发新动能,还有一个是对互联网+的贯彻,对创新、协调、绿色理念的落实是中央意志的体现,就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放在指导意见下面的办法。因此从法律顺序的角度来讲,七部委联合的规章上位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应该是国务院发的文。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从规章制订程序条例的角度来讲,是可以以国务院的依据来制订规章,本质上规章的确是执行性的。这样是中央意志的体现,要推动地方的改革。
这种大国改革的意志要在地方落实,地方要深刻领会才能实现。
马旗戟: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研究员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地方政府落实《暂行办法》,2800个县的实施办法可能是不一致的,我们暂且不讲有没有所谓的寻租、私利,即便在理解上搞具体的办法、措施就不一致。国民的一致性理解和不同的数千个地方政府实施操作上的巨大差异的执行,这两个会有矛盾。这个矛盾要解决好,这个矛盾不但地方政府要解决好,交通部、学者甚至乃至于媒体要解决好,否则你会发现全国人民都会和很多地方政府的理解《暂行办法》是冲突的,这种冲突的涌现不一定是谁对谁错,在这方面我们要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心理准备。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原子智库(AtomThinkTank)
版权声明:本文系腾讯财经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扫码 订阅专属投资管家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政府机关领导老是跟我们家借车,又不好拒绝,老婆孩子每天只能打车出行_百度知道能不能详细谈谈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与有限政府论_百度知道王建勋:良治社会为何必须限制政府权力?
腾讯思享会王建勋
[摘要]人类历史上跟宪政有关的最重要的两次事件都跟征税权有关,一次是大宪章,一次是美国独立,都是历史上非常大的进步。作者: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本期文章要点:1. 一种治理、统治模式可能短期内很有效率,但是长期来看,未必是有效率的。过去几百年的经验表明,民主政体至少比非民主政体更有效率。2. 中国的税很多都是隐性的,所以很多人觉得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当一些组织把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列在全球第二名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3.政府也是一个必要的“恶”。虽然我们的目的是让它保护我们的权利,但一旦建立之后,它完全有可能变成我们权利和自由的最大威胁,这一点在人类历史经验中一再得到表明。4.构建良治社会,有限政府是核心。只有当政府在权力有限的情况下,它才能不随意地去干预市场,不去压制公民社会,公民的财产权、私有财产才能得到良好保护。以下为正文:联合国的八个良治标准“良治”(Good governance)这个词在二三十年前开始流行于国际学术界,我们国内有人翻译成“善治”,或者叫优良统治、优良治理等等。什么是“良治”?其实学术界一直有争论。后来联合国提出的“善治”或“良治”标准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它认为一个处于“良治”状态的社会应该具备这八个特征:共识(不能只反映一些人的意志)、参与(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法治、负责(让行使权力的人承担结果)、透明公开、回应(民众的诉求必须得到及时的反馈)、公正与包容、有效与效率。 联合国标志关于联合国良治标准中的“有效与效率”,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我觉得需要放在不同的时段去考察。一种治理、统治模式可能短期内很有效率,但是长期来看,未必是有效率的。我们看到很多非民主国家或者专制政体,短时间内效率也很高,也会有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发展,但是如果放到一个长时段中去考查,二百年、三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它是不是还有效率?过去几百年的经验表明,民主政体至少比非民主政体更有效率,或者说宪政民主政体比其他政体更有效率。私有产权必须得到良好的保护大致说来,联合国的这个“良治”标准,是可以接受的。接下来我想从更为宽泛、更为原则性的方面,来谈一下我所理解的良治,一个社会的优良治理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我认为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良治社会中,私有产权或者说财产权必须得到良好的保护。在洛克看来,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财产权。狭义的财产权是对物质或者一些具体物品的所有权,而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自我拥有权”(self-ownership),拥有你的身体、你的自由、你的权利,这都是你的财产权,广义的财产权。财产权之所以必须得到良好的社会保证,因为它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对人的独立、尊严、人格以及自由具有根本的重要性。罗马法有一句法律谚语,就是“无财产即无人格”,如果没有财产的话,你连人格可能都没有,你一无所有,就会变成别人的财产,就会是一个奴隶,一定要依附于某个人存在,而很难独立存在。良治社会保护私有产权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财产权的重要性。我们可能会认识到言论自由非常重要,因为不让我们说话,我们会感到非常郁闷。但其实财产权可能更加根本。因为行使言论自由需要物质基础,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别的,但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没有财产权的话,比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都很难得到保护,这些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赖于财产权,都需要一定的财产基础。征税有没有正当性,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没有经过同意政府对财产权的侵犯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征税,一种是征收。现在你对征收可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感受,很多人都拥有了自己的房产,如果被征收的话,你的切身感受会非常强。但是对于征税的权力,我们普遍感受不太强烈。比如说我们比较关心个税的起征点,到底是定在三千、五千,还是八千合适?但是我们并没有关心,政府向我征的每一分钱有没有合法性,凭什么向我征这个钱?迄今为止,我们整个社会还没有特别强烈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概念。 你关心过每个税种税率的合法性吗?人类历史上跟宪政有关的最重要的两次事件都跟征税权有关,一次是大宪章,一次是美国独立,都是历史上非常大的进步。大宪章的一大贡献就是对国王征税权的限制——不经贵族们同意,国王不能擅自征税。这在西方已经有了八百年的历史。西方国家很多税都是透明的,特别是消费税。你去美国的超市购物,小票上一定会打印出这个东西多少钱,然后你交了多少税,那个感受是非常强烈的。但是在我们这里,感受不强烈。因为中国的税很多都是隐性的,比如大量的人认为自己没有工作,是不交税的。很多大学生就认为自己没有交过税,其实你交了太多了!你每天去消费、去购物等等,实际上你都是在交税。由于这种隐性,所以很多人觉得中国的税负并不高。当一些组织把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列在全球第二名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其实你交了非常非常多的税。除此之外,我们还得交各种各样的“费”,那其实也是对你财产权的剥夺,只不过换了一个名字而已。 你知道你交了多少税吗?征税有没有正当性,取决于很多因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有没有经过同意。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话,我们有权拒绝纳税。如果我们不能限制政府征税权的话,我们就很难限制它的其他权力,因为征税权是政府行使其他权力的基础。一个政府要是没有财政收入的话,它什么事都干不了,不能养军队、不能养警察,所有其他的职能都难以履行。反之,它就可以养越来越多的警察和军队,变得越来越难以对抗,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所以,这是良治第一个方面,就是私有财产要得到良好的保护。自由市场秩序不能随意受到政府的干预另一个方面,就是自由市场秩序不能随意受到政府的干预。社会当中大概有两种合作的机制,一种是自愿的合作,一种是强制的合作。政府其实就是建立在一种强制合作的基础之上,如果你不服,政府可以用暴力强制你,如果你不交税,他可以动用权力机关迫使你服从。而市场就是自愿的合作模式——除了市场,民间社会也可以提供自愿合作的模式,但市场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自愿合作模式之一。计划经济时代的汨罗县城关粮店定量专用粮票。(1968年)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市场的曲解到达了极限,以至于我们自负地认为可以取消市场,这个社会还能有效地运作,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在那样的一个时代,你会发现人们私下的交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因为不可能停止。依然有大量的人在县城边上偷偷地卖鸡蛋什么的,你从来都不能消灭这些东西。它是人类合作、交易、满足生活的需要所必需的一种机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觉得一个良治的社会必须需要一个自由市场,不应当要求政府干预,政府的干预会带来更糟糕的结果。良治社会中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第三个方面,良治社会中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这点也非常重要。因为从根本上讲,民主其实就意味着公民自治,是一个自治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他治的社会,不是一些人统治另外一些人的社会,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这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当中去,每个人都变成自己的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所有人要亲自治理所有的事务,它依然需要代议制。但有了代议制之后,不是所有公民都只能消极地等待我们所选的代表来进行治理,绝不是如此。而是我们每个人仍然有大量的空间、有大量的领域参与其中。这种自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讲,一个就是个体的自治,一个是共同体的自治。首先每个个体可以治理跟自己相关的事务。另外一个就是可以和他人共同治理从小共同体到大共同体的这种公共事务,比如你的小区、你的社区、你的村庄、你的乡镇等等,你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参与其中。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面,每个公民不是一个消极的角色,而是一个积极的公民。构建良治社会,有限政府是核心第四个方面,良治社会里必须有一个有限政府。有一些人主张我们不需要政府,我是反对这种看法的。我觉得无政府主义假定人是天使,像麦迪逊说的,如果人是天使的话,我们不需要政府,每个人不会伤害别人,每个人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里,但其实我们不知道,没有人是天使,所以我们才需要政府。政府也是一个必要的“恶”。虽然我们的目的是让它保护我们的权利,但一旦建立之后,它完全有可能变成我们权利和自由的最大威胁,这一点在人类历史经验中一再得到表明。到了近现代之后,我们才找到了比较有效的约束政府权力的方式。此前的大多数政府都是一个无限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或者说政府享有任意和武断的权力。有限政府的理念意味着政府的职能必须是边界清晰的,它只能做一些事情而不能做另外一些事情。那政府可以做什么呢?政府胜任的事情就是提供公共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比如说国防、治安、司法,这些东西私人是很难去提供的,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提供。但从根本上讲,我们应该给政府划定一个非常有限的边界,除了这些公共物品之外的产品和服务都应该要么交给市场,要么交给公民社会。没有这样一个有限政府的话,刚才我提到的那几个要素,无论是自由市场还是一个公民社会,还是对财产权的保护,都不可能实现。只有当政府在权力有限的情况下,它才能不随意地去干预市场,不去压制公民社会,公民的财产权、私有财产才能得到良好保护。也就是说,在这几个要素当中,有限政府是最为根本的,是核心所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中国想要走向一个良治社会,在我看来,根本上需要首先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这是第一步。从司法领域走出约束政府的第一步?怎么走出第一步,可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个人觉得不妨先从司法独立、司法领域做一些重要的渐进式的变革,这有可能是震荡最小的。如果我们先在司法方面能对政府有一些约束的话,至少有一些良权的分离和抗衡,也许是我们迈出无限政府,建立有限政府的第一步。这一点也可能是既得利益群体所容易接受的。另外一个,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去尝试、去加强地方自治。因为短时间内实现联邦制对中国来讲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不要说政府不答应,这个社会大部分民众也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联邦制就是分裂国家,就是搞什么诸侯割据、地方王国、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其实这是对联邦制的极大误解。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实行联邦制的大国,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印度等等,并没有明显的分离主义倾向,相反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地方分裂主义势力可能反而是更严重的。(本文为作者在就士游沙龙的主旨发言。作者:王建勋;编辑:胡子华、张宁;文中小标题和图片系编者所加;图片来自网络。)作者简介王建勋,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北京大学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旨趣主要为宪政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译有《美国联邦主义》(上海三联2003年版),编有《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2008年版),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并撰有大量时评文章。栏目简介 厚重、深远、兼容,秉持专业主义标准,汇集精英独到见解,让深刻平易近人。腾讯思享会独家稿件,未经授权,其它媒体不得转载。欢迎朋友们转发至个人朋友圈,分享思想之美!关注我们,可在微信里搜索ThinkerBig添加公众号,或通过下方二维码识别添加订阅。微信公众号已开放置顶功能,欢迎您在本号设置页面里打开置顶开关。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每日微信 | 如果爱打牌的胡适也有朋友圈
新文化运动领袖胡适一度痴迷打牌你信么?不信就一起围观胡适的“朋友圈”吧。
←扫我订阅腾讯文化,每天至少一篇品味文章,让你的生活更充实
[责任编辑:fredaluo]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嘀嘀出行合法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