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小规模营改增账务处理一般纳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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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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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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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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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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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家建筑装修公司,后,销售是10万元,收到一份可抵扣的进项发票金额是5000元,应怎样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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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是要拿到国税去验证的验证后才可以抵扣了;至于抵扣多少要看你们的税率是多少;如果按17%的税率来算的话销售的10万元要上交14529.91元的税 你那个进项发票是指总额那还是指税额如果是税额的话那销项减去时项就是0=9529.91那就应该还要上交9529.91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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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计处理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供劳务单位& & & & 提供劳务单位收入核算& & & & 取得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 & 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 & & 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 & 非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 & & 取得可差额征税成本
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 &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 &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行业取得的税务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税额(3%)
3、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 &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 & &1、根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能抵扣&& & & & &1、取得非试点地区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货运发票开票额/1.11*11%,货代行业开票额/1.06*6%)
贷:应付账款
2、取得是试点地区增值税发票进项已抵,则不能再抵差额&
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 & &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票额/1.03*3%)
贷:应付账款
不分行业均按3%抵税&
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 & &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 &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 & &1、根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能抵扣&& & & & 无
非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 & &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根据取得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 &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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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近日终于公布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中建筑业税务核算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一、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纳税人所购劳务、货物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接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等式如下:
{[S/(1+11%)-S×(1-R) /(1+11%)] ×11% }/S
=[S/(1+3%)×3%]/S
即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但是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也要考虑下列因素来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
目前实务中大部分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工程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服务,并且这部分支出在成本中也占有较大的份额。根据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7%,而租赁企业利润率大部分低于17%,这样很多租赁企业只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建筑企业实际纳税额并增加建筑业税负。
因此,要求建筑企业在选择租赁对象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其可以提供税率是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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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星材料因无法取得进项税**而无法进行抵扣
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砂、石、砖、白灰、土方及其它零星材料等基本上由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或者取得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因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增加成本,因此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降低成本。
四、工程款拖欠支付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抵扣
实务中工程完工后甲方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 因此,实务中企业应防止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导致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建筑企业要及时评估款项回收情况,如果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回款则应及时补充或变更协议,修改合同中的付款日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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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而施工企业本身在取得不动产**时相关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允许一次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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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关于应纳税额计算,你必须知道这些!
来源:北京国税&   |
1、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是否还有差额征税的规定?
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于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不是自然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不动产租赁企业预收账款后怎样确定销售额?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在收到预售款的当月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建筑工程老项目有没有过渡措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6、企业既有租赁收入,又有销售货物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7、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8、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4月30日之前自建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餐饮企业购进食材,取得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营改增后,是否可按照13%税率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行抵扣?还是必须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我市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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