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形员工私自加班如何处理是怎么回事?

2022-04-29 09:07
来源:
海峡导报
漫画:王铎
□马小龙
近来,随着有关方面针对“996工作制”等脱离法律范畴行为的逐步规范,一些企业开始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员工不得在公司加班,并相继取消诸如“大小周”等明文加班制度。但是,“996工作制”真的离我们远去了吗?
前几天,有机构发布《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参考。这份报告显示,91.6%的职场人或多或少需要加班,近六成职场人平均每天加班超过一小时;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这样的结论符合许多职场人的现实观感。
事实上,虽然一些企业取消了明面上的加班规定,但在移动互联情境下,“隐形加班”依旧如幽灵一般,依附在职场人的身上:工作量没有变化,在公司做不完就回家继续;即便在单位完成工作量,下班后依旧要随时关注工作群,有时半夜还要接领导的“夺命连环call”,使生活和工作的边界被打破,令人身心俱疲。
“隐形加班”现象的频繁与反复,首先与长期以来的加班文化密切相关。很多时候企业的决策者只是迫于舆论或者监管压力,才不得已取消了明面上的加班制度,但在企业内部,鼓励加班的文化和氛围依然存在;迫于现实压力,大多数职场人不得不服从,进行“反抗”还可能被扣上“刺头”之类的帽子。
“隐形加班”让人们的生活过多依附于工作,是不可持续的。只有搭建更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倡导更可持续的企业文化,才能让职工可以在休息时间内理所应当地享有“断网”权利。
(本文摘自《中国青年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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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脑力的职场人,应该都有隐形加班,无论体制内外。“八小时工作,八小时消遣,八小时睡觉”这个由罗伯特·欧文提出的口号,奠定了现代工时制度的基础,1817年8月由福特汽车率先实施。但是,其中很重要一点,这种制度的提出,是基于产业工人这种体力劳动者的。其实也谈不上有多科学,或者说经过了充分的论证。我国劳动法规定,包括了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标准工时制等三种工时制度。1、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其中第一种,大多与企业管理层签订,当然,如上条款还有其它补充限定条款,不赘述。不管如上哪种形式的工时制度,于现今这个社会,只要不是从事单纯的计件、计时工作,大到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小到行政前台,很难说,当你关掉电脑、离开办公室那一刻起,不会接到任何有关工作的信息、不会有关于工作的应酬、不会去思考工作、焦虑工作,完全的隔绝和隔离是不可能的,按照现有工时制度的定义,就算隐形加班,程度不同罢了。只不过,我们应该思考,以现有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形态,怎么去科学地重新定义和衡量,薪酬与付出、上班与下班。你,怎么看?来发表意见吧。我是职场老鸟,多年经营管理经验,分享职场实战技巧,欢迎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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