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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于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讨论是否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但目前透露出的细节表明,人民币成为世界储备货币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
今年以来,中国争取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加快。但在8月11日中国宣布对人民汇率制度进行改革之后,人民币汇率出现短期大跌,并出人意料地触发了中国股市大跌。由于担心中国经济走弱和人民币进一步贬值,全球股市随之出现大幅波动。
分析认为,人民币的改革和其加入IMF储备货币并努力满足相关标准息息相关。
“地下钱庄”与人民币兑换
中国政府周五(20日)公布了一起涉及金额高达640亿美元的非法地下钱庄案。警方在通报中称,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地下钱庄案。
法新社报道称,警方在中国东部城市金华发现了这位姓赵的主要嫌犯,警方称这家钱庄从事的是人民币“非法”流到国外的业务。赵据称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壳公司,随后从中国内地通过超过800个银行账户向其转账。
中国担心资本外流会破坏经济,并对其进行严格控制。中国公民每年只能兑换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币。
警方称,超过300人卷入了金华地下钱庄案,其中100人面临法律惩罚。
赵的操作方式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的壳公司,然后转换成外币,再汇给客户。
与打击地下钱庄相矛盾的是,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正在努力让其货币实现完全可兑换,这是其经济改革的重要部分。
和此紧密相关的是,中国希望国际化的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货币(reserve currencies),并被纳入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篮子中。
改变游戏规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表示,该组织工作人员已于周五向执行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对特别提款权五年回顾的报告。
路透社引用两名熟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人士的话称,人民币本月内将会被纳入特别提款权的篮子之中,但其所占份额可能低于预期。其原因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考虑改变特别提款权货币所占份额的计算方式,更多地根据金融流动因素而不是出口额来计算相关货币所占份额。
北京方面希望人民币成为继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之后的第五种储备货币,并获取相应份额。
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0年以来的最大变革,当时特别提款权篮子内货币从16中减少到现在4种。
近年来,作为世界最大出口国的中国一直在金融支付方面落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人民币纳入储备货币被认为是对中国政治经济实力以及经济改革的一种认可,但也可能对全球金融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路透报道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在7月以现有计算方式测出人民币应该在货币储备篮子里占14-16%的份额。汇丰银行(HSBC)的测算也与此相符——人民币应该占14%的份额。
一位参加了周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讨论的人士称,这一比例过高。 另一位曾经看到过上述IMF报告的、来自一个亚洲主要经济体的官员则认为人民币的比例可能被划定在10%左右。 “可能是刚好超过两位数的比例。”这位官员透露。
188个国家参加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30日将举行董事会,决定特别提款权篮子内货币占比。会上还会讨论占比标准的变化。
“我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必须找到一种独立于货物和服务贸易之外的、反映金融流动程度的方式。”上述参加了讨论的人士告诉路透记者。
2010年设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份额中,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的占比分别为41.9%、37.4%、11.3%和9.4%。
IMF工作人员7月曾表示,这一份额明显存在缺陷,应该更多考虑国际金融收支近年来发生的变化。
荷兰国际集团(ING)测算,根据新的标准,人民币将会在储备货币篮子中占据9.2%的份额,高于日元的7%和英镑的7.9%。欧元份额将下降到32%,美元份额则上升至43.9%。
凯投宏观经济学家肯宁汉姆(Andrew Kenningham)表示,尽管即将被纳入特别提款权,但人民币却仍然显得非常不一样,因为它不是一种可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其市场流动性相对较低。
最新表态
中国央行已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公告表示欢迎,并且赞同该组织对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这一问题进行的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在声明中还说: “我们希望国际社会支持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这一举措。对将于11月30日召开的执行董事会讨论我们满怀期待,并且会尊重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未来中国会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促进金融对外开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已对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表示了支持。在她之前,美国、英国等国领导人也已表态支持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
“人民币达到了‘可自由使用’的标准。”拉加德说。她用“可自由使用”替代了之前广泛使用的“可自由兑换”这一提法。
最新表态支持人民币的还有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他在周五表示,如果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则成为新的国际储备货币,这“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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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亦称“纸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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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2015年11月30日(华盛顿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的权重分别为41.73%、30.93%、8.33%和8.09%。新的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1]
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被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成为新的SDR五种构成货币中唯一的新兴经济体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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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特征
  特别提款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根据《基金协定》的规定,参加国使用特别提款权除应符合《基金协定》要求的国际支付目的外,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其提款无须偿还,并且参加国对于其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分配拥有的特别提款权资产有权获得利息收益。
  其次,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依据《基金协定》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应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国际储备资产的要求而每几年发行一次,该发行应以保持全球国际储备的稳定发展为目标;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原则上以成员国在基金一般资源账户下的配额为基础 (近年来适当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方面利益)
,任何关于特别提款权分配或撤销某成员国特别提款权的决议均需得到特别提款部参加国85%加权投票的赞成,每一参加国不仅有权在通过特别分配决议时投票反对,而且可以在分配表决前通知基金其不参加分配。发展中国家通常认为,基金组织目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发行限制过于严格,难以满足国际储备手段增长的需求,且目前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过低(占国际储备资产总值的4%);同时认为,基金目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办法不合理,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考虑不够。
  再次,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时也可在成员国之间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资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关兑汇国的同意。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则。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钩 (ISDR价值为0.888671克黄金),《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钩;根据1980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6631号决议和第
6708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以国际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按照1986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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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创立[2]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
  1968 年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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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标准
  目前的加入标准是执董会在 2000 年批准的。执董会确定,特别提款权篮子由五年期间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最大的四个(2016年10月1日起扩大到五个)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并被基金组织认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构成。
  出口标准扮演着“门槛”的角色,旨在确保有资格加入篮子的货币是由那些在全球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该标准一直是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一部分。
  2000年,增加了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还必须可自由使用这一标准,以使货币选择标准正式体现金融交易的重要性。
  执董会在2015年特别提款权审查时采纳的决定再次确认了现有的两项实质性标准(出口和可自由使用),同时将篮子规模从四种货币扩大到五种货币,2016年10月1日生效。执董会作出这一决定是考虑到,由五种货币组成的篮子将更稳定、更具代表性,同时,扩大篮子带来的 管理负担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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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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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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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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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利率决定
  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周作一次调整,基数是特别提款权定值篮子中的货币发行国货币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短期债务利率加权平均数。目前,美国和英国采用的是3个月期的国库券收益率,并将其继续定为美元和英镑各自的代表性利率。为了适应2001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定值货币基础制度的变化,欧元的代表性利率是3个月期欧元同业银行拆放利率(Euro Inter Bank Offered
Rate),从而取代了法国和德国本国的金融工具。日元的代表性利率由3个月定期存款单利率改变为本政府13周融资券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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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价值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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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定值过程[3]
  自1981年起,特别提款权改用5个最发达的西方国家的货币定值。下面举例说明,在1986年2月10日,特别提款权以美元及其他主要定值货币表示的价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1)首先确认各定值货币在“货币篮子”中的权数。如自1986年1月1日起的5年里,货币权数分别为:美元42%,德国马克19%,日元15%,英镑和法国法郎各为12%。
  (2)将以百分率表示的权数按1985年10月-12月这3个月内外汇市场的平均汇率折算成1个单位SDR所包含的各定值货币的本币数量(称作“含量”或“含数”)。这个折算过程所涉及的英镑、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对美元的平均汇率以伦敦外汇市场上英格兰银行报出的即期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而日元对美元的平均汇率则根据东京外交市场的行市计算。经查,至1985年年底为止的三个月里,有关货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分别为:DM2.5770/$、J¥206.8112/$、£0.6917/$、FF7.9009/$。通过下表的折算可了解到,在基期,1单位SDR所包含的各定值货币的本币数量分别为:0.452美元,0.527德国马克,33.4日元,0.0893英镑,1.02法国法郎(见表1):
  (3)然后,将基期这5种定值货币在SDR中的“含量”除以计算期(1986年2月10日)各货币对美元的市场汇率,就可得到各定值货币在1单位SDR中的美元值;而这5个美元值加总就是这一天SDR对美元的比价($1.1170/SDR;或者SDR0.8953/$)。假如我们还需要得到其他定值货币对SDR的比价,只需将有关货币对美元的市场汇率去乘以SDR对美元的比价即可(参见表2)。(表2应更正为(10)=(7)×(9))
  表8.7的计算结果表明,1986年2月10日每单位SDR的美元价值为$1.1170;或者说1美元等于0.8953。。
  1999年1月1日由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和芬兰等11国货币经过加权平均而形成的欧洲单一货币——欧元正式诞生了。相应地,特别提款权的定值货币减至4种,即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参见表3)。
  根据1998年10月-12月这3个月内外汇市场的平均汇率,折算成1个单位SDR所包含的各定值货币的“含量”分别为:美元0.577,欧元0.426,日元21.00,英镑0.0984。再按照2003年9月15日(星期一)外汇市场上有关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我们可算出每单位SDR的美元价值或用SDR来表示的美元价值(参见表4)。
  计算结果是:2003年9月15日每单位特别提款权(SDR)的美元价值为$1.39359,其倒数为1美元等于0.717571个。在此基础上,再采用套算的方法,计算出SDR与欧元、日元及英镑的比价。
  2015年11月30日,IMF将篮子货币的权重调整为:美元占41.73%,欧元占30.93%,人民币占10.92%,日元占8.33%,英镑占8.09%。2016年9月30日,将使用这些权重确定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的新的固定数量。此后任何一天每种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价值中所占比重将取决于当天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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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R与普通提款权的区别[4]
  SDR与普通提款权不同表现在:
  ①普通提款权必须在3年—5年内偿还,而SDR归会员国无条件所有。
  ②SDR仅限于在会员国的官方转帐中使用,私人和企业不得持有和使用。
  ③SDR严格限于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不能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支付,更不能用于兑换黄金。
  ④SDR是一种信用发行的帐面资产,本身并无内在价值,但能作为国际清算的合法手段。
  ⑤SDR价值按美元、人民币、日元、欧元、英镑五种货币币值加权平均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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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中期贷款
IMF临时信用贷款
IMF补偿与应急贷款
IMF普通贷款
IMF储备部分贷款
IMF缓冲库存贷款
IMF信用部分贷款
IMF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贷款
IMF信托基金
IMF补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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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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