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老年活动中心办老年证需要什么手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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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老年活动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 有一定面积的活动场所。 三 有一定种类项目的活动设施。二 需履行的手续: 一 由开办单位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申请文件须经当地街道办 镇政府 或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三 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核查审批,对具备开办条件的发给《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许可证》。 四 有了《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许可证》 接下来就是需要工商、文化等部门的正常手续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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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老年活动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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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4:06:07XX村老年活动中心主要事迹材料XX村位于漳浦县XX镇东部沿海,全村共有人口2800多人,现有60岁以上老人375人,占总人口的13%,80岁以上高龄老人60人。近年来,XX村坚持以为指导,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光荣传统,深入落实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做到村两委班子支持重视、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突出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组织有力,机构完善……(新文秘网省略3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保险目标,村两委高度重视农民参加保险这一重大民生工程。2011年,全镇实行办理社保卡,该村为老人100%参保。每年全额为老人参加办理新农合,共投入了10多万元,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不时地邀请医院服务队,专门为老人义诊。经常请专家、医生或离退休老医生给老年人上课,普及老年保健、预防疾病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三、实施惠老,丰富生活把老年人娱乐场所建设纳入新建设规划,为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及场地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8万元,建立1个30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内设乒乓球桌、健身康复室、棋室等,修建一个约4亩的老年人湖滨休闲公园,配备划船器、蹬力器、四旋扭腰器等健身器材。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平时练歌、练舞、练球、练拳,自娱自乐,强身健体,村委会适时举办不同形式的文体活动,极大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素有“民间音乐之家”的陈木火一家7口人,曾参加福建电视台“F4-绝活大比拼”,获得赛区第一名,并入选参加全省总决赛。此外,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围绕村两委中心工作,不少老人主动加入关工委队伍,为青少年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挥余热。近年来,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共拆除了旧房屋1200间,全村完成了95%,还新铺了16公里的“户户通”水泥路,路边种植珍贵树种6567株,安装路灯200盏,建设5个标准公共厕所。现XX村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一座座楼房整齐林立,一条条村道宽阔笔直,一排排路灯崭新亮丽,一颗颗名木掩映争辉,呈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具雏形。四、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开展老龄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活动,营造尊老敬老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在学校开展“尊 ……(未完,全文共1470字,当前仅显示9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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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养老院,如何开办养老院需要那些条件
开办养老院,如何开办养老院需要那些条件
目前开办养老院等老年服务机构国家还是持鼓励和扶持态度的。申办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手续和流程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相关关键词: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聊城市政府还规定,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申办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手续和流程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优惠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目前开办养老院等老年服务机构国家还是持鼓励和扶持态度的。
1、关于税收优惠方面,你可以仔细看看日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2、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方面的最新政策,你可以看看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其中有涉及“……二(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3、有关实践操作和政策还可以看看日施行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青岛市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有关优惠政策有哪些?参考
一、上海市有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一)对养老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垦复基金、耕地占用税。
&& (二)对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电、水、电话、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费。
&& (三)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免缴燃气和自来水增容费;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用电,按标准减半征收配电贴费,免缴供电贴费。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免缴公路养路费。养老机构建造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配建民防设施,确实有困难的,经市民防办同意后,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 (四)环卫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清运等费用,予以减免。
&&& (五)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当地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募集款物。所募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的生活和改善自身设施设备条件方面,同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对于进口用于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的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康复器材及专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对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八)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福利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比例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工程有关税收优惠。
(九)“万人就业项目”中的助老服务社吸纳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从事机构养老服务,依照“万人就业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对于吸纳“双困”人员占70%以上的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参照“万人就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由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一)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贷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担保的开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5年;社区养老机构吸纳本市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实给予贴息支持,每人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十二)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一般可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签订契约,形成约定的服务关系,其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
(十三)对规模较大、参保人员占住养人员60%以上、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的一般费用,纳入医保联网的帐户段、自付段结算。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
(十五)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的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项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六)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床。
(十七)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入住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
(十八)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由市、区县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
二、静安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社会力量在我区兴办养老机构,在享受上海市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区域优惠政策:
(一)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在享受上海市政府一次性补贴后,本区再叠加补贴10000元/床。
(二)养老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视租金支付和机构运营情况按年度给予租金补贴每天每平方米0.30元。
(三)经年检合格且行业评比达标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静安区户籍困难老人给予120元/月的运营费补贴。(中老网)
馆藏&7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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