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房价走势最新消息地产备案价?

2019-08-09 19:54
来源:
佛房网
8月8日佛山网签日报:
全文导读:
1、顺德发布购房指引:缴款后票据一定要盖公章
2、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做到“明码标价”就是违规!
3、消费者如何判断不合规的价外收费?
4、三步看懂售楼部现场公示,买房拒绝套路!
5、官方:广告承诺要在合同中体现,变相收取定金也属违规
近期南方都市报对佛山楼市小部分不规范的企业与中介个人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表示,各区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对于部分不规范中介机构以及个人“价外收费”、虚假承诺等问题十分重视,同时对购房者进行了积极正面的建议与指引,理性购房,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南都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了解到,近年以来佛山在楼市规范方面始终采取加强部门联动、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及专项督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以南海区为例,不仅非常频密地进行市场检查,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续整改的敦促。”
顺德发布购房指引:
缴款后票据一定要盖公章
8月8日,顺德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广大购房者作出多项提示。
《通知》中,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更是明确提醒消费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依法必须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等内容。并特别提到,缴付定金或其他款项后,一定要求收款人提供盖公章的票据,并注意核对收款单位。
买房收取“明码标价”以外费用
归市场监管部门管
昨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没做到“明码标价”就是违规!
以“7.5万元抵16万元”的优惠,交了7.5万元之后,该消费者发现这笔费用并没有计入合同价中;
消费者在看房时被告知,每套收3万元“服务费”,该笔费用不计入房价、无发票;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先后由4位不同“分工”的销售人员接待,均提到需要有一笔6万元的费用不计入合同内,一说是装修费,一说是服务费,并提示消费者此举可以“避税”……
以装修费、服务费形式存在的“中介收费”等合同价外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消费者如何判断不合规的价外收费?
对于开发商,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管。
同时,对于中介服务机构,其收取费用亦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事项。
对于其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应看其主管部门对于该费用的定性。
也就是说,“经营者如果暗中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用,没有明码标价,则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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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佣金还是优惠款?
新房备案价早有公示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了现场公示的内容,消费者可以到 “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一手房的预售证、每一套房的销售状态等内容。
南都记者打开“佛山房产信息网”,可以看到即将销售、商品房(新房)和存量房(二手房)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可直接在楼盘现场公示栏查询物业的实际备案价格,根据目前最新政策,实际的销售价格可以在备案价的10%以内向下浮动。“也就是说最低可以打9折,但是不能出现哪怕只有1元的上浮。”
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可通过备案价判断是否存在具有服务费、金融服务费、团购费等“价外收费”。
有收费问题可向市监局投诉
事实上,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早在2016年就已经对这类费用进行明令禁止。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曾与多部门在2016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关节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收费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和一套一价,以及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一律禁止。
“也就是说,部分不规范的中介经纪公司或者个人,以服务费、团购费、可以抵税等名称,收取个人或公司团队的佣金属于违规。”
业内人士表示,“在备案和公示的收费价之外收取的‘未标明’费用也可以向市监局等部门投诉。”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对市民购房还做出如下建议和提醒:
购房者需认真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之外,还应该认真检查销售要件、房地产广告以及合同条款等等。
购房者要认真查验销售要件是否齐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前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还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
三步看懂售楼部现场公示
买房拒绝套路!
备案文件不全?购房者可要求出示所有公示文件
“之前购房时销售人员承诺的小区内部游泳池没有了,变成了一块假草皮。”
最近陷入购房纠纷的消费者李小姐说道。当收楼遇到“货不对板”时,部分业主会选择利用手中的录音文件等进行维权。
“如果单单凭中介的口头承诺,打起官司可能会无迹可循。”有业内人士透露,在监管中,部分因素具有不可控性。
由于很多项目是分包给中介的,哪怕是业主录了音,事后在维权时,录音文件未必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光凭借录音文件,很难判断是哪个公司、哪个员工。”
有业内人士提醒,要了解一个项目的好与坏,关键需要到现场看楼盘公示的五证两书两表等文件。“公示文件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审批过的,更能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和利弊因素,且具备法律效力。”
“公示文件是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过的,上面有包括物业用途、不利因素等内容。”
日前佛山市房协发布的《关于做好佛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自律和项目销售公示的行业规范》,重申和整理了关于销售现场的公示,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的公示,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特别提到楼盘销售控制表、最新限购政策文件(限购区域)以及室内装修标准和价格(提供装修服务的项目)等。
销售信息公示栏则需要公示包括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区建设局备案),以及委托装修合同(若有)等24项内容。该份规范还特别提醒,口头介绍和承诺应以正式文字资料为准,非装修交楼标准的以及非交楼标准的都应在显著位置特别注明。
官方提醒
广告做出的承诺可要求在合同中体现,变相收取定金也属违规
购房者要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简介页、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做出的购房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在此,提醒购房者仔细审定合同条款。商品房买卖属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一经签订,双方均要遵守,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对内容产生歧义,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为避免法律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斟酌合同条款内容。
购房者不能参与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消费者一定不要参与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以免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失。
佛房点评:
房住不炒,坚决抑制房价大涨大跌!
为确保佛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佛山市及五区相关部门频频行动,南海区高频巡视市场,顺德区发布购房指引;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成为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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