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有什么福利总福利包括政府税收吗



首尔时间3月10日凌晨,韩国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统计系统公布选票统计结果,国民力量候选人尹锡悦以48.56%的得票率胜于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47.83%),当选为韩国第20届总统。本报告将回顾韩国总统大选制度与本次大选选情,并对尹锡悦新政府组建后的未来影响作以简要分析。


根据韩国宪法规定,韩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一院制的国会掌握立法权,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青瓦台)掌握国家的行政权,法院掌握司法权。


图1 韩国政治制度概况

国会是一院制立法机关,由至少2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80%以上的席位由国民投票选举产生,其余的5%以上的席位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

总统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最高行政首长、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实行五年单任直选制,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不得连任。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另有国务总理为国务会议内阁首长,由总统向国会提名,经国会表决通过任命,向总统负责。当总统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其职务都会由国务总理代行。

司法机构法院独立于立法与行政机构,实行三审终审制,大法院是韩国最高司法机构,其首长大法院长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国会批准,任期6年,不得连任。


2、“第六共和国”以来的选民直选制度

在经历了李承晚“文人独裁”、朴正熙“军人独裁”、全斗焕“军人独裁”后,1988年,卢泰愚上任,第九次修订宪法生效,开启“民主选举”,至今称为“第六共和国”。总统大选实行“五年单任总统制”,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七年缩减至五年,不得连任。依次制度,相继选举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李明博、朴槿惠、文在寅为总统。

2017年5月,因第十八任总统朴槿惠被弹劾下台而提前举行总统选举,此次大选为提高选民投票的积极性,首次引入为期两天的“预先投票”。2021年,韩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第20届总统选举事务详解》,对选举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图2 韩国第20届总统选举主要日程

韩国《总统选举法》规定,凡在韩连续居住满5年、年满40周岁且不违反选举法的国民,均有被选举权。获得政党推荐或争取获得5000至7000名选民推荐的合格公民,即可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申请成为政党推荐的总统候选人或非政党推荐的独立候选人。

虽然政党推荐的总统候选人与独立候选人均有机会获得最终的胜利,但从历史来看,独立候选人与弱小政党候选人往往只能在大选中得到较大党候选人较为悬殊的选票。

因此,在公推阶段,候选人与政党的双向选择,对选举结果起到关键作用,也正因为此,公推过程中腐败贪污、派系争斗曾经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样的旧弊,并选出在正式选举中更具竞争力的候选人,党内竞选程序愈来愈透明与激烈。

党内选举的选民称为“选举人团”,由党员与普通民众按照一定比例构成,在全国范围内定点投票,并由三大舆论调查机构面向全体国民实施舆论调查, 将结果换算成得票数,最终统计有效票数后确定总统候选人。落选者不能退党作为无党派或是其他政党的候选人参加当年选举。

由于韩国政权的建设深受美国的支持,其总统选举制度融合了“美式”民主的基本理念,维护自由民主、自由选举。自1987年后,直接民选逐渐成熟完善,但同时也出现了党争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病,如竞选口号空洞、地域主义矛盾激化、党派分合重组频繁等。

二、第20届总统大选前期选情概述

根据选举日程,本届大选共登记14人为总统候选人,但新浪潮候选人金东兖、国民之党候选人安哲秀分别于3月2日、3日宣布退选,现有12名候选人分别代表12个政党参选。其中,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国民力量候选人尹锡悦占据绝对领先位置,其政党也分别是执政党与最大在野党。


图3 候选人及党派政治倾向


图4 近一年主要党派支持率(图片来源:盖洛普)


图5 各党在国会中的席次分布(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图6 主要候选人近一年来支持率(图片来源:盖洛普)

从上图可看出,尽管有12名候选人参与大选,但选举结果基本上可以确定将从李在明、尹锡悦二人间产生,即执政党共同民主党与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的对决,将决定新总统的最终人选。以下我们着重介绍李在明、尹锡悦的个人情况与所在党派情况:

共同民主党为当前韩国执政党,于2020年国会选举中再次获得多数席位,是自由派、进步派政党。其前身为1955年成立的反李承晚独裁的民主党,其后在威权时代多次遭到解散重组。2015年,原党首安哲秀退出,民主统合党改名为共同民主党。2017年,现任总统文在寅作为该党候选人当选,韩国自由派在相隔九年后再次执政。共同民主党在内政方面,通过司法改革解决韩国政局的腐败内斗情况;在经济方面,偏向社会自由主义,强调社会分配公平、控制房地产投机;在对外关系方面,寻求在中美之间“平衡外交”;在对朝政策方面,希望通过和平对话方式缓和双方关系。

李在明出生于庆尚北道的贫困家庭中,在从政前担任人权律师,参与过市民运动。年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长,任内为解决前一任期遗留的财政负债,压缩财政支出、整顿税务,期间因延迟归还中央债务而遭朴槿惠调查,于2013年还清债务;通过开放市府公共区域、创设市民股东企业提高地方收入,并应用至公共服务与建设;推动福利新政,亦遭朴政府反制,于2016年进行绝食示威,成为首位上街示威的地方民选市长。年任京畿道知事,推行“基本收入”政策,向全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并建议设立国土保有税以充足财源。此外,李在明喜欢发表言论,尤其是城南市长任期内,经常出现在电视广播、社交媒体以及市民集会中,被称为“汽水市长”(形容其直爽)。

李在明的相关负面消息包括:涉嫌参与“大庄洞地产舞弊案”,其长子李东镐被曝赌博,其妻子金恵景近期还就享受“特殊待遇”引发争议一事向国民致歉。这些在去年年底接连爆出消息使得李在明支持零在两个月间骤降16%。

国民力量为当前韩国最大在野党,曾在18、19届为国会多数党,是保守派政党。其前身为1990年卢泰愚、金泳三、金大中三党合一的民主自由党。2016年因崔顺实干政事件分裂,后为应对2020年国会选举,保守阵营再次合并,成立未来统合党,于国会选举失败后改名国家力量。国家力量党自整合以来常常宣扬要摆脱“既得利益集团”的标签,其党代表李俊熙年仅36岁,已表现出亲民、革新的形象;但另一方面,国民力量又加强整合保守阵营,在大选前夕宣布将安哲秀的国民之党合并。在经济方面,偏向自由主义,主张通过竞争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认为文政府的福利政策是现金福利,而应以就业福利取代之;在对外关系方面,希望松绑萨德,尽快融入美国经济秩序中;在对朝政策方面,反对文政府的朝韩峰会、终战宣言,用武备来防御半岛安全。

尹锡悦出生于忠清南道的知识分子家庭中,1994年成为检察官后,多次成功逮捕、起诉贪污贿赂、收受政治献金、操纵股市等重大案件。2016年作为调查组长参与调查“崔顺实”案,时任总统朴槿惠因此案遭到弹劾。2017年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长,在其任内,检方起诉两名前总统李明博和朴槿惠、三名前国家情报局局长、前大法院院长。2019年任检察总长,严格调查政府贪腐案,包括“曹国”案,因此遭到执政党不满,最终于2021年3月辞职。出身检察系统的尹锡悦从未有过从政经验,在竞选期间,陆续发表其政治主张,包括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求重新部署萨德、赦免李明博与朴槿惠、废除最低工资保障、废除女性家庭部等。

尹锡悦的相关负面信息包括:其妻子、韩国COVANA公司代表金建希被质疑涉嫌简历多处造假;在去年11月的一次演讲中上台后沉默了80秒,被怀疑为缺乏作为政治家的基本发言能力。



图7 总统候选人在不同形象方面的表现(距大选20天)(图片来源:盖洛普)

图8 总统候选人在不同形象方面的表现(距大选7天,安哲秀退选前)(图片来源:盖洛普)

两人的主张异同点主要体现在福利制度、房价管控、青年选票、性别对立和外交立场下述五个问题上:

李在明推出多种激进福利政策。他倡导实行“全民基本收入”,承诺每月向所有韩国公民支付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695元)。李在明注重扩大韩国中产阶层人数,声称将致力于“将中产阶层扩大到七成”,还对引入四天工作周制度持积极态度。保守派则批判李在明的政策“不切实际”。尹锡悦坚持“先成长后分配”的原则,提出了振兴民营企业、支持青年创业的重点政策。他主张“工作机会不是由政府创造的,而应由具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公司和个人创造”,并声称将大力支持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此外,在养老问题上,李在明提出了以老人、患者、残疾人、儿童、婴幼儿为对象的“五大照料国家责任制”的承诺,大幅扩大国家对五大照料的财政支持,以应对应对超低出生率、超高龄社会。

针对房价管控问题,李在明承认文在寅政府房地产政策的失败,认为有必要部分放宽房产交易税,但基本未改变通过征税管控房价的政策方向。李在明强调需在扩大房屋供给的同时,通过征税消除针房地产投机性需求,声称将对最富裕的10%的民众征收土地所有权税,并将其作为财政资源,为剩余的90%的民众提供基本收入。相反,尹锡悦则致力于通过放宽所有权税和交易税以振兴交易并稳定房价。

针对青年群体,李在明正努力赢回青年选民的选票。他承诺每年向19-29岁的青年提供200万韩元(约合10780元人民币)的补助,并提出一次性支付求职津贴、提供基本住房、为服役青年扩大意外保险等承诺。这一群体恰恰也是尹锡悦极力争取的对象。他承诺将在所有政府部门中配备一名“青年助理”,并提出简化考试制度、提供就业保障等公约。

在性别对立问题上,李在明和尹锡悦均释放了批评“女权主义”的信息。李在明即便作为进步派势力代表,也试图与“亲女权主义”政策保持距离。他强调:“正如女性不应因为自己的性别遭到歧视,男性因性别而被歧视同样是不对的。”两位候选人都承诺将现有的“女性家族部”改组为“性别平等与家庭部”。此外,尹锡悦还表示将在《性暴力特别法案》中制定“不指控”条款,以消灭为了经济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将男性引导为性犯罪者的情况。

在外交立场上,两位候选人对美、对华、对日立场相差甚远。李在明强调,韩国不应总是被迫站队,而应在中美之间开展“均衡外交”。他还认为“美日韩”三边联盟“非常危险”。相反,尹锡悦强调需以韩美同盟为优先,加强两国军事合作,并“与美国建立基于民主价值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尹锡悦7月15日接受《中央日报》采访时称:“只有韩美关系巩固了,其他国家才会尊重韩国。”对日方面,李在明强调“必须解决历史和领土问题”;而尹锡悦则表示韩日关系需“看向未来”,主张加强安全合作。

虽然二人均强调“公平和发展”,但侧重点有所不同。李在明承诺将让韩国社会更加公平,为年轻人提供更多机会,并且将在可再生能源、基础科研等领域大幅增加资金投入;尹锡悦重点阐述政府领导力对促进韩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承诺将加强国际合作,为韩国重新赢得经济增长机会。

三、尘埃落定,尹锡悦以0.73%的微弱优势获胜

首尔时间3月10日凌晨,韩国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统计系统公布选票统计结果,国民力量候选人尹锡悦以48.56%的得票率胜于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47.83%),当选为韩国第20届总统。

1、总投票率77.1%,较上届低0.1

据统计,第20届大选最终投票率(77.1%)比第19届(77.2%)低 0.1%。在伟选民中,有3459714 人参加了投票。由于提前投票率创下36.93%的历史新高,预计最终投票率将超过上届大选的投票率,并超过80%的门槛,但最终没有达到预想水平。以下为各选区投票率:


2、地区主义:票选地域分布基本延续传统

在1987年第一次总统直选中,金泳三与金大中对抗与韩国政治的地域主义传统使得地区分化形势逐渐稳定,“民主化”阵营被自上而下地分裂为以地区主义为中心的两大政党体系。岭南地区(鸟岭山以南地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庆尚南道、庆尚北道为右派政党的票仓,而湖南地区(锦江即湖江以南地区),包括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光州广域市为左派政党票仓。

此次大选依旧延续这种地域主义传统,尹锡悦作为保守党派候选人在釜山、大邱、庆南、庆北取得超55%的得票率,其中大邱最高为75.14%;李在明作为进步党派候选人在光州、全南、全北取得超55%的得票率,其中全南最高为86.1%。


图9 尹锡悦、李在明得票情况


3、“仁川胜利”被打破

自1987年直选制以来,“在仁川获胜的候选人赢得总统职位”的获胜公式首次被打破。尹锡烈在仁川的得票率为47.05%,低于李在明48.91%的得票率。这与尹48.56%、李47.83%的国家总得票率不同。

仁川被视为“公众情绪的气象指标”和“投票的衡量标准”,因为该地区的选民投票率与每次总统选举期间的全国投票率最相似。尤其是在2012年第18届总统选举中,朴槿惠与文在寅在仁川的得票率与全国得票率匹配至小数点后一位。

仁川广域市紧邻首尔西侧,与首尔共同形成首都圈,人口约294万,为韩国第三大城市、第二大港口城市,仁川国际机场是韩国第一大民用机场。由于经济高度开放,仁川本地人比例低且人口来源在全国均匀分布,因此该地区选民意愿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全国的投票指向。在这次大选史上最激烈、最激烈的选举中,仁川选区的气象表也有所失灵。

自文在寅上台后,韩国政府为刺激下行的经济形势,持续扩张性财政,以期政府主导拉动就业和家庭收入增长。其政府债务水平也在逐年升高,同时亦受疫情影响,文在寅在2021年8月发表的“2022年度预算案及2021—2025年国家财政运用计划”提出2022年国家债务总额将达到1068.3万亿韩元。


图10 文在寅政府财政预算情况

不过,时任经济副总理洪楠基在完成预算案制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预计到2023年之后,韩国政府财政运行基调将在很大程度上回归正常化方向。预计新政府的年度预算支出增幅将逐步降至4%至5%水平。

尹锡悦一直强调自己的经济自由主义信仰,反对政府干预,最大化发挥市场的作用和效率。预计经济增长模式将由文政府关注的以收入为导向转变为以企业为中心。不过尹锡悦主动的财政缩紧或将迟至2024年以后,国会中共同民主党的多数席位会对尹的政策转向起到限制作用。

文在寅政府一直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提高房产税、高收入者个税、证券交易税等增加资产税收,降低年轻人税负、提高个税起征,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据统计,2017年-2020年间,资产税收增长1.4倍。而房产交易税的提高直接导致房价进一步升高,首尔及其他大城市的购房矛盾更加激化,这成为文在寅在执政后期支持率不断下跌,共同民主党失去年轻人群支持的最大因素。

尹锡悦在竞选期间,多次提出重组房产税制,废除综合房产税。短期内,独户住宅业主将受到税收优惠,将其税率从0.6%至3.0%降至文政府就职前的0.5%至2.0%;长期来看,对于房产的长期拥有者,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将房产税推迟到出售或继承时缴纳财产税,即财产税与继承税有可能会合并。

此外,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尹锡悦的竞选口号中提出“可行的碳中和计划”,碳税成为其后税收规则的一部分。不过他还未就此发表更详细计划,“谨慎”推动引入碳税计划,还仅仅停留在承诺书中。

随着全球性高通胀长期持续上行,韩国自2021年4月起通胀率超2%,近半年来维持在3.7%左右的高位,韩国央行已将2022年的通胀率增长率从先前估计的2%上调至3.1%。除全球性影响外,韩国国内文在寅政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也是高通胀的助推器,现金福利与经济补贴导致货币超发,在疫情驱动下这种经济刺激手段虽然使得韩国经济在近两年增速高于预期,也使得通胀率高于预期。

尹锡悦新政府的货币政策将趋向紧缩,以抑制近期的通胀高企。自去年8月起,韩国作为本轮首个加息的发达国家,已三次上调利率,但这并未有效阻挡通胀势头。而央行行长的换届就在三月底,现任行长、鹰派色彩浓厚的李柱烈即将卸任,新行长的人选将决定未来韩国四年的货币政策的走向。在尹锡悦的经济自由主张影响下,韩国货币政策逐渐向鸽派转向,预计未来一年将会谨慎地降低加息速度。在疫情之后全球滞涨风险上升的影响下,同时受民主党多数席位的国会限制,在未来两年内,预计韩国会出现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紧缩性货币政策同步的松紧组合。

尹锡悦在竞选中多次批评文在寅政府的福利政策是现金福利,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社会服务福利才是可持续的福利。在就业问题上,新政府承诺增加100-150万个服务于数字化转型的高技术岗位,同时也将增加社会服务业的岗位,如果以北欧的社会服务业占总劳动力的20%为发展目标,韩国还有15%以上的发展空间。

此外,尹锡悦的福利政策依然是以提高退休养老发放金额,向育儿父母发放补贴等现金福利为主,这无疑也会进一步造成政府的财政压力,在其福利承诺中,财政支出已达到266万亿韩元。追求效率与公平的两难境地,或许无法在短期找到科学的平衡点。

重建韩美同盟,改善韩日关系,基于相互尊重的原则构建韩中关系,将成为韩国新政府未来任期内的主要外交方针。

仅在当选5小时后,尹锡悦就与美国总统拜登通话,释放出韩美关系为韩主轴外交政策的强烈信号。在俄乌战争、中美关系日益激烈的国际局势之下,以“韩美同盟”为坚定中心的“自由民主价值”基础,与美国共同设计亚太地区与全球秩序的未来愿景,成为未来韩国的外交基本走向。

而影响韩美关系的重点因素可归纳为四点:

1. 围绕朝鲜核问题的韩美首脑协商

2. 韩美日三边关系重塑与韩日关系

3. 对Quad四国机制和萨德重新部署的态度

4. 参与高技术领域美国主导的全球供应链

对朝问题上,尹锡悦表示,坚持CVID无核化原则,强调朝无核化协商的重要性,而在朝鲜实现完全无核化之前,国际社会应维持对朝制裁,这与拜登外交基调一脉相承。他还表示希望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或板门店设立韩朝美联络事务处,作为常设的三方对话渠道,希望以此提高韩国在朝核问题的谈判话语权。

尹锡悦一直强调应对朝鲜核武器的威胁和韩美日安全合作的必要性,并提高韩美同盟经济安全,韩美日经济·安保2+2+2部长级会议预计会成为三边对话的新机制。

在防务领域,预计韩美联合演习将得到加强,2023年新的防务白皮书将再次明确朝鲜军队为主要敌人。对于Quad四国机制与萨德系统,尹锡悦多次表达积极态度,这将成为巩固与美日关系的契机。

韩美在高技术领域的深度联系也将更加牢固,包括半导体、核电以及其他尖端技术,尹锡悦曾表示利用电池等韩国核心制造技术积极推进与美合作。今年是韩美FTA建立十周年,韩美FTA也将在2023年迎来二十周年,新的韩美、韩日贸易会在美国印太经济合作框架下继续加强在供应链稳定、数字经济、脱碳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

在气候变化和资源能源供应链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韩国新政府计划建立一个针对每个地区的全球合作网络。发挥自身在数字技术的优势,引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韩国-东盟“共荣团结倡议”,扩大在印度洋和大洋洲地区的外交视野。

韩中关系在2022年迎来建交30周年,文在寅试图在中美战略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保持平衡。尹锡悦对韩美同盟加强的积极态度,会使韩中关系发生调整,Quad和萨德等将成为韩中关系变数。因此在对华关系的调整中,预计新政府不会为了加强韩美同盟而忽视韩中关系,将更偏向实用主义,扩大经济、公共卫生、气候变化、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不过,在经贸合作中,供应链去华亲美的倾向也将显现,需降低对华依赖度,预计韩国可能加快进口多元化,加大对其他RCEP成员国进口,减少对中国的进口,尤其是逐步实现对华高端制造业等行业的脱钩。此外,尹锡悦还承诺将通过高层战略对话,推动韩美战略物资供需谈判。

对朝态度方面,尹锡悦多次表示要先发制人打击朝鲜、追加部署萨德,表达其对朝鲜的强硬态度。虽然“对话-威慑”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但新政府不会为了维持关系而被拖着走,将提高朝韩首脑会议的标准,并提高谈判的话语权。

2022年以来,朝鲜频繁试射导弹,并将在四月迎来金日成110周年诞辰,亦有可能试射化城6、火星15等洲际导弹,近年来一直停滞的朝韩关系,或许将会在尹锡悦上任之际显现紧张化趋势。

总体而言,韩朝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朝关系的影响,而拜登政府所显示的对朝持续制裁,也使美朝关系继续僵持,韩国将在其中很难发挥作用。 ■

编写组:王毅博 丁一洺 郭慕哲 张静仪


}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在封建社会中发展成熟,它以汉族木结构建筑为主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建筑,是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分布地域最广、风格非常显明的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中国古代建筑对于日本、朝鲜和越南的古代建筑有直接影响,17世纪以后,也对欧洲产生过影响。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外国建筑,特别是西方建筑的大量输入,中国建筑与世界建筑有了较多的接触和交流,建筑风格发生了急剧变化,通称为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

和欧洲古代建筑艺术比较,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有3个最基本的特征:

①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的统一。艺术价值高的建筑,也同时发挥着维系、加强社会政治伦理制度和思想意识的作用。

②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建筑艺术的一切构成因素,如尺度、节奏、构图、形式、性格、风格等,都是从当代人的审美心理出发,为人所能欣赏和理解,没有大起大落、怪异诡谲、不可理解的形象。

③总体性、综合性很强。古代优秀的建筑作品,几乎都是动员了当时可能构成建筑艺术的一切因素和手法综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形象,从总体环境到单座房屋,从外部序列到内部空间,从色彩装饰到附属艺术,每一个部分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抽掉了其中一项,也就损害了整体效果。

这些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就有了建筑环境整体经营的观念。《周礼》中关于野、都、鄙、乡、闾、里、邑、丘、甸等的规划制度,虽然未必全都成为事实,但至少说明当时已有了系统规划的大区域规划构思。《管子·乘马》主张,“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说明城市选址必须考虑环境关系。中国的堪舆学说起源很早,除去迷信的外衣,绝大多数是讲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古代城市都注重将城市本体与周围环境统一经营。秦咸阳北包北坂,中贯渭水,南抵南山,最盛时东西达到二三百里,是一个超级尺度的城市环境。长安(今陕西西安)、洛阳(北魏)、建康(今江苏南京)、北京(明清)等著名都城,其经营范围也都远远超过城墙以内;即使一般的府、州、县城,也将郊区包容在城市的整体环境中统一布局。重要的风景名胜,如五岳五镇、佛道名山、邑郊园林等,也都把
环境经营放在首位;帝王陵区,更是着重风水地理,这些地方的建筑大多是靠环境来显示其艺术的魅力。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形式比较简单,大部分是定型化的式样,孤立的单体建筑不构成完整的艺术形象,建筑的艺术效果主要依靠群体序列来取得。一座殿宇,在序列中作为陪衬时,形体不会太大,形象也可能比较平淡,但若作为主体,则可能很高大。例如明清北京宫殿中单体建筑的式样并不多,但通过不同的空间序列转换,各个单体建筑才显示了自身在整体中的独立性格。

构造技术与艺术形象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的木结构体系适应性很强。这个体系以四柱二梁二枋构成一个称为间的基本框架,间可以左右相连,也可以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错落组合,或加以变通而成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屋顶构架有抬梁式和穿斗式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可以不改变构架体系而将屋
面作出曲线,并在屋角作出翘角飞檐,还可以作出重檐、勾连、穿插、披搭等式样。单体建筑的艺术造型,主要依靠间的灵活搭配和式样众多的曲线屋顶表现出来。此外,木结构的构件便于雕刻彩绘,以增强建筑的艺术表现力。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为结构美。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规格化与多样化统一 中国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为便于构件的制作、安装和估工算料,必然走向构件规格化,也促使设计模数化。早在春秋时的《考工记》中,就有了规格化、模数化的萌芽,至迟唐代已经比较成熟。

编成的《营造法式》,模数化完全定型,清雍正十二年(1734)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简化。建筑的规格化,促使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也保证了各座建筑可以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规格化并不过于限制序列构成,所以单体建筑的规格化与群体序列的多样化可以并行不悖,作为一种空间艺术,显然这是进步的成熟现象。中国古代建筑单体似乎稍欠变化,但群体组合却又变化多端,原因就是规格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

中国古代建筑屋顶构架式样

中国园林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一项突出成就,也是世界各系园林中的重要典型。

中国园林以自然为蓝本,摄取了自然美的精华,又注入了富有文化素养的人的审美情趣,采取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法,使自然美典型化,变成园林美。其中所包含的情趣,就是诗情画意;所采用的空间构图手法,就是自由灵活、运动流畅的序列设计。中国园林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重视成景和得景的精微推求,以组织丰富
的观赏画面。同时,还模拟自然山水,创造出叠山理水的特殊技艺,无论土山石山,或山水相连,都能使诗情画意更加深浓,趣味隽永。

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涵义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政治伦理内容,要求它表现出鲜明的性格和特定的象征涵义,为此而使用的手法很多。最重要的是利用环境渲染出不同情调和气氛,使人从中获得多种审美感受;其次是规定不同的建筑等级,包括体量、色彩、式样、装饰等,用以表现社会制度和建筑内容;同时还尽量利用许多具象的附属艺术,直至匾联、碑刻的文字,来揭示、说明建筑的性格和内容。重要的建筑,如宫殿、坛庙、寺观等,还有特定的象征主题。例如秦始皇营造咸阳,以宫殿象征紫微,渭水象征天汉,上林苑掘池象征东海蓬莱。清康熙、乾隆营造圆明园、避暑山庄和承德
外八庙,模拟全国重要建筑和名胜,象征宇内一统。明堂上圆下方,五室十二堂,象征天地万物。某些□嘛寺的构图象征须弥山佛国世界等。

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形式由下列一些因

铺陈展开的空间序列 中国建筑艺术主要是群体组合的艺术,群体间的联系、过渡、转换,构成了丰富的空间序列。木结构的房屋多是低层(以单层为主),所以组群序列基本上是横向铺陈展开。空间的基本单位是庭院,共有3种形式:

①十字轴线对称, 主体建筑放在中央,这种庭院多用于规格很高、纪念性很强的礼制建筑和宗教建筑,数量不多;

②以纵轴为主,横轴为辅,主体建筑放在后部,形成四合院或三合院,大自宫殿小至住宅都广泛采用,数量最多;

③轴线曲折,或没有明显的轴线,多用于园林空间。序列又有规整式与自由式之别。现存规整式序列最杰出的代表就是明清北京宫殿。

在自由式序列中,有的庭院融于环境,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缓慢,如帝王陵园和自然风景区中的建筑;也有庭院融于山水花木,序列变化的节奏较紧促,如人工经营的园林。但不论哪一种序列,都是由前序、过渡、高潮、结尾几个部分组成,抑扬顿挫一气贯通。

中国古代建筑群体组合型式

规格定型的单体造型 中国古代的单体建筑有十几种名称,但大多数形式差别不大,主要的有3种:

①殿堂,基本平面是长方形,也有少量正方形,正圆形,很少单独出现;

②亭,基本平面是正方、正圆、六角、八角等
形状,可以独立于群体之外;

③廊,主要作为各个单座建筑间的联系。殿堂或亭上下相叠就是楼阁或塔。早期还有一种台榭,中心为大夯土台,沿台建造多层房屋,但东汉以后即不再建造。殿堂的大小,正面以间数,侧面
以檩(或椽)数区别。汉以前,间有奇数也有偶数,以后即全是奇数,到清代,正面以11间最大,3间最小,侧面以13檩最大,5檩最小。间和檩的间距有若干等级,内部柱网也有几种定型的排列方式。正面侧面间数相等,就可变为方殿,间也可以左右前后错落排列,出现多种变体的殿堂平面。

不论殿堂、亭、廊,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高级建筑的台基可以增加到2~3层,并有复杂的雕刻。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层顶大多数是定型的式样,主要有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5种,硬山等级最低,庑殿最高,攒尖主要用在亭上(见中国古代建筑屋顶结构)。廊更简
单,基本上是一间的连续重复。单座建筑的规格化,到清代达到顶点,《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就规定了27种定型形式,每一种的尺度、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上自宫殿下至民居、园林,许多动人的艺术形象就是依靠为数不多的定型化建筑组合而成的。

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 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
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例如屋脊可以增加华丽的吻兽和雕饰;屋瓦可以用灰色陶土瓦、彩色琉璃瓦以至镏金铜瓦;曲线可以有陡有缓,出檐可以有短有长,更可以做出2层檐、3层檐;也可以运用穿插、勾连和披搭方式组合出许多种式样;还可以增加天窗、封火山墙,上下、左右、前后形式也可以不同。建筑的等级、性格和风格,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屋顶的体量、形式、色彩、装饰、质地上表现出来的。

灵活多变的室内空间 使简单规格的单座建筑富有不同的个性,在室内主要是依靠灵活多变的空间处理。例如一座普通的三五间小殿堂,通过不同的处理手法,可以成为府邸的大门,寺观的主殿,衙署的正堂,园林的轩馆,住宅的居室,兵士的值房等内容完全不同的建筑。

室内空间处理主要依靠灵活的空间分隔,即在整齐的柱网中间用板壁、□ 扇(碧沙橱)、帐幔和各种形式的花罩、飞罩、博古架隔出大小不一的空间,有的还在室内部分上空增加阁楼、回廊,把空间竖向分隔为多层。再加以不同的装饰和家具陈设,就使得建筑的性格更加鲜明。另外,天花、藻井、彩画、匾联、佛龛、壁藏、栅栏、字画、灯具、幡幢、炉鼎等,在创造室内空
间艺术中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绚丽的色彩 中国建筑用色大胆、强烈。绚丽的色彩和彩画,首先是建筑等级和内容的表现手段。屋顶的色彩最重要,黄色(尤其是明黄)琉璃瓦屋顶最尊贵,是帝王和帝王特准的建筑(如孔庙)所专用,宫殿内的建筑,除极个别特殊要求的以外,不论大小,一律用黄琉璃瓦。宫殿以下,坛庙、王府、寺观按等级用黄绿混合
(剪边)、绿色、绿灰混合;民居等级最低,只能用灰色陶瓦。主要建筑的殿身、墙身都用红色,次要建筑的木结构可用绿色,民居、园林杂用红、绿、棕、黑等色。梁枋、斗拱、椽头多绘彩画,色调以青、绿为主,间以金、红、黑等色,以用金、用龙的多少有无来区分等级。

清官式建筑以金龙合玺为最荣贵,雄黄玉最低。民居一般不画彩画,或只在梁枋交界处画“箍头”。园林建筑彩画最自由,可画人物、山水、花鸟题材。台基一般为砖石本色,重要建筑用白色大理石。色彩和彩画还反映了民族的审美观,首先是多样寓于统一。一组建筑的色彩,不论多么复杂华丽,总有一个基调,如宫殿以红、黄暖色为主,天坛以蓝、白冷色为主,园林以灰、绿、棕色为主。其次是对比寓于和谐。因为基调是统一的,所以总的效果是和谐的;虽然许多互补色、对比色同处一座建筑中,对比相当强烈,但它们只使和谐的基调更加丰富悦目,而不会干扰或取代基调。最后是艺术表现寓于内容要求。例如宫殿地位最重要,色彩也最强烈;依次为坛庙、陵墓、庙宇,色彩的强烈程度也递减而下;民
居最普通,色彩也最简单。

形式美法则 中国古代建筑是一种很成熟的艺术体系,因此也有一整套成熟的形式美法则,其中包括有视觉心理要求的一般法则,也有民族审美心理要求的特殊法则,但迄今尚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从现象上看,大体上有以下4方面:

①对称与均衡。 环境和大组群(如宫城、名胜风景等),多为立轴型的多向均衡;一般组群多为镜面型的纵轴对称;园林则两者结合。

②序列与节奏。凡是构成序列转换的一般法则,如起承转合,通达屏障,抑扬顿挫,虚实相间等,都有所使用。节奏则单座建筑规则划一,群体变化幅度较大。

③对比与微差。很重视造型中的对比关系,形、色、质都有对比,但对比寓于统一。同时也很重视造型中的微差变化,如屋项的曲线,屋身的侧脚、生起,构件端部的砍削,彩画的退晕等,都有符合视觉心理的细微差别。

④比例与尺度。模数化的程度很高,形式美的比例关系也很成熟,无论城市构图,组群序列,单体建筑,以至某一构件和花饰,都力图取得整齐统一的比例数字。比例又与尺度相结合,规定出若干具体的尺寸,保证建筑形式的各部分和谐有
致,符合正常的人的审美心理。

类型风格 中国古代建筑类型虽多,但可以归纳为4种基本风格。

①庄重严肃的纪念型风格。大多体现在礼制祭祀建筑、陵墓建筑和有特殊涵义的宗教建筑中。其
特点是群体组合比较简单,主体形象突出,富有象征涵义,整个建筑的尺度、造型和涵义内容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古代的明堂辟雍、帝王陵墓、大型祭坛,和佛教建筑中的金刚宝座、戒坛、大佛阁等。

②雍容华丽的宫室型风格。多体现在宫殿、府邸、衙署和一般佛道寺观中。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丰富,主次分明,群体中各个建筑的体量大小搭配恰当,符合人的正常审美尺度;单座建筑造型比例严谨,尺度合宜,装饰华丽。

③亲切宜人的住宅型风格。主要体现在一般住宅中,也包括会馆、商店等人们最经常使用的建筑。其特点是序列组合与生活密切结合,尺度宜人而不曲折;建筑内向,造型简朴,装修精致。

④自由委婉的园林风格。主要体现在私家园林中,也包括一部分皇家园林和山林寺观。其特点是空间变化丰富,建筑的尺度和形式不拘一格,色调淡雅,装修精致;更主要的是建筑与花木山水相结合,将自然景物融于建筑之中。以上 4种风格又常常交错体现在某一组建筑中,如王公府邸和一些寺庙,就同时包含有宫室型、住宅型和园林型3种类型, 帝王陵墓则包括有纪念型和宫室型两种。

地方民族风格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地区间(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山区)的封闭性很强,所以各地方、各民族的建筑都有一些特殊的风格,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8类:

①北方风格。集中在淮河以北至黑龙江以南的广大平原地区。组群方整规则,庭院较大,但尺度合宜;建筑造型起伏不大,屋身低平,屋顶曲线
平缓;多用砖瓦,木结构用料较大,装修比较简单。总的风格是开朗大度。

②西北风格。集中在黄河以西至甘肃、宁夏的黄土高原地区。院落的封闭性很强,屋身低矮,屋顶坡度低缓,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使用平顶。很少
使用砖瓦,多用土坯或夯土墙,木装修更简单。这个地区还常有窑洞建筑,除靠崖凿窑外,还有地坑窑、平地发券窑。总的风格是质朴敦厚。但在回族聚居地建有许多清真寺,它们体量高大,屋顶陡峻,装修华丽,色彩浓重,与一般民间建筑有明显的不同。

③江南风格。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河网地区。组群比较密集,庭院比较狭窄。城镇中大型组群(大住宅、会馆、店铺、寺庙、祠堂等)很多,而且带有楼房;小型建筑(一般住宅、店铺)自由灵活。屋顶坡度陡峻,翼角高翘,装修精致富
丽,雕刻彩绘很多。总的风格是秀丽灵巧。

④岭南风格。集中在珠江流域山岳丘陵地区。建筑平面比较规整,庭院很小,房屋高大,门窗狭窄,多有封火山墙,屋顶坡度陡峻,翼角起翘更大。城镇村落中建筑密集,封闭性很强。装修、雕刻、彩绘富丽繁复,手法精细。总的风格是轻盈细腻。

⑤西南风格。集中在西南山区,有相当一部分是壮、傣、瑶、苗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多利用山
坡建房,为下层架空的干栏式建筑。平面和外形相当自由,很少成组群出现。梁柱等结构构件外露,只用板壁或编席作为维护屏障。屋面曲线柔和,拖出很长,出檐深远,上铺木瓦或草秸。不太讲究装饰。总的风格是自由灵活。其中云南南部傣族佛寺空间巨大,装饰富丽,佛塔造型与缅甸类似,民族风格非常鲜明。

⑥藏族风格。集中在西藏、青海、甘南、川北等藏族聚居的广大草原山区。牧民多居褐色长方形帐篷。村落居民住碉房,多为2~3层小天井式木结构建筑,外面包砌石墙,墙壁收分很大,上面为平屋顶。石墙上的门窗狭小,窗外刷黑色梯形窗套,顶部檐端加装饰线条,极富表现力。□嘛
寺庙很多,都建在高地上,体量高大,色彩强烈,同样使用厚墙、平顶,重点部位突出少量坡顶。总的风格是坚实厚重。

⑦蒙古族风格。集中在蒙古族聚居的草原地区。牧民居住圆形毡包(蒙古包),贵族的大毡包直径可达10余米,内有立柱,装饰华丽。□嘛庙集中体现了蒙古族建筑的风格,它来源于藏族□嘛庙原型,又吸收了临近地区回族、汉族建筑艺术手法,既厚重又华丽。

⑧维吾尔族风格。集中在新疆维吾尔族居住区。建筑外部完全封闭,全用平屋顶,内部庭院尺度亲切,平面布局自由,并有绿化点缀。房间前有宽敞的外廊,室内外有细致的彩色木雕和石膏花饰。总的风格是外部朴素单调,内部灵活精致。维吾尔族的清真寺和教长陵园是建筑艺术最集中的地方,体量巨大,塔楼高耸,砖雕、木雕、石膏花饰富丽精致。还多用拱券结构,富有曲线韵律。

时代风格 由于中国古代建筑的功能和材料结构长时期变化不大,所以形成不同时代风格的主要因素是审美倾向的差异;同时,由于古代社会各民族、地区间有很强的封闭性,一旦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或各地区民族间的文化发生了急剧的交融,也会促使艺术风格发生变化。根据这两点,可以将商周以后的建筑艺术分为3种典型的时代风格:

①秦汉风格。商周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中国建筑的某些重要的艺术特征,如方整规则的庭院,纵轴对称的布局,木梁架的结构体系,由屋顶、屋身、基座组成的单体造型,屋顶在立面占的比重很大。但商、周建筑也有地区的、时代的差异。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国文化不同,建筑风格也不统一。大体上可归纳为两种风格,即以齐、晋为主的中原北方风格和以楚、吴为主的江淮风格。秦统一全国,将各国文化集中于关中,汉继承秦文化,全国建筑风格趋于统一。代表秦汉风格的
主要是都城、宫室、陵墓和礼制建筑。其特点是,都城区划规则,居住里坊和市场以高墙封闭;宫殿、陵墓都是很大的组群,其主体为高大的团块状的台榭式建筑;重要的单体多为十字轴线对称的纪念型风格,尺度巨大,形象突出;屋顶很大,曲线不显著,但檐端已有了“反宇”;雕刻色彩装饰很多,题材诡谲,造型夸张,色调浓重;重要建筑追求象征涵义,虽然多有宗教性内容,但都能为人所理解。秦汉建筑奠定了中国建筑的理性主义基础,伦理内容明确,布局铺陈舒展,构图整齐规则,同时表现出质朴、刚健、清晰、浓重的艺术风格。

②隋唐风格。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建筑风格发生重大转变的阶段。中原士族南下,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随着民族的大融合,深厚的中原文化传入南方,同时也影响了北方和西北。佛教在南北朝时期得到空前发展。随之输入的佛教文化,几乎对所有传统的文学艺术产生了重大影响,增加了传统艺术的门类和表现手段,也改变了原有的风格。同时,文人士大夫退隐山林的生活情趣和田园风景诗的出现,以及对江南秀美风景地的开发,正式形成了中国园林的美学思想和基本风格,由此也引伸出浪漫主义的情调。

隋唐国内民族大统一,又与西域交往频繁,更促进了多民族间的文化艺术交流。秦汉以来传统的理性精神中糅入了佛教的和西域的异国风味,以及南北朝以来的浪漫情调,终于形成了理性与浪漫相交织的盛唐风格。其特点是,都城气派宏伟,方整规则;宫殿、坛庙等大组群序列恢阔舒展,空间尺度很大;建筑造型浑厚,轮廓参
差,装饰华丽;佛寺、佛塔、石窟寺的规模、形式、色调异常丰富多采,表现出中外文化密切交汇的新鲜风格。

③明清风格。五代至两宋,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城市生活内容和人的审美倾向也发生了很显著的变化,随之也改变了艺术的风格。五代十国和宋辽金元时期,国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文化艺术再一次得到交流融汇;元代对西藏、蒙古地区的开发,以及对阿拉伯文化的吸收,又给传统文化增添了新鲜血液。明代继元又一次统一全国,清代最后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建筑终于在清朝盛期(18世纪)形成最后一种成熟的风格。其特点是,城市仍然规格方整,但城内封闭的里坊和市场变为开敞的街巷,商店临街,街市面貌生动活泼;城市中或近郊多有风景胜地,公共游览活动场所增多;重要的建筑完全定型化、规格化,但群体序列形式很多,手法很丰富;民间建筑、少数民族地区建筑的质量和艺术水平普遍提高,形成了各地区、各民族多种风格;私家和皇家园林大量出现,造园艺术空前繁荣,造园手法最后成熟。总之,盛清建筑继承了前代的理性精神和浪漫情调,按照建筑艺术特有的规律,终于最后形成了中国建筑艺术成熟的典型风格——雍容大度,严谨典丽,机理清晰,而又富于人情趣味。

秦汉、隋唐、明清3个时期相距时间基本相等,它们是国家大统一、民族大融合的3个时代,也是封建社会前、中、后 3期的代表王朝。作为正面地、综合地反映生活的建筑艺术,这3种时代风格所包含的内容,显然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艺术范围;建筑艺术风格的典型意义和它们的反映功能,显然也远远超过了建筑艺术本身。

中国近现代建筑艺术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西方建筑的输入而形成的,它的发展与每一阶段的社会体制、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趣味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①传统建筑在数量上仍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出
现了新的审美趣味,致使建筑风格和某些艺术手法有所变化。

②近代工业生产和以公共活动为主的新的社会生
活,产生了新类型的建筑。

③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也要求相应的新形式。

④封建等级制度的废除,社会体制的变革,使得传统建筑艺术赖以存在的许多重要审美价值发生了根本动摇,建筑艺术的社会功能有所改变,要求创造出能体现新的审美价值,适应新的社会功能的新形式。

⑤传统的审美心理与新的审美价值、新的社会功
能产生了新的矛盾,在新建筑中能否体现和怎样体现传统形式,成为近现代建筑美学和艺术创作的核心问题。

在上述社会变革与建筑变革构成的复杂的背景面前,中国近现代建筑表现出一些新的艺术特征:

传统建筑的园林和装饰艺术出现了新风格 在传统建筑中,园林和装饰是由于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变化最敏感的部分。19世纪中叶以后,以苏州为代表的江南园林和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园林大部分经过改建和重建,它们共同的倾向是,建筑的比重大大增加,空间曲折多变,装饰繁复细腻,假山曲屈奇谲,相当一部分流于繁琐造作。建筑装饰则普遍走向大面积满铺雕镂,色彩绚丽,用料名贵,题材范围扩大,手法非常细致,还有一些西方巴洛克、罗可可的手法类杂其中,某些构图意匠也受其影响。

近代出现的新类型建筑开始大都是直接搬用西方同类的建筑,而西方各类建筑又大都有一套基本定型的形式,当时常见的有殖民地式、古典复兴式、哥特复兴式、折衷式等,从哈尔滨到香港,从青岛到喀什,举凡机关、银行、商场、会堂、公寓、住宅、学校等,各自都以基本定型的形式标志出自己的内容,而同类型的形式又大同小异,极少显示出特有的地方民族特色,甚至出现了北方建筑用深拱廊百页窗(殖民地式),南方建筑设壁炉(古典复兴式)的现象。而在20~30年代兴起创作民族形式以后,大多数也都是套用古代某一时期官式建筑法式(主要是清代),致使广州的民族形式建筑与北京的无大差别。只在80年代以后,才较多地注意地方特色,即所谓乡土建筑风格。

}

1.1适用于询价通知书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1“采购标的”指询价通知书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3“潜在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4.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1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询价采购通知书

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

5.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进行相应顺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

6.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询价通知书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四、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7.1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

7.2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报价无效

(1)报价时,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应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6)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7)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8)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9)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除本章第9.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报价无效。

(3)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若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

  (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1)询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报价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保持一致。

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向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提交询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询价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以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为准。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按照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将导致报价无效。

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合同公示之日为准。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询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若出现本章第9.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通知书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⑤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的;

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

⑦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9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9.1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询价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1报价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时间及地点进行。

10.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0.3报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也应派出代表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报价会结果。

10.4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会。

10.5报价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供应商名称、报价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记录。

(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5)若供应商代表未参加报价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会后以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采购方报价及报价会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采购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1.1确定成交:本项目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成交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2.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2.5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询价通知书中未予列明)。

12.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3.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询价采购活动、修改询价通知书、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4询价通知书的质疑: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6.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6.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号)规定。

16.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17.1指定媒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8、其他事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社会有什么福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