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加气站特许经营合法吗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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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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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于05​年月日​起​施​行​。​《​特​许​经​营​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许​经​营​办​法​》​将​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本​文​试​图​从​能​源​企​业​视​角​对​其​重​点​条​文​作​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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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 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日【】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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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日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此《办法》是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全局角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特许经营进行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办法》还明确,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办法》还规定: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建,有利于盘活社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基建投资提供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基建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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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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