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亚洲基础设施亚太投资银行简介的表述,正确的有()。

 一、单项选择题  1.“工业和人的环境是人的一本打开的心理学”这一观点反映的是( )  A.工业和人的环境是人的心理创造的结果  B.工业和人的环境是人的心理活动的源泉  C.工业和人的环境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体现着人的爱好、心理和价值  D.工业和人的环境是像人的心理一样的存在  解析:把工业和人的环境看作是人的一本打开的心理学,喻指工业和人的环境这些物质成果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正确选项应是C。本题的考点是实践的本质。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其含义是: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具有物质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这是实践活动区别于意识活动的本质;另一方面,实践又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并把人的目的、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性世界,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这是实践区别于自然物质形态运动和动物本能活动的特殊本质。  注意:“实践”是考试的高频考点,复习中须将实践的特征、形式、本质等方面彻底弄懂方可。  2.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它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能集中体现人类社会物质性的是( )  A.社会形态 B.地理环境 C.人口因素 D.生产方式  解析:社会存在主要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是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发生作用,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而生产方式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最能体现人类社会的物质性.正确选项是D项。  3.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其完备的外在表现形式是( )  A.商品与商品的对立  B.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  C.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  D.商品与货币的对立  解析:商品的所有者拥有使用价值,然而他想获得的是价值(货币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商品的购买者手中拥有货币,然而,他想获得是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内在的矛盾表现在外部的对立就是商品与货币的对立。D是正确选项。  4.资本主义再生产是( )  A.物质资料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统一  B.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统一  C.物的要素再生产和人的要素再生产的统一  D.生产资料再生产和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统一  解析:所谓再生产是指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一次的行为,而是周而复始的行为,在这种过程中,商品又会被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来,所以说是物质资料再生产。同时,在这种不断的生产中,资本家因为控制生产资料而仍然是资本家,工人因为不掌握生产资料而仍然是无产阶级,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剥削的生产关系实质。A为正确选项。  5.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和目标是( )  A.独立自主,不结盟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D.加强和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解析:独立自主,不结盟是我国外交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外交的基本准则;加强和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立足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才是我国外交的宗旨和目标。C为正确选项。  6.根据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 )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  A.为民务实清廉  B.密切联系群众  C.反腐倡廉  D.深入基层  解析:主要内容:为民、务实、清廉。重点: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入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突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A是正确选项。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 )  A.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B.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  C.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D.基本理论、基本实践、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制度“五基本结合”  解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重要论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进步与继续发展指明了奋斗方向、明确了努力目标。C正确。  8.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  A. 全面管治权  B. 高度自治权  C. 地方事务管理权  D.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  解析:白皮书指出,在“一国两制”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该权力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A正确。  9.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以下不属于《马关条约》内容的有( )  A.割让辽东半岛  B.开放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和宁波为通商口岸  C.日本可以在各通商口岸投资开设工厂  D.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割让台湾岛、澎湖列岛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解析: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处为通商口岸。应选答案为B。  10.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建立过不同的政权形式,其中对地主阶级态度差别最大的两种政权形式是( )  A.工农民主政权与苏维埃政权  B.工农民主政权与“三三制”政权  C.人民民主专政与苏维埃政权  D.工农民主政权与人民民主专政  解析:工农民主政权也称苏维埃政权。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农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权。政权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农民主政权对待地主阶级是敌视的,主要以消灭地主阶级为目的。“三三制”政权形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政权形式,对地主阶级是区别对待的,其中开明绅士可以参加到政权中来。而人民民主专政将地主阶级整体列入了专政的对象,因此与工农民主政权和苏维埃政权对待地主阶级的态度是一样的,所以C、D也被排除。B是正确选项。  11.1930年,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提出了( )  A.土地革命、武装斗争、根据地建设三者的关系  B.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个方面的关系  C.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任务  D.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解析:《反对本本主义》是毛泽东为反对当时工农红军中存在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著作。 这篇著作反映了毛泽东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思想雏型,标志着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初步形成。正确选项是B。  12.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解析:格言强调的是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C项正确。  13.按照法律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法律解释,称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解析: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等非官方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阐明与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是立法解释。A正确。  14. 2015年10月,中共18届5中全会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报告。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最后一个五年。“十三五”规划的核心是( )  A.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B.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C.优化产业结构  D.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解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框架是:要在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生和扶贫开发等十大领域取得明显突破。其中规划的核心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A正确。  15.科技发展的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 )  A.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B.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C.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D.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解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B是正确选项。  16. 2015年3月,( )向中国提交了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投行的确认函,正式申请加入亚投行,成为首个申请加入亚投行的主要西方国家。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荷兰  解析:英国正式宣布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投行,带动了多个欧洲主要国家和亚太国家立场的转变或松动。随后,德、法、意三国也申请作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投行。B是正确选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在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总部设在北京。
 多项选择题  17.对实践含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实践的主体、客体和手段都具有客观物质性,因而实践是客观的  B.实践在本质上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C.实践是一种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  D.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解析:从实践三要素的物质性角度看,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性和现实性。A正确。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实践在本质上是物质性活动,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是说实践者是在一定的主观意识指导下改造客观事物的,而且这个改造过程需要实践者发挥必要的意志力,但实践终究不是主观的活动,实践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本质上实践不是主观的。因此B理解不正确。本题的关键在B的理解判断上。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实践的含义,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D正确。正确答案:AD。  18.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指出:“中国的穷国地位和在国际上无权的地位也会起变化,穷国将变为富国,无权将变为有权——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在这里,决定的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团结一致的奋斗。” 毛泽东的论述体现的辩证法原理有( )  A.矛盾对立双方的转化是有条件的  B.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统一  C.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D.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解析: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正确选项是ACD。  19.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关系是( )  A.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都是依靠增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来的  B.相对剩余价值是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前提,而超额剩余价值是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结果  C.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条件是少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而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则是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  D.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不同,因而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不同  解析:B错误,正确答案应该是超额剩余价值是相对剩余价值的前提,相对剩余价值是超额剩余价值的结果。 C错误。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条件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而超额剩余价值产生的条件才是少数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本题正确答案是AD。  20.继上世纪60年代“四个现代化”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后,我国又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设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继“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后的“第五个现代化”,下列选项关于“第五个现代化”理解正确的是( )  A.从政治属性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同西方的民主制度有相同的本质属性  B.属现代变革的方向,“国家治理”即“国家统治”,“社会治理”即“社会管理”  C.“第五个现代化”从上层建筑层面来减少“四个现代化”在新的阶段进一步发展的阻碍  D.“第五个现代化”不仅是国家机构、官员素质的现代化,也是执政党的现代化  解析:从政治属性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共的领导和推动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中体现,而并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  “第五个现代化”是现代化视野下的概念,它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这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重大变化。“第五个现代化”回答了坚持改革总目标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问题,是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可以预知推行“第五个现代化”将真正使中国走出人治,使治理国家变得文明规范,也将使中共成为全面现代化的执政党,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本题正确选项是CD。(2016年重要考点,务必掌握)  21.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这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问题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就要( )  A.在思想方法上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B.在基本立场上体现了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的统一  C.在理论原则上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D.在文化特色上体现了传统和颠覆的统一  解析:无论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的统一,还是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都是意味着对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和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观偏见的突破;因而,走自己的路也同时意味着开拓创新。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 正确答案是ABC。  22.包容性增长的内涵是( )  A.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  B.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C.中国是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倡导者,更是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实践者  D.是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解析: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ABCD均为正确答案。  2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其中“治治病”是指( )  A.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  B.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C.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  D.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解析:本题属于识记知识考点。ABCD均正确。  24.邓小平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是要( )  A.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B.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  C.看是否能在国际事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D.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  解析:正确答案是ABD。这三条标准深刻地揭示出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中政局是否稳定、人民是否团结是评价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正确的基本标准,生产力是否持续发展是评价政治体制改革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这三条标准缺一不可、有机统一。  25.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 )  A.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C.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D.集体主义精神  解析: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正确选项是AC。  26.鸦片战争被称为中国近代史的起点,原因是( )  A.战争后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B.战争后中国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C.战争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  D.战争后革命任务发生了变化  解析: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是鸦片战争成为中国近代史起点的根本原因。战后,中国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旧有农民和地主阶级发生变化,还有新的阶级产生出来。如工人阶级开始出现,相应的也出现了民族资产阶级。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战后,中国的社会矛盾变得复杂了,又增加了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并且这种矛盾地位越来越突出。中国要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并且要努力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近代以来中国人就为了这个主题,逐渐开始了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ABCD均正确。  27.辛亥革命是我国近代史上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次革命( )  A.提出了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重要原则  B.建立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  C.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  D.结束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解析:答案是BCD。辛亥革命建立了近代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即同盟会,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即三民主义。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A选项中平均地权是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内容,但是耕者有其田是新三民主义的内容,是在1924年国民党一大时才提出来的,因此不应该入选。  28.在全面内战爆发的前夕,根据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的中心工作的变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以下属于《五四指示》基本内容的是( )  A.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  B.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  C.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  D.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  解析:ABD为正确选项。《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29.华罗庚说:“我们最好把自己的生命看作是前人生命的延续,是现在人类共同的生命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后人生命的开端。如此延续下去,科学就会一天比一天更灿烂,社会就会一天比一天更美好。”这段话对我们如何实现人的个人价值的教益是( )  A.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是统一的  B.个人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  C.个人价值的实现是社会价值的实现的归宿  D.个人价值的实现和个人生命的长短相一致  解析: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环节,个人只有融入社会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所以,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是统一的,个人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C是利己主义的人生观。D选项错误应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30.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不适当的是( )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解析: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法律秩序。ABC是正确答案。  31.对于南海问题中国一贯主张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加以解决,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应努力维护南海的稳定。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 )  A.将双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  B.用最大的努力耐心来维护南海和平,化解和声索国的双边分歧  C.中国有决心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D.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  解析:南海问题是中国与有关国家间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双边友好协商解决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分歧。反对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任何外部势力的介入都是不可取的。BCD是正确选项。  32.习近平会见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时提出,我国对台湾问题的原则是( )  A.大陆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会改变  B.对两岸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务实举措也不会放弃  C.对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努力的真诚热情也不会动摇  D.大陆不会动摇遏制台独分裂图谋的坚定意志  解析: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握两岸关系大局,最根本的、最核心的是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ABCD均为正确选项。  33. 中共18届5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是( )  A.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B.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  C.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D.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解析: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ABCD均为正确选项。注意:本题重要。务必掌握!
三、分析题:34—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34、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兵法》云:“入亡地然后存,入死地而后生。”韩信据此大破赵军;马谡据此却失街亭。“背水一战”与“失街亭”战例,前者胜,成就军事神话;后者败,成为纸上谈兵另一注解。原因何在? 两者在战术上有一共同点:将军队置于绝地死地,以期取胜。马谡在街亭,违背军令,舍弃水源上山驻扎,马谡在死地驻军,出于和韩信一样的动机:制造危机感,激发战斗意志。但为何没有出现为求生而拼死作战的局面呢?最终还被魏军截断取水路径,大败亏输,将士溃散呢? 韩信的年代,是对战俘很残酷的年代。两国交战,动辄斩首数万,甚至数十万。那个时代,投降必是死路一条,想要活命,便要拼命,因此背水一战是可行的。而马谡的三国时代,除了董卓屠杀战俘的个别记录外,投降均有活路,例如曹操的几十万青州兵都是降兵。这种背景下,指挥官把部下放在死地就显得不适宜了,在拼死求生和投降求生之间选择,后者更可行,于是,马谡的士卒“离散”。  (1)“背水一战”与“失街亭”一胜一败的战例,体现了哪些辩证法的原理?  (2)上述事例对你的日常学习有何启示?  参考答案:  马谡与韩信的区别就是书呆子与军事家的区别。马谡形而上学,只学到兵法的皮毛和外表,却忽略了内涵。置之亡地而后生,本来是要激士卒的潜能,逼迫出战斗力。但是马谡被围在山上,被切断水源,势气大减。司马懿采取困敌之术,消耗蜀军,蜀军饥渴难耐,战斗力直线下降,失败在所难免。置之死地而后生,制造危机感,激发斗志,固然是好战略,但也要看具体条件和具体环境。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一刀切”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成韩信,不易;成马谡,却很容易。  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矛盾规律就是事物的对立和统一规律。由于事物是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中的,所以当发生一定的条件时,矛盾双方可以互相转化。其转化根本原因还是由于矛盾内部的力量的变化,或者说是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力量变化。 例如,居安思危,“安”和“危”就是一对矛盾,从“危”转到“安”的转化条件就是“思”。  (2)理论必须联系实际。如果只具备理论而缺乏实践,是不可能维持长久的良好态势,所以必须设法用实践来验证理论,找出差距,改进自己的行事策略,善于总结失败的教训,才能在总体上保持不败的态势。  35、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改革才是中国最大的红利。中国30多年的高速增长是多个因素共同推动的,被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一个因素就是人口红利(人口多,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人口红利其实是双刃剑,它既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也可能导致高失业率和社会不稳定,作用的好坏,关键是看政府的执政能力。对一个经济体来说,处于劳动年龄的人口比例比较高,只是经济起飞的一个有利条件,但最关键的是经济政治稳定的大环境,政府的政策能很好地利用人口红利这个条件。否则,过剩年轻人口其实是社会的负担。即使在中国,1998年大量国有企业工人下岗的时候,当时又有谁提中国的人口红利?”——摘自《人民日报》  材料2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使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获得解放,这是革命,所以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 ”——邓小平南方谈话  (1)如何理解改革才是中国最大的红利?  (2)为什么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参考答案;  (1)只有改革,才是未来建成小康社会的可靠保证和最大红利。一方面,从历史看,改革曾为中国带来了最大红利,正因为在30多年前开启了以放权让利为主要特征的改革,中国的发展才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即改革开放时代。它不仅解放了生产力,也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人们走出被禁锢和封闭的状态,后一点尤其重要,它是中国继续前进的基础。  另一方面,即从现实和中国所要实现的目标来看,“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必须通过改革开放。”之所以有这种看法,是基于前30年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同时也是由中国的改革思路所决定。从中国的改革实践看,我们采取的是一种务实的渐进改革思路,先从一些好改的、容易改的做起,把难改的、风险大的改革留在后面,因为利益问题,我国的“深水区”改革常常停滞,制度的效应发挥不出来,这就是我们当下所处的状态。然而,它也说明,改革一旦突破了原来的桎梏,就会迎来一片新的天地,中国社会的发展就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改革的制度红利就会像30年前开启改革一样,重新爆发甚至比那时爆发的力度更大,从而在人口红利因素弱化后确保中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当然,要使改革重新发挥如此效用,必须校正改革的航向,以公平正义作为深化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民心思改革,是改革的最大动力。  (2)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改革仍将面临一场攻坚战。不改革或放弃改革是死路一条,只有改革才有生路;要通过改革化解风险,重建改革和发展动力。改革有不同方向,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方向。改革到底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呢?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不能简单地说,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准确地说,不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就是死路一条;走资本主义的改革道路,只会使中国变得贫富悬殊,也是死路一条。  改革必须遵循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的说法,“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我们应该坚持邓小平思想,不能只强调改革开放,不讲或者淡化四项基本原则,不讲或者淡化社会主义。如果只讲改革开放,只讲不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那就是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把改革引向资本主义的邪路。  36.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你看洋人这么样强,这么样富,难道生来就是这么样吗?他们都是从近二百年来做出来的。莫讲欧、美各国,如今单说那日本国,三十年前,没一事不和中国一样,自从明治初年变法以来,那国势就蒸蒸日上起来了。到了如今,不但没有瓜分之祸,并且还要来瓜分我中国哩!论他的土地人口,不及中国十分之一。他因为能够变法,尚能如此强雄。倘若中国也和日本一样变起法来,莫说是小小日本不足道,就是那英、俄、美、德各大国恐怕也要推中国做盟主了。可恨满洲政府抱定一个“汉人强满人亡”的宗旨,死死不肯变法。到了戊戌年才有新机,又把新政推翻,把那些维新的志士杀的杀,逐的逐,只要保全他满人的势力,全不管汉人的死活。及到庚子年闹出了弥天的大祸,才晓得一味守旧万万不可,稍稍行了些皮毛新政。其实何曾行过,不过借此掩饰掩饰国民的耳目,讨讨洋人的喜欢罢了。不但没有放了一线的光明,那黑暗倒反加了几倍。到了今日,中国的病遂成了不治之症。我汉人本有做世界主人翁的势力,活活被满洲残害,弄到这步田地,亡国灭种就在眼前,你道可恨不可恨呢? ——摘自陈天华《警世钟》  材料2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旧的制度推翻了,中国向何处去?中国人苦苦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最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有成功也有失误,甚至发生过严重曲折。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领导下,从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探索和开拓国家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国情,注定了中国必然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我们走出了这样一条道路,并且取得了成功。” ----摘自2014年习近平在欧洲学院演讲  (1)在辛亥革命以前,中国的进步人士对国家的出路都进行了哪些探索?  (2)为什么说“中国必然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  参考答案:  (1)中国近代史,既是列强侵略中国的历史,也是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探索国家出路的探索史。  1.地主阶级  鸦片战争失败,使一些地主阶级爱国知识分子惊醒,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但因清政府腐败、闭关政策和地主阶级局限性而没明显实效。在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打击下,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形成了洋务派和顽固派。洋务派主张利用西方先进技术维护清朝统治,但由于外国阻挠,封建顽固势力的破坏、力量分散等导致洋务运动破产。  2.农民阶级  太平天国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颁布《天朝田亩制度》。通过这一方案,想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的理想社会。但由于农民局限性、战争环境而使这一方案没有真正实行。  3.资产阶级维新派(改良派)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壮大提供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民族危机的加深刺激了这一思想的产生。主张君主立宪来救国,具体为:要求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摆脱民族危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主张兴民权,实行君主立宪;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学习西方科学文化。实践效果:从“公车上书”到百日维新失败,说明资本主义改良道路在中国行不通。其最大功绩在于起了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作用,使更多的知识分子接受了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和思想。  4.资产阶级革命派(民主派)  资产阶级革命派以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学说作为革命的思想武器,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三民主义的理论纲领。其基本主张是用暴力推翻了清政府,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结果: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和中外反动势力勾结,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统治和封建帝制,但果实最终被袁世凯所篡夺。  (2)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  1.独特的文化传统,深深培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根。当今世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但社会主义在中国却一枝独秀,根本原因正在于我们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独特的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独特性”、“中国特色”的重要方面就表现在,它深深扎根于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中,是在吸收、融合、提升中华文化优秀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2.独特的历史命运,注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时代和人民的选择。为了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斗争,各种政治力量围绕救国进行了艰辛探索。太平天国、洋务运动、资产阶级改良派、辛亥革命都以失败而告终。“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毛泽东用这10个字,形象地概括了近代以后中国革命的曲折发展和救国寻路的苦涩历程。中国近代以来独特的历史命运雄辩地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  3.独特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样的一个基本国情,正是我们党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依据。  37、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必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人民日报》  材料2  让座,似乎正陷入纠缠不清的道德之争,而因让座引发的问题之严重也超出我们的想象。郑州某女孩未给老人让座,遭拳打脚踢;襄阳两老人为争座位打架,1人猝死,另1人10天后病逝……照理说让座,是一种美德;不让,也是年轻人的自由。让座为何变得如此“凶狠”?  关于公交车上的让与不让,争论由来已久,已经成为一个很小但很老的话题。而如果没有戾气、暴力加入,也许永远不必说清,也说不清谁对谁错,也许每个人都会说没轮到我头上我就可以漠不关心。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给老人让座,只能通过道德来实现。任何时候,道德只能出现于人们的自由选择,只能产生于人们的主动担当。在让座问题上也是如此。如果没有道德的引导,人们就会只看见选择看不见责任,就会以权利作为冷漠的借口,接受自己的懈怠,认同社会的麻木,从而让自己处于一个缺少道德与温情的社会。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何要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  (2)有人认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请阐述你的理解。  参考答案:  (1)道德修养是人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它是个人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变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在过程。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强调道德自觉、道德自省,也强调道德教育,社会影响。  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道德模范能够带给他人极大的精神鼓舞与心理感染,对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道德不仅仅是说教,更重要的是实践。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最终要转化为道德实践,要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行动上。学习道德模范,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水平,有多种途径,但根本的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可以说制度建设是扭转目前道德滑坡和开创道德文明建设新局面的关键和突破口。制度好可以使坏人逐渐向善,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随波逐流。当前社会失德行为盛行,正是因为惩罚机制的失灵。当每一个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个失德者都遭到唾弃,道德自然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风也自然将回归社会的主流。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法律与道德的互补,我们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法治本身就是一种规则之治,只有在全社会人人诚实守信,崇尚道德,遵守规矩,才能奠定法治的基础。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说的是两者的联系。两者都是社会规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说的是两者区别。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客观强制性。而道德通过个体的自我遵守实现,靠的是主观自觉性。  道德是靠公民自我的约束而实现的,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违反道德的行为是不会受到司法制裁的,而违反法律的行为是一定会受到制裁的。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违反法律一定是违反道德的。法律其实某种意义上就是根据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制定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我们倡导尊老爱幼,为老弱让座,并把它当做一种社会文明而加以宣传,但这毕竟只是一种道德,动手打人却是违法甚至犯罪。法律应该为道德兜底,触犯法律却必须付出代价。所以可以在心里谴责未让座者,真正的法治社会只能在心里谴责,因为你任何的道德讨伐都可能是对对方人格的侮辱,而毫无疑问,侮辱别人是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说到底,道德是一种自律,法律却是他律。你可以用法律来攻击别人,却不能用道德来要求对方。  38、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中欧都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在亚欧大陆架起一座友谊和合作之桥。共同努力建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座桥梁,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是东方文明的重要代表,欧洲则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正如中国人喜欢茶而欧洲人人喜爱啤酒一样,茶的含蓄内敛和酒的热烈奔放代表了品味生命、解读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但是,茶和酒并不是不可兼容的,既可以酒逢知己千杯少,也可以品茶品味品人生。中国主张“和而不同”,欧盟强调“多元一体”。中欧要共同努力,促进人类各种文明之花竞相绽放。  ———摘自习近平的演讲稿  材料2  美国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近日发布了一份有关西方国家公民加入伊拉克和叙利亚极端组织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目前活跃着3000多名来自西方国家的极端组织成员,他们主要来自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北欧国家。  生活在发达国家的青年因何选择加入暴力冷血的极端组织?又是什么让他们甘愿为之付出生命?这些问题引发了相关国家的舆论关注和反思。  英国《泰晤士报》报道称,在英国社会,极端思想反映在一些年轻人身上,不少年轻人甚至以“圣战”为荣,流行所谓的“圣战酷”。英国苏格兰一所大学工程学院的阿明在社交网站上说,他已离开苏格兰加入“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这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  对此,伦敦极端主义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彼德森对本报记者表示,推特等强大的网络社交平台对招募年轻人常能起到“一呼百应”的作用,年轻人缺少归属感、西方中东政策偏颇是极端思想得以散播的重要原因。  媒体分析指出,许多生活在英国的年轻穆斯林认为,中东地区的麻烦是西方造成的,因此对西方充满怨恨。从一定程度上看,西方国家对中东地区的政策偏颇,是造成当前问题的重要诱因之一。  一方面是“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杀戮美国人质,而另一方面又有美国人自愿前往加入该组织,这样矛盾的局面对美国应对恐怖主义构成新的考验。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近日多次表示,加入极端组织的西方国家公民,可能对美国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美国对此“非常忧虑”。 ——《西方国家反思极端思想内生根源》人 民日报2014年08月30日  (1)“茶和酒并不是不可兼容的”体现了我国怎样的外交政策?  (2)结合材料1、材料2,谈谈应该如何构建和谐世界?  参考答案:  文明具有多彩性、平等性与包容性。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借鉴与融合。文化的多样性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以平等的态度鉴赏他者文明,塑造他者以平等态度观察中国,这就是新世纪中国的外交理念和世界文明理念。正是由于中国与欧洲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双方尤需以平和尊重的方式相互对待,以相互包容的方式对待彼此分歧,从而顺利推进中欧合作。在积极认知双方文化共通性的基础上,中国和欧洲也完全有可能在经济和文化上搭建合作桥梁,全面发展关系。  (2)中国认为,和谐世界应该是民主的世界,和睦的世界,公正的世界,包容的世界。  ——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各国应在《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各国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全球安全威胁。摒弃冷战思维,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  ——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经济全球化应坚持以公正为基础,实现平衡有序发展,使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而不是南北差距更加扩大。应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应为实现全球普遍、协调、均衡发展承担更多责任,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动发展。  ——坚持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各国应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使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实现振兴和发展。。  多年来,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政策主张,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本着民主、和睦、公正、包容的精神,发挥建设性作用,努力同各国一道实践建立和谐世界的崇高目标。}
  本协定签署国一致同意:  考虑到在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合作在推动亚洲经济体持续增长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升本地区应对未来金融危机和其他外部冲击的能力;  认识到基础设施发展在推动区域互联互通和一体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推进亚洲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进而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认识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通过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将更好地为亚洲地区长期的巨额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缺口提供资金支持;  确信作为旨在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银行的成立将有助于从亚洲域内及域外动员更多的亟需资金,缓解亚洲经济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推进亚洲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同意成立银行,并遵照本协定所做出的如下规定进行运作:第一章 宗旨、职能和成员资格  第一条 宗旨  一、银行宗旨在于:  (一)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二、本协定中凡提及“亚洲”和“本区域”之处,除理事会另有规定外,均指根据联合国定义所指的属亚洲和大洋洲的地理区划和组成。  第二条 职能  为履行其宗旨,银行应具备以下职能:  (一)推动区域内发展领域的公共和私营资本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的发展;  (二)利用其可支配资金为本区域发展事业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能最有效支持本区域整体经济和谐发展的项目和规划,并特别关注本区域欠发达成员的需求;  (三)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投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发展的项目、企业和活动,并在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取私营资本融资时,对私营投资进行补充;并且,  (四)为强化这些职能开展的其他活动和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成员资格  一、银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  (一) 域内成员是指列入附件一第一部分的成员及依照第一条第二款属亚洲区域的其他成员,其余则为域外成员。  (二) 创始成员指已列入附件一、在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签署本协定并在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最终日期前已满足所有成员条件的成员。  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如未能依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加入银行,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理事会特别多数投票同意后,遵照银行决定的加入条件成为银行成员。  三、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同意或代其向银行提出加入申请。第二章 资本  第四条 法定股本  一、银行法定股本为壹仟亿美元,分为壹佰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拾万美元,只供成员依照本协定第五条的规定认缴。  二、初始法定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实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贰佰亿美元,待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捌佰亿美元。  三、理事会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适当时间按适当条件,经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同意后,增加银行的法定股本,包括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  四、本协定凡提及“美元”及“$”符号均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支付货币。  第五 条股本认缴  一、每个成员均须认缴银行的股本。认缴初始法定股本时,实缴股本与待缴股本之间的比例应为2:8。依照第五十八条规定获得成员资格的国家,其初始认缴股份数按本协定附件一执行。  二、依照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加入的成员,其初始认缴股份数应由理事会决定;若其认缴将使域内成员持有股本在总股本中的比例降至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除非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否则不予批准。  三、理事会可以应某一成员要求,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同意该成员按照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增加认缴;若其认缴使域内成员持有股本在总股本中的比例降至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除非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否则不予批准。  四、理事会每隔不超过五年对银行的总股本进行审议。法定股本增加时,每个成员都将有合理机会按理事会决定的条件进行认缴,其认缴部分占总增加股本的比例应与此次增资前其认缴股本占总认缴股本的比例相同。任何成员均无义务认缴任何增加股本。  第六条 对认缴股本的支付  一、依照第五十八条获得成员资格的本协定签署方,其初始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五次缴清,每次缴纳百分之二十,本条第五款中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一次缴付应在本协定生效后三十天内完成,或在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递交之日或之前缴付,以后发生者为准。第二次缴付在本协定生效期满一年内完成。其余三次将相继在上一次到期一年内完成。  二、除本条第五款规定之外,对初始认缴中原始实缴股本的每次缴付均应使用美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银行可随时将此类缴付转换为美元。如若到期未能完成缴付,则相应的实缴和待缴股本所赋予的权利,包括投票权等都将中止,直至银行收到到期股本的缴付。  三、银行的待缴股本,仅在银行需偿付债务时方予催缴。成员可选择美元或银行偿债所需货币进行缴付。在催缴待缴股本时,所有待缴股份的催缴比例应一致。  四、本条提及的各种缴付的地点由银行决定,但在理事会举行首次会议之前,本条第一款所指的首次付款应支付给银行的托管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五、就本款而言,被认定为欠发达国家的成员在缴付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股本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即:  (一) 可全部使用美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最多分十次缴付,每次缴付金额相当于总额的百分之十,第一次和第二次缴付的到期日参照第一款规定,第三次至第十次的缴付应在本协定生效两年内及之后每满一年内相继完成;或者  (二) 每次缴付中,成员可在部分使用美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同时,使用本币完成其中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缴付,并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完成每次缴付,同时此类缴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员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缴付时间向银行说明其将用本币缴付的金额比例;  2、依照本条第五款规定完成的每次本币缴付金额应由银行按照与美元完全等值的金额计算。首次缴付时成员可自行确定应缴付金额,但银行可在付款到期日前九十天内做出适当调整,以使所缴付金额与按美元计算的金额完全等值。  3、无论何时,只要银行认为一个成员的货币已大幅贬值,该成员应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向银行缴付额外的本币金额,以确保银行账面持有的该成员以本币认缴股本的价值不变。  4、无论何时,只要银行认为一个成员的货币已大幅升值,银行应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向该成员退付一定数量的本币金额,以调整银行账面持有的该成员以本币认缴股本的价值。  5、银行可放弃本项第 3 目赋予的偿付权利,成员可放弃本项第4目赋予的偿付权利。  六、银行接受任何成员使用该成员政府或其指定的存托机构所发行的本票或其他债券缴付该成员依照本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的以本币缴付金额,前提是银行在经营中不需要使用上述金额的成员货币。上述本票或债券应为不可转让、无息并可应银行要求按面值见票即付。  第七条 股份缴付条件  一、成员初始认缴股份应按面值发行。其他股份也应按照面值发行,除非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特别多数投票通过,决定以其他条件发行股份。  二、股份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质押或抵押,且仅可以向银行转让。  三、成员股权债务应仅限于其所持股份发行额中未缴付部分。  四、成员不因其成员地位而对银行的债务负责。  第八条 普通资本  本协定中“普通资本”一词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照本协定第五条规定认缴的银行法定股本,包括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  (二)银行依照第十六条第一款授权筹集的资金,此类资金的兑付承诺适用本协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因使用本条第(一)、(二)项资金发放贷款或担保的偿付所得,或使用上述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依照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批准的其他类型融资的所得收益;  (四)使用前述资金发放贷款或依照第六条第三款的兑付承诺所做担保获得的收入;  (五)银行收到的其他不属于本协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特别基金的其他任何资金或收入。第三章 银行业务运营  第九条 资金使用  银行资金仅可依照稳健的银行原则用于履行本协定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规定的宗旨和职能。  第十条 普通业务与特别业务  一、银行的业务包括:  (一)本协定第八条提及的,由银行普通资本提供融资的普通业务;  (二)本协定第十七条提及的,由银行特别基金提供融资的特别业务。  两种业务可以同时为同一个项目或规划的不同部分提供融资。  二、银行的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在持有、使用、承诺、投资或作其他处置时,在任何时候、各个方面均须完全分离。银行的财务报表亦应将普通业务和特别业务分别列出。  三、任何情况下银行普通资本都不得用以缴付或清偿由特别基金担负或承诺的特别业务或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亏损或负债。  四、普通业务直接发生的支出由普通资本列支;特别业务发生的支出由特别基金列支。其他任何支出的列支由银行另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业务对象及方法  一、(一)银行可以向任何成员或其机构、单位或行政部门,或在成员的领土上经营的任何实体或企业,以及参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或区域性机构或实体提供融资。  (二)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可以向本款第(一)项以外的业务对象提供援助,前提是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1、确认该援助符合银行的宗旨与职能以及银行成员的利益;2、明确可以向业务对象提供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融资支持类别。  二、银行可以下列方式开展业务:  (一)直接贷款、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  (二)参与机构或企业的股权资本投资;  (三)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地为用于经济发展的贷款提供担保;  (四)根据特别基金的使用协定,配置特别基金的资源;  (五)依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技术援助;  (六)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特别多数投票通过决定的其他融资方式。  第十二条 普通业务的限制条件  一、银行依照本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和(四)项从事的贷款、股权投资、担保和其他形式融资等普通业务中的未收清款项,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普通资本中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资金和留存收益的总额。但理事会有权依照本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后,根据银行的财务状况随时提高上述对银行普通业务的财务限制,最高可至普通资本中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资金和留存收益总额的250%。  二、银行已拨付股权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应的银行未动用实缴股本和普通储备资金总额。  第十三条 业务原则  银行应依据下列原则开展业务:  (一)银行应按照稳健的银行原则开展业务;  (二)银行业务应主要是特定项目或特定投资规划融资、股权投资以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援助;  (三)银行不得在成员反对的情况下,在该成员境内开展融资业务;  (四)银行应保证其从事的每项业务均符合银行的业务和财务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针对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政策;  (五)银行审议融资申请时,应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的同时,适当关注借款人以银行认为合理的条件从别处获得资金的能力;  (六)银行在提供或担保融资时,应适当关注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来按融资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其义务的可能性;  (七)银行在提供或担保融资时,应采取银行认为对该项融资和银行风险均适宜的融资条件,包括利率、其他费用和还本安排;  (八)银行不应对普通业务或特别业务中银行融资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国别限制;  (九)银行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提供、担保或参与的融资资金仅用于融资所规定的目标,并应兼顾节约和效率;  (十)银行应尽可能避免不均衡地将过多资金用于某一或某些成员的利益;  (十一)银行应设法保持其股权资本投资的多样化。除非出于保护其投资的需要,否则银行在其股权投资项目中,对所投资的实体或企业不应承担任何管理责任,也不应寻求对该实体或企业的控制权。  第十四条 融资条件  一、银行在发放、参与或担保贷款时,应依照本协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业务原则及本协定其他条款的规定,订立合同明确该贷款或担保的条件。在制定上述条件时,银行应充分考虑保障银行收益和财务状况的需要。  二、当贷款或担保对象本身并非银行成员时,如银行认为可行,可以要求该项目执行所在地的成员,或者银行接受的该成员某个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按期如约偿还提供担保。  三、任何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的政策文件所允许的对该实体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比例。  四、按照有关货币风险最小化的政策规定,银行可以使用一国的本币为银行在该国的业务提供融资。  第十五 条技术援助  一、在符合银行宗旨和职能的情况下,银行可提供技术咨询、援助及其他类似形式的援助。  二、如遇提供上述服务的费用无法补偿时,银行可从其收益中支出。第四章 银行资金  第十六条 一般权力  除本协定其他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权力外,银行还应有以下权力。  (一)银行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成员国或其他地方通过举债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二)银行可以对其发行或担保或投资的证券进行买卖。  (三)为推动证券销售,银行可为其投资的证券提供担保。  (四)银行可以承销或参与承销任何实体或企业发行的、目的与银行宗旨一致的证券。  (五)银行可以将其业务经营未使用资金进行投资或存储。  (六)银行应确保在银行发行或担保的每份证券的外观上标有显著字样,声明该证券并非任何政府的债务;如该证券确实是某个特定政府的债务,则应做如实表述。  (七)根据理事会通过的信托基金框架,在信托基金的目标与银行宗旨和职能一致的前提下,银行可接受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成立并管理该信托基金。  (八)银行可以在理事会依照本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特别多数投票通过后,以实现银行宗旨和职能为目的,成立附属机构。  (九)在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前提下,银行可行使为进一步实现其宗旨和职能所需的适当的其他权力,并制定与此有关的规章。  第十七条 特别基金  一、银行可以接受与银行宗旨和职能一致的特别基金,此类特别基金属银行资源。特别基金的所有管理成本均应从该基金支出。  二、银行接受的特别基金的使用原则和条件应与银行的宗旨和职能一致,并符合就此类基金达成的相关协议。  三、银行应根据成立、管理和使用每个特别基金的需要制定特别规章。该规章应与本协定中除明确仅适用于普通业务的规定以外的所有条款保持一致。  四、“特别基金资源”一词应指所有特别基金的资源,包括:  (一)银行接收并纳入特别基金的资金;  (二)根据银行管理特别基金的规章,用特别基金发放或担保的贷款所得,及其股权投资的收益,归属该特别基金;  (三)特别基金资金投资产生的任何收入;及  (四)可由特别基金支配使用的任何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 净收入的分配和处置  一、理事会至少每年都应在扣除储备资金之后,就银行净收入在留存收益或其他事项以及可分配给成员的利润(如适用)之间的分配做出决定。任何将银行净收入分配用作其他用途的此类决策应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超级多数投票通过。  二、上一款中提及的分配应按照各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按比例完成,支付的方式和货币应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货币  一、银行或任何银行款项接受方所接受、持有、使用或转让的货币在任何国家内进行缴付时,成员均不得对此施加任何限制。  二、当根据本协定需要以一种货币对另一货币进行估值,或决定某货币是否可兑换时,该估值或决定应由银行做出。  第二十条 银行偿债的方式  一、银行从事普通业务时,若其所发放、参与或担保的贷款出现拖欠或违约,或其所投资的股权或依照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做出的其他融资出现损失,银行可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银行应保持适当的拨备水平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银行普通业务发生的损失,应当:  (一)首先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置;  (二)其次,由净收入支付;  (三)第三,从储备资金和留存收益中支付;  (四)第四,从未动用实缴股本中支付;  (五)最后,从可依照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催缴的待缴股本中适量缴付。第五章 治理  第二十一条 治理结构  银行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一名行长、一名或多名副行长,以及其他必要的高级职员与普通职员职位。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构成  一、每个成员均应在理事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并应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每个理事和副理事均受命于其所代表的成员。除理事缺席情况外,副理事无投票权。  二、在银行每次年会上,理事会应选举一名理事担任主席,任期至下届主席选举为止。  三、理事和副理事任职期间,银行不予给付薪酬,但可支付其因出席会议产生的合理支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权力  一、银行一切权力归理事会。  二、理事会可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力授予董事会,但以下权力除外:  (一)吸收新成员和确定新成员加入条件;  (二)增加或减少银行法定股本;  (三)中止成员资格;  (四)裁决董事会对本协定的相关解释或适用提出的申诉;  (五)选举银行董事并依照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决定须由银行负担的董事和副董事的支出及薪酬(如适用);  (六)选举行长,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并决定行长的薪酬及其他任职条件;  (七)在审议审计报告后,批准银行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决定银行的储备资金及净收益的配置与分配;  (九)修订本协定;  (十)决定终止银行业务并分配银行资产;及  (十一)行使本协定明确规定属于理事会的其他权力。  三、对于理事会依照本条第二款授予董事会办理的任何事项,理事会均保留其执行决策的全部权力。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程序  一、理事会应举行年会,并按理事会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召开其他会议。当五个银行成员提出请求时,董事会即可要求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当出席会议的理事超过半数,且所代表的投票权不低于总投票权三分之二时,即构成任何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三、理事会应按照规定建立议事程序,允许董事会在毋需召集理事会会议的情况下取得理事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投票表决,或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电子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  四、理事会及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根据银行开展业务的必要性或适当性,设立附属机构、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构成  一、董事会应由十二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其中:  (一)九名应由代表域内成员的理事选出;  (二)三名应由代表域外成员的理事选出。  董事应是在经济与金融事务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人士,并应根据本协定附件二选举产生。董事所代表的成员包括选其做董事的理事所属成员以及将选票委派给其的理事所属成员。  二、理事会应不定期审议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并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超级多数投票形式,适当调整董事会的规模或构成。  三、每名董事应任命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时代表董事行使全部权力。理事会应通过规则,允许一定数量以上成员选举产生的董事任命第二名副董事。  四、董事和副董事应为成员国的国民。不得同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同属一个国籍,也不得同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副董事同属一个国籍。副董事可参加董事会会议,但只有代表董事行使权力时才可以投票。  五、董事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董事任职应持续至下任董事选定并就职。  (二)若在董事任期截止日前一百八十天以上时,董事职位出缺,须由选举该董事职位的相关理事根据附件二选出一名继任者,完成余下任期。此类选举须相关理事经半数以上所投投票权表决通过。若在董事任期截止日前一百八十天或以下时董事职位出缺,可由选举该董事职位的理事以上述同样方式选出一名继任者。  (三)在董事职位出缺期间,其副董事应代表董事行使除任命副董事之外的所有权力。  六、除非理事会另有决定,董事与副董事任职期间,银行不付薪酬,但银行可向其支付参加会议产生的合理支出。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负责指导银行的总体业务,为此,除行使本协定明确赋予的权力之外,还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特别是:  (一)理事会的准备工作;  (二)制定银行的政策;并以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根据银行政策对银行主要业务和财务政策的决策,及向行长下放权力事宜做出决定;  (三)对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的银行业务做出决定;并以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就向行长下放相关权力做出决定;  (四)常态化监督银行管理与业务运营活动,并根据透明、公开、独立和问责的原则,建立以此为目的的监督机制;  (五)批准银行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  (六)视情成立专门委员会;并  (七)提交每个财年的经审计账目,由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程序  一、董事会应根据银行业务需要,全年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在非常驻基础上运作,除非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另行做出决定。董事会主席或三名董事提出要求,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当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半数,且其代表的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二时,即构成任何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三、理事会应订立规章,允许没有董事席位的成员,在董事会审议对该国有特别影响的事项时,可指派一名代表出席会议,但无投票权。  四、董事会应建立议事程序,允许董事会通过电子方式召开会议或者通过非会议方式对某一事项进行投票。  第二十八条 投票  一、每个成员的投票权总数是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的总和。  (一)每个成员的基本投票权是全体成员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总和的百分之十二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的结果。  (二)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与该成员持有的银行股份数相当。  (三)每个创始成员均享有六百票创始成员投票权。  如成员不能依照第六条足额缴付其任何到期的实缴股份金额,在全部缴清之前,其所能行使的投票权将等比例减少,减少比例为到期未缴金额与该成员实缴股份总面值的百分比。  二、理事会进行投票时,每名理事应有权行使其所代表成员的投票权。  (一)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理事会讨论的所有事项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  (二)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通过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三)理事会特别多数投票通过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通过。  三、在董事会投票时,每名董事均有权行使选举其担任董事的理事所拥有的投票权,以及任何根据附件二将投票权委派给其的理事拥有的投票权。  (一)有权代表一个以上成员投票的董事可代表这些成员分开投票。  (二)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董事会讨论的所有问题,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  第二十九条 行长  一、理事会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选举银行行长。行长应是域内成员国的国民。任职期间,行长不得兼任理事、董事或副理事、副董事。  二、行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理事会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定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  (一) 若行长职位不论任何原因在任期结束前出缺,理事会应任命一名代理行长暂时履行行长职责,或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选举一名新行长。  三、行长担任董事会主席,无投票权,仅在正反票数相等时拥有决定票。行长可参加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四、行长是银行的法人代表,是银行的最高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银行日常业务。  第三十条 银行高级职员与普通职员  一、董事会应按照公开、透明和择优的程序,根据行长推荐任命一名或多名副行长。副行长的任期、行使的权力及其在银行管理层中的职责可由董事会决定。在行长出缺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一名副行长行使行长的权力,履行行长的职责。  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规章,行长负责银行所有高级职员与普通职员的组织、任命与解雇,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副行长职位除外。  三、在任命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及推荐副行长时,行长应以确保效率与技术能力达到最高标准为重要前提,适当考虑在尽可能广泛的区域地理范围内招聘人员。  第三十一条 银行的国际性  一、银行不得接受可能对其宗旨或职能产生任何损害、限制、歪曲或改变的特别基金、贷款或资助。  二、银行及其行长、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不得干预任何成员的政治事务,也不得在决策时受任何成员政治特性的影响。决策只应考虑经济因素。上述考虑应不偏不倚,以实现和落实银行的宗旨和职能。  三、银行行长、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在任职期间,完全对银行负责,而不对任何其他当局负责。银行每个成员都应尊重此项职责的国际性,在上述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试图对其施加影响。第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银行办公室  一、银行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二、银行可在其他地方建立机构或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沟通渠道;存托机构  一、每个成员都应指定一个合适的官方实体,以便银行通过该实体与成员就本协定下的任何问题进行沟通。  二、每个成员都应指定其中央银行或其他经成员与银行双方认可的类似机构作为存托机构,银行可将其持有的该成员货币资金及银行的其他资产存托于该机构。  三、银行可依照董事会决定将其资产存托于上述存托机构。  第三十四条 报告与信息  一、银行的工作语言为英语,银行在做出所有决定和依照本协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解释时,应以本协定英语文本为准。  二、成员应向银行提供银行为履行职能而合理要求成员提供的信息。  三、银行应向其成员发送包括经审计账目报表的年度报告,并应公布上述报告。银行还应每季度向其成员发送银行财务状况总表及损益表,说明其业务经营状况。  四、银行应制定信息披露政策,以推动提高业务透明度。在银行认为对履行其宗旨与职能有益的情况下,可公布相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与成员及国际组织的合作  一、银行应与所有成员保持紧密合作,并在本协定条款范围内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及参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或银行业务领域的国际机构紧密合作。  二、为实现与本协定一致的宗旨,经董事会批准,银行可与此类组织缔结合作安排。  第三十六条 指称  一、本协定中凡提及“条款”或“附件”,除非另外说明,皆指称本协定的条款和附件。  二、本协定中对具体性别的指称,同等适用于任何性别。第七章 成员退出和资格中止  第三十七条 成员退出  一、任何成员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总部退出银行。  二、自通知指明的日期起,但该日期不得早于银行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六(6)个月内,该成员退出即应生效,该成员之成员资格即应终止。但在退出最终生效前,该成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撤回其退出意向通知。  三、正在履行退出程序的成员对其在递交退出通知之日对银行负有的所有直接与或有债务继续负有责任。如退出最终生效,则该成员对银行在收到退出通知之日以后开展业务所引发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成员资格中止  一、成员如不履行其对银行的义务,理事会可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中止其成员资格。  二、中止满一年后,该成员的银行成员资格自动终止,除非理事会在此一年内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同意恢复该成员的成员资格。  三、在成员资格中止期间,该成员除退出权外,无权行使本协定规定的任何权利,但将继续承担其全部义务。  第三十九条 账目清算  一、在成员资格终止之日后,该成员继续对其对银行的直接债务承担责任,并对成员资格终止前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担保、股权投资或依照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其他融资方式(以下简称“其他融资”)合同中尚未偿清部分形成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但对成员资格终止后银行开展的贷款、担保、股权投资或其他融资不再承担债务责任,也不再分享银行收入或分担其支出。  二、在终止成员资格时,银行应依照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对回购该国股份做出安排,作为与其清算账目的一部分。为此,股份回购价格应是该国终止成员资格当日银行账面所显示之价值。  三、银行依照本条回购股份时,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  (一)在该国、其中央银行或其机构、单位或行政部门作为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合同方仍对银行的股权投资或其他融资负有责任时,银行应从应付给该国的股份回购资金中予以扣除,并在此类债务到期时有权用所扣款项做出抵偿。但不得对该国因本协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待缴股份所形成的或有负债扣留款项。因回购股份而应付给成员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该国终止成员资格六个月之后方予支付。  (二)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时,当应付给成员国的金额超过本款第(一)项中所指的到期应偿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和其他融资的负债总额时,超出部分可在收到该国的相应股票凭证后随时支付,直至该国收回其股份回购的全部款项。  (三)付款使用的货币,由银行综合考虑其财务状况后决定。  (四)在成员资格终止之日,该国仍持有的对银行任何未偿清贷款、担保、股权投资或其他融资,如蒙受损失且损失金额超过资格终止当日银行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金额,应银行要求,该国应交还确定回购金额时如考虑上述损失而应相应减少的回购金额部分。此外,该国应依照本协定第六条第三款继续对该国认缴股份中未缴付部分承担缴付责任,其应缴付款额,与银行决定股份回购价格时如出现资本亏损且要求所有成员缴付待缴股份情况下的款额相同。  四、如银行在任何国家终止成员资格后的六个月内,依照本协定第四十一条终止业务,该国的一切权利应依照本协定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中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上述规定而言,该国仍应被视作成员,但无投票权。第八章 银行业务中止与终止  第四十条 业务暂时中止  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在等待理事会做出进一步考虑和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可暂停发放新的贷款、担保、股权投资和依照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开展的其他形式的融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 业务终止  一、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议,银行可终止银行业务。  二、业务终止后,除有序变卖、保护和保存资产以及清偿债务相关的活动外,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  第四十二条 成员债务与债权支付  一、银行终止业务后,所有成员应继续承担对银行待缴股本的认缴责任以及因成员货币贬值导致的债务,直至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或有债权,都已全部清偿为止。  二、持有直接债权的所有债权人应首先从银行资产中得到偿付,然后从银行应收款项或未缴及待缴股本金中偿付。在对持有直接债权的债权人进行任何偿付之前,董事会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必要的安排,确保所有直接债权和或有债权持有人按比例得到偿付。  第四十三条 资产分配  一、基于各成员认缴的银行股本分配资产,必须:  (一)在对债权人的所有负债清偿完毕或做出安排之后方可进行;并且  (二)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定进行上述分配。  二、银行向成员分配资产,应与各成员持有的股本成比例,并应在银行认为公正平等的时间和条件下生效。各种资产类型间的分配比例不必一致。任何成员在结清对银行的所有债务之前,无权获得资产分配。  三、任何成员依照本条获得资产分配时,其对所分配资产享有的权利,应与分配前银行对这些资产享有的权利相同。第九章 法律地位、豁免权、特权及免税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目的  一、为使银行能有效地实现其宗旨,履行其所担负的职责,银行在各成员境内享有本章所规定的法律地位、豁免权、特权及免税权。  二、各成员应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本章各项规定在其境内生效,并将已采取的行动通知银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法律地位  银行具有完整的法律人格,特别是具备以下完整的法律能力:  (一)签订合同;  (二)取得与处置动产和不动产;  (三)提起和应对法律诉讼;  (四)为实现宗旨和开展活动采取的其他必要或有用的行动。  第四十六条 司法程序豁免  一、银行对一切形式的法律程序均享受豁免,但银行为筹资而通过借款或其他形式行使的筹资权、债务担保权、买卖或承销债券权而引起的案件,或者与银行行使这些权力有关的案件,银行不享有豁免。凡属这类案件,在银行设有办公室的国家境内,或在银行已任命代理人专门接受诉讼传票或通知的国家境内,或者在已发行或担保债券的国家境内,可向有充分管辖权的主管法院对银行提起诉讼。  二、尽管有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规定,但任何成员、成员的任何代理机构或执行机构、任何直接或间接代表一个成员或成员的机构或单位的实体或个人、任何直接或间接从成员或成员的机构或单位获得债权的实体或个人,均不得对银行提起诉讼。成员应采用本协定、银行的细则及各种规章或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可能规定的特别程序,来解决银行与成员之间的争端。  三、银行的财产和资产,不论在何地和由何人所持有,在对银行做出最后裁决之前,均不得施以任何形式的没收、查封或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资产和档案的豁免  一、银行的财产和资产,不论在何地和由何人所持有,均应免于任何行政或司法的搜查、征用、充公、没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占用或禁止赎回。  二、银行的档案及属于银行或由银行持有的所有文件,不论存放于何地和由何人持有,均不得侵犯。  第四十八条 资产免受限制  在有效实施银行宗旨和职能所需范围内,并在遵照本协定规定的情况下,银行的一切财产和资产不受任何性质的限制、管理、管制和延缓偿付的约束。  第四十九条 通讯特权  成员给予银行的官方通讯待遇,应与其给予其他成员的官方通讯待遇相同。  第五十条 银行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的豁免与特权  银行的全体理事、董事、副理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及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包括为银行履行职能或提供服务的专家和咨询顾问,应享有以下豁免和特权:  (一)对于其以公务身份从事的行为应享有法律程序的豁免,除非银行主动放弃此项豁免,且其持有的官方文件、文档和记录不可侵犯;  (二)若其不是所在国公民或国民,则其在入境限制、外国人登记要求和国民服役方面享有豁免权,并在外汇管制方面享有该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同等级别的代表、官员和职员的同样的便利;  (三)在差旅期间享受的便利应与该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同等级别的代表、官员和职员的待遇相同。  第五十一条 税收免除  一、银行及其根据本协定拥有的资产、财产、收益、业务和交易,应免除一切税收和关税,并应免除银行缴纳、代扣代缴或征收任何税收或关税的义务。  二、对银行给付董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包括为银行履行职能或提供服务的专家和咨询顾问的薪资、报酬和费用不予征税。除非成员在递交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时,声明该成员及其行政部门对银行向该成员公民或国民支付的薪资和报酬保留征税的权利。  三、对于银行发行的任何债券或证券,包括与此有关的红利和利息,不论由何人持有,均不得因下列原因而征收任何种类的税收:  (一)仅因为此类债券或证券是由银行发行而加以歧视;或  (二)仅以该项债券或证券的发行、兑付或支付的地点或所使用的货币种类,或因银行设立办公室或开展业务的地点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唯一依据而征税。  四、对于银行担保的任何债券或证券,包括有关的红利和利息,不论由何人持有,均不得因下列原因而征收任何种类的税收:  (一)仅因为此类债券或证券是由银行担保而加以歧视;或  (二)仅以银行设立办公室或开展业务的地点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唯一依据而征税。  第五十二条 放弃豁免  一、银行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情况或事例中,以其认为最有利于银行的方式和条件,放弃本章赋予其的任何特权、豁免和免税权。第十章 修改、解释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修改  一、本协定只有在理事会依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议后方可进行修改。  二、虽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对以下各项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全票通过后方可进行:  (一)退出银行的权利;  (二)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对负债的各种限制;及  (三)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关于购买股本的各项权利。  三、有关本协定的任何修改建议,不论是由成员还是董事会提出,均应送交理事会主席,再由其提交理事会。相关修订一经通过,银行应以正式函件形式通知所有成员。该修订也将于正式函件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对所有成员生效,但理事会在正式函件中另外有规定者不受此限。  第五十四条 解释  一、成员与银行之间或成员之间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规定发生疑问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如董事会审议的问题与某个成员有特殊关系而董事会无该成员国籍的董事时,该成员有权派代表直接参加董事会会议,但该代表没有投票权。该代表的权利应由董事会规定。  二、董事会做出本条第一款下的决定后,任何成员仍可要求将问题提交理事会讨论,由理事会做出最终裁决。在理事会做出裁决之前,如果银行认为必要,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行事。  第五十五条 仲裁  在银行与已终止成员资格的国家之间,或者在银行通过终止银行业务的决议之后银行与成员之间发生争议,应提交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法庭进行仲裁。仲裁员中,一名由银行任命;一名由涉事国家任命;除双方另有协定外,第三名由国际法院院长或银行理事会通过的规章中规定的其他当局指定。仲裁员以简单多数做出决定,该仲裁决定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在程序问题上有争议时,第三名仲裁员应有权处理全部程序问题。  第五十六条 默许同意  除本协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况之外,银行采取任何行动前,如需征得任何成员同意,应将拟议中的行动通知该成员。如该成员未在银行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即应视为业已获得该成员的同意。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五十七条 签署和保存  一、本协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保存人”)保存,本协定附件一所列各国政府应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签署。  二、保存人应将本协定经过核定无误的副本寄给所有签署方及其他已成为银行成员的国家。  第五十八条 批准、接受或核准  一、本协定须经签署方批准、接受或核准。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应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向保存人交存,或如有必要,在理事会依照本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特别多数投票通过的稍晚日期之前向保存人交存。保存人应及时将每次交存及交存日期通知其他签署方。  二、在本协定生效日之前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的签署方,在协定生效之日成为银行成员。任何其他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签署方,在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成为银行成员。  第五十九条 生效  至少有十个签署方已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且签署方在本协定附件一列出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本协定即告生效。  第六十条 首次会议和开业  一、本协定一经生效,每个成员均应任命一名理事,保存人应即召集首次理事会会议。  二、在首次会议上,理事会应:  (一)选举行长;  (二)依照本协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选举银行董事,考虑到成员数量和尚未成为成员的签署方数量,理事会可决定,在最初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选举较少数量的董事。  (三)对银行开业日期做出安排;及  (四)为准备银行开业做出其他必要安排。  三、银行应将其开业日期通知各成员。  本协定于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署,仅一份正本,交存保存人;文本分别以英文、中文和法文写成,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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