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待协警有失公平的合同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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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张应立警官撰文指出,“我国的辅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辅协警与公安机关的辅协警。社会上的辅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辅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辅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辅协警,分为勤杂类辅协警与执法值勤类辅协警。前者如打字、卫生清洁、门卫、驾驶等,后者如交通辅协警、治安辅协警等。”不同主体使用的辅协警,同一主体在不同岗位上使用的辅协警,其职责、权利等差异较大。同时,协警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协警绝称不上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是协警制度的法律依据。孟昭阳教授认为,该条规定是对公民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宽泛义务性规定,而不是协警队伍存在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协警的直接法律规制,尚属空白。个别省份出台了规制交通协管员的地方性规定,如云南省公安厅日颁布的《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对协警身份地位、工作职责等,缺乏法律规制。
二、比较法视角:国外辅警制度纵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指出,辅助警察的出现是国外群众性治安自治传统的一种承袭与发展。例如,英国自古以来就有治安法官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目前,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南非、摩洛哥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设有完备的辅警制度。以英国为例,政府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见警率”,即在公共场所一定范围内可以见到警务人员的数量,“见警率”高则意味着社会治安更有保障。辅警人员也可计算进入“见警率”,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安全信心。从历史沿革上对比而言,我国协警制度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群防群治、全民动员理念下的治安联防组织,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治安联防队伍不复存在,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力不足,“见警率”急剧下降,必须建立协警制度进行弥补。因此,我国协警制度对比国外辅警制度,欠缺相关经验,具有先天上的不足。
广义上,国外辅警包括以下六类:1.行使一定警察权的“辅助警察”。如英国的“特别警察”,“特别警察”除了岗上待遇之外,没有薪酬。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任期一般为3年。2.其他行政部门有警察权的执法力量。如英国的移民局情报处、关税总署调查处、商务和工业局调查处、国内电信总局安全调查局等。3.一些行业单位的“警察”。在某种行业单位中,设立专属的“警察”。美国的“校园警察”是一个典型。4.私人保安产业。保安公司是公安行业中进人市场的最具代表性的安全服务产业,可弥补地区警力不足。5.私人侦探社。这是一种以调查为主要手段,为顾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私人企业。在美国,纽约的私人侦探社需要政府的许可和监督,侦探员在实习三年后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其地位不亚于一般律师。6.民间义务治安组织。在美国许多城市的社区,实施了建立“邻里守护组”的规划,通过这些组织,警察与居民的联系制度化了。余凌云教授说,“安全”大体上分为两类: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警察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立,而在个人安全领域,警察的功能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个人安全需求,因此国外辅警制度中各种“辅警服务”应运而生,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个人的安全需求,同时也达成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安全的客观效果。对比而言,我国的个人安全市场机制由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主导建设。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学宾谈到,国外辅警制度对我国协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中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各国辅警都有严格而科学的辅警制度规定,包括:1.辅警制度具有完备的法规体系。2.辅警的录用程序标准科学。一是公民自愿报名;二是具有严格、完备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标准;三是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设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序列。4.辅警的权力有限、职责明确。辅警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5.辅警的待遇及工作时数明确。6.设置充满人文关怀的奖励抚恤制度。以英国为例,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察的有关规定,享受最好的医疗和最高的抚恤。
三、中国协警制度向何处去:义务化或职业化?
就我国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方向而言,协警队伍不应当沦为收容所,不应当将协警队伍当做解决临时工作的廉价岗位,而应当让协警队伍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余凌云教授指出,我国应尽快出台协警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协警人员遴选程序、协警权限、协警培训、协警薪酬、协警劳动关系等敏感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将协警制度进一步完善。余凌云教授说,“我国协警队伍建设,关键是严把人员来源的准入门槛,借鉴国外的辅警经验,选拔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协警队伍,同时要对协警进行专业培训,配发统一的装备和制服,要与正式警察制服有明显的区别标示。同时,明确协警的权限,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与地方政府在雇佣协警人员时,要和被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雇佣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可以在立法中明确协警人员向正式警察的转化机制,促使协警队伍更加积极健康地发展。”
对比国外辅协警人员中义务性辅警人员众多的情形,我国也可以开展协警人员义务化模式的探索。余凌云教授谈到,国内志愿者团体很多,志愿者活动也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推广义务协警的社会人文环境已经具备。同时义务协警也有助于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吸纳更多具有法律知识、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协警行列。
当然,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可避免会对当下的协警从业人员产生影响,政府还要从整体体制配套改革上着手,才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协警替换下来,又不会导致出现新的社会问题。这种更新换代,对社会治安的长久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协警是对辅助性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我国的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协警与公安机关的协警。社会上的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协警,分为勤杂类协警与执法值勤类协警,后者如交通协警、治安协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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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加入的圈子一个基层二十年协警的心声
政府领导:
&&& 您好!
我们是河南安阳市滑县公安局由合同民警演变成协警人员的一部分骨干力量,我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谦逊奋进.爱岗敬业.数十年如一日的无私奉献,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公安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以不用置疑地说,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了公安事业,干了十几年,数十年,有很大一部分人已不惑之年。十几年,数十年对一个人的人生来说是一个什么概念,一棵小树可以长成参天大树,我们把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公安事业,然而我们却拿着社会上最低的工资,我们是一群新的社会弱势群体。今后的出路何在?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适应现实用人机制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恳请能够给予重视,使我们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为弥补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八十年代全国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都相继招录了一批合同民警协助做公安工作,一些热爱公安工作的临时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很快适应了本职工作,我们一直从事着与正式民警相同的工作,有的还成为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的主力,甚至比有些在编正式民警的工作能力要强的多,为公安机关赢得了很多荣誉。
我们认为:“自己虽然不是正式民警,但进了公安门就是公安人”在我们从事公安工作的这些年里,有的常年战斗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苦活,脏活,累活,危险工作冲锋在前,在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中,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有的从事着不亚于体力劳动的文秘工作,以坚韧不拔的顽强精神,常年不分昼夜、加班加点、不计得失、弘扬正气,在公安大舞台后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我们的青春已献给了公安事业,但今后的出路何在?我们公安局的领导也无能为力,只能为我们感到惋惜和愧疚。
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出台了面向社会招警的办法,不管上的是什么学校、学的是什么专业都可以参加报考,只要考试、面试、政审过关,哪怕是对公安工作一窍不通,都能成为一名正式民警。而我们这些在公安工作上辛勤奋斗数十年的、工作经验丰富、胜任本职工作的协警人员,却因为年龄问题被拒之门外,这对我们来说是多么的不平不公和不近人情,我们为此叫屈不平,深感遗憾。
公安招警就是为了补充警力不足,使热爱公安工作、精通公安业务、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进入公安系统,为公安事业出一份力。对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务娴熟、长期做公安工作并有一定业绩的协警人员,就应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实绩,给一个正确的对待,使之能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无怨无悔的为公安事业埋头苦干,敬业奉献。
前些年,国家教育部门分期分批把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作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公安机关,也应该把我们这些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巨大牺牲的优秀协警人员转为民警或国家职工,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对我们的辛勤付出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合理回报,不能再以“廉价劳动工”对待(说明:我们的工资是靠罚款没收提成的,而且工资为三、五百元)。
滑县是一个拥有常住人口140万的大县,而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在编人员(含职工)才400多人,警民比例还不到万分之三,警民比例实在太小了,根本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日,秦玉海副省长在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暨全省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专门对合同民警的问题作了重要安排:“妥善消化处理非执法主体。省政府已经讨论过一次了,总的想法就是要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利于工作,区别对待”的原则和全省招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过考核考试,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转为正式民警,做到录用一批;对表现较好但不具备转警条件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做到安置一批;对少数表现不好的要坚决辞退,做到清退一批。总体就是按照录用一批、安置一批、清退一批的原则去解决”.日,秦省长再次在全省处长会议上强调:“在公安编制方面,省政府决定,5年内为公安机关增加编制4万人。按照录用一批、安置一批、清退一批的原则,妥善消化处理非执法主体。”秦省长的讲话,使我们这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群体感到有了出路,给我们带来了希望,也更增加了我们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因此,我们要求:一是按住奥参加工作时间补交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二是按照职工纳入编制,工资待遇全部纳入县财政。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动分配,实行同行同酬。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单位无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附二:维权人员基本情况
河南滑县公安局慈周寨派出所工作二十年的两名协警人员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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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优秀临时工“望编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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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专家学者都在吐槽当下的公务员招考制度,让一批会写答卷,口若悬河的人成为了公务员,而让优秀的临时工只能“望编兴叹”。从实际出发,让“临时工”成为公务员的储备干部,推广咱们中山市进行的每个月评选优秀“临时工”的做法,加强过程管理,让“田忌赛马”式的工作业绩比拼取代以往的一考定终身。只有在跑道上飞奔的才是千里马,让实实在在为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千里马吃上对等的好草料,更加有利于跑出好成绩。
原标题:不能让优秀临时工“望编兴叹”■杂谈录黄李昌近日看到一篇报道:中山综合协管员谢增权获得辅警“每月一星”荣誉,他管理的辖区里百余间出租屋9个月零案发,还创微信群播报治安和租赁信息。在颁奖现场,一位同事评价他:“做的比说的不知要多多少。”事实上,谢增权非但没有被投诉过,还得到不少好评,村里的人都直接叫他“权仔”,跟村里的屋主们,大家见面拉拉家常,有新租客到来也主动打电话来登记。在他12年的“临时工”生涯里虽然换了多套制服、无数岗位,但他依旧任劳任怨、恪尽职守,细心机智勇敢的他还协助民警破了很多棘手的案件。显然我们中山的此临时工非彼临时工。之前网上“临时工”一词被传得风风火火的,曾有人说过:“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我们似乎已经步入标签化时代,以至于每次小摩擦都会刮起一股舆论大旋风。”如果深究细查,不难发现,群体被标签化背后,是公众的普遍焦虑,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盲目跟从,并没有从一个全面的局势来看待一些事情。临时工容易出事并不奇怪。毕竟,临时工是为了补充公务员的数量不足在短时间内聘用的人员,“临时”观念使他们不必有更多的顾虑、更多的约束、更多的培训教育。由于“准入”关口相对于国家公务员和正式职工要低许多,整体上讲,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相对要低一些,出事的概率也就更高一些。笔者认为中山市对待协警这类临时工的做法是充满正能量的,值得推广,还可以更进一步:可以在每年的公务员职位里专门筛选一些出来提供给临时工,让协警有目标,有奔头,这样他们就有动力有冲劲。说一千,道一万,落到实处,提高协警的待遇,让他们在生活中有自己的归属感、荣誉感,提高社会上的认可度。另外,收入要体面,可以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他们的总收入,给他们营造一个类似于“不封顶的天花板”。聘用协警这一中国特色的背后,也是为了补充警力不足,中国人均拥有警察的数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需要一批辅助力量来协助进行全民治安的工作。笔者的几位学生,在本科毕业之后到了中山市的镇区当协警,再次碰面交谈之中,我能够从他们的语气之中读到,他们非常珍惜现在的这份“临时工”岗位,很想干好之后有所发展。我们可以在协警的能力、数量、质量上进行优化。不管是思想上还是行为上,每年对协警都进行统一的培训教育,让他们在履行了警察一部分义务之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一些权利。在中山“建设无三害城市”的口号下,谢警官就是一面崭新的旗帜,我们的警察同志们都应该向他学习,他就是我们心目中的榜样。走群众教育路线的时候,不妨考虑一下,如何向以前被忽视的优秀的临时工学习。不少专家学者都在吐槽当下的公务员招考制度,让一批会写答卷,口若悬河的人成为了公务员,而让优秀的临时工只能“望编兴叹”。从实际出发,让“临时工”成为公务员的储备干部,推广咱们中山市进行的每个月评选优秀“临时工”的做法,加强过程管理,让“田忌赛马”式的工作业绩比拼取代以往的一考定终身。只有在跑道上飞奔的才是千里马,让实实在在为人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千里马吃上对等的好草料,更加有利于跑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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