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项目不需要继续后,专项资金用错了怎么办可以转移吗?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篇一1、目前,社区有83名正式党员,这两年来,发展新党员3人,预备党员1人,还培养了5名积极分子正在向党组织靠拢。2、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20xx年初,被评为全省示范镇,第三季度被评为眉山市十佳场镇。通过社区干部、执法队、保洁人员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20xx年第三季度,中保镇被评为优秀乡镇,第四季度被评为十佳优美乡镇,这与中保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我们社区干部的努力密不可分。3、强化社区综治维稳工作,做到了零上访、调解率100%。深化计划生育政策,两年来,征收社会抚养费18余万。认真落实贯彻各项惠民、民生工程,1644人参加新农保,参保率99.6%。4、配合镇政府完成中保商贸街桐升社区7组土地征用“两费”和地面附作物补偿工作以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商贸街总投资2500万元,修建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当中,预计20xx年10月份全面完工。5、20xx年8月,配合镇政府完成了引水入镇工程,打造出了悟达广场独具特色的水系景观。6、完成了社区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工作,为实现社区居民能用上天然气的愿望奠定了基础。现已进入入户登记和安装准备工作阶段。7、今年,我们还完成了自来水厂到户的管道安装工作,分管道已安装完毕,即将让居民用到健康卫生的水源。8、配合移动公司在社区的范围内安装网线,为居民能用到高速的网络服务提供了方便。9、配合电管站完成了10万伏和35万伏的电路改造征地和安装工作。10、关于修建社区公墓已经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形成了决议,完成了规划、设计和预算工作。11、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契机,两年内预计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00亩,实际完成了土地流转650亩,加大了蔬菜种植力度和制种播种面积。12、认真抓好农业土地综合治理开发项目,完成了社区1、2、4、5组耕作道修建和沟渠的整治工作3公里,硬化社级道路2.5公里。13、为了提高居民收入,解决部分中高龄居民的就业问题,社区5组新办了华盛食品加工厂。14、20xx年,引进了成都旭耀公司在场镇新办旭中皮鞋厂,解决了部分留守儿童无人照顾的问题,现在职员工两百余人。为实现社区目标成立了社区理财小组,制定了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在公开栏内公布居务公开季度报表。1、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区全覆盖,实行居民一事一议,各组按时缴纳了卫生费并修建居民垃圾处理池10个,建立长效机制,各组安排1-2名保洁人员,对社级道路和沟渠、房前屋后定期进行整理,保证垃圾清运。2、竞买原平乐村村公所。经社区两委和平乐村两委决定,竞卖元平乐村村公所,之后召开了居民代表会议和张贴竞买公告,有3人报名,公开竞买。结果社区5组居民柳银洪以13.8万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30 日,社区总收入1681244元,总支出1656585.3元,总结存24658.7元。重要收入来源是政府下拨的办公经费,农户和机关单位卫生费的收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主要支出情况是社区组长的工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广场管理和维护,道路硬化,沟渠整治等。总之,在过去的两年多里,资金在工作上虽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的取得靠大家的团结、支持,功劳是属于大家的,而我的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方法不够成熟,创新工作方式有待提高,二是办事风风火火,有时有急于求成的现象;三是对同志们的疾苦关心不够;来年继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更加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以上是我对20xx年以来的经济责任情况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篇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是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正确政绩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的监督,可以获取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有助于我们掌握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实施科学的调控措施。可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利于领导干部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能力。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笔者结合近几年参加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作了一些思考。(一)决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重大经济决策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未按制度规定形成会议纪要。二是重大经济事项事后决策、未经决策、未执行全程记实,重大事项决策不合规。三是召开重要决策会议后不印发会议纪要,记录不完整,为事后决策执行、查证和责任界定带来困难。(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真实,债权债务长期未及时清理,导致债权债务余额较大。二是有的单位经费支付依据不充分,公务接待费没有公函、接待清单,“三单”不齐。三是有的单位超标准或超范围、重复报销差旅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四是漏记固定资产。五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自行采购在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六是未严格执行审核流程,未经领导审签列报支出。七是不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导致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相关报表、明细账与实际情况不符。(三)预算管理不规范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存在专项资金滞留或者挤占挪用的问题。有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滞留欠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有的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乡镇将一事一议配套资金套回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有的采取虚开票据,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日常支出。二是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有的乡镇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非受灾性质的临时救济。三是存在财政存量资金沉淀的问题,有的单位在向上申报专项资金时,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下达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有的项目实施的进度缓慢,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一)决策制度落实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制度学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格决策程序。要切实完善决策计划、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相关程序,并形成相关文字记录。三是强化落实监督。要加强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全过程监督。(二)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认真审核支出票据及其附件,据实记账,确保其真实、完整。严格按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及时进行帐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等规定。四是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程序进行采购。五是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差旅费、车辆租用等制度的学习,并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定,严格审批和费用报销标准、程序。(三)预算管理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对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清理,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严格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三是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实施要明确具体的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预算批复和资金下达后能立即实施。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对预算执行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篇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临农发118号)要求,受板桥镇政府委托,镇经管站成立由宋乾龙任组长、张帅任副组长、闫婕妤、郑晓钰、李扬为成员的审计组,于20xx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对你村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的财务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情况报告如下:板桥村共有11个村民小组,633户,2246人,劳动力1302人,耕地6345。9亩。20xx年全村经济总收入605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72元。本次审计共稽核存根201本,查阅记账凭证111本,账簿6本。在本届任期内,村两委班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引导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多方争取、量力而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其中:20xx年衬砌渠道3。5公里,架设葡萄长廊109户;20xx年修建污水站1座,架设污水管道3。6公里,架设路灯100盏,硬化道路5公里,衬砌渠道3公里,建设乡村大舞台一处及文化长廊20米;20xx年硬化道路8公里,加固直河防洪坝8公里,并修建46道截水墙。任期内村两委班子注重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狠抓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为全村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证。(一)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板桥村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总收入4972416。18元。主要包括:(1)财政拨入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55000元,其中20xx年财政拨入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0000元,20xx年财政拨入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3500元,20xx年财政拨入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8000元,20xx年财政拨入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13500元。(2)玉米制种劳务费收入347175元,其中20xx年玉米制种劳务费收入147500元,20xx年玉米制种劳务费收入49000元,20xx年玉米制种劳务费收入150675元。(3)上级单位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款贷款和利息收入1267971元,其中20xx年补助收入135036元,20xx年补助收入238285元,20xx年补助收入336950元,20xx年补助收入557700元,(4)发包及上交收入10060。39元,其中20xx年发包及上交收入94800。9元,20xx年发包及上交收入5803元。(5)其他收入3249168。89元,其中20xx年其他收入341608。5元,20xx年其他收入309320元,20xx年其他收入417923。4元,20xx年其他收入2180316。99元。(6)自筹款收入43040。9元。2、板桥村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总支出4831104。65元。主要包括:(1)管理费用700210。27元,其中20xx年管理费用116471。23元,20xx年管理费用155265。29元,20xx年管理费用367485。66元,20xx年管理费用60988。09元。(2)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支出106137元,其中20xx年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支出49837元,20xx年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支出49000元,20xx年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支出51400元。(3)其他支出4004755。38元,其中20xx年其他支出148726。46元,20xx年其他支出282580。7元,20xx年其他支出812248。2元,20xx年其他支出2761200。02元。(4)固定资产20002元。20xx年会议室幕布款2782元,照相机费用2600元,鼓800元。核销固定资产106635。64元。(二)玉米制种款结算与发放情况1、20xx年张掖玉源公司向板桥村兑付玉米种子款15545244。99元;板桥村向农户发放种子款15552418。4元,其中:转账14818327。8元、亲本526845。6元、农药款75745元、化肥款50960元、地膜58500元、罚款22040元,多发种子款11477。31元。2、20xx年张掖玉源公司向板桥村兑付玉米种子款10848277。47元;板桥村向农户发放种子款10849511。47元,其中:转账10166173。68元、亲本393856。79元、农药款111016元、地膜155025元、罚款23440元,多发种子款1234元。3、20xx年张掖绿源公司向板桥村兑付玉米种子款12062854。5元,20xx年张掖玉米原种场公司应向板桥村兑付玉米种子款2845366。3元,20xx年自交系应向板桥村兑付玉米种子款156820。9元,共计兑付15065041。7元;板桥村向农户发放种子款15065683。51元,其中:转账14582461。18元、亲本483222。33元,多发种子款641。81元。(三)玉米制种劳务费管理使用情况1、20xx年板桥村收到玉源公司玉米制种劳务费147500元,实际发放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49837元,无违规行为发生。2、20xx年板桥村收到玉源公司玉米制种服务费49000元,实际发放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49000元,无违规行为发生。3、20xx年板桥村收到绿源种业玉米制种劳务费120675元,玉米原种场制种玉米制种劳务费30000元,实际发放村社干部玉米制种劳务费51400元,无违规行为发生。经查,板桥村在发包平沙墩荒地时均能按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结果进行,但存在集体与农户没有签定发包合同,发包变更不上报,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处理意见:村集体补签土地承包合同,并公开发包变更情况。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绝接受审计,或不定期公布账目,重大事项不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对责任人处以其月报酬2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秦武国,沈自国和许岩给予警告,限期于20xx年3月前补签完承包合同,并及时公开发包情况。经审阅相关单据、账簿及实地调查,该村民主理财制度健全,财务收支规范,资金能够及时存储专户,集体资产处置合法。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村委班子任期内,能够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较好履行了岗位经济职责。但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财务公开不及时,形式单一。财务公开仅通过公告栏进行公开,群众知晓率低,虽然做到了每季度28号的定期公开,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些需要不定期公开的重大事项还是公开不及时。(二)集体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资源发包不规范等问题。(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务监督委会成员参与村务监督工作不够主动,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没有真正发挥监管作用。按照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请你村进一步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严格遵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提升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三资”科学有序利用,造福全村群众。(一)严格执行财务规定,认真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开支凭证由村两委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后,每月25日到镇经管站报账。(二)定期进行资产登记和财务报账,坚持每季度末对新增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和账务核对。(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验收决算等环节工作。(四)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涉及本村重大事项必须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到村级事务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透明。及时主动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形式科学,公开程序规范。(五)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处置、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协同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篇四雨花台区审计局20xx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市局经审处的业务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细则》等规定,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的授权文件为依据,坚持以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现将我局20xx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取得的成效列入20xx年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25个(均为离任审计项目),其中:20xx年项目15个,20xx年转入项目10个;街道领导7人(办事处主任3人、书记4人)、部门18人。截至目前,实际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部门7个,街道1个),正在征求意见的项目有2个、有3个项目已完成了现场审计,有7个项目正在审计。在已完成的8个项目中,查纠各类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8个,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792万元,督促收回往来借款5万元、收回不规范人员补贴3.73万元。2.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进及工作取得的成效受机构(人员)编制的限制,雨花台区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均未设置专职内审机构和人员,审计监督由所在单位财政所(财务科)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实行财务收支与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具体情况如下:一是街道(园区):审计工作由街道财政所负责的有5家,由街道监察部门负责的有2家,由街道资产办负责的有2家,9个街道(园区)共有兼职审计人员18人,街道(园区)原则上每年完成1-2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据统计:20xx年完成审计项目10个,结合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监督。二是区级机关部门:以内设财务科室人员为主,开展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如:教育局、卫计局等都能定期开展审计和监督;三是区审计局: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将单独设帐的内管机构列入审计实施方案,并在报告中反映相关审计结果。20xx年共延伸街道内设机构6个,部门下属单位3个。发现问题并纠正了一些违规问题,督促收回不规范人员补贴3.73万元。1.注重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一是在原有《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雨花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管理细则(试行)》(雨审发〔20xx〕14号),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审计质量。细则进一步明确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区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的管理模式要求,区审计局建立建立以局长、分管副局长、法规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和审计组长“五级”的分级管理及责任机制,从10个方面规范审计工作程序,4个方面落实质量管理要求。二是以业务指引形式明确部门和街道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内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从审计对象的实际出发,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债权债务管理、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和下属单位或平台公司延伸审计等方面,以及对街道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包括的政府性债务举借和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2.规范审计工作程序(1)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辅助审前调查。在审计调查了解过程中,采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及业务电子数据,通过排序、筛选、查找、汇总、分析等方式检索出审计疑点和线索,再根据调查了解及计算机分析的情况编写审计实施方案,计算机审计分析情况作为方案附件,审计实施方案及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法规科备案。(2)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针对审计实施方案涉及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成员收集、汇总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审计组长或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工作底稿。(3)严格实施质量控制复核和审理程序。业务科室复核:审计项目主审的所在科室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依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内容,复核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评价和处理是否合法、恰当;审计组采纳征求意见的情况,填写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并存档。法规科审理:法规科对业务科室的复核意见及资料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填写项目审理意见书并存档。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定。经法规科审理过的审计文书,连同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复核、审理等相关材料,最终报经局长审定签发。(4)适时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现场审计情况。根据审计工作进度,由审计组长提请局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会议由审计组汇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发现的问题,法规科对项目进行初步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会议研究确定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和对问题处理的初步结论,同时完善会议记录,经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3.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区审计局每年末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联系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多、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向区政府专题汇报;同时,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该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定责和追责。(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审计力量不足影响审计质量。一是审计人员不足,我局能独立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业务人员约5-7人,经常出现一个人负责一个项目的现象,影响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二是部分一线审计人员经验不足,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影响审计质量。2.现阶段大多以事后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为辅。领导干部提拔后才对其安排审计,削弱了审计报告对该领导干部任用提拔的参谋作用,一定程度上弱化党风廉政监督和反腐败推进工作,影响审计职责发挥。3.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发挥作用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科人员少,力量不够的矛盾突出;二是受机构和编制的限制,街道(园区)和部门的内审机构和人员配置困难,影响了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进。(二)意见和建议1.建议市局按照各区审计局的实际情况配备审计力量,以缓解任务重与人员的矛盾。在保证补足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的、有领导岗位任职经历的、为人正直、原则性强的人才充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岗位的一线,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2.建议市局加大对区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定期组织召开区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验座谈会,分享优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心得;定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新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讲解并结合经典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审计能力。3.建议市局加大对区县局经济责任管理办公室机构建设的帮扶力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一是争取岗位和编制。如:设置专职经济责任管理办公室主任、增加工作人员编制,为使管理办公室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保障。二是完善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制定该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促进该机构确实发挥作用。1.科学配置审计力量,任务明确到个人。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分解项目内容,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进度的关键时间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尽量考虑到每个人的特点和专长来安排工作。依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审计组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防止由于重复性工作带来的效率损失。2.夯实业务基础,分享工作经验。组织学习新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规等定性文件,交流分享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学习体会。借鉴和学习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现场审计效率。3.继续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同时注重将复核和审理程序落到实处。构建审计组成员之间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每个审计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4.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提请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后以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给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执行,完善项目计划,统一审计监督模式、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统一审计结果报送,规范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篇五尊敬的领导:今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有序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年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15条,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项。从整体上看,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日渐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内涵日益丰富;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上的支持配合更加自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稳步推进,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水平明显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完善。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提升服务发展大局的质量。一是突出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的审计,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的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促进中央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作风转变,积极发挥审计机关在反对“四风”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方面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审计力度,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的行使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运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益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针对群众提出的“热点”、“焦点”问题交答卷,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政府投资等“民生热点”领域,优先安排项目审计,并配套跟进一系列督促整改措施,帮助这些“热点”单位及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受到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好评。一方面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加强对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方面是否办实事、有实效,是否有漏洞、守规章,加强任期绩效监督。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的监督,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纠错防弊,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再一方面,注意选取部分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和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看其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法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度性约束,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单位自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一是在内容上,适应审计对象职责的变化,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与时俱进。二是在责任界定上,注重把握实质,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参与程度、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发现问题与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关联程度,使审计结果更具客观性和科学性。三是在多项目同时审计的把握上,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专项审计工作有机结合,采用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的方式,实现一组多审、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满足多种审计项目的目标需求。四是在操作上,严格按照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执行,强化审计业务会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制度,增强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论落实全过程监督的完整性,这就有效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快又好。首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的关注,注重揭风险、查隐患,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然后分清责任,落实整改主体,明确整改事项和期限,促使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到位,审计部门提出的15条审计意见及建议均被被审计单位采纳;其次,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比如根据去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狠抓审计整改落实的要求,区审计局派出业务干部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和主管会计作专题讲座,宣传和讲解《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内容,通报近年对各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性质和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效增强了各单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再次,不断拓宽审计宣传渠道,通过工作动态、专题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审计工作成果,并在语言表述上尽量“接地气”,让有关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努力提升成果运用实效,使其在更高层面服务宏观决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区审计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对2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评议并通报评议结果,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述职人:出国留学网xx年xx月xx日}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 号)“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 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编制的草案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 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编制绩效目标,并上报财政部门。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办〔2014〕13 号)第十二条“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单位)编报部门预算和项目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时填报”和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 并形成综合性意见。对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在政务外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济财绩〔2015〕5 号)第十一条“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第十三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的绩效评价情况,一般在评价报告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对比,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财务数据的明细账、总账和决算报表相对比, 审查是否一致。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二、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明细账中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有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 号)“三、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财政专户账, 看其账户资金是否上缴到国库。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
处理意见:依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责令上缴。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财政收入;收入明细台账、支出明细账与单位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关联对比分析。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资料、单位收据、往来票据等,并与明细账关联对比, 分析是否存在乱收费。
定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 号) “三、……以下几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三)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业务,从中收费提成;(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政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 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六)只收费不服务, 公开敲诈勒索。”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对照财政批准的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情况等,与单位的支出明细账进行比对,看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将财政批复的预算与单位支出明细账比对,看是否存在财政未批复但已支出的事项。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基本经费中如物业费、取暖费、福利费、各种形式的人员经费等是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调阅单位相关的项目文本及其财务资料,核实单位是否存在私自扩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行为。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 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办公费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定性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 年 3 月修改) 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 、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一是查看是否存在以挂暂存的方式虚列支出;二是检查服务合同、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投资协议,业务费、管理费等事项支出的真实性, 判断是否存在虚构支出。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要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预算调整是否报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三、预算、决算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部门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报纸上公示,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公开的预(决)算中的内容是否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功能分类具体到科目。
定性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 号)第五条“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四、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接待费的财务票据是否合规,是否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 号))第十六条“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15 年 1 月)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接待费中是否有接待对象应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或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定性依据:《济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 号))第十四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的培训费, 会议费,并查看培训人员人数,会议签到人数,培训费会议费中报销的支出是否都与培训会议相关;审查单位的培训会议计划,是否开展培训召开会议,并查看相应培训会议费是否在本单位报销。
定性依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21 号))第十四条“……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五、违反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公务出差活动,并查找相关佐证资料,看是否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查看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公款出国(境)等活动的佐证资料,看是否存在变相旅游的情况。
定性依据:《济宁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济财行[2014]5 号)第三条“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是否出台相关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制度,并查看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济发〔2014〕14号)第三十三条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参照办公费报销无明细操作方法和步骤。
定性依据:同“办公费报销无明细”。处理意见:同“办公费报销无明细”。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账务中报销的加油费、维修费等与车辆相关的支出, 延申相关加油站、维修站,与单位人员座谈,确定单位正在使用的车辆,并落实车辆所有权。
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 法》(济发〔2014〕14 号)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七、违反会议管理规定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确定单位召开会议的类别,召开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确定会议天数,在与相应类别会议天数相比较。
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 号)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大力压缩会议会期,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不超过 2 天;三类会议不超过 1 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 天。”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将单位会议费中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与对应标准对比,审查是否超标准。
三类会议伙食标准单餐一般不超过 60 元/人、次,其中,小型业务会议原则不安排食宿;审查会议费支出中是否有不属于会议应承担的费用;将年初预算批复中会议费与实际列支会议费进行对比,审查是否超预算。
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 号)第三条“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 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 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凭证后是否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
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 号)第十六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资料,与参会人员座谈,确定会议真实性,并核实会议费相关支出。
定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济办发〔201418 号〕第十九条“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八、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培训费中的支出,并与下表中相应标准对比。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 号) 第十一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单位账务、收据存根、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核实是否收取其他单位培训费。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 号) 第二十一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培训单位账务、收据存根、支出发票和支出明细、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核实是否存在培训期间内的旅游、组织会餐、安排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支出。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 号)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报销培训的材料有没有培训通知、签到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是否有培训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等。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8〕2 号) 第二十条“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核查出差人员的住宿发票、所在城市住宿标准、明细清单、天数人数、金额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 号)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期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宾馆住宿”。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首先审阅差旅费报销凭证中是否包括通知文件、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如果是外出调研或检查工作需附成果性文件。然后从通知文件中知道差旅时间、地点、出差地是否包括住宿和吃饭等重要信息;审批单中体现出差的工作人员、人数、职务及出差的具体要求;最重要的信息体现在报销人的发票。在交通方面,大交通是否超标准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工具,但是要注意报销人存在自己补差价升级标准的情况。小交通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如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就要注意不能领取交通补助, 如带车出差亦不能领取交通补助。结合大交通和小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与文件中规定的出差地点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绕道旅游的情况。在食宿方面,要根据通知文件中的具体安排,与报销发票对比,是否存在超标准住宿、重复报销住宿费用、多领取餐补等情况。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 号)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市中心城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差旅费报销凭证是否包括通知文件、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范围内的发票,如果是外出调研或检查工作是否附成果性文件。
定性依据:市财政局《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 号)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处理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不作出实质性处理的,依据上述规定,……。
九、违反资产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照台账上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盘点核对(从账到实物,确认真实性), 并将所盘点到的实物与台账进行核对(从实物到账,确认完整性),做好盘点核对记录,获取盘点清单;核实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完整及使用情况;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审查,查看购买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张冠李戴,清查实际数与账面数进行比较,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 务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 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 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 物 资 ,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和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实地盘点固定资产, 查看保管、使用情况,与账面固定资产核对,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转借他人, 未收取租金或费用。
定性依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 号)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产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被审计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手续,有没有未经批准自行处置。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5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核查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有偿转让、置换)时有没有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报告。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5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 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追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采购合同、供货合同、招标通知或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会计账目等项目文件,核实政府采购程序、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法规定。必要时延伸调查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单位。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及当年的采购目录及标准。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责令……。
十、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公务卡结算规定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位银行账户台账、审批、备案手续,核查账户开立、变更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定性依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规定》(鲁财库〔2003〕第 19 号)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位记账凭证以及公务卡办卡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对比实际人员,检查公务卡使用人员数量及情况;核查单位职工在公务活动(按规定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是否使用了公务卡进行结算,以及未使用公务进行结算的原因。
定性依据:市委、市政府《济宁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济发
〔2014〕14 号)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责令……。
十一、违反会计核算、账簿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账簿记录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记账内容是否合规,其记账金额是否和记账凭证相符,内容记载是否齐全、账页是否连号、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有无违反《会计法》的现象,有无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等。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责令……。
审计方法和步骤:调查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和支出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审阅被审计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及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核查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是否一致,银行对账单上的每笔业务与单位银行存款账是否一一对应,资金收支与单位职能是否相符。
定性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 号)“一……‘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处理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 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 19 号)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需办理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各类银行账户及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 结合银行存款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追查资金的去向是否有转入私人账户现象。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处理意见:依前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取消个人账户,将有关资金纳入单位账户统一核算。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单位近几年的往来款项明细账,查看单位往来款项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和结算,是否存在呆账、逾期款项。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1 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违反津贴补贴管理方面的问题
审计方法和步骤:调查被审计单位人员编制,在职人数、退休人数与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的人员数、被审计单位人员上班签到簿或者电子打卡记录;将被审计单位工资册与上班签到簿(或者电子打卡记录) 进行比对;采用座谈、走访、群众举报方法,核实是否有财政资金供养人员中的“死人饷”、“冒名饷”、“旷工饷”等。
定性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 号)“一、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一)单位“吃空饷”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个人“吃空饷”问题。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处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 号)“三、严肃纪律,严格清理查处。(一)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二)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 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被审计单位班子会议记录、人员工资表、发放津贴补贴台账、发放明细表等,核查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以及是否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是否违规发放各类奖金等工作性补贴,是否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
定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 10 号)“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处理意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 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 31 号)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十三、财政管理情况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和分析税收会计统计等资料反映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税款征收、入库、结报;重点揭示无收费来源,以“空转”方式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
定性依据: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 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账簿和记账凭证,支出是否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记经费支出。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阅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会计凭证,使用情况报告, 核查是否按照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拨付到位。
定性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年财政部令第 68 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 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账簿、借款合同,是否存在未在国家规定金融机构借款, 借款利息高于国家规定存款利息。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对地方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减少或暂停举借新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处理意见: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账簿,是否将本单位资金拨给未纳入预算单位的账户, 或无偿垫付财政资金。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 号)“三、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十)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被审计单位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引税、买税,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
定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 号)“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年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
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融资平台的收入情况,是否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等。
定性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处理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审计方法和步骤:查看账簿,关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或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或使用,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未用。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 号)“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一)做好支付前期准备。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
处理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五)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致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被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资金闲置沉淀的。”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需移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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