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拒收1角人民币犯法吗是否犯法

小心!拒收人民币现金涉嫌违法

        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大家也越来越习惯了出门不带现金,带上手机便可吃喝玩乐全搞定。在今年2月份时,支付宝曾表示要用 5年的时间把全中国推进到无现金社会。

        那么无现金社会真的就可以拒收现金了吗?比如,如果说有些商家表示“只能接受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付款”,即拒收现金,这样是否造成违法行为了呢?

        央行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是属于违法行为。

        该条例总则第三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针对外界认为的“拒收现金并不等于拒收人民币,移动支付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但移动支付的货币还是人民币,而不是用美元或者其他外币”针对这一说法,该人士表示,在任何一个场景里,如果只有一种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国家主权货币——人民币。

       上述人士解释称:“法定货币——人民币,就是我们钱包里的纸币,纸面上面写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是国家主权,这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定货币。”相反,拒收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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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对7家涉嫌具有人民币的单位作出处罚的信息。

此次曝光的被处罚单位包括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物业公司拒收人民币作为停车费用,保险公司拒收现金作为保险费用,某些医疗机构在做核酸检测时也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但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限制,甚至是挑战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央行最终对这些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00至400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其地位不可动摇,不可因为虚拟货币的便利性而否决了人民币的实用性。本案中,尤其是医疗机构在收取核酸检测费用时拒收现金的行为,会给不会操作手机使用移动支付的老年消费者造成极大的不便,如果实在没有零钱找零,可以要求消费者去别处兑换零钱,但是如果因为图方便而拒收现金的,就会构成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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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现金一直是人们交易的主要方式。然而,随着近几十年来移动支付和电子的不断发展,人们使用现金的频率越来越低,很多年轻人甚至常年不接触现金。

    正因为人们对现金的需求减少,一些银行开始减少对现金业务的依赖,甚至有银行计划停止现金业务,将全部精力放在网上业务上。

    例如,2022年1月28日,北京中关村银行发布公告称,随着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线上业务发展力度加大,为向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该行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暂停现金收付业务。暂停的渠道包括营业网点柜台和ATM自助渠道。客户可通过手机APP和营业网点办理除现金收付以外的各类业务;如果确实需要现金服务,可以转到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免收转账手续费。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家停止办理现金业务的银行。几年来,已有多家银行宣布停止办理现金业务,或部分网点停止办理现金业务。

    早在2018年11月,东亚银行就发布公告称,因业务调整需要,该行部分分支机构自2017年11月1日起停止本外币现金提取、零钞兑换、残损币兑换等现金业务。到2018年11月,已有11家分行停止了现金业务,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包括深圳、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

    继东亚银行之后,2022年1月初,另一家私人银行振兴银行也宣布,为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该行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停止柜台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币兑换、自助设备存取款等现金业务。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办理资金转账业务。

    在这些银行停止办理现金业务之后,对于这些银行的客户而言,这意味着以后就不能通过他们的网点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了,如果有现金业务需求,只能通过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转到其他银行的上,再通过其他银行的ATM或者柜台把现金支取出来。

    如果你有现金要存入这些银行,只能先存入其他银行账户,然后用手机银行或者网银转到这些银行。

    来回一倒腾这些手续其实是比较麻烦的,看到这很多网友都挺纳闷的的,按照 《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以及 《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这两条法律,任何人不得拒收人民币,而银行作为处理人民币的重要渠道,现在也主动“拒收”人民币。这样做违法吗?

    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毕竟银行是一个特殊的机构,不是简单的业务。所以客户和银行的关系其实不是交易关系。

    并不是说客户购买了银行的某项服务,然后用现金支付。如果银行拒绝,就构成违法行为。

    但现在银行不提供现金存取款服务,更多的是单向行为,而不是双方交易。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银行停止现金存取款业务并不违法。

    就像大家去逛街,如果大家都买了东西,准备现金支付,但是老板后来不愿意卖,你觉得老板违法吗?

    况且,这些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停止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说明其停止办理现金业务符合我国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构成违法行为。

    实际上这些银行之所以要停止办理现金业务,也有他们自身的考虑。

    目前最先宣布停止现金业务的是那些小银行,其中北京中关村银行和辽宁振兴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两家的网点都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

    这些银行真正线下拿到存款的比例非常小。他们大多在网上或通过同行吸收存款。

    所以线下网点对这些银行来说其实意义不大。相反,如果线下开展现金存取款业务,但实际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的人很少,这会增加这些银行的运营成本。所以他们为了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主动关闭现金存取款业务是很正常的。

    另一方面,这些小银行针对的客户基本都是一些企业客户或者一些年轻客户,这些客户大多习惯使用电子银行和移动支付。

    现实中,真正去银行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的主要是老年人。对于这些小银行来说,老年客户的比例很小,所以关闭现金存取款业务后对他们的影响也很小。

    再者,随着中国移动支付和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未来数字货币取代纸币将是必然趋势,所以现在这些银行主动关闭线下的现金存取款业务,专注于线上和数字货币,可能会提高这些小银行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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