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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编者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五周年,农业农村部农机械化管理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编辑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10问10答,以方便各级农机化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有关规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10问10答1.为什么要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什么是农业机械化?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一条明确,“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二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还对农业机械进行了定义,即“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产品和使用安全有哪些规定?哪些农业机械纳入了牌证管理?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就是目前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之一。第十三条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因此,农业机械生产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目前,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结合春耕、“三夏”“三秋”等农业生产重要时节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期,开展广泛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培训农机驾驶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发生事故较多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牌证,确保安全技术状态符合要求,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可驾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确保农业机械安全、高质、高效作业,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驾驶操作;违章作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农民购买的农业机械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履行企业生产产品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对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机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为防止重复抽查,全国性抽查计划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地方性抽查计划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协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是根据农机产品特点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在《产品质量法》基础上的重要补充,也是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的重要形式。2008年以来,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对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谷物干燥机等20多种产品开展了质量调查。通过公布调查结果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机企业创新改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有关部门出台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民购买的农业机械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据该规定办理。4.《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列入依法经过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出厂、销售和进口有哪些规定?哪些农业机械依法纳入了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答: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目前列入强制性认证范畴的农机产品为植物保护机械和以单缸柴油机或功率不大于18.4kW(25马力)的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这些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3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进口。5.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是如何开展鉴定工作的?这种技术评价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六规定,“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规定,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两类:(一)推广鉴定,主要是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专项鉴定,主要是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农机试验鉴定作为一种技术评价,主要起以下作用:一是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提供重要保障;二是为农民选购适用农机提供重要依据;三是为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发挥促进作用;四是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支撑作用。6.国家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组织跨区作业一直是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将当年《跨区作业证》印发至各地,开展跨区作业的农户或农机作业组织应携带跨区作业机具的牌证到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并免费申领《跨区作业证》,在跨区作业途中应将作业证随机具携带以备查验。各地农业农村、公安和交通部门在集中跨区作业期间组织做好保障服务,包括落实免费通行政策、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设立跨区服务站、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协调优先优惠供应作业用油以及提供其他便利和公共服务。机手或作业队在跨区作业出发前或途中应及时关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的作业需求信息,也可通过手机APP等社会化平台进行作业需求对接;在跨区作业途中,应注意道路转移、田间作业及人身安全,订立口头或书面作业服务协议,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约定标准开展作业服务,遇有问题可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联系协助。7.《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维修方面有哪些规定?答:农机维修是农机化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农忙季节,维修是否及时有效,关系到粮食是否可以颗粒归仓。《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不得从事下列农业机械维修行为: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2018年,国务院印发文件,取消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推进维修管理“放管服”改革,力求进一步调动农机维修从业者积极性、自主性,使办理从业手续更加简便、服务范围更加广泛。8.国家对农机化科技创新有哪些鼓励措施?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新型农业机械产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加强顶层设计与动态评估,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增强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研究部署“十四五”国家农业装备科研项目,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进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协同开展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9.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答:《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决定“对农业机耕等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10.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有什么扶持政策?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化发展,大力支持农民购机,有力提升了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04年起实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实施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择确定,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启动了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省启动了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试点省份采用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民购机。消费指南“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近年来,农机市场出现了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现象,与之相关的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侵占了广大诚信企业和农民朋友的权益,也影响了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机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不良企业蒙蔽以购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而使自身权益受损。一、什么是“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所谓“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即发动机功率与底盘设计严重不匹配,发动机功率大大超过底盘所能承受极值的产品,近年来在拖拉机上的表现尤为突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利益驱动,部分拖拉机厂商不靠提升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增强竞争力,而是通过小功率段底盘配置大功率发动机的方式来降低成本,以劣质、低价或者超低价进行竞争,进而催生“大马拉小车”乱象。“大马拉小车”表面看是产品底盘问题,其本质是因自重过轻以致牵引性能不能正常发挥,难以配套有效的、适合的作业机具。二、“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主要有哪些危害?“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严重损害广大农民朋友的权益,以拖拉机为例,主要危害:一是购置使用成本增加。比如,用户原本购买100马力的拖拉机就够了,现在却选购同底盘160马力的拖拉机,但配套牵引作业机具还是一样,干的活还是一样,作业效率未提高,油耗却上去了,使用成本明显增加。虽然购买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政府补贴,但实际上却被不法不良企业侵占,被较高作业成本蚕食。二是故障会明显增多。由于发动机功率严重超限,如按合理设计的同功率拖拉机来使用,产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离合器片磨损加剧、跳挡、打齿、翘头、漏油、噪声和振动加大等问题,产品可靠性下降。开展深松、深翻等重负荷作业甚至还会出现折腰、后桥传动轴折断等致命故障,使用寿命大打折扣,这也是有些用户反映“现在的拖拉机不经用”的重要原因。三是牵引力明显不足。拖拉机最大牵引力与整机最大使用质量、轮胎规格及其质量优劣和气压等因素直接相关,同功率的大底盘产品最大牵引力明显比小底盘的要大。而同功率的小底盘产品在重负荷作业时会出现轮胎严重打滑、牵引力明显不足的现象,解决方法一般是增加配重,但配重的增加也是有限的,过多增加配重将由于底盘强度不够而发生故障。除拖拉机外,甘蔗收获机等动力机具也出现了“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苗头,望广大农民朋友高度警惕。三、如何辨别“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农民朋友在选购农机时,如遇以下情形,要高度警惕遇到“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一是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市场正常价格,与常理常识不符;二是经销商利用一些人“贪便宜”的想法,进行或明或暗的所谓“善意”的提醒,购买该产品将无法配套大型作业机具开展深松、深翻等重负荷作业;三是产品销售发票填写价格远高于用户实际购买的价格;四是看上去感觉奇形怪状,很不舒服,“身大轮小”“头大身小”等等难以形容。四、发现或被蒙蔽购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如何反映或维权?为维护广大农民朋友和诚信企业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马拉小车”违规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行为,规范农机市场尤其是补贴产品市场秩序。为此,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要充分认识到“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的危害,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和损失。抵制“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是农机企业的职责义务,是农民朋友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也是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性的正义之举。一旦发现有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问题产品的线索,请广大农机企业和农民朋友积极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举报,有关部门将组织调查,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查实后严肃处理。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流程当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为避免农机产品所有者、使用者因质量问题投诉无门或走弯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介绍农机产品投诉流程。一、投诉内容凡因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二、投诉需准备的材料投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投诉。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明确的投诉要求。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详细记录投诉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情况并与被投诉方联系进行调解,如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投诉者可以不再提供书面材料。其他证据即一些附属证据,比如:产品说明书、承诺书、广告宣传品以及双方事先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等。三、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机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减少投诉的方法在三包期内,不要一有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就去投诉,这样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可先直接找经销商处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因此,农机消费者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销售单位,否则可能会对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社意想不到的麻烦。此外,还要认真学习说明书;加强操作技能培训;遵守操作规范,讲究保养方法。五、终止调解的几种情况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投诉者撤回其投诉的;争议一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争议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后,终止调解。投诉者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六、投诉处理投诉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调解。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农忙季节应在2日内进行处理。被投诉方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应形成书面协议,由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双方执行。被投诉方对投诉情况逾期不予处理和答复,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催办三次后仍然不予处理的,视为拒绝处理。因此,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加强农机质量管理和做好售后三包服务,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贡献。为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农机投诉案件时投诉机构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农机具产品选购指南选择购买农机具是一件十分细致的工作,涉及产品质量、适用性、安全性能等方面的问题,农民朋友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选购前1.慎重决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一定要到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营业证照齐全的农机产品销售部门去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价格便宜或图省事,轻信无照经营者和走街串巷的机具销售商的游说。2.仔细查验选购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和推荐的产品,有明显的标识。一定要注意查看农机产品的包装、标签是否完整,有无产品合格证,有无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试验鉴定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许可证”、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厂家地址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承诺等。3.多学多问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搞清产品型号、配套动力、适用范围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应向供货方、经销商或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等请教,千万不要自行其是。4.认真盘算要到本地有信誉的公司购买,不要偏听偏信经销商对产品的宣传,而要对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三包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如果要比较价格,也应该比较同一品牌、同一参数产品的价格。品牌不同,即使是同一参数也有不同的价格;生产企业不同,则没有可能可比性,要注意鉴别,防止经销商在低价的幌子下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最关键的是要考虑性价比,要考虑今后的长期作业和管理效益,不能一味追求低价格。二、选购中一看1.看销售的农机上必须有标志。按照农业部规定,所销售农机机身上应贴有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是通过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即CAM认证。该证是由具备资格的单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企业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对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核发的,有效期为5年。该标记实际上是产品质量的标志。建议农民购买机具时选择有农业农村部的农机推广许可证或CAM认证的产品,如果没有部级的农机推广证,有省级的也可考虑。如果没有,建议农民不要购买,因为这些产品的质量可能无法得到保证。2.看机具的生产厂家、厂址和产品商标。由于目前全国生产农机具的企业较多,尤其是小型农机具的生产企业就更多了。农民不能被这种表象所迷惑,而是要进行比较选择,慎重选购称心、适用的农业机械。3.看机具的生产日期。一是由于农机具在不断改进;二是有些橡胶制品时间一长会自然老化,失去密封或弹性作用。因此,生产日期越近可靠性就越高,农民在选购时应选择生产日期较近的农机具。4.看机具的外表。主要看整个机具油漆是否美观,外表是否光洁、平整,零部件有无砂眼、裂纹或毛刺,有否缺损,表面有无锈蚀,机具有无漏气、漏水、漏油等“三漏”现象,有轮胎的机具。二摸摸机具的表面是否光滑,焊接部位是否牢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的气缸、水箱、油缸、油封是否有“三漏”现象。三试对已选购的农业机械,尤其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要进行试车,对柴油机和机具底盘进行试车,检查相应运动部件的质量。试车应注意两点:一是检查柴油机的启动性能、油门控制系统和柴油机的空运转。柴油机启动后运转应轻松平稳、无杂声,排出的废气应无色透明或呈淡灰色。二是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和转向性能,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照明系统和轮胎等。四听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试车时,应注意用听其有无异响,包括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变速箱挂挡时有无沉重的摩擦声及其他异常响动,传动是否平稳可靠,转向操纵是否轻便灵活,制动是否轻松平稳和安全可靠,液压系统性能是否方便灵活和无渗漏等现象。三、选购后1.注意检查随机附件是否齐全。购买农机,特别是选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时,应检查随机工具箱,包括少量柴油机易损零件以及随机维修工具,使用说明书和零件图册,这都是以后使用和维修保养中不可缺少的。2.注意索取“一票一证”。即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这是国家颁布的《农机产品退货、更换、修理规定》(俗称三包)的重要凭证,是不可疏漏的。发票上要清楚地标明购机户的姓名、购买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和产品说明书、三包证书等。3.注意索取产品使用说明书。认真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操作。4.注意磨合期使用及维护保养。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要注意磨合期的使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与保养。新购拖拉机要做“三件事”一般来说,许多农民朋友选择在春耕春播或秋收秋种时节选购拖拉机投入农业生产,新购拖拉机怎么才能经久耐用呢?以下三个方面必不可少。一、认真进行磨合新出厂的拖拉机,买回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要让机器磨一磨,使各个零件更好地配合、接合,否则容易造成某些部位损伤。拖拉机的磨合程序,一般分发动机空转、拖拉机空行和带负荷行驶三个阶段,拖拉机由静到动,速度由低到高,负荷由小到大,每个阶段都有一定的要求。磨合中,既要注意观察发动机的工作情况,又要留心离合器、变速箱、转向器和制动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油水充足干净为保证发动机正常运转,必须给水箱加足冷水,向油箱加足柴油,向各个润滑部位加足润滑油。加水是为了降低发动机的温度,水应是不含或少含钙镁盐类的软水,如雨水、经过煮沸沉淀后的井水、河水;如果加硬水、脏水,水箱和散热器容易堵塞或生成水垢,使发动机过热。三、按时按项保养拖拉机每天工作10小时或消耗柴油20千克时就要进行技术保养;每工作10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要分别进行一级、二级、三级技术保养。每种技术保养都有固定的项目和内容,如进行技术保养时,要清除拖拉机各处的泥土、灰尘和油垢;发动机停止转动10分钟之后,应检查机油油面高度,检查水箱水量和油箱油量,检查各接合部位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检查轮胎气压,检查外部螺母、螺栓紧固情况,检查机油压力指示器是否正常等。选购农业机械应注意的六大问题在中央三农惠民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农牧民购机积极性持续不减,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农场主、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等逐渐成为购机主体,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持续稳定发展。各级农机推广部门在引导用户选择农机(具)时,应特别注意下面六大问题。问题之一:看机型是否合适准备决定购机者,可根据自己作业田块大小及是否集中连片等农田地理环境条件,以及作物品种、年作业量大小、土壤性质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择适用性强机型。例:联合收割机按动力供给方式分为自走式和背负式,按喂入方式分为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按行走装置结构形式又分为轮式和橡胶履带式。其中,有些联合收割机还配有双层割刀,秸秆切碎还田等装置。近年来为了达到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目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已成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出路,但普遍存在原有50.55马力中型拖动力秸秆全量还田作业难以胜任,所以现阶段在选择主机时,要优先考虑70、80马力及以上动力级才能胜任之机型。问题之二:看配套是否合理作为用户选择时一定要考虑机组的配套、动力等是否合理。动力主机与作业配套机具的适应合理性。如选购背负式联合收割机时,必须了解收割机与主机是否匹配适宜。一是功率要配套,既要防止“小马拉大车”,保证发动机有足够的储备动力,又要注意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功率消耗的浪费。二是收割机与主机挂接方式的相匹配,保证收割机的悬挂架与拖拉机结构形式,动力输出形式相适应,以便于安装时快速挂接拆装。问题之三:看机型是否成熟这几年来随着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的逐年增多,进入市场的农机产品机型,品种也越来越多。但有的在产销量、生产历史、质量稳定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购机者在挑选机型品牌时,应注意掌握以下一些原则:1.选择由当地农机推广部门引进的,并经过当地试验试用、示范、证明质量性能可靠,适合在当地推广使用的机型。2.选择产销批量上已被市场肯定的产品,不购买刚投产或小批量试制生产的产品,也不要购买产销量已趋滑坡甚至将面临淘汰或将更新换型的产品机具。3.选择具有“三证”的产品。有了省级以上农机推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这“三证”。农机具产品的质量就有了稳定的保证。4.挑选被部、省级确定的农机优质产品。优先购买可以获得国家、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型,在中央与各省招标中已中标的品牌。5.选购农机具时在同一类机器中质量、价格同等或相似条件的情况下,可就近企业选择购置适宜的产品。主要考虑机器长途运输易损伤、维修技术服务与易损零配件供应的便捷、信息反馈快速等方面的要求。问题之四:看服务是否及时农业机械在大忙作业中,遇到故障需排除时,服务是否及时到位至关重要。像联合收割机结构较复杂,作业条件亦较恶劣,故障较频繁。收割机作业季节性很强,若没有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务和充足的零配件供应作保障,一旦在作业中出现故障,往往会贻误抢收“战机”。因此在选买时,一定要了解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否保证及时,零配件供应是否足额到位等,要买已在当地建立了三包服务网络的产品,一定要择优选用信誉度与口碑较好,维修服务网点分布广的机器。问题之五:看质量是否可靠用户对准备购进的农业机械,应进行静态与动态检查,看所选的农机质量是否可靠。比如对联合收割机要请有驾驶作业经验的技工师傅进行静、动态检查。1.静态检查。看外表有无刮、碰、擦痕,油漆有无严重脱落,各部位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焊接件有无脱焊,传动件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存在。2.动态检查。启动发动机让其低速运转3—5min,听发动机的声响、看排气烟色是否正常,然后接合联合收割机的割、送、脱离合器;让发动机低速、中速、高速各运转2—3min,检查切割、输送、脱粒、清选等部件在各种转速下运作是否正常;最后进行联合收割机空驶试运转,看离合、变速、转向、制动、割台升降、切割器运动等是否正常。等全部检查一切正常后,说明所选择购置的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合格。问题之六:看备件是否齐全当已确定购买某种农业机械(具)产品时,在付款时应要求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提供正式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享受国家农机财政购置补贴政策的凭证等文本。要注意整机的出厂编号应与合格证、三包凭证上的编号相同,产品的规格型号也应与上述各票证相同。再检查该产品的随机备件(主要是易损零配件和专用备件),应与厂家随机配件装箱单上所列的相符,不得短缺。最后检查、清点随机工具包,应与随机工具清单所列的相一致,特别是要关注专用工具不得缺少,以免给所新购置的农机(具)产品在维修、拆卸、匹配、安装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遭遇问题农机维权注意事项在实际中,农民在购买农机具后出现的问题不少,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比例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维权意识不强有关。那么,当遇到问题农机时,农民朋友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向相关部门投诉农民朋友在购买农机产品出现问题后,如果在三包期内,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如果无法解决,可直接向所在地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若当地解决不了,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诉中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是要维修、更换部件,还是要退换货,同时还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还要注明购机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及购买地点等。此外,被投诉者的名字、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也应一一注明。同时,发生质量问题的农机损害程度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也要注明。因为农机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伴有人身损害事故。投诉时如能完整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人身损害程度和事故原因证明至关重要。二、不要自行拆机修理如果出现问题的农机在三包期内,也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三包期内,农机发生故障需要厂家修理的,必须凭正规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店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在三包凭证上做好维修记录。二是若运输途中发生故障,千万不要拆卸机器并进行修理。正确的做法是尽快与经销商联系,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才可就地拆卸修理,如果不经销售者同意就私拆机器,购机者将无法获得三包服务。三是三包期内,若由于农机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现场,并及时与经销商或厂家指定维修店联系;其次,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现场察看,作出技术鉴定;第三,尽快报警,由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最后,请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作出法医鉴定。三、记住4个时间节点在农机购买及使用过程中,农民应该记住以下4个时间节点,尽量避免因农机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2天和5天。整机三包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天内予以排除;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天内予以排除。7天。在三包期内,对于农民提出的三包要求,经销商应当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若超过7天未做答复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农民可根据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15天。农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满足农民要求。除了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天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玉米收获机冬季入库做好这10件事过了深秋,玉米收获作业就基本结束进入了闲置状态。入冬以前,用户要及时做好玉米机入库保养工作,延长玉米机的使用寿命,为来年使用打下良好基础。各部位维护保养详细介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下面是冬季入库保养注意事项。第一,入库前,需要打开机器上的各个窗口、盖子、护罩,必要时可做部分拆卸,以对机器各部件及各部件连接处彻底清理。需特别注意割台、升运器、剥皮机、粮仓、发动机等部位残留的泥土、籽粒等杂物的清理。第二,卸下全部胶带,擦干净后涂上滑石粉,系上安装位置标签,入库保存。卸下链条放入柴油中清洗干净,涂上机油或黄油,用牛皮纸包好,放在通风干燥处。第三,入库前应根据作业季使用情况对机器进行全面检修,发现问题部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同时仔细检查变速箱机油、液压装置液压油情况。第四,严格按照收获机《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的指定润滑部位、周期和油品种类要求进行润滑。另外,在没有油漆的金属表面及部件摩擦部位也应涂上防锈油。第五,发动机的保养事项,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进入冬季前,要确保冷却水全部放净。第六,为防止轮胎老化变形,可以将前后桥支撑起来,使前后轮胎离开地面并放气至0.05Mpa,支撑高度以轮胎离地面20mm—50mm为宜,同时要避免因支撑点高度不同造成机架扭曲;另外,需要把收割台、还田机降到最低位置,平稳地放在垫木上,以使液压系统不承受负荷。第七,卸下电瓶,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保存在通风干燥处,同时避免暴晒及低温;每月充一次电,并检查电瓶情况,充电后擦净电极,涂上凡士林。第八,将燃油箱内燃油放出,清洗油箱。放出液压油箱内剩余的液压油,清洗油箱,清洗或更换油滤,在作业季到来之前加注标准型号液优质压油。第九,将所有操纵手柄放到空挡位置。放松传送带、链、弹簧等张紧装置。第十,尽量把机器存放到避风保暖的库房内,库房内不要存放化肥及其它化学用品;露天存放时,最好用帆布将整机或发动机盖好,以防风吹雨淋发生锈蚀。也可以用塑料袋将柴油、机油的加油口、空滤器、排气管口包扎起来,进一步防尘。实用知识如果用了不合格滤芯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发动机在工作时会有正常的磨损,比如由于摩擦产生杂质。这些物质必须被快速、高效地过滤掉,而来自发动机外部的杂质,比如灰尘,也一定要保证不能进入发动机内的关键部位,否则由于灰尘带来的硬磨损会严重损坏发动机。此外,与商用车相比,农业机械在运行时,发动机转速会更高,这就对滤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运转速度直接带来的是更高的机油压力,所以不合格的滤芯是无法长期高效工作的。高油压导致发动机油滤芯滤纸被压缩成捆状,致使本就比原装滤芯小的有效过滤面积进一步缩小,面积的缩小带来的是单位面积压强不断增大,最终滤芯泄露破损。这种情况下,机油压力往往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所以泄露很难被注意到,但杂质、灰尘等会伴随着机油直达核心部位,这就导致了灾难性的发动机损坏。然而,令用户感到更加郁闷的是,发动机制造商或厂家可能会拒绝索赔申请,原因便是没有使用认证的原装滤芯。因此,用户不仅要忍受机器停机带来的损失,还要支付昂贵的更换发动机费用。因此,大家一定谨记,只有原装滤芯是被认可的,才能满足您的需求。总结来看,使用不合格的滤芯会带来可能的后果包括:油压升高导致的滤芯内部泄漏;灰尘直达发动机的关键润滑点,导致负载增加;发动机损坏;无法索赔;机器无法工作;高额的维修费用。水稻联合收割机电路维护六大要点水稻联合收割机作业条件恶劣,使用时间集中,闲置时间长,电路维护,关系到后续作业效益和使用寿命。1.将裸露在外面的导线和用电设备用塑料套管保护起来,不能保护的部分要经常清除泥土,灰尘和油污。2.当更换导线、保险丝以及用电设备时,应与原来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将用电设备导线扎成一束固定起来,并经常检查,防止同活动机件接触磨擦而造成断路或短路,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4.关注电气系统中的导线和用电设备连接处,经常检查焊点、接点和固定螺钉的连接是否牢固。5.启动电机时每次不要超过5秒,两次启动中间应稍停再启动,3次启动不着火,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6.在每作业班次结束后,要检查电气系统。如:电设备和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外表是否与其他机件挤压、磨擦及损坏;电气设备工作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冒烟现象;蓄电池电解液面高度是否高出极板5mm—10mm,不足应添加蒸馏水。农机驾驶员出车前“四看”保平安农机驾驶员(以拖拉机为例)出车前必做到“四看”,不仅开起车来放心许多,还可以避免由于上机后盲目启动而出现的机械故障或田间事故。一看油:主要查看柴油、机油、齿轮油,如果是油刹车还要查看刹车油,发现这几种油不足时应及时添加。二看水:指的是水箱中的冷却水,不足时应及时添加。三看“眼和腿”:“眼”指拖拉机的照明灯、转向灯等是否完好有效;“腿”指拖拉机的轮胎,主要是查看气压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等。四看随车工具:主要指常用的扳手、钳子、千斤顶等工具,以防止出现故障时因缺少工具而无法排除,耽误作业时间。烘干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粮食烘干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最基本配置为:一台烘干塔、一个斗式提升机、一台燃烧炉、一个传送机和必要的清理设备及电控设备,有些配置比较全的还有粮食水分和重量在线自动检测等。一般来说,常见故障主要出现在热风炉部分和烘干机部分。故障一、烘干塔温度不升处理方法:1.检查送热、导热部位是否漏气或阻滞。2.燃煤是否达标,正常热能不低于6500kCal。故障二、夹带糊粒处理方法:1.风机供风或风道不畅。2.送风温度过高。3.上料夹带异物,弱强不一有速燃物所致。4.异物引起下料阻滞。5.下料速度不均衡。故障三、物料返潮处理方法:1.物料下料速度过快,没有得到有效缓苏,需配套分料箱或料仓缓苏处理。2.使用供风温度过高,使物料表面出现速干,堆放后,内部水分继续挥发所致。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导读:
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出事保险公司是需要赔偿,但电动车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比较严格,电动车保险在哪里买?人保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好不好?靠谱吗?
在拥挤的城市中骑着属于自己的电动车驰骋在路上,再看看原地不动的轿车车主那焦躁的样子,可以说幸福感一下就上去了!在“禁摩”后,电动车就凭借其灵活方便成为了国民的新宠,但电动车方便、快捷的背后,也存在着司机不遵守交规、到处乱窜等安全隐患。就人询问,如果骑电动车时发生了意外,保险会不会赔呢?电动车保险在哪里买?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们讨论一下:一、电动车意外如何定义?我们知道保险有免责条款,而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大部分意外险、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的免责条款都有这么一条: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也就是说上述驾驶情况,保险是不保的。所以要看骑电动车发生意外保险赔不赔,最关键的就是要分清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目前我国对电动车大概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比较小,带有踏板,不能载人;电动摩托车就是俗称的“大电瓶车”,长得像女士摩托车,座椅较宽,能载人。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出事了保险公司是需要赔偿的,但电动车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比较严格,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1.时速小于等于25km/h;2.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3.有脚踏骑行功能;4.有电驱动和电助动的功能;5. 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6.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而超出这些规定的电动车,就会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需要有牌照和证件,保险公司才能赔。但很多骑电动车的人缺乏这个意识,并不知道电动车需要上牌照,更别提考证了,所以这就成了拒赔的重灾区。对这种情况,建议大家能上牌的上牌,能考证的考证,确保自己做得没问题了,万一有点什么事要个说法也方便。三、有没有专保电动车的保险呢?其实除了讨论健康险和人身险能不能赔以外,针对电动车,保险公司也是推出了特有的产品的,比如人民财险和大地财险的电动车保险。我们可以看看具体的保障责任:1.人保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1)人保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怎么样?保障内容2)人保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靠谱吗?每次事故责任:行驶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每次事故赔偿最高5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元。累计责任:行驶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累计赔偿最高10万。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意外医疗费用 :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付2万(仅限套餐二)2.大地财险电动车意外险:一年期短险,保费50元,包含第三方意外身故保障2万元、第三方意外医疗5000元,和被保险电车座位险,身故5000元、医疗费2000元/人。看起来像是低配版的第三者责任险,而且保额并不高,如果真出了人命,2万元的赔偿肯定是不够看的,不过电动车也不容易造成他人死亡,应付小伤够用了。其实除了以上两家保险公司,其他公司也推出了类似的电动车保险,比如中意财险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很适合骑电动车的人群,比如上班族和外卖小哥,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四、总结总的来说:要保证保险公司理赔,我们首先要确保自己的驾驶行为是规范的,尽量做到有证有照;其次,如果担心发生事故,可以购买一些电动车专用的保险作为补充,一般价格不贵,百元左右足矣;最后提醒大家,安全第一,规范行驶!五、电动车保险在哪里买?如果您对电动车保险感兴趣,直接点击“免费获取方案”,不管是否投保都会有保险专家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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