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的能在济源办办理老年证需要什么吗

温县到济源 [站点 1 个]
下列客运站已开通:
温县客运站发车 [至济源]
票价 备注 里程
07:20-16:30
崇义、梨林-济源汽车总站-返回-7:20-16:30
温县发车线路 [线路 114 条]
已开通线路:
相关汽车站 [焦作]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
电话:未填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
电话:未填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
电话:未填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
电话:未填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
温县汽车时刻表
温县客运站,电话:,地址:温县黄河路14号(黄河路与古温
主要城市时刻表
全国各省时刻表济源到温县长途车车票是多少,发车时间?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济源到温县长途车车票是多少,发车时间?
拇指医生提醒您:该问题下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你打6630114查长途汽车站的电话询问一下票价估计是20-35左右,每天都有车,间隔1个多小时吧赵李庄的那个车站天天都有车,不用担心坐不上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精神,在《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2〕4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长效化,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更加全面,全市机构养老服务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养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老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要科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在医、食、住、用、行、文娱、维权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有机结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和人员经费。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3.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按照《济源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切实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各部门、各单位设在镇(街道)、村(社区)的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生活和文化体育娱乐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4.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DB41/T801—2013),积极开展星级评定活动,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中高端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
  5.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措施,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镇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村部和闲置房屋,建设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中小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
  6.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托管托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康复、食品用品、休闲旅游、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消费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二、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门槛,简化手续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养老服务土地供应政策。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依法向社会公布。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且不得挪作他用。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采用与工业项目用地同样的供地方式。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将撤销养老机构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2.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支持政策。市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并对该类养老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2〕41号)规定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将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的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落实到位。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市政府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满6个月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特殊岗位补助。政府给予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落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2〕41号)规定的养老机构税费扶持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4.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依托职业院校和示范性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5.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医养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积极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6.落实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中,增加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及实行优惠利率。财政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可用于资助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实施养老救助项目。
  7.大力扶持基层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支持群众意愿强烈、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农村幸福院,提倡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就近联合建设农村幸福院。鼓励和引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帮扶、捐助、奉献爱心孝心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政府加大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的资金扶持力度,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扶持政策为:
  (1)一次性建设补贴。凡利用已有房屋改造的,符合《济源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安全运行满3个月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符合《济源市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标准(试行)》、安全运行满3个月的基本型农村幸福院(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间10间、床位不少于10张)或示范型农村幸福院(指标为基本型农村幸福院的2倍),经民政部门验收达标后,从2015年起,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10万元,每个基本型农村幸福院补贴5万元,每个示范型农村幸福院补贴10万元。属于新建房屋建设的,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为上述补贴标准的2倍。
  (2)管理运行补贴。从2015年起,凡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且管理运行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镇)负责承担管理运行补贴资金,并通过市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补贴标准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年每个基本型农村幸福院补贴1万元、示范型农村幸福院补贴2万元。管理运行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主要用于水、电、燃料、有线电视等基本运营开支。
  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修缮建设、用品配备和管理运行。各街道(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8.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以人为本、市区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到政府购买服务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由政府委托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采取上门服务形式,为常住在市区的本市户籍的城镇“三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且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老人、生活困难的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定制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由市、街道两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或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服务项目,但不得超出补贴限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街道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和统一发放。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评估机制和监管机制。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三、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任务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本意见要求及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养老服务业监管,加大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纠纷依法妥善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任务要求,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2〕41号)继续施行,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济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电话:&&&传真:&&&邮件:
豫ICP备号&&&&&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办老年证需要什么手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