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任期不能超过两任的职务几届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年党建设和组织工作基础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党建设和组织工作基础知识

  1.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五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2.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答: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

  4.设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是什么?

  答: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5.机关党建的目标和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目标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重点是“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改进机关作风”。

  6.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政府任命之日。

  7.有亲属关系的,任职时应如何回避?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8.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方面有哪些限制?

  答: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9.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什么?

  10.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时间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驻村帮扶干部要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达到160天以上。

  1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是什么?

  12.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软弱涣散村党支部整顿工作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开展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加大选派干部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组织工作制度、推进结对共建活动、建立问题导向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14.城市社区党支部建设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提升政治领导力、提升组织覆盖力、提升群众凝聚力、提升社会号召力、提升发展推动力、提升自我革新力。

  15.机关党组织在机关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16.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当选、决定任命之日。

  1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18.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中的辞职包括哪些类型?

  答: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答: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0.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六项职责”是什么?

  答: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履行好脱贫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脱贫攻坚“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等“六项职责”。

  2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方针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答: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23.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4.城市社区“大党委”指什么?

  答:以社区现有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为基础,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统筹辖区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性协调议事组织。

  25.机关党建的核心任务是什么?

  答: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完成。

  26.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党委(党组)决定之日。

  27.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能否同时易地交流?

  答: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28.公务员提前退休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答: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9.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答:教育、管理、监督、服务。

  30.驻村帮扶干部“五个严禁”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严禁“走读”;严禁“随意抽回”“两头跑”;严禁“空挂”“两不管”;严禁随意更换;严禁急于收兵、削弱帮扶力量。

  31.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答:检查、通报、改组。

  33.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③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34.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安排有什么要求?

  答: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35.机关党支部的作用是什么?

  答:机关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3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范围是什么?

  答: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制度,具体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37.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多长时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答: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38.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哪些职务?

  答: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39.党政领导职务人选政治素质考察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

  40.什么是扶贫车间?

  答:“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1.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对象有哪些?

  答: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43.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有哪些?

  答: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44.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模式有哪些?

  答: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农服务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

  45.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是什么?

  答: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

  46.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哪些范围进行酝酿?

  答: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47.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多长时间的,必须交流?

  答: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48.领导干部“本人成长地”应当如何界定和把握?

  答:“本人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根据干部的家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

  49.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答: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50.脱贫攻坚“8个新型扶贫业态”是什么?

  答: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五小”工程、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扶贫和新疆地区转移就业安置。

  51.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52.《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指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做到的“四个必须”是什么?

  答: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53.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包括哪几项标准?

  答: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生活、村党支部队伍、党员队伍、基础保障、考核评价7个标准。

  54.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①班子配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②党支部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③班子不团结、搞内耗、工作不能正常开展;④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生活;⑤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⑥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⑦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⑧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⑨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⑩党支部服务意识差、抓脱贫攻坚能力不足、服务群众能力较弱、群众意见大。

  55.城市社区党建“三有一化”指什么?

  答: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建设。

  5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多长时间?

  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公示期截止日为节假日的,同样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公示期截止日。

  57.什么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答: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58.党校(行政学院)哪些班次需要开展学员党性分析?

  答: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

  59.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60.存在哪些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

  61.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

  62.“四风”是指?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63.党员具有哪些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答:①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②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⑤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4.危房改造主要有哪三种方式?

  答: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能力的C级危房农户可选择该方式进行改造;2.维修加固,推广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户,可由政府统建;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农户住房安全。

  65.城市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发挥什么作用?

  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66.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答: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67.什么是公务员职级?

  答: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68.县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最低学制要求是多少?

  答:最低学制要求1个月。

  69.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0.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一类4428元/年,二类4200元/年,三四类不变,分别为1008元/年、696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提高到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40元、2640元、3840元。

  7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是什么?

  答: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7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答: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73.党员利用宗族或者HE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H涉E活动、为HE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4.村党支部领导群团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带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工青妇的基层组织;带思想建设,保持工青妇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带作风建设,增强工青妇基层组织的活力;带队伍建设,增强工青妇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75.什么是城市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格局?

  答: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购买服务、志愿服务为牵引,通过项目化管理运作,形成社区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社工之间的“互动、互补、互联”治理格局,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76.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77.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当年如何开展年度考核?

  答: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8.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最低学制要求是多少?

  答:最低学制要求2个月。

  7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答: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80.哪些人口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答: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在我市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县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区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家庭。家庭属“五有户”情形的,不在申请范围之内。(“家庭成员”指的是家庭共同生活人口;“五有户”指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商品住房、有经商办理市场主体、有财政供养人员、有3万元以上存款的农户)。

  81.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

  答:在1971年10月25日。

  82.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

  83.党员教育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党课教育法、民主讨论法、典型教育法、集中轮训法、电化教育法、社会实践法。

  84.村党支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推进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构筑脱贫攻坚的坚强堡垒、建强脱贫攻坚的骨干队伍、凝聚脱贫攻坚的各方力量、夯实脱贫攻坚的基层基础。

  85.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市(州)委负主要责任、县(市、区)是“一线指挥部”、街道(乡镇)党(工)委是“龙头”、社区党支部是“战斗堡垒”。

  86.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强化专业素养考察,需要深入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

  答: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情况。

  87.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88.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专题研讨班最低学制要求是多少?

  答:最低学制要求5天。

  89.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90.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分为哪几类?

  答: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又可分为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分散安置又可分为插花安置和投靠亲友等。

  91.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实现了哪三个历史性转变?

  答: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新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92.《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

  答:必须开除党籍。

  9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履行什么程序?

  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94.村党支部组织力提升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持续扩大“两个覆盖”、加强政治功能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建强村级骨干队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联系群众工作、从严落实组织生活。

  95.城市基层治理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党的领导下,立足社区基本架构,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以居民委员会为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效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治理主体的力量资源,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基层发展和社会稳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96.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哪些方面的情况?

  答: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97.对需上报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

  98.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次数要求是多少?

  答: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授课1次。

  99.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创新?

  答: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创新、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创新。

  100.开展主题党日的要求是什么?

  答: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年党建设和组织工作基础知识

  1、现行党章于什么时候通过?

  答:现行党章于2002年11月14日通过。

  2、现行党章有几章几条?

  答:现行党章有11张53条。

  3、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入党誓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入党誓词的内容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6、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①接待热情,服务主动;②按章办事,认真负责;③简朴大方,注意礼貌;④及时准确,优质高效;⑤加强交往,密切关系。

  7、“四个服从”是谁在何时何地第一次提出来的?

  答:是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来的。

  8、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三个一样”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检查工作的上级,联系工作的同级和请示工作的下级,都要一样热情、一样尊重、一样服务。

  9、礼貌待人“五步曲”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起身、二让座、三倒茶、四办事、五送客。

  10、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①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②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③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④修改党的章程;⑤选举中央委员会;⑥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2、什么是党的三大法宝?

  答: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

  1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①、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②、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③、加强对各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14、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掌握什么原则?

  答: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⑵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⑶实事求是的原则;⑷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5、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如何体现及时、准确、优质高效?

  答:要有很强的时效观念,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服务;做到及时、准确、优质、高效,使自己的服务对象满意;对凡是应该能够办的事情,要尽心尽力去帮助帮成,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私利而故意刁难、拖延;对不该办或办不到的事情,要耐心向对方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明确答复,不要让对方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也不要为了寻找一时的脱身之计而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7、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职务、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18、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一条义务是什么?

  答: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19、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0、什么是党的纪律,它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它的内容,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主要特点有:自觉、严格、统一。

  2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⑵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⑸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⑹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2、为什么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人武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答:⑴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⑵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⑶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⑷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3、党内选举制度实施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⑵选举权的平等性;⑶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24、党内选举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⑴预选、⑵直接选举、⑶间接选举、⑷等额选举、⑸差额选举。

  25、党委工作的“十六字”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十六字”原则的内容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6、党委工作“十六字”原则写入党章的意义是什么?

  答: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⑵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工作制度,推进党委内部议事和决定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⑶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为顺利完成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27、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有几项?

  28、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答:(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29、党的生活中的“三会一课”是指什么?

  答: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30、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

  答: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3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32、党必须在什么范围内活动?

  答: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3、党的基本理论是什么?

  答: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

  34、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是什么?

  答: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5、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和风险,都必须坚持什么不动摇?

  答: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6、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什么?

  37、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8、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修订的第一部党章是什么?

  39、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核心、本质是什么?

  答:关键是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

  40、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提高党的什么水平?

  答: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4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什么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42、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决定性的因素是什么?

  答: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

  43、除了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以外,还有哪些是始终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44、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45、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有什么样的思想素质?

  答: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4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什么为中心?

  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47、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48、先进性建设的核心是什么?

  答: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9、什么是党的基本纲领?

  答: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也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低纲领。

  50、什么是敬业?其内容是什么?

  答:就是要求人们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用一种恭敬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其内容是乐业、勤业、精业。

  51、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

  答:应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

  52、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53、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是什么?

  答:党在思想理论上的提高,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证。

  54、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的要求是什么?

  答:要求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富于创造性。

  55、改进作风,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干事业就要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在思想上,要求实求新;在工作上,要为公为民;在生活上,要艰苦奋斗;在用人上,要唯德唯才。

  56、党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

  答:党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57、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答:政治坚定、勤政为民、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忠于国家、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品行端正。

  58、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59、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什么样的政治任务?

  答:是全党一项的重大的政治任务

  60、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61、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什么?

  答:是坚持党的领导。

  6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什么?

  答:是扩大基层民主。

  63、什么样的党员可认为是自行脱党?如何处理?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4、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④坚持民主集中制。

  65、党组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①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③做好干部管理工作;④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⑤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66、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要以什么为目标?

  答:以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

  67、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重点加强什么?

  答:应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68、民主集中制是指什么样的制度?

  答: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

  69、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什么?

  70、党组能否接受党员、处分党员?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党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71、《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体现在认真把握正确的是毛泽东为纪念谁而作的演讲?

  72、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这两句话的内容是什么?

  答: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党员的利益。

  73、党必须加强对什么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答: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7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形成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体制?

  答: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75、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76、必须把党的什么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77、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什么?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78、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什么?

  答: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79、认真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把什么样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答: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80、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什么?

  答: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81、高度重视社区党的建设,要以什么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82、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什么?

  答:是密切联系群众。

  83、党执政后的危险是什么?

  84、党的群众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85、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8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87、中国共产党是哪两个先锋队?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8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什么核心?

  89、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90、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文明?

  91、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不允许什么?

  答: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92、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哪些制度?

  答: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9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哪些人可以为之申辩和辩护?

  答: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94、党的领导主要是什么的领导?

  答: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95、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要遵循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

  96、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7、申请入党的人要有几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答: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9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几年?

  答:但不能超过一年。

  99、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样的制度?

  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00、党按照什么原则选拔干部?

  答:德才兼备的原则。

  年党建设和组织工作基础知识

  一、填空:(每空0.5分,共25分)

  1.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2.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积极分子为维护本阶级,围绕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或影响政府而结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阶级组织。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所谓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政治态度和组织形态的集中体现,是完备的政党组织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5.党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6.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7.“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定党的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8.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9.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党员素质。

  10.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1.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1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3.中国共产党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14.中国共产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进步。

  15.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16.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1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19.预备党员的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

  20.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1.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2.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是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23.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是开除党籍。

  1、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B)的开端。

  A、旧民主主义革命B、新民主主义革命C、社会主义革命

  2、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阶级基础是(B)

  A、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B、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及工人运动发展

  C、共产主义小组建立

  3、中国共产党最早的组织是由(A)等发起,在上海首先建立的。

  A、陈独秀B、瞿秋白C、李大钊

  4、1920xx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B)举行。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A、上海崇明B、嘉兴南湖C、无锡太湖

  5、随着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日益紧密,建立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已经日益成熟。在共产国际代表的促进下,中共一大于(C)在上海召开。

  6、党的(A)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A、一大B、二大C、三大

  7、党的(B)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A、一大B、二大C、三大

  8、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是(C)

  A、正义者同盟B、巴黎公社C、共产主义者同盟

  9、下列内容,不是马克思主义来源的是(B)

  A、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B、德国的空想社会主义C、德国的古典哲学

  10、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标志是(A)

  A、《共产党宣言》发表B、巴黎公社成立C、俄国十月革命胜利

  11、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指的是(A)。

  A、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B、两个必然理论

  C、劳动价值论唯物史观

  12、(C)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

  A、八七会议B、瓦窑堡会议C、遵义会议

  13、在党的(B)上,毛泽东向全党发出坚持“两个务必”的伟大号召。

  A、七大B、七届二中全会C、七届三中全会

  14、1978年召开的党的(C),是建国以来我党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A、中共中央工作会议B、十一届六中全会C、十一届三中全会

  15、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B)。

  A、改革开放B、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C、初级阶段基本路线

  16、毛泽东思想是在(C)写入党章的。

  A、党的二大B、党的三大C、党的七大

  17、邓小平理论是在(C)写入党章的。

  A、党的八大B、党的十二大C、党的xx大

  18、“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B)写入党章的。

  A、党的xx大B、党的xx大C、党的xx大

  19、延安整风运动的内容是,反对(A),反对宗派主义,反对党八股。

  A、主观主义B、官僚主义C、自由主义

  20、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提议,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A)的过渡时期总路线。A、“一化三改造”B、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C、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21、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A)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根本理论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揭开了真理标准讨论的序幕。

  A、《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B、《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C、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22、1982年,在(A)上,邓小平同志在开幕词中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A、党的十二大B、党的十二届一中全会C、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

  23、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B)。

  A、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实现共产主义

  24、下列内容,不属于党的指导思想的是(C)。

  A、马克思列宁主义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C、科学发展观

  25、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A)和()的先锋队。

  A、中国人民中华民族B、中国农民中华民族C、中国人民知识分子

  26、党章规定,年满(B)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7、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B),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A、党委B、党的支部C、党小组

  28、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B)。

  A、半年B、一年C、二年

  29、党员的党龄,从(C)之日算起。

  A、递交入党志愿书B、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

  C、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3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B)。

  A、半年B、一年C、三个月

  31、目前我国的主要矛盾仍然是(B)之间的矛盾。

  A、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C、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1.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中国梦的实现路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4.?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里的?中国道路?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5.?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里的?中国精神?是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6.?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里的?中国力量?是指(中国各民族大团结的力量)。

  7.中国梦的本质属性是(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

  8.习要求建设?四型政府?的主要内容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9.中国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五大建设?。这?五大建设?是指(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0.党的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具体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120xx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120xx年时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1.权力如何运行,不但关系到依法行政,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同志在党的报告中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2.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八提出了(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三个自信?。

  1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1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6.(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

  17.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劳模精神?包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1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9.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习给青年朋友们提出了(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和锤炼高尚品格)五点希望。

  20.习率中央局和中央书记处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鲜明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2.20xx年8月,在视察沈阳战区部队时强调,要坚持按照(标准更高、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把部队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努力实现作风建设根本性好转。

  23.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下大气力整肃军纪,培养官兵自觉而又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

  24.(基层)是部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5.(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

  26.要加紧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27.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28.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

  29.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多次公开宣示,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30.(大国)是影响世界和平的决定性力量。

  31.(俄罗斯)是我国周边最大邻国和世界大国,两国拥有广泛共同利益。

  32.全面阐述中国对非政策,提出对非合作要讲?(真.实.亲.诚)?,强调中非合作的互利共赢性质,表示中国将不折不扣落实承诺,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重在帮助非洲国家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33.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同路人。

  34.中国推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为亚洲安全发挥更大作用,倡导(共同..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搭建地区安全和合作新架构。

  35.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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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2.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5.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6.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8.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9.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一)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

  (二)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三)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能。

  11.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或采取其他形式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12.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

  安徽税务解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13.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

  安徽税务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5.发放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1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17.纳税人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计税?

  安徽税务解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8.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安徽税务解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9.对个人转让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的实际转让收入,减去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20.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安徽税务解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21.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3.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因此,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6.自然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由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有关规定自行申报。

  27.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8.境外个人从境内企业取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pide;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因此,境外个人作为非居民按照股权激励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由支付所得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年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1.学校承接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中心的考试,收到考试中心发的补贴。学校将补贴发给监考老师,应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报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可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因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按200元/月的标准分月扣除。

  33.非居民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4.个人购买万科的房产,未通过商业银行,而是直接向万科集团贷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个人向万科集团贷款,而非通过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35.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6.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先不扣除税延养老保险,等到汇算清缴时再有个人申报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个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在收到凭证的当月扣除税延养老保。

  37.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中规定: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8.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一、关于试点政策

  (二)试点政策内容。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因此,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39.个人转让受赠的住房,且该住房是其名下唯一住房,现要将该房产转让,从继承到转让时未满五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税法及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受赠、继承、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且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执行。即,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不满五年的受赠住房,需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0.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发放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1.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个人在2019年取得注明时间为201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因此,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上注明的取得时间为准,该纳税人在2019年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3.个人2018年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即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4.个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分次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5.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因此,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6.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

  47.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8.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因此,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9.外籍个人在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但已缴纳社保费,是否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50.2019年个人所得税是否还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因此,2019年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51.退休人员收到补发的职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2.自然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什么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自然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3.老师参加高考监考收到监考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报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4.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此,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55.企业邀请专家来开展学术交流,并向其发放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6.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是否需要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57.个人技术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个人是否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101号)规定: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此,个人需要在破产清算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8.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59.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北京税务答: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0.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北京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6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北京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62.单位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职(该行为不属于其日常工作范围)而获得的单位发放的奖励怎么报个税?

  厦门税务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此项奖励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63.新税法中,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两个扣缴义务人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在计算税款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此外,如果纳税人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薪),且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6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其他人开具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65.企业组织职工疗养(去某地旅游)是否缴纳个税?

  厦门税务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6.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7.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68.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答: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税。


  2017年9月的解读

  外聘临时工、季节工是按劳务还是按工资处理等涉税处理<小陈税务>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例】企业雇佣一位保洁员,如按月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如按次付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1.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偶尔按次数发生的劳务),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的要求,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作为劳务费支出的要求: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票或专票(代理人劳务),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申请代开普票或专票时,要注意3万元免征增值税(按次代开普票不超过3万元)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各地的处理不一样,有的地方执行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有的地方执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3)对于需要劳务服务人员较多的单位,其发票开具问题应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

  未缴纳社保的,不应限制企业所得税扣除和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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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召开的中共兰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委(扩大)会审议通过了《兰州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细则首次明确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明确了领导干部能下的6种方式。该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市属重点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6种方式疏通能到干部能下渠道


  根据规定,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推动领导干部能下,兰州市将主要通过领导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方式疏通下的渠道。为此,兰州市将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的等制度规定,加大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及时随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的调整,对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干部予以免职,确保干部能下渠道畅通。


  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可申请退休


  兰州市将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县处级女干部可在年满55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根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岗位需要对其工作另行适当安排。


  同时,县级领导干部中,在同一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或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任正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在县区或市直(属)部门(单位)同一职务任副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部门、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市直(属)部门(单位)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在同一职位任职满4年的,原则上要交流;满7年的,必须交流。


  市直(属)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中,在同一处(科)室担任同一岗位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或者在同一处(科)室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7年的,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内部交流轮岗。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同一层次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的或在同一部门(单位)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2年的,必须报市委组织部有计划地进行跨部门(单位)交流。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满3年必须交流。


  此外,根据规定,兰州市将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


  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根据不同性质分层次进行问责。问责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满一年经考察表现突出的可安排适当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领导干部问责类型:


  ●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的。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378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窝案串案的;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下级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认真的。


  3、抓作风建设不力,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4、在干部选拨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执行市委有关干部政策不力,不按《关于在实践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拨使用干部的实施办法》、《关于市直部门(单位)选拨任用科级干部的若干规定》、《关于选拨补充“80后”优选干部的意见》等规定选用干部、负主要责任的。


  5、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的。


  6、违反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重大决定的。


  7、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开发表同中央和省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思想品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影响恶劣的;属于《兰州市市管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考核问责办法》中所列其他问责追究情形的。


  8、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基层党建工作评议考核中党员群众反映差且问题突出的。


  9、在教育、卫生、城建城管、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畅交通、治污染、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供水供热供气、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止等涉及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不服从或者不执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不当或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集中,经查属实的。


  10、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列应追责情形的。


  11、属于《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中所列其他应问责追究情形的。


  ●除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为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年度考核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称职”的;落实市委责任清单不力,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按照省、市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1、县区领导干部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或在扶贫工作中弄虚做假的。


  2、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地扶贫攻坚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


  3、贫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所在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实绩考核。扶贫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4、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部门(单位)“双联”考核成绩为“较差”的。


  5、领导干部未完成“联户”帮扶任务的。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禁不住考验;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的;


  4、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情况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违背中央八项规定金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7、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8、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9、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德的方向测评中,“较严重”得票比较集中,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10、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11、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12、按照《兰州市管任职试用期领导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的规定,任职试用期内考核确定为不胜任现职的;


  13、在上级巡视机构巡视中发现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的。


  14、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根据规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这几个程序进行。干部本人对调整不服的,可申请复核或者像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申诉。因不适宜现职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重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重用。


  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


  干部因健康原因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调整


  根据规定,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职务调整后,工资、医疗等待遇不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干部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唱过一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参加免职脱岗培训和选调到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工作的,免去现职、干部个人认为自己不能适应岗位,主动要求转任非领导职务,或者降低职务的,应当调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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