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调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011-02-25 09:48:08]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文贵、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管述元、副处长刘钟磊和陈江南、朱沫、丛洁同志做客本期访谈,在线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目前已经实施三年多了。首先,请刘局长给我们广大网民介绍一下,这几年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情况。[2011-02-25 09:51:12]刘文贵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到目前为止,已经满三年了。从这三年的贯彻执行情况看,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规定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三年来,我们通过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政府和地税网站等媒介及时对各项政策进行公开,同时配合政策发布、宣讲、座谈、辅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多渠道、多方位地帮助纳税人尽快知晓政策、能掌握政策、会运用政策。[2011-02-25 09:52:48]刘文贵副局长:在此基础上,我局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经济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等资格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和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购置使用专用设备抵免等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充足资金,在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2011-02-25 09:54:21]主持人: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请介绍一下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时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2011-02-25 09:55:05]管述元处长: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对汇算清缴程序和要求进行进一步规范。[2011-02-25 09:56:05]管述元处长: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自核自缴行为,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011-02-25 09:57:26]管述元处长:二是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2011-02-25 09:57:54]管述元处长:三是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四是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2011-02-25 10:00:52]主持人:好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关注网友的提问。[2011-02-25 10:02:09]网友:我们是2010年9月份设立的一家咨询公司,实际经营期还不到一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2011-02-25 10:03:00]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据此,你公司应以2010年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1-02-25 10:03:01]崔先生:各位税官好,请教关于福利费列支的问题。针对部分一线职工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企业以票据报销的形式负担他们的部分门诊或者住院门槛费。企业汇算时,该笔支出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税前。由此推而广之,基本社保参保职工的,属于社保统筹外费用,例如退休职工相关的福利待遇,是否一律不得以福利费列支企所税前。请问大连地税,在此问题上的政策如何把握?[2011-02-25 10:03:12]嘉宾:福利费不包括参加医疗统筹企业在统筹之外额外支付的职工医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02-25 10:03:13]网友:我们是一家小商贸公司,业务比较简单,已经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税款都缴纳了,还用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吗?[2011-02-25 10:04:49]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5号)规定,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不得以年度纳税申报代替,也不得代替年度纳税申报。据此,你公司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分别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2011-02-25 10:04:50]网友:公司于2010年11月因股权转让取得一笔较大数额的收入,请问是否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2011-02-25 10:06:19]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1-02-25 10:06:20]嘉宾: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因此,你公司应于2010年将此笔股权转让收入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02-25 10:07:25]网友:公司去年12月份经税务机关检查,需要调整增加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请问在补缴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允许弥补2007年度亏损?[2011-02-25 10:10:01]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因2010年度在亏损五年结转年限内,你公司今年12月份经税务检查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上述规定弥补2007年度亏损。但应注意的是,如果2007年度亏损已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2008年度、2009年度用应纳税所得额或在2010年度预缴时弥补过,则不允许再进行重复弥补。[2011-02-25 10:10:02]网友:我们公司有一笔股权投资,今年因为被投资方解散注销无法收回发生投资损失,请问税前可以一次性扣除吗?[2011-02-25 10:11:25]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20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你公司因被投资方解散而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如符合大地税发[2010]4号文件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应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2011-02-25 10:11:26]网友:我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购入一台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增值税进项按规定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时增值税是否还包括在可抵免的设备投资额中?[2011-02-25 10:13:29]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11-02-25 10:13:30]嘉宾: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据此,你公司购入的环境保护专项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已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2011-02-25 10:13:57]网友:单位从2006年开始就亏损,2010年开始盈利,请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提供什么材料给税务局?[2011-02-25 10:15:15]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报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22号)规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你单位在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发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为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以前年度准予弥补的亏损额,需要报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你单位应当根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和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请参阅大地税函〔2010〕22号文件。[2011-02-25 10:15:16]网友:2010年因为我们单位逾期缴纳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被政府征收了一笔滞纳金,请问这笔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吗?[2011-02-25 10:16:20]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除税收滞纳金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征收的滞纳金,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允许税前扣除。据此,你单位2010年度因逾期缴纳河道费被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滞纳金,凭能够证明该项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02-25 10:16:21]网友:2010年我们公司把以前年度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全部补交齐了,这笔补交费用可以在2010年税前扣除吗?[2011-02-25 10:23:37]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向相关部门补交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可以凭相关费用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在实际交纳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公司按国家规定向相关部门补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凭相关费用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02-25 10:23:38]网友:我们公司从劳务公司招用的劳务工发生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吗?是否可以作为计算福利费的基数?[2011-02-25 10:25:09]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十四条规定,你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务工,应当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工的全部劳务费用,并凭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劳务合同和发票,允许在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劳务工所发生的其他工资性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劳务工不属于与你公司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劳务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2011-02-25 10:25:10]网友:请问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帐损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资料?[2011-02-25 10:28:45]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2010]4号)规定,企业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011-02-25 10:28:46]嘉宾:你单位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坏账损失,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税前扣除。(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六)逾期3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具体事项建议你参阅大地税发[201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1-02-25 10:29:58]崔先生:请问各位税官,应税劳务接受方丢失应税劳务提供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应税劳务提供方到地税机关哪个部门办理何种手续手续,协助应税劳务接受方重新取得合法报销凭证?如果此业务不归你处执掌,请问应去哪个部门咨询?[2011-02-25 10:31:00]嘉宾:你这个问题属于应税劳务发票取得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建议你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进行咨询。[2011-02-25 10:31:01]网友:各位税官好,2010年所得税汇算工作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工作截止到什么时候呢?[2011-02-25 10:34:56]嘉宾:由于各基层税务机关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及备案工作时间有具体规定,所以请你到企业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2011-02-25 10:34:57]网友:由于资金紧张,我单位在银行的贷款利息2010年没有支付,但全年利息已经预提。请问,我单位的全部贷款利息是在2010年税前扣除呢?还是在以后年度实际付款时税前扣除呢?[2011-02-25 10:36:38]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单位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对属于2010年度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02-25 10:36:39]网友: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预售收入前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结转到有收入年度按规定比例抵减应纳税所得额?[2011-02-25 10:36:52]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和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时,当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向后结转到取得收入年度税前扣除。[2011-02-25 10:36:53]网友:我们公司给职工报销个人住房的取暖费,有大发热电的发票,是否按照职工福利费处理?[2011-02-25 10:37:55]嘉宾:我市企业应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规定,将住房采暖费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取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进行税务处理。[2011-02-25 10:37:56]网友:我们是软件生产企业,2010年被认定为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但是软件生产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不一样,请问我们在纳税时应按哪个规定执行?[2011-02-25 10:39:18]嘉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1-02-25 10:39:19]嘉宾:你公司既是软件生产企业又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十九条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企业类型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执行,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选择执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规定,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1-02-25 10:40:08]网友:公司租用写字楼办公,由于大厦供电的变压器只有一台,电表只有一个,物业公司汇总付电业局电费,再向业主收取电费,因物业公司不给开发票,请问我们交的电费税前可以扣除吗?[2011-02-25 10:41:12]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六条规定,你公司租赁场地经营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电费支出,凭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如: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业户电费分配表、电业局开具出租方名头当期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开具给承租企业的缴纳电费收款收据等),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的,允许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02-25 10:41:13]网友:我公司是民办教育学校,获得大连普惠制教育资格,请问返回的普惠制教育经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02-25 10:41:23]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七条规定,你公司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支付的培训费收入,属于企业的培训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02-25 10:41:24]网友:2010年我们公司租用投资者个人的车辆用于办公,月租金为600元,这辆车的保险费、油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都已在税前列支了,请问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2011-02-25 10:46:26]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当凭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和租赁业发票,允许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其他个人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你公司应按上述规定执行。[2011-02-25 10:46:27]网友:请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是否可以在公司剩余租赁期分摊?如果公司剩余租赁期少于3年,是否也可以在剩余租赁期分摊?[2011-02-25 10:47:00]嘉宾:你公司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如果剩余租赁期少于5年,未摊销完的部分可以作为资产损失,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2011-02-25 10:47:01]网友:你好,我们公司是去年新成立的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了一些业务招待费,请问税前如何扣除?[2011-02-25 10:47:11]嘉宾:《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9]18号)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你公司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2011-02-25 10:47:12]网友:企业为员工以报销明珠卡发票的形式支付交通费,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2011-02-25 10:47:23]嘉宾: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制定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费用标准,在标准内所发生的上下班交通费用,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在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内部分允许扣除,不得在税前重复扣除。[2011-02-25 10:47:24]网友:我公司通过从银行买卖的货币型基金取得的分红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吗?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才能扣除吗?[2011-02-25 10:47:34]嘉宾: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你公司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凭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相关证据,税前自行扣除。[2011-02-25 10:47:35]网友:您好,我们是一家工业企业,2010年招用了一些残疾人,按税收规定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后,企业出现了亏损,请问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吗?[2011-02-25 10:47:51]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据此,你单位因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而形成的亏损,不需进行纳税调整,该亏损可以按税法规定期限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11-02-25 10:47:52]网友:我们是商贸公司,今年由于市场经营原因停止经营,现在正在进行清算。因为我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这几年企业所得税一直适用20%税率,请问清算时是否仍按20%税率进行计算?[2011-02-25 10:48:25]嘉宾: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1〕10号)第十八条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企业清算期间,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清算所得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据此,你公司在清算时,不得适用20%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应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02-25 10:48:26]网友:我公司给员工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视同职工福利费,在福利费列支?谢谢![2011-02-25 10:48:34]嘉宾:根据税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之外,企业给职工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1-02-25 10:48:35]网友:沙河口地税局要求企业在报送资产损失审批时同时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现在汇算期还没有结束,这样合理吗?[2011-02-25 10:50:00]嘉宾:经向沙河口局确认,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报送材料时,如果年度纳税申报表还未进行申报,可在正式年度纳税申报后,提供给沙河口局留存,不影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工作。[2011-02-25 10:50:01]网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长期未付的应付未付款项何时应视同企业应税收入缴纳税金?是否还有2年限制?[2011-02-25 10:54:37]嘉宾:一般情况下,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超过3年的应付帐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02-25 10:54:38]网友甲:筹备期的职工教育经费,与投产期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方法一致?同样接受比例的限制,无限期往后结转?[2011-02-25 10:54:48]嘉宾:不知你所说的筹备期具体是指什么时期,原则上筹备期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和投产期一致。[2011-02-25 10:54:49]网友:企业2007年支付给外国投资方的股息,董事会已经批准,并且已经拿到免税证明,但是后来由于资金紧张,一直没有汇出境外。目前仍然挂在账上作为“应付股利”,对于此股息,是否会被视同为股东给企业的捐赠,从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02-25 10:56:38]嘉宾: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管,此问题建议向国税进行咨询。[2011-02-25 10:56:39]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2011-02-25 1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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