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是公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吗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三、什么是宪法的渊源?我国宪法的渊源有哪些?
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在我国,能够作为宪法渊源的是宪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对宪法典予以修改的宪法修正案。另外,依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所作出的解释也可以视为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
四、人类历史上,宪法可划分哪几大历史类型?
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自宪法产生至今,世界上的宪法根据其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历史类型,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宪法最终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较长的时期内,两种不同的历史类型的宪法还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
五、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法: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六、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哪些?
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以及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
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十一、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十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三、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神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五、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六、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七、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八、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九、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哪些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单一制,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国家内部由若干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成。复合制,是指某一个国家整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邦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国家。
二十、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二十一、什么是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于管理。
我国确定行政区划采用的原则是:
(一)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
(二)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的原则;
(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四)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
二十二、我国宪法是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四级制。
(一)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三)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我国目前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十三、什么是国家象征?国家象征包括哪些?
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十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二十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二十六、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七、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八、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先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九、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主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三十、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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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5篇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第44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我说课的题目是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 4 4 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说课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 我说课的题目是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面我将从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目标与重难点、教法与学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 6 个方面进行说课。
 一、教材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统编教材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 4 课,共有三个话题,本节课学习的是第一个话题《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引导学生知道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知道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旨在引导学生懂得权利不是绝对的,是有界限的。
 二、学情分析 六年级的学生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所了解,但具体到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怎样行使权利,他们大都不知道。因此,要通过有效的教学,帮助引导学生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三、教学目标与重难点 基于教材、学情的分析,以及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理解,我确定了本节课的教学目标与重难点。
 教学目标我确定了三个:
 1.知道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3.懂得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教学重点是:知道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懂得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其中,懂得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又是教学难点。。
 四、教法与学法
 为了实现本课的教学目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我将以活动为教学的主要组织与实施形式,引导学生在活动中感受、体验、领悟,在活动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落实行为实践;在学法上,主要采用小组合作、自主探究的方法。
 五、教学过程 本节课我设计了导入新课、学习新知、课堂小结、布置作业四个教学环节。
 环节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教师用多媒体播放人民代表选举投票的场景,学生说说从中能体会到什么,教师引导到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这个话题,由此导入新课,板书课题:公民的基本权利。
 设计意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出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为接下来的学习作好铺垫。
 环节二:合作探究,学习新课 这一环节我安排了三个活动:
 活动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在导入环节的基础上,学生阅读教材第 32 页的文本,说一说从中发现哪些信息。
 然后,教师教师引导学生说一说,活动园中的三个情境分别与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平等权中的哪一项基本权利相对应,有什么感受?板书: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了解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活动二: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 学生小组合作,完成教材第 33 页宪法中规定的几项公民基本权利与对应的法律连线,全班汇报交流,教师相机引导。板书: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了解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活动三:权利不是绝对的,是有界限的 学生阅读教材第 34 页图文资料,了解文本中的信息,然后,小组讨论交流,活动园中三位同学对因装修房子不当影响邻居的看法如何评价?一是:装修的是
 自家的房子,是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二是:邻居也享有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三是:装修不应该打扰邻居的正常休息。如果你是事件中的受害方,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全班汇报交流,教师相机引导,板书:权利不是绝对的,是有界限的。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体会权利行使的界限。
 环节三:课堂小结,内化提升 学生谈一谈学习本节课的收获,教师相机引导。
 设计意图:梳理总结,体验收获与成功的喜悦,内化提升学生的认识与情感。
 环节四:布置作业,课外延伸 课后,以古老而优美的汉字为主题办一期手抄报。
 设计意图:将课堂所学延伸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有利于落实行为实践。
 六、板书设计 为了突出重点,让学生整体上感知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我将以思维导图的形式设计板书:在黑板中上方的中间位置是课题《公民的基本权利》,下面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权利不是绝对的,是有界限的。
 我的说课完毕,谢谢各位评委老师!
  《第 4 4 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案
 第一课时
 【 教学目标】
 】
 :
 1 1 .知识目标
 ①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②知道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
 2. 能力目标
 明白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3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通过学习,能在生活中合法使用权利,并自觉履行个人义务。
 【 课前准备】
 】
 :
 学生课前完成《课前预习案》。
 准备课件、《课堂练习案》和《课后拓展训练案》。
 【 教学过程】
 】
 :
 一、目标解读、预习反馈 1、导出新课,解读《导学案》的学习目标:
 课件出示图片,引出主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读目标:这一节课,就让我们一起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一些基本法律法规,让我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孩子。
 2、检查《课前预习案》的“预习自测”部分,学生汇报。
 二、合作探究、交流展示 “疑难问题”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小组内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精讲点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借助课本 32.33 页的活动园,小组讨论公民有哪些权利。
 1.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公民的义务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二)议一议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课件出示图片)
 (三)在生活当中,我们还应履行一些道德方面的义务。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 33 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三,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第四,权利上附有限制条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 51 条)。
 三、精讲点拨、学科建模 1.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公民的义务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四、当堂训练、巩固新知
 [必做题] 一、填空。
 1.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3.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二、判断。
 1..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2.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
 )
 3.我们要增强权利观念,义务观念无所谓。。
  (
 )
 4.男性和女性在求职时权利是一样的,单位不得歧视女性。
 (
 )
 三、简答题。
 1.列举你所知道的法律名称
 2.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 选做题] 在生活中,我们怎样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归纳总结、拓展提升 1、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2、分发《课后拓展训练案》,如果有时间就当堂完成一部分必做题。
  第二课时
 【 教学目标】
 】
 :
 1 1 .知识目标
 ①知道人权是什么? ②了解国家为了保障人权做了哪些工作?. 2. 能力目标
 能够列举身边的人权保护事例。
 3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通过学习,能在生活中合法使用权利,并自觉履行个人义务。
 【 课前准备】
 】
 :
 学生课前完成《课前预习案》。
 准备课件、《课堂练习案》和《课后拓展训练案》。
 【 教学过程】
 】
 :
 一、目标解读、预习反馈 1、导出新课,解读《导学案》的学习目标:
 课件出示图片,引出主题----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解读目标:这一节课,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国家为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了那些法律法规。
 2、检查《课前预习案》的“预习自测”部分,学生汇报。
 二、合作探究、交流展示 “疑难问题”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小组内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精讲点拨。
 1.结合课前预习,小组讨论:什么是“人权”. 2.交流探究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目录。
 分为几大部分,涉及哪些方面? 3.小组交流“活动园”——人权保护在身边,请同学们列举自己身边的人权保护事例。
 三、精讲点拨、学科建模 1.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 年)》五大目标 (1)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 (4)深入开展人权教育 (5)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 3.12 月 10 日是世界人权日 四、当堂训练、巩固新知
 [必做题] 1.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
  ”载入宪法。
 3.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项国际人权条约,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判断: 1.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
 )
 2.12 月 12 日是世界人权日。(
 )
 3.我们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努力消除性别歧视。(
 )
 4.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
 简答题 1.列举自己身边的人权保护事例。
 2.你知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目录包含哪些内容吗?
 选做题 你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来历和主要内容吗?
 五、归纳总结、拓展提升 1、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2、分发《课后拓展训练案》,如果有时间就当堂完成一部分必做题。
篇二: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版 《 道德与法治 》 六年级上册 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 第4 4 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学习目标1. 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逐步增强权利意识。2. 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法律怎样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3. 学会正确运用各项基本权利,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1资料导入结合搜集的资料,各小组交流: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受教育权平等权
 2宪法保障公民权利自主学习书本32页,各小组交流:一.抢答左图的问题,分别属于哪种权利?1.物质帮助权 2.平等权
3.休息权二.结合自己搜集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施的案例,说说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答:(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4)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三.各小组交流汇报。沈一诺的爷爷今年80岁,他领取了当地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梁思源的姐姐大学毕业求职时,看到县财政局公务员招聘条件之一是“仅限男性”
。孟家琪的爸爸就职的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节假日,也不发加班费。
 3宪法落实公民权利自主学习书本第33页,完成下列问题:1.完成连线,小组交流明确。2.交流探究:宪法怎样落实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答:(1)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条款规定的逐渐完善。(2)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4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主学习书本第34页,结合左图案例内容,参与小组交流讨论:(1)你如何评价这三位同学的看法?答: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同学一说法错误,同学二和同学三的说法是对的。(2)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答:我会向高叔叔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让高叔叔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若仍然不听劝告,就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家的合法权益。(3)结合自己搜集的没有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案例,各小组交流汇报。林博远家楼上的高叔叔这几个月装修房子。高叔叔让工人早上六点就开工,晚上十点才收工。装修噪声搞得楼上楼下的邻居睡不好觉。林博远的爸爸多次找高叔叔协商,请他妥善解决问题。高叔叔却理直气壮地说:“我在自己家里装修是我的权利,你无权干涉!”小组讨论:同学一:高叔叔有装修自家房子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同学二:林博远和他的父母也享有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同学三:高叔叔装修不应该打扰邻居的正常休息。同学四:…
… … …
 课堂总结学生谈学习收获,感悟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逐步增强权利意识;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法律怎样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施;学会正确运用各项基本权利,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板书设计第4课 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权利 公民享有权利宪法落实权利 公民正确行使权利
 作业布置一、我知道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 )。2.权利不是( )的,而是( )的。二、判断对错:1.1954年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2.权利是我自己的,我想怎么做都行。
 ( )3. 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案例分析:某市冯某将自己空置的出租屋内圈养了许多流浪狗,晚上狗叫声一夜到亮,吵得四邻不安;众狗楼梯道内随地大小便,气味令人窒息;还差点儿咬伤邻居小孩。邻居多次要求冯某文明养狗,可冯某说:“养流浪狗,我是在做好事,这是我的自由,你无权干涉!”分析:(1)冯某有养狗的权利吗?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答:冯某有养狗的权利。冯某侵犯了邻居和其它居民的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2)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答:应注意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书绝对相对××√部编六上道法部编六上道法
篇三: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课时
 一、学习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
 2.进一步了解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树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材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 4 课的内容。本课先讲权利再讲义务,然后讲人权,3 个板块逻辑架构十分清楚,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
 本课安排的依据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小学中高年级的内容与要求:“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
 本课是第一课时,教学内容为教材第一板块——公民的基本权利。要让学生知道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学生要提高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学生知道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要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利。
 三、学情分析
 通过前面对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学生对“权利”和“义务”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但他们的权利意识还比较模糊,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比较淡薄,需要从身边的生活事例入手,通过感性材料增强教学的直
 观性,逐步加深理解,深化认识。本课设计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的视频导入,让学生认识到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由于小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意想不到的不法侵害,因此,学习宪法和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更加重要。
 四、教学重难点及关键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第一课时主要立足公民基本权利和权益保护展开教学,要特别强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五、教法与学法
 1.教法:自主预习,情景体验,小组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归纳提升,反馈汇报。
 2.学法: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
 六、教学知识准备
 1.教师课前应充分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相关条款。
 2.将宪法相关条款和国家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的视频制作 ppt课件。
 七、教学过程及设计
 1.导入:
 师:同学们,我们一起回忆一下,在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一课中,课文开头用一段话概括了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
 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这节课,我们来学习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话题。
 板书课题: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们在学习中已经初步了解了公民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请同学们说说。(让学生说):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名誉权、财产权……请同学们观看视频:
 播放: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的视频。
 看了视频,你觉得,我们的这些基本权利用什么来保护、由谁来保护?(学生思考回答)
 …… 想想,如果没有宪法和法律,我们的基本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
 2. 情境学习:阅读课本第 32 页“活动园”中的图文,然后同桌交流,说说与沈一诺的爷爷、梁思源的姐姐、孟家琪的爸爸相关的三件事分别涉及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依次是:
 ⑴物质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五条。
 ⑵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
 ⑶休息权。宪法第四十三条。
 (明确图文所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后让学生看大屏幕,指名学生朗读宪法相关条文。)
 师:同学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下面,请同学们用约 2 分钟的时间,学习课本第 33 页“活
 动园”的内容,然后说说与各种权利相关的专门法律。
 指名汇报,依次说出与每种权利相关的专门法律。
 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女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劳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师: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保障国民权利,但当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实际上无法得到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斗,建立了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于 1954 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使广大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才真正得到有力地保障。
 3.师:下面,请同学们用约 4 分钟的时间,阅读课本第 34 页“活动园”中的内容,同桌、前后邻桌同学交流讨论,你如何评价课文中三位同学的看法?说说,如果你是林博远,会如何处理这件事?为什么这样处理?
教师对学生的看法加以引导梳理,然后白板呈现宪法相关条款,进行小结: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
 同学们知道,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4.请同学们一起朗读课本第 34 页开头一段话: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要学法、知法、懂法,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利。
 5.拓展延伸:请同学们结合所学知识,说说,在生活中,遇到过哪些自己或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应该怎样正确维护合法权益。
 八 、板书设计
 公民的基本权利
 享有广泛权利
 依法维护权利
 正确行使权利
篇四: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设计
 第 第 1 1 课时
 一、 教学目标
 1. 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知道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
 3. 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难点: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三、 教学用具
 多媒体设备 四、 相关资源
 课本相关图片 五、 教学过程
 【课堂引入】
 PPT 出示习主席向宪法宣誓图片。
 师: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 学生回答:略 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这节课我们来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课堂活动】
 一、公民的基本权力
 1. 享有广泛权利 师: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PPT 出示课本 32 页三幅图
  读图思考:以上三个场景涉及了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孟家琪爸爸就职的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他的什么权力被侵犯了?(提醒学生注意每天工作 12 小时,没有节假日和加班费。)
 PPT 出示: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平等权 梁思源的姐姐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PPT 出示:平等权 《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 沈一诺的爷爷因为什么而开心?
 PPT 出示:物质帮助权 除了老人,还有哪些人也享有物质帮助权? :
 出示:《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休息权、平等权、物质帮助权这些权利都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师:你还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PPT 出示公民的基本权利。
 归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连一连
 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受保护的法律对应连线。
  2. 依法维权,正确行使权利 师: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是不是我们就可以随便行使自己的权利呢? 结合课本 34 页案例,讨论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总结: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利。
 如果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利,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别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过渡: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师: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应当履行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1. 对家庭的义务 PPT 出示以下图片和资料
  李奶奶生病住院,她的儿子女儿轮流照顾她 师:从这个案例中你理解了什么是义务了吗?这属于个人要履行的对家庭、社会、还是国家的义务? 生: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案例中展示的是对家庭的义务。
 出示《宪法》第四十九条。
 师:由此可见,不管子女有何原因,这都是他们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2.对社会的义务 师:父母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要赡养父母,这些都是我们对家庭的义务,那我们对社会和国家要不要履行义务呢? 出示课本 P35 第一幅图
 秦朗和同学在车站等车,按照顺序上车 师:看图,说一说同学们在干什么?他们应履行什么基本义务? 生: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出示《宪法》第五十三条 师:所以,我们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等都是我们对社会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
 3.对国家的义务 :
 师:《宪法》第五十三条不仅规定了公民对社会的义务,还规定公民应尽到保守国家秘
 密的义务。
 出示 P35 页第 4 幅图和文字资料。
 文字资料:丁锐达的爸爸在军事科研机构工作,每次有人问锐达的妈妈关于爸爸工作单位的情况,妈妈都说:“对不起,无可奉告。” 师:从这幅图里,里知道了什么? 生:每个公民都应尽到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师: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尽到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出示 P35 第 3 幅图和文字资料。
 文字资料:田月琳和蒙古族同学经常互帮互助,还一起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维护民族团结”主题演讲比赛。
 师总结: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中,既有对家庭的义务,还有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
 师:除了刚才举例的几个基本义务,你还知道公民应尽哪些基本义务吗? 生:纳税的义务。
  师: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饭店坚持不开发票,那他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向孙园爸爸学习,因为维护国家的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自觉履行义务。
 出示《宪法》第五十四条:
 4.权利和义务一致 出示《陆飞爸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师:陆飞爸爸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能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学生思考回到,教师总结。
 师总结:公民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统一,他们是一致的。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板书设计】
 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第一课时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有广泛权利 2.依法维护权利,正确行使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对家庭的义务 2.对社会的义务 3.对国家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一致
篇五: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科目:道德与法治
 教学对象:小学六年级
 课时:第 1 1 课时
 提供者:
 宋陈红
 单位:张家港市东渡实验学校
 一、教学内容分析( 简要说明课题、学习内容、这节课的价值以及学习内容的重要性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道德与法治》六上法治专册第四课的内容。本课 3
个板块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再讲义务,后讲人权,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课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中的义务教育小学中高年级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的内容与要求是:“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
本节课是第一课时,教学内容为教材第一板块: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材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和法律保障这些权利,权利行使有界限。本课对帮助学生知晓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提高权利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学目标( 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对该课题预计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做出一个整体描述 )
 (一)知识与技能:
 知道宪法是公民的保障书,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与内容,懂得权利行使有界限。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情境表演、视频辨析、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懂得权利不是绝对的,不能滥用权利。提高学生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会正确行使权利,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者特征分析( 说明学习者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等三个方面的学习准备(学习起点),以及学生的学习风格。最好说明教师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学习者特征分析,比如说是通过平时的观察、了解;或是通过预测题目的编制使用等 )
 经过课前观察、访谈形式了解到六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小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说明本课题设计的基本理念、主要采用的教学与活动策略 )
 为了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优化,高效率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要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在启发式教学原则的指导下,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辩论、表演等形式,以期调动学生的感性认知,进而进行理性认知。运用多媒体,使用辩论法、讨论法、启发式教学法、小组合作、生生互动、师生互动、情境表演等多法结合。
 五、教学重点及难点( 说明本课题的重难点 )
 1.知道宪法是公民的保障书,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与内容,知道权利行使有界限。
 2.树立权利意识,提高学生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教学过程( 这一部分是该教学设计方案的关键所在,在这一部分,要说明教学的环节及所需的资源支持、具体的活动及其设计意图以及那些需要特别说明的教师引导语 )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视频导入,了解公民基本权利
 播放习主席向宪法宣誓的视频。
 1.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 (PPT 出示《宪法》图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板书课题:公民的基本权利
 2.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二、情境交流,公民享有广泛权利
 1.孟家琪、梁思源、沈一诺三个同学正在聊天,听一听他们的聊天内容涉及到了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PPT 出示书 P32 三幅图的场景。播放音频。
 音频:(孟家琪:我和妈妈都好久没有和爸爸一起吃饭了。他每天上班早出晚归的,妈妈说他们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 12小时,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我们一家已经好久没有一起去公园玩了。
 观看习近平向宪法宣誓的视频,了解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知道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看图,听音频。
 思考:他们的聊天内容涉及到了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通过神圣而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导入课题,将书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结合得更紧密,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这样系统的介绍容易使学生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公民权利知识。
 将生活中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通过三个同学聊天的内容串联起来,让学生通过感性的认识,感知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由
 梁思源:别提了,我姐姐这两天也很不开心,她想参加县财政局公务员招聘考试,可是看到招聘条件之一是“仅限男性”。我姐姐连报名的机会都没有了。
 沈一诺:你们都聊的不开心的事,我来讲件开心的事吧。我爷爷今年 80 岁了,他昨天领取了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老人家可开心了。)
 2.自主交流,说到哪一幅图,PPT 点到哪一幅图。
 (1)休息权 孟家琪一家为啥事而烦恼?(出示图1)
 他爸爸为什么不陪她去公园呀? 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提醒学生注意每天工作 12 小时,没有节假日和加班费。)
 PPT 出示: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补充介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的相关介绍。
 (2)平等权 梁思源的姐姐最近为什么闷闷不乐呀?(出示图 2)
 她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PPT 出示:平等权。
 《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 沈一诺的爷爷老爷爷因为什么而开心?(出示图 3)
 PPT 出示:物质帮助权 除了老人,还有哪些人也享有物质帮助权?
 看图 1,说一说:
 孟家琪一家为啥事而烦恼? 他爸爸为什么不陪她去公园? 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错在哪里?
 说一说梁思源姐姐被侵犯了什么权利? 你们经历过被侵犯平等权的事吗?
 观察图 1。
 说一说沈一诺的爷爷老爷爷因为什么而开心? 想一想:除了老人,还有哪些人也享有物质帮助权? (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点及面,为下面环节中学生学会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利做铺垫。
 尊重学生,珍视 学 生 的 个 性 感受,说出自己的感悟,然后从学生的交流中引申下面的教学内容,这样的课堂显得自然而和谐。
 通过启发式问答,引导学生知道财政局侵犯了梁思源姐姐的休息权。
  拓展性提问,引导学生关注申边的特殊群体。
 出示:《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指着课件总结:休息权、平等权、物质帮助权这些权利都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学生回答)
  你还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4.《宪法》第二章对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做了详细的规定,老师罗列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PPT 出示公民的基本权利。
 归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音频同步播放法律博士的介绍:公民基本权利伴随我们一生)
 板书:享有广泛权利 说一说,听后的感受。
 根据老师的总结,学生回答。
 说一说你还知道的公民基本权利。
 PPT 归纳了 9 条公民的基本权利。
 开火车读。
  听法律博士的介绍,感悟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权利伴随人的一生。
 用师生引答的方式,强化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
 现在的学生知识储备量丰富,有些孩子对公民基本权利了解比较多。这边采用发散性思维的提问,让学生说说自己已经了解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接下去的因材施教打下伏笔。
 通过读一读、听一听、想一想、说一说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公民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5.情境答题说权利。
 三 、法律护航,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1.法律护航,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1)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都是得不到保障的。直到 1954 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 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2)连一连。
 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受保护的法律对应连线。
 学生交流时,用 PPT 超链接,相机介绍相关法律条文对基本权利的规定。(音频介绍,只做了解,不做过多阐述。)
 除了这几部法律,还有很多法律具体落实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情境答题:
 (1)我们每天按时到校上学,享有____权。
 (2)向学校领导提出建议,体现享有____。
 (3)妈妈被选举为地方人民代表,体现她享有 ____权。
 (4)爸爸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体现爸爸享有____权。
 (5)爷爷去世了,爸爸继承了他的财产,爸爸享有____权。
 连一连,将对应的基本权利与法律连起来。
 指名交流。
 想一想,你还知道有哪些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等)
  创设情境,让学生应用刚刚所学的基本权利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介绍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完善的历程,让学生感受到国家为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所做的努力,激发 学 生 的 爱 国 情感。
  通过连一连的方式,让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联 系 生 活 实际,了解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具体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模拟小法官,依法维护基本权利 (1)再次出现孟家琪爸爸被侵犯休息权、梁思琪姐姐侵犯平等权的图片。
 如果你是小法官,你会用哪部法律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板书:依法维护权利
  (2)出示其他 2 个情境,小组选择一个案例,请你运用所知晓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利。
 情境一:
 刘丽在百货公司购物,商场怀疑她拿了物品,就把她强行带到办公室,对她进行全身搜查。
  情境二:
 王倩怀孕了,公司领导以效益不好为理 由,把王倩辞退了。
 你身边有公民基本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吗?如果遇到侵权事件,你们会怎么做?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公民权利不可侵犯。
 四 、走进生活,权利行使有界限
 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是不是我们就可以随便行使自己的权利呢? 1.阅读教材 P34《林博远邻居装修事件》。
 2.辩一辩 PPT 出示 3 个同学的看法。
 高叔叔有装修自家房子的权利,别人真的无权干涉吗?
 模拟小法官,说一说,你会用哪部法律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选择一个案例,用刚才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利。
 情境一:
 (人身自由权)
 情境二:
 (女性的权利)
  说一说身边的侵权事件,可以用哪部法律保障合法权利。
 如果自己遇到侵权事件,会怎么做?
  阅读教材 P34《林博远邻居装修事件》。
 辩一辩:
 说一说对三位同学看法的评价。
  课堂开始是通过案例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孟家琪爸爸和梁思琪姐姐的休息权和平等权被侵犯了,旨在让学生了解公民享有休息权和平等权。而这边让学生用法律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利,这是一个层次的递进,与前面相呼应。
 此次的模拟小法官鼓励学生使用刚学的公民权利的知识,学会使用“法言法语”。
 由人推己,将案例知识迁移到自身,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有没有被侵犯。
  这是一个与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案例,通过辩论三个同学的看法,引发学生思考.让学生在辩一辩中懂得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
 总结: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利。板书:正确行使权利
 3.思考并演一演: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4.如果沟通无效,高叔叔仍然我行我素,影响到邻居的休息,你们又会怎么做? 如果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利,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别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前两天我的一个学生遇到一件烦恼事,请看—— 播放视频:
 (儿子:妈,你怎么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的信给拆了? 妈妈:怎么了?我是你的监护人,有监护的权利,你的信我怎么不可以拆?)
 说一说:妈妈可以随便拆开信件吗? 为什么? 如果你是儿子,你会怎么跟妈妈说?
 权利行使有界限,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是亲人之间也不行。我们要跟侵权行为说:不!
  演一演:
 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情境扮演)
 (跟高叔叔沟通,告知其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邻居的休息权。)
 想一想:如果高叔叔仍然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子,你们会怎么做? (提示)
 1.向物业投诉,请物业出面协商。
 2.拨打便民服务热线 12345,请求帮助。
 3.向法院起诉。
  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如果遇到了,你会怎么做? (可以告知妈妈她有监护权,但我们也有隐私权,妈妈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我们的权利。)
 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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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谈宪法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谈宪法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1: 谈宪法心得体会
我们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小孩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们有《教师法》。还有许多保护着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这些法保护着我们现在安定、和谐的生活。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其实任何游戏,任何赛事都离不开规矩和规则;在我们人类的共同生活中,更离不开规矩和规则。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法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任人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会正常运行/
篇2:关于学宪法心得体会
宪法心得体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心得体会(二)
我局队根据区局总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XX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8月16日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在三楼支部活动室,认真的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通过这次学习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XX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XX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XX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XX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XX,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局队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局队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局队的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七、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XX写入宪法,确立了XX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八、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篇3:宪法心得体会
宪法心得体会(一)
我参加“宪法、法律”宣传月法制讲座。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法律》体会。
一、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二、宪法施行现状。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宪法实施过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挫折和困难。如:党委领导中的宪法意识问题,政府负责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和公民参与中的宪法意识问题。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确规定要求党在社会管理事业中应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照宪法执政引领依法治国,但在现实社会中,以领导讲话、以红头文件、以现场办公等来代替法律规定,违背宪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时,宪法是依据;但在出台地方政策时,依据的是中央政策;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这时宪法被束之高阁,有的还说没有违背法律,肯定不会违背宪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从来没有说违背宪法的。总之我国的宪法目前在实用性和保障贯彻施行、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等还任重道远。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在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首都实际出发,围绕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实施,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开展地方立法,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是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中继续抓好对宪法的学习。通过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同时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对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深化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宪法心得体会(二)
一、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篇4:宪法心得体会
通过召开此次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晚班会以及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旨在响应国家号召,使宪法教育深入校园,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而形成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校园氛围。同时,宪法主题班会的开展,有利于使文学院师生们深刻地体会到宪法的重要性,增强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促进文明和谐校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文学院以本次班会召开为契机,不仅弘扬了宪法精神也使宪法知识深入人心,从而让文学院学生们更好地投入到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将自己培养成为更优秀的人,使文学院更加持续、稳定地发展。
篇5:宪法心得体会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刚发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理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篇6:宪法心得体会
在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篇7:宪法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不但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也对国家权利行使进行了规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与平衡的根本规范,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做出自身贡献。
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我们领会到宪法和国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社会将混论不堪,古人说的好“国,无法则乱”,法是人类的行为准则,道德底线。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我们不需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拥护宪法,树立社会服务精神。
宪法修订,是国家发展与时俱进的前提,是指导国家前进的灵魂思想。国家要发展,就要不断根据当前国情不断探索新的方针政策,不断寻求突破口。只有制定准确的方向,才能指引国家取得更加骄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国力,实现强国富民的伟大胜利。
法律是国家和谐的基础,有了法律社会才会进步,公民才能提高素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作为新时代的电力人,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观念,让宪法深入内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时时刻刻保障电力安全,为社会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篇8:宪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宪
法至上,确保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把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履行宪法使命,恪守宪法原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治市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市全过程,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二是将宪法精神体现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严格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制度程序。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确保我市任何法规规章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宪法监督的积极性。四是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营造全社会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学习宪法,首先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运用宪法思维,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切实依法办事。要原原本本研读《宪法》,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使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把宪法要求贯穿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篇9:宪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首先,内容看,宪法有两个属性:第一,宪法是法,它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第二,宪法是根本法,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是,宪法所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等问题,都有涉及。宪法调整的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在行使权力活动过程中与公民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在实现国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就在于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这也是宪法学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其次,从性质看,宪法与民主政治密切联系。宪法是以民主精神为指导,以民主事实为基础,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有学者将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作为宪法的特征之一。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
二、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所谓人权,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充分发展。人权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的基本权力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一一加以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权利,即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
(一)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一个人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就要受哪个国家宪法和法律分约束,即依据哪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可见,是否具有某一个家的国籍,是成为这个国家公民的前提。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课讲座有感}.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实现,我国现行宪法和继续确认前三部宪法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补充规定。即“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课讲座有感}.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第41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赔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6、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规定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过去的几部宪法只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劳动者的休息权
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
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国家将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是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三是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7、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课讲座有感}.
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经典案例{宪法课讲座有感}.{宪法课讲座有感}.
点评:收容教育制度的由来及存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收容教育制度长期以来之所以受到人们诟病,就在于这一制度缺乏显见的合宪性与正当性。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根据以上《决定》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宪法课讲座有感}.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其中规定 :“对卖淫 、 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该“决定”,收容教育最长可以限制公民2年的人身自由,这种处罚比依照刑法对某些轻微刑事犯罪所作出的处罚还要长。收容教育作为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法律措施,却未经司法机关审判,而直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并执行,这种做法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此长期以来受到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诟病。根据颁布的《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在概念上有严格的限制,应当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正式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于《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并没有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不应被视为法律,只能算“准法律”,那么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以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也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1993年 ,国 务院根据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的规定颁布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本法所称的收容教育,其实质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强制其进行教育改造。另外,我国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并不包括收容教育。
篇10:有关小学生学宪法心得体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统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规矩,是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原则。
宪法就好像我们的母亲,我们要尊守宪法的一切规定,而宪法同时也保护着我们,让我们不受外界的一切伤害。宪法,也仿佛是我们的信仰,宪法高高在上,每一个人都不得侵犯,必须遵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好像一颗种子,播种出了许多法律、法规,这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记得有一次,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表姐哭着跑来了我家,一问才得知舅舅想让表姐读完六年级的这个学期就辍学出去打工,没读过几年书的舅舅认为女孩儿家读书没用,应该早点儿出去打工赚钱,妈妈一听表姐的讲述,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连忙跑去了舅舅家,跟他讲起了我国的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孩子必须要有九年义务教育,否则那名孩子的监护人就是违法的。听了妈妈的讲解,原本不以为然的舅舅立即改变了他原先那不合法的想法,决定供表姐上完大学。终于,表姐破涕为笑,脸颊上绽放出了灿烂的笑容。
通过这件事,我这才明白了宪法对我们的重要性,它甚至可以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我们虽生活在“宪法”这把大伞底下,但对于宪法的了解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宪法,才能更好的在生活中处处依法行事,心中时时有法。在后来的主动学习中,我心中神秘的“宪法”渐渐地展露出来,宪法是民主制度的律法,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从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
啊!宪法!你时时刻刻都在我的心中!你仿佛一把大伞,让所有人民在大伞下享受宪法的保护!啊!宪法!你真伟大!
“宪法“这两个字在我们小学生眼里,似乎是那么的高,大,上,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作为一名小学生,首先,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习宪法,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防走上歧途,然后懂法,知法的前提下,还要学会用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近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来自公安的一则调查显示,9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我的身边很少有不守法的现象存在,但我曾看到过这么一件青少年犯罪的事情: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驱使他产生的邪恶的念头,于是,他多次偷盗电动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有一次,在他实施盗窃的时候,被民警抓了个正着,当场抓获。这位中学生戴上了盗窃的罪名,他的人生从此滴上了一个不可能洗掉的污点,如果他懂法知法的话,是不是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还有一件事例:几个中学生沉迷网络无法自拔,整天泡在网吧。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勒索钱财。但是这群不良少年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送去了少管所,这真是恶有恶报呀!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他们一样一身试法,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然后悔莫及。
这些现象虽令我痛心,但同时也警示着我:如果人人都能够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我们的生活中还会出现如此多的犯法事件吗?不管怎样,我都会以身作则,做一名守法的好少年!
篇11:有关小学生学宪法心得体会
《教师的挑战》并嘱咐花时间认真研读。彼时,我只知学共的标配就是教室座位不再是秧田式以教师为中心取而代之是“u”形排列。我发现这个“学习共同体”不正像我们前几年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合作学习”吗?说到合作学习,认同但是又带着诸多的顾虑,因为小组合作学习,在课堂上难以掌控,要么就是一两个孩子的一言堂,要么就可能乱成一锅粥,所以小组合作学习在我们的课堂是老师们既想借助它出彩又怕因它砸锅的险滩。不知这本书有没有万全之策呢。
带着自我提升的动力我翻开了这本《教师的挑战》发现,这本书没有艰深晦涩的大理论大道理,作者用最平实的语言记录了教室中的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聚焦了一个个普通的教师,为我们展示了学习共同体课堂的日常风景。因为普通,所以让人觉得格外亲近,我们甚至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所以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心。书中写道:(课堂上)无论教师还是儿童,都能够自然地、逐一地、细腻地表达并体味在以往的日常教学中积累起来的知识,能够侧耳倾听并赞同同学的话语,能够琢磨自己生成的话语,能够表达自己阅读的感悟,能够把同学之间的见解链接起来。
在《教师的挑战》中,佐藤学给出了一个特别的答案,他认为:要构筑合作互惠学习的关系,就要培养学生相互倾听的能力,这首先取决于教师是否能够认真倾听每一位儿童的心声。教师也应平等地参与到小组合作学习中去,并对各小组的学习情况及时地进行鼓励、引导和帮助,让学生充分体会到合作学习的乐趣。这一点又不同于传统的“小组学习”。倾听是教育的原点。“倾听每个学生在课堂中尚未说出的话”,这有多重要!可是我们往往忽视了。事实就是这样——我们老师对学生的话语不敏感,教学沿着教师预设的思路进行下去,师生对话也就只能停留在语言的表层,理解、感悟、体会变得肤浅和单薄。“讲述的行为也就是倾听的行为”,这又有多重要!可是我们也往往忽视了。事实不也正是这样——我们老师在与学生讲话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言语是否经过选择,是否考虑到学生的喜怒哀乐以及不同学生的期待与需求。“听到课堂上每一处细微的声音”,而不只是发言的学生、捣乱的学生或跑神的学生,在倾听过程中还要承担好“应答责任”,通过眼神、动作或语言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或引导,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好的学会倾听,实现与学习内容、与同伴、与教师的对话。
篇12:关于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完全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下发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此次审议通过了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共方面领导内容、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与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宪法进行了21处修改,具有三点重大意义:一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执政党地位第一次写进宪法正文部分)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宪法地位。实现执政党转型。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就是依法执政,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要求,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这是5年来深远意义的成就,也是我们取得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原因。
同时,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牢记依法治国首先需要依宪治国,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使全体干部了解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同时要在街域内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弘扬宪法精义,保证宪法的实施变成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篇13:关于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刚发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篇14: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篇15: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通过宪法晨读活动,更加坚定地跟随党的步伐,坚持党的领导。“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所以有责任有义务为国家强大,为民族复兴而奋斗。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目标,而现代青年是最为关键的条件。我们必须把中国宪法放在心中,这是中国青年思想的一部分。通过宪法学习,我们学到了很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中国的一切。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不能做有损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的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宪法与法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神圣不可侵犯。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是我们要维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能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能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强大,民族复兴是我们的责任。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我们所要做的。学习宪法可以使我们清晰地知道:我们是什么国家?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有哪些?为何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从而坚定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怀。
本次的学习宪法活动,增强了我们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争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现代公民。为祖国未来的事业打好基础。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15篇】
篇16: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新时代赋予宪法新内涵、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引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实践,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确立了本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宪法修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包括12个方面,其中,宪法修正案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总纲第一条,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宪法修正案有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宪法修正案是一个整体,它全面体现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体现了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理念。宪法修改的这些重要内容,都需要我们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领会。同时,学习贯彻实施好宪法,还要深刻认识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这次宪法修改,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进一步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全市上下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等形式,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自今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来,市委统揽我市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政治站位高、重视程度高、决策部署层面高,责任压实,督察有力,在全市形成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作出了积极贡献。
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宪法成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是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把宪法精神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同时,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工作对接,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推进人大对有关工作监督和支持的有机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以正确贯彻实施。
篇17: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法律,多么神圣的名字!它是现代的包拯,如此无私;它是正义的化身,为受害者寻求正义;这是一种平衡,永远不会向一边倾斜。的确,如果世界上没有法律,那么这个世界将是一个长达百年的噩梦!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叫肖剑的小男孩,11岁时父母离异,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很快母亲因病去世。肖剑的父亲此时已经再婚,有了一个女儿,所以他不愿意承担抚养肖剑的义务。肖剑一直被寄养在她祖母家,因为她没有人监督。然而,由于祖母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她无法照顾肖剑,无助的肖剑将她的父亲告上了法庭。民事审判庭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有父子上法庭的情况,很容易伤了的心,也不利于父子未来的`生活。因此,法院应在诉讼前尽力调解,于是法院通知肖剑的父亲前来法院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肖剑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肖剑的母亲声称她不需要他来抚养她的儿子。李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撤销。如果他们遗弃未成年人,他们将承担法律责任。几天后,法庭通知肖剑的父亲再次出庭。李法官再次耐心讲解了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建议他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的义务。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终于把父亲接回家和他一起生活。
我想:是的!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有了法律,人类的悲剧就不会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才有保障。我们必须把法律放在第一位!
篇18: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也越来越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中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所以我们身边到处都不难发现法律的味道。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他应该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
然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正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是极其重要的。青少年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良社会习惯的影响。比如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偷盗勒索。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虽然这些年轻的学生知道他们所做的是对的,但他们不能真正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违纪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学生认为违反纪律和违法是两回事。被老师批评违反校规校纪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众所周知,当习惯变得自然时,违反纪律就会逐渐变成违法,将来可能会变成合法的事情。一些学生认为今天是一个追求个性的社会。如果被学校的规章制度束缚,不利于自己的发展,只能做一些违反纪律的事情来体现自己的聪明。但是,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如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一个从小没有意识和习惯的人,长大后很难说是守法公民。
这是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法律、家规、校纪是守法的基础。在青春期,我们处于健康和知识的长期时期。我们年轻的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则。要从小事和自己做起,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努力做文明新时代的青少年!
篇19:教师宪法心得体会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____”的原则,把____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____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____,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按照大队党支部的安排,我们党小组对新宪法进行了学习并还自学了十六大报告、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学关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精神、学习右江民族医学院第四次党代会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学习要求,下面谈谈学习新宪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篇20: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在新时代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确立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要顺应时代大势、事业发展、党心民心,就要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精神。我们要把学习宪法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是我们把握政治方向保障。
作为企业中层干部,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头加强宪法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教育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通过对新宪法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我们要深刻理解《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维护好员工的权利义务,还要让员工了解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我们应该在国家宪法的基础上使用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还要把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所以,维护和执行好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让我们员工认识到只有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学习《宪法》规定,使我认识到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国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何公民都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中,要让员工知道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我认为现在修改宪法是符合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意愿的,是党中央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凝聚共识、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修改宪法的意义,认识到修改宪法对国家和人民是有极大的历史担当,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卓越见识的体现。
修改后的宪法,更好的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更好的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定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必将更有力地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是前提,关键在贯彻。在工作中,我们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通过学习了解,真正使员工了解掌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的要义,树立工作信心,建立大局观念,把本职工作干好,在公司提出“大干100天”劳动竞赛的号召下,借学习宪法的东风,鼓足干劲,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为公司效益创历史新高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带头学习宪法,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同时,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大力宣扬社会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员工的宪法意识,在本单位形成“学法知法”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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