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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国珠峰高程测量登山队成功登顶,央视直播,举世瞩目。这其中还有另一群挑战者接踵而至,5月28日9时57分,松禾资本合伙人厉伟也顺利登上地球之巅!

此时他已经57岁,远超过老师王石的首登年龄---52岁,那曾是当时华人登顶最大年纪。

为此他准备了很多年,从50岁开始,先后跑过十个全马,参加过多项极地挑战赛,攀登了多座世界著名高峰。


记者问:您已功成名就,正该安享人生,为什么还要冒这么大风险?

厉伟说:给自己不一样的人生啊!

攀登的艰辛,化作云淡风清。

站在那只有天在上、更无山与齐的世界屋脊,厉伟是成功的攀登者。

而在都市红尘中,厉伟的主要身份则是资本高山攀登者,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很多山峰上,都曾留下他的身影。



中国股市三十年,厉伟是全程同步的见证者、参与者与创造者, 在早期,他设计发行了新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张可转换债券;第一张中长期认股权证;策划操作二级市场第一起收购兼并;担纲设计了第一次股票上网发行。2000年,他创办的深港产学研(已更名“松禾创投”)一度是深圳最大规模的民营创投公司;2007年,他发起松禾资本,全力投资硬核科技,被业内称为南派投资大佬。

松禾资本目前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60亿元,十多年来先后投资了近400个项目,合计登陆资本市场超过60家,包括华大基因、柔宇科技、德方纳米、光峰光电等众多明星企业。去年科创板开市,松禾就有6家被投企业上市,被业内称为“科创板上市收割机”。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首批通过的6种新冠检测试剂,有3种就出自松禾投资的企业。

与此同时,厉伟长期热衷公益事业,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一开始,他会同俞敏洪、孙陶然、赵文权等20多位北大校友企业家一起发起成立基金规模1亿元的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白衣天使守护基金,松禾资本第一时间捐赠一千万元;同时松禾资本联合深圳猛犸基金会、华大基因等单位发起倡议,在全国成立护佑中华抗疫联盟,带动200多家生物技术企业加入联盟,以贡献实验室、仪器设备、科技人员、检测试剂等方式帮助各地病毒检测,鼓动被投企业研发自动口罩机、转产防护服等,以投资人的角色,全力支援抗疫战斗……

这一切都始于多年以前的那个梦想。

1 、北大 梦开始的地方

厉伟出生于1963年,父亲是中国著名的经济学泰斗、人称“厉股份”的北大教授厉以宁先生,这让厉伟先天就有了北大基因,并且与中国证券市场有着不解之缘。

厉伟真正住进北大还是在1971年上小学时,父亲从江西下放调回北京,全家搬进燕园。

但早年厉伟并未继承家学,1981年高考时,正值科学的春天,厉伟在高中老师鼓励下考入北大化学系,这一经历为他后来投资硬核科技播下了种子。

厉伟戏称在化学系自己只能算是“学渣”,这个梗来自毕业三十周年母校同学会,那时不少同学都成了国内外知名的院士级科学家,厉伟认为他们的学术成就更能为母校增光添彩,而自己只能用捐赠方式作为回馈,在发表感言时他戏称:“学霸搞科研,学渣去挣钱。”

1985年,厉伟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也在北大,并且堪称最早期的创投形态代表——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不过那时主要是为学校的科研成果找出路。

1988年4月,海南建省,十万人才下海南,厉伟也投身其中,出任北京大学海南办事处副主任。

这期间他开始了第一次创业,倾尽毕业三年来的千元积蓄,与北大化学系师兄联合成立了生平第一家股份制化工企业——科富施,寓意:科学致富,富而后施。这一意象成了厉伟一生的追求。

这次创业很快以失败告终,三年省吃俭用的积蓄打了水漂,却让厉伟感觉找到了人生方向,他决心彻底转战投资行业。1988年秋天,厉伟再次考入北大,这回是到经济系攻读研究生,第二年就写出了《论投资和投机的关系》,硕士论文则专攻风险投资。三年深造,厉伟完成了进入投资赛道的理论准备,成为中国最早一批科班出身的投资人。

1991年,厉伟研究生毕业,虽然继续留校,但这时他已经明确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决心再次南下,到深圳特区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闯一闯,在给学校辞职信中他写道:

如果未来深圳街头有一个失业的年轻人是我,我认为我的人生多了一个经历,我不在乎结果,只想给自己不一样的人生。


2、下海 开创证券市场多项第一

1992年初,厉伟加盟当时位列“深圳十强”的宝安集团,担任集团股份事务代表,负责集团的资本运营工作。彼时,宝安集团正值面向全国扩张期,利用资本市场打开直接融资渠道就成了厉伟的首要任务。

而当时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创办没多久,每年分到各地融资额度很少,像当年深圳只有3亿多元,不可能轮到刚刚上市不久的宝安集团。

但那时的深圳处在最敢闯敢拼的激情燃烧岁月,厉伟在深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及宝安集团领导支持下,主动选择了金融创新,另辟蹊径,先后为宝安集团设计发行了中国大陆证券市场第一张可转换债券、第一张中长期认股权证, 为集团融资超过10亿元;其后又策划操作了第一起二级市场收购案---宝延事件,担纲设计了中国大陆证券市场第一次股票上网发行方案等。

除融资之外,厉伟还负责宝安集团的投资工作,先后参与投资了几十家公司法人股,包括后来上市的长源以及大连热电等股权项目,算得上中国最早一批的PE实战,其中很多都进入前十大股东,到2005年全流通时,宝安集团因为当年的投资,获得了丰厚回报。

虽然在宝安集团业绩卓著,但厉伟内心的创投梦仍在涌动。1996年底,投资经验趋于成熟的厉伟主动请辞,全力以赴冲刺创投高峰,创办了属于自己的深圳延宁发展公司。

这条梦想之路虽然虽然在他心中预演多次,但同样也不平坦,才到山脚,厉伟就跌了一跤。

1997年,厉伟投出的第一个项目是指纹锁,虽然在当时技术超前,可惜市场尚未成熟。反复权衡后,厉伟决定挥泪甩卖,几年时间,本金足足亏掉一半。

1999年8月,转机出现了,深圳市政府与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联合成立深港产学研基地,负责人找厉伟合作,这让他看到政府、名校等强强联合的广阔前景,于是欣然领命,出资成立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建立起了中国较早的创投合伙人团队。

2000年,深港产学研第一笔资金投给了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一家高压无功补偿装置制造者,属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进口替代,这次厉伟团队做足了功课,峰顶在望。

可是暴风雪突然而至,2003年国家宏观调控,荣信股份经营陷入困境。

厉伟再次深度调研后,确认行业长期看好,决定不退反进,追加第二笔投资,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但没多久前路再度出现新障碍,2005年11月,控股荣信的国有股东破产,公司再次岌岌可危。

厉伟与团队反复论证,确认公司核心优势在于技术领先,同时市场前景可期,只要加以重组仍然大有希望,于是进行了第三次增资扩股,一举拿下控股权,并协助团队调整发展战略,帮助公司重回正轨。

这一项目前后近历时七年,累计投入1700万元。

如果说二级市场的价值投资需要耐心等待,那么,创投市场则更需要长久守望,厉伟称之为“时间的游戏”,只有极具忍耐力和对未来敏锐的判断力,才能让投资人笑到最后。

时间证明了厉伟的眼光,也回报了他的耐心。

2007年荣信股份登陆中小板,3月28日上市交易,盘中一度冲到58元,当天媒体按收盘价计算,相当于7年增值40倍。

经此一役,让厉伟在VC/PE界锋芒显露,同时也进一步坚定了他的硬核风格。

3、建立中国早期创投团队 一波三折

此间厉伟主持投资的同洲电子7年增值30倍,A8音乐4年增值10倍,厉伟投资的三诺电子成为全球第一家在韩国上市的外国企业。

此外,后来陆续上市的达实智能、齐心文具、键桥通讯等,也都是在这七年里默默播种、潜滋暗长,最后回报率同样可观。

厉伟认为,七八年是企业成长与行业发展所必需的节奏,人体细胞都要七年完成一次全部更新,度过七年之痒才能确认真爱。陪跑企业成了厉伟创投生涯的最大特色。

厉伟用“摘桃与植树”做比喻:等到企业完全成熟时再投资,就是摘桃子,在企业成长时敢于投资就如植树,若只会摘桃子跟猴子没啥区别,主动植树才是价值创造过程,前期投资或者天使投资自然比后期投资周期更长、风险更大,同时还需要更多的耐心,但恰恰机会与价值也正在这里。厉伟也不讳言,做好长期投资就像跑马拉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跑到终点:信心、专业、耐心。

他的这种风格也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这期间,中国股市经历了网络泡沫破灭后的四年熊市,大多数创投公司纷纷关门。到2006年,深圳尚有经营活动的创投机构只余27家,管理资本总额只有110多亿元,厉伟领导的深港产学研当时已成深圳最大的民营创投公司。

厉伟又一次登上了创投行业的一座小高峰。

在谈及投资人最重要的素质时,厉伟总结了四点:首先是耐心,其次是眼光,再次是勇气,最后还要加点运气。但厉伟认为最重要的是耐心。

记者问他如何才能在漫长岁月中保持耐心?他的经验是:做一件事情你不能总沉迷在里面,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要拉开距离,放空自己,重构过去,重新出发,再生未来。

在漫长的投资过程中,厉伟用三年时间,第三次重回北大,攻读了光华管理学院EMBA,完美地做到了自我出离,同时还提升了专业实力,积累了人脉资源,可谓功夫在诗外。

在十年后的另一轮熊市里,厉伟选择了投身极限运动,并且期间一直贯穿着公益事业,同样让自己巧妙地从等待中抽离,成了登山路上最好的补给站。

4、兴办松禾 聚焦硬核科技

深港产学研经过七年发展,资产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但也带来新的问题:因规模太大导致员工持股很难进行。厉伟遂与团队商定,2007年注册了资本金仅为100万元的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寓意:如松不老,如禾常新。新公司采用合伙人的方式,推行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吸引更多专业人才。


厉伟给松禾资本制定了更艰难攀登目标---旗帜鲜明地投资硬核科技:

第一是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泛信息化产业;

第二是以基因检测为主轴的精准医疗;

第三是主攻新材料突破。

他的理由是:国家实力的提升只能以硬科技为支撑,这是美国强大的原因,中国必须奋起直追,才能突破修昔底德陷阱。

厉伟认为,如果科技只停留在网上订餐、共享单车、手机视频层面,没有核心技术,被人家摧毁只需要一分钟。

这份执念让他被业内称为南派投资大佬,但同时也让他忽略了最热门的京东、携程、美团等网络独角兽,甚至包括深圳本地的腾讯公司。

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松禾的发展速度,一些后来者跑到了他们前面。对此厉伟非常坦然:术业有专攻,我们只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深耕,这其中包含着厉伟的另一重投资哲学:克制欲望,不熟不做。

在厉伟的带领下,松禾资本积累了一系列风格独特的硬核科技投资经验。

在团队建设上,松禾理念吸引了许多有着名校理工科背景的优秀投资人加入。如今,松禾团队中理工科院校毕业生占比高达73%,其中绝大多数是985、211国内高校和海外名校;其余主要为商科背景,比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耶鲁大学MBA等,构成了技术+商业的团队模式。

在项目论证上,松禾主张把重心放在行业研究上,采用“一小时定律”,倒逼投资人必须对所管行业的深度与广度熟极而流,特别是细分行业与细分赛道,从而纲举目张。

再好的理念,最终还是要回归给出资人带来满意的回报,为此厉伟总结出了一整套创投策略,如今已为业界耳熟能详。

在方向选择上,厉伟认为这些新兴科技不同于传统产业,应该优先赛道而不是赛马,因为个别企业能否成为未来巨头难以预测,但行业走势相对容易判断;在确定赛道后,再依风险度对赛马做组合投资,胜出机会就大幅提高。

在项目选择上,厉伟提出了“妖精论”,他以西游记做比喻:小妖怪无一例外死路一条,只有大妖精活得更精彩更长命,多半都会被菩萨收走,松禾不投小妖,只投妖精。事实证明,以该策略投资的项目被证券市场收走的概率的确很高。

在团队选择上,厉伟的原则是:宁投二流技术、一流团队,也不投一流技术、二流团队。他举例说:再强大的狮子,落了单也会被成群的鬣狗追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是这样,团队的优势高于个人技术优势,没有好的团队支撑,再好的技术也难以胜出。

在企业的成长周期上,厉伟也有自己独特的判断体系。他用四种动物做了形象比喻,方便对企业做不同估值与跟踪:第一阶段如老鼠,为求生存,饥不择食,关键是不能被猫抓住;第二阶段如狼,有些实力,疯狂掠食,重点是知所进退;第三阶段似虎,占山为王,区域独食,但要敌住外来猛虎的进攻;第四阶段如虎添翼,借力资本市场展翅翱翔,纵横捭阖,相当于从二维升到三维,天高任你飞。

5、南派大佬 科创板上市收割机

松禾的硬核科技投资理念注定多数项目投资周期都很长,道路也更崎岖,厉伟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把生意化为友谊,因为创业者通常都极有主见,轻易不会受别人影响,只有处成朋友才能听得进话,放开怀抱接受你的帮助,双方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成长。

为此,厉伟特别在松禾建立了投后赋能机制,亲自担任首席投后官,从五个方面助力被投企业:1)基于企业的技术实力,协助其梳理应用场景、对接客户资源;2)基于企业的人才架构,协助其补充核心团队成员;3)基于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协助企业融资;4)基于企业的发展阶段,协助企业对接政府资源;5)基于企业的公共形象,协助企业提升品牌传播等。

厉伟认为比这种服务更重要的是态度。在与企业家交朋友的过程中,首先是尊重企业家,这已成为松禾的企业文化;其次是学习的态度,企业家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都有很多值得学习借鉴之处;其三是诚恳交流,通过交流达成共识,建立和谐关系,这一过程就是提高生产力。

如今松禾与投资的大部分企业家都成了好朋友,遇到困难大家会开诚布公,有好事儿会一起分享,很多被投公司主动出资参与松禾发起的公益基金,诸如齐心文具、中航健身、筑博设计等很多企业领导者都与松禾一起加入“飞越彩虹”多元民族文化保护公益项目。

越来越多企业认可松禾的理念与文化,这让松禾在很多好项目上都能够近水楼台。厉伟说,“这既有历史和品牌的背书,更因为松禾资本的资金有更高的‘含金量’,与企业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帮忙不添乱。”

通过这样一系列特色策略,松禾既坚持了初心,也实现了让投资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像2008年厉伟亲自主投的国民技术,公司主业为研发、销售安全、通信类芯片;2010年4月登陆创业板,上市首日收盘价157元,也是业内经典案例。

十多年来,松禾先后投资了近400个项目,合计登陆资本市场的超过60家,不少项目回报超过10倍,包括华大基因、柔宇科技、德方纳米、光峰光电等众多明星企业。去年科创板开板,松禾就有6家被投企业上市,被业内称为“科创板上市收割机”。

目前松禾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60亿元,成立多支基金涵盖企业上市前的全周期,其中多只DPI已经达到300%以上。

松禾资本的投资理念不仅受到了被投企业欢迎,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认可。在去年整个行业募资难的背景下,松禾先后成立了专注人工智能的松禾创智基金、聚焦于精准医疗产业的松禾医健基金,都深受投资人追捧。一些品牌机构投资人成为松禾资金的主体,如深圳、苏州等地方政府引导资金以及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

在厉伟的推动下,“登山文化”成了松禾特色。公司14间会议室以全球14座海拔8000米以上的山峰命名,“珠穆朗玛”即为1号会议室,以此类推,时刻提醒松禾人勇攀资本新高峰。

登山也成了公司团建的重要项目——公司高管、部门骨干、供职10年以上的老员工等,绝大多数都登顶过6000米以上的雪山。

厉伟说,攀登雪山和创业投资,在内涵上有着许多相通之处:

1)两者都是小众事业,对风险管控的要求很高,对从事人员的性格、能力的要求有惊人相似,都属高风险和高回报。2)独行快、众行远,要想登上更高目标,两者都需要建立互助互信、合作共赢的团队才能行稳致远;3)两者都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身处进退维谷的绝境,比如海拔8500米以上,谁也帮不了谁,只能依靠自己的体能、随身的装备以及应变能力。4)既要敢于挑战,又要懂得放弃,投资与登山一样,无限风光在险峰,向上有无穷诱惑,而万一条件不足,就要心存敬畏、懂得知止,知止不是知足,而是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得不止。

看上去,登山与投资是两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之事,但在厉伟心中,却有着近乎一样的至理。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科学的大道上,没有平坦的路可走,只有不畏艰险,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厉伟认为把这句话中的“科学”改为“投资”,道理同样适用,正是创投人的真实写照。

如果说还有比给自己不一样人生更大的挑战,那就是给别人不一样的人生。

厉伟抱着这个信念,在致富之后,也开启了富而后施的公益攀登。

早在二十多年前,厉伟就悄悄地捐赠长江水灾,捐建湘西希望小学、捐赠爱心图书室等。

2002年以来,松禾出资、提供股票,联合深圳多家金融机构开展抵押担保助学贷款,受惠学生过千人,贷款金额数千万元;

2007年,注册成立了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捐资捐物实施飞越彩虹计划,在23个民族,建立了35个民族童声合唱团,保护传承多元民族文化;

2008年汶川地震,捐赠钱物,还将当地90名羌族的孩子接到深圳进行百日复课行动;

2010年捐赠1000万元设立北大光华松禾发展基金;

2012年7月捐资发起成立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

2014年捐资成立北京光华之心公益基金会;

2015年向北大化学系捐赠5000万元建设新楼;

2016年推动搭建中国慈展会公益资源对接平台,推动了深圳公益界改革创新;

2017年以来,先后为南方科技大学捐赠750万元;

2019年8月捐资400万元发起成立深圳猛犸公益基金会;

2020年1月武汉疫情暴发,松禾捐赠一千万元发起成立一亿元的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白衣天使守护基金;

2020年6月,松禾参与发起深圳市无障碍城市联合会,厉伟当选首任联席会长。

在公益的道路上,厉伟同样登过了一山又一山。


在采访结束前,记者问道:回望来时路,您如何评价自己过去三十年?

厉伟说,可以归纳为三句话,

感恩时代,没有这个伟大的时代自己什么都不是;

感谢企业家,是他们给了我们分享创业成长的机会,不是我们支持他们发展,是他们让我们分享他们的成长;

感激出资人对我们的信任,他们的资金让我们可以捕捉到更多更好的机会。

记者问:您过去已经这么成功了,未来还有什么规划?

厉伟说:这些也不能叫成功,人没必要尝试定义成功,真正的成功应该是自己觉得相对满意就可以了。

过去已逝,无须留恋,就像登过的山,留在了身后;重要的是珍惜每个当下,努力做好自己;展望未来,还是希望能够体验更多不一样的人生。

如今,公益事业与登山运动及硬核科技投资一样,近乎成为厉伟生命中的信仰,共同构成了他不一样的人生。

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推动他如此拼搏呢?他为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海水退潮后,海边水坑里总会困住一些小鱼小虾,一个玩耍的孩子过去捡起鱼扔回水里;过一会海浪又冲上来了,孩子再捡几条扔回水里。边上的人觉得很好笑,跟孩子说:没人会在乎你做这件事。孩子说:这条鱼会在乎!

厉伟认为,在这个社会的大海边,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角色。我们可以选择做这个孩子,也可以选择做个旁观者。但不可避免的是,因缘际会,在某一个场合我们可能别无选择地成为那条鱼,如果大家都选择做旁观者,没有孩子来捡我们,那时的世界将会怎样?

记者问:那如何才能做到这么多不一样的人生?

厉伟说:去做,让改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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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5日电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1.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

  2018年6月,陈某伙同他人套牌搭建了FXDD外汇投资平台,纠集宋某琦等人作为代理商,对外虚构系正规平台、大量交易可获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向平台转入资金。该投资平台实行资盘分离,被害人资金并未进入真实交易市场,而是由陈某转移控制支配。陈某与代理商约定,以客户资金亏损数额为分成依据。

  其中,2018年7、8月起,宋某琦在河南省许昌市购置电脑、租赁民房作为诈骗场所,招募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婚恋网站女性会员为目标实施诈骗。宋某琦安排业务员,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头像,包装为投资经验丰富的中年成功男士,在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搭识许某某等3名有经济实力的单身中年女性。业务员通过事先培训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骗取感情信任后,通过宣称自己是投资高手,有好的投资渠道,能够指导被害人投资快速赚钱,引诱被害人向陈某搭建的FXDD平台投资,并通过鼓励追加投资、代为操作等方式致其账面亏损,营造投资损失假象,以掩饰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并分赃的事实,共计诈骗人民币774万余元。此外,陈某还通过其他代理商诈骗43名被害人资金,合计人民币534万余元。

  2020年10月,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宋某琦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陈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涉嫌诈骗金额510余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深挖案件线索,认定诈骗金额1300余万元。2020年4月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1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宋某琦、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杀猪盘”式诈骗多发高发,社会危害大,应当依法严惩。 以网络婚恋交友为诱饵实施的虚假投资诈骗,俗称“杀猪盘”,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犯罪分子为实现诈骗目的,招募人员在婚恋网站或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搭识被害人,通过将自己包装为成功男士或美貌女性,使用专门话术,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建立虚假恋爱关系,诱导、怂恿其到虚假交易平台大量投资,从而骗取钱财。当被害人察觉被骗或者已无钱可供诈骗后,犯罪分子即将被害人“拉黑”或关闭平台账号。与传统诈骗犯罪不同,“杀猪盘”式诈骗以感情为诱饵,迷惑性强,持续时间长,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欺骗被害人感情,甚至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斩断犯罪链条,全面查处犯罪黑灰产,形成有力震慑。

  (二)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交友投资。 单身男女在网络征婚交友中,要提高警觉性和防范意识,不要被网络爱情冲昏头脑,不轻信陌生人,不轻信花言巧语,认真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当对方提出带领自己投资时,要尤其慎重,投资前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防止误入骗局。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及时惩处。

  (三)加强婚恋交友网站监管,防止成为犯罪“温床”。 婚恋网站、交友平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加强注册人员管理和风险提示。对于会员的举报,及时受理核实,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杨某瑞等11人诈骗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杨某瑞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在“乐趣”“一嗨么”等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招募刘某醒、孙某林等人担任女主播,程某楠等人担任业务员。各被告人相互配合,由业务员使用女主播身份和头像照片,通过婚恋交友网站、微信摇一摇等途径结识赵某等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后,使用话术引诱被害人在上述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进入直播间观看女主播直播。期间,业务员虚构女主播感情故事、个人遭遇等与被害人互动交流,博取同情信任。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通过上述系列行为,女主播与被害人确立虚假恋爱关系。之后,女主播编造“完成平台业绩任务才能领取提成”“想与平台解约需要解约金”等理由,先后欺骗赵某等4名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或者直接向主播转账,合计诈骗人民币17.2万余元。杨某瑞等人还涉嫌其他诈骗犯罪事实。

  2019年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以杨某瑞等11人涉嫌诈骗罪,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发现,其他多个直播间存在以类似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况,遂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提出进一步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再破获类似案件16起,抓获直播平台经营者和多个直播诈骗团伙成员。同年11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某瑞等11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瑞、刘某醒、孙某林、程某楠等11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依法严惩以直播打赏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 对于犯罪分子虚构网络身份、冒充主播,使用话术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骗取财物的,依法应认定为诈骗犯罪。这类诈骗犯罪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网络直播行业生态,必须依法精准打击。

  (二)理性参与网络直播,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网络直播在为用户提供更具参与性和人际互动性的良好体验的同时,也容易助长违法犯罪和社会不良风气。对于广大用户而言,关键是要以健康心态参与网络直播互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落入违法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

  (三)加强平台监管治理,维护直播行业良好秩序。 网络平台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大对直播行为的常态化排查和技术管控,强化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对列入“黑名单”主播施以严格联动管理,彻底封住其违规复活之路,净化网络直播空间生态。

  3.李某宁等5人诈骗案

  2017年下半年起,李某宁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老年人客户资料,以每盒12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多种廉价保健品,订做抽奖卡、“纪念金币”等奖品,制作话术单,招录吴某倩、王某娜、裴某凤、王某娟为话务员,并为每人配备装有北京号码的手机。

李某宁等人与部分被害人的短信记录

  2018年3月至9月,李某宁指使吴某倩等人按照事先购买的客户资料,通过装有北京号码的手机拨打电话,冒充北京沐某堂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与老年人沟通联络。在聊天过程中套取老年人身体状况等信息,骗得信任后,分步骤实施诈骗。一是谎称所售保健品有抗癌保健等功效,原价2980元的产品现在仅需支付298元的体验费或产品检测费即可获赠。老年人同意购买后,由李某宁联系快递公司负责配送和代收相关费用。二是在快递包裹中放置抽奖卡,均事先设置为一等奖。快递签收后话务员随即联系老年人,告知其中了一等奖,奖品为价格一万余元的“纪念金币”等,只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保价费或奖品代销费等费用,即可获取,以此骗取钱财,而老年人实则仅获得廉价礼品。三是继续利用老年人信任,虚构帮助办理养老保险等理由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话务员会根据每位老年人的被骗程度,随机调整收费名目和具体价格。吴某倩等话务员的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为便于计算销售业绩,每名话务员需记录下被害人相关信息。经审查,李某宁等人先后骗得266名老年人合计人民币66万余元。

李某宁等5人诈骗方式示意图

2019年4月,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宁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12日,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以李某宁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12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宁等5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10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诈骗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吴某倩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确有错误,判决以话务员记录业绩的账本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主要依据,未结合快递信息进行综合认定,遗漏部分被害人,诈骗金额人民币33万余元认定不准确。同年6月18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同年12月25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20年11月19日,海安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诈骗数额重新认定为人民币66万余元,量刑档次由原审的“数额巨大”改为“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宁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七年改为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吴某倩等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犯罪手段不断更新迭代,老年人、在校学生、未婚青年等容易成为诈骗对象。犯罪分子多利用人性弱点实施诈骗,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更需要广大民众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不让犯罪分子“花式”骗局迷惑了双眼。具体到本案,老年群体应当特别提防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推销、直播带货等销售环节存在的陷阱,切忌迷信保健品功效,正确看待各种促销优惠。家庭成员要在精神上关心关怀老人,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交流,多用典型案事例引导,发现老人上当受骗应及时劝解、制止和报警。

  (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平台治理责任,防止公民信息泄露。 目前,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等资料,实施精准诈骗,话术更加周延,迷惑性也更大。本案中,犯罪分子专门从网上购买老年客户资料,有针对性地推销保健品,提高了诈骗的成功率。网络平台和网站经营者要真正落实治理责任,严密制度设计,堵塞系统漏洞,内防泄露,外防窃取,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4.周某奇、尤某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9年11月上旬,周某奇伙同尤某杰在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学生兼职微信群,发布招聘话务员的消息,要求应聘学生到附近营业厅办理电话卡并将卡上交。周某奇、尤某杰以上述方式购得刘某欣等20余名学生办理的实名制电话卡75张,每张卡支付给学生人民币几十元至一百元不等的费用。

  2019年11月中下旬,周某奇、尤某杰又通过类似方式招募了石某行等130余名社会人员,用大巴车将他们从河北省带至北京市办理400张左右实名制北京电话卡并收购,每张卡支付人民币几十元的费用。

  周某奇、尤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上述电话卡出售供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余元。上述电话卡通过非法途径流出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2020年12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奇、尤某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开庭。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20年3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周某奇、尤某杰涉嫌诈骗罪,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奇、尤某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奇、尤某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针对本案犯罪分子向学生、社会人员大量收购实名制电话卡的情况,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向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走进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对青年学生、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防止落入“犯罪”陷阱。

  针对犯罪分子向学生、社会人员大量收购实名制电话卡的情况,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对青年学生、打工人员、无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一)涉“两卡”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社会危害严重。 当前,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问题较为突出。不少犯罪分子将收购的“两卡”作为犯罪工具,用于骗取被害人资金或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追查。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从源头管控,从严打击防范,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两卡”泛滥,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

  (二)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全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 为遏制涉“两卡”类犯罪,2020年10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出售、出租“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犯罪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等行业从业人员。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办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联合整治涉“两卡”犯罪猖獗的重点地区,推动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失信人员,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的黑灰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

  (三)提升法治意识,防止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一旦出租、出售,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各电信运营商、银行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和监督,严格防范内外勾结、规避管控的行为发生,防止非法“两卡”流入社会。

  5.林某甲等8人非法经营案

  2018年1月至9月,林某甲以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林某乙、张某等人,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林某甲等人通过向他人收买、要求本公司员工注册等方式收集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资料(包括工商资料、对公银行账户、法人资料等),利用上述资料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数百个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再将上述账户绑定在其自建的支付平台上,实现资金的非法支付结算。

  上述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与境外赌博网站联通,协助资金支付转移。赌客在赌博网站点击充值后,赌博网站即向该系统发送指令,系统随机调用已接通的空壳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与赌客间生成一笔虚假商业交易(如购买电子书等),并给赌客发送收款码。赌客扫描收款码支付赌博资金,资金直接进入空壳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再转移到空壳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经过层层转账后,最终转入赌博平台实际控制的账户。

  林某甲等人以上述方法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46亿余元。

林某甲等人非法支付结算流程示意图

林某甲等8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卷宗

  2019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甲等8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

  2018年1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以林某甲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追加认定17家空壳公司账户为涉赌账户并予以冻结,犯罪数额从人民币30亿余元增加至人民币46亿余元,追缴涉案资金人民币6000余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甲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和非法经营罪,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6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甲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20年6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对林某乙、张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百万元不等。2020年6月22日,林某甲等人提出上诉。2020年9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危害经济金融安全。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正常商业交易为掩护,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收集的大量支付账户,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资金,导致支付结算活动“体外”循环。这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不仅极大地便利了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流转,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还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金融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二)坚持全链条打击,斩断非法支付结算通道。 犯罪分子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时,为规避国家监管,往往会大量收购银行卡、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等形成“资金池”,伪造正常商业交易层层转账,以掩盖犯罪事实。尤其是对公账户可信度高、交易额度大,更为犯罪分子所青睐。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催生了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买卖的黑灰产业链。对此,要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既要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的行为,又要深挖线索,一体化打击买卖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关联违法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摧毁整个违法犯罪链条。

  (三)依法开立、使用支付账户,自觉防范抵制洗钱风险。 社会公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资料、对公账户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账户开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户身份识别、风险防控和“反洗钱”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公账户内大额资金流转的监管,有效防范违法犯罪的风险。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吴某等人用于作案的手机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底,深圳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等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装有上述主板的手机出售后,吴某等人通过之前植入的木马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后由该公司商务组人员联系李某理(在逃)、管某辉等人非法出售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期间,云某公司以此作为公司主要获利方式,通过非法控制330余万部手机并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余万条,出售这些数据后获利人民币790余万元。

  其中,李某理等人向云某公司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利用自行开发的“番薯”平台软件贩卖给陈某峰等人。陈某峰等人将从李某理处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平台用户注册、“拉新”、“刷粉”、积分返现等,非法获利人民币80余万元。管某辉从云某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也用于上述用途,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11月,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等5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19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等5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吴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陈某峰、管某辉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犯罪日益高发,获取信息方式日趋隐蔽。 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手段花样翻新,往往成为网络犯罪的必备前置程序。违法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手机APP、电脑软件,有的通过搭建钓鱼网站、发送木马链接,有的则在手机、智能手表、路由器等硬件设备的生产环节植入病毒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权利,滋生大量网络违法犯罪,社会危害巨大。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逐步扩展到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网络支付账户信息等,而且其范围仍在逐步扩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三)提高个人防范意识,规范企业行业数据收集使用。 社会公众要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链接和程序,务必在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设备,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网络硬件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规范数据收集,规范网络平台、APP软件等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督相关企业建立数据合规制度。

  7.时某祥等15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亚泰坊传销组织部分会员层级

  2017年12月,时某祥谋划成立亚泰坊传销组织,委托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赵某宝等在互联网上搭建亚泰坊传销平台。2018年上半年,时某祥等人通过召开会议、路演、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宣传平台奖励制度,在宣传过程中假借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海外投资项目,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谎称境外金融公司授权平台发行亚泰坊币,可信度高、收益高。投资者如要投资亚泰坊币,需要通过上线会员推荐并缴纳会费,才能成为亚泰坊平台的会员。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可发展无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作为主要收益方式。同时,时某祥安排组织成员在境外某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线亚泰坊币进行公开交易,并用收取的会费控制亚泰坊币在平台上的交易价格,制造投资亚泰坊币可以赚钱的假象。

  截至2018年6月11日,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万余个、会员层级108层,收取会费共计人民币6.3亿余元。此外,2018年4月,时某祥套用亚泰坊平台组织架构,发展“码联天下”传销平台会员,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

  2019年6月,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0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时某祥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15日,以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时某祥等15人及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时某祥、赵某宝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深圳华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时某祥等12人提出上诉。2020年4月2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时某祥等4人撤回上诉,驳回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依法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的持续升温,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假借国家对外政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迷惑性很强,危害性巨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穿透式”审查理念,结合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盈利模式等,分析研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准确认定传销活动行为本质。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传销活动借助网络技术,作案更加便捷,传播速度更快。但归根结底,传销的本质特征没有变,仍然是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揭开“网络”“技术”外衣,认清行为特征,依法准确认定传销犯罪。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各类投资陷阱。 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概念、新渠道面前,广大群众切忌盲目跟风。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合理预期未来收益,合理控制投资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定,远离传销组织和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退出、及时报案。

  8.张某勇、张某明等25人

  2018年6月底,张某勇、张某明经共谋后,以“厦门市崇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易淘货栈”手机APP网购平台,对外名义上是销售茶叶、红酒、玉石等商品,实际上则是开设网络赌场。张某勇、张某明各占股50%,公司下设四个市场部门,每个部门下设经理或主管、业务组长及业务员,分别按不同比例、按月或季度进行抽成。

  公司招聘60余名业务员,使用年轻女性照片作为头像,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招揽客户,以“购物即能赚钱”“商城有转购活动”为由,吸引客户到“易淘货栈”APP进行购物,平台提前将商品销售价格调整为进价的十倍至四十倍。在客户下单后,诱导客户以其所购的商品作为筹码进行“转购升级”,即以押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正规发售的彩票“重庆时时彩”开奖结果同步确定输赢,5至10分钟开奖一次。客户如果赌赢能把商品退货按原购买价格的1.6倍提领现金,赌输只可得到所下单的商品,且不能选择退货。2018年9月3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博平台。平台运行2个多月间,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810余万元。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张某勇等2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辩解系新型网络购物模式、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对网站推广方式、运营模式、盈利手段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甄别分析,认定行为实质为吸引客户购买商品作为筹码参与赌博。2019年1月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张某勇等25人提起公诉。同年1月2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张某勇、张某明等25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准确认定网络赌博本质,依法严惩新型网络开设赌场犯罪。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日益多发隐蔽,手段花样翻新。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赌博平台,打着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等“幌子”,接受投注,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赌博。此类犯罪模式新颖,隐蔽性更强,赌客参与便利,危害性更大。要透过犯罪行为表象,通过对其运营模式、盈利手段、资金流向等的分析,认定赌博、开设赌场犯罪本质,依法从严惩处;敦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有力遏制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远离网络赌博。 赌博是社会毒瘤。广大民众要坚持勤劳致富、依法致富的理念,切勿心存幻想参与赌博。在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赌博形式和营销手段时,要擦亮双眼,分清正规的购物、游戏平台与以购物、游戏为名的赌博网站,正常娱乐活动和聚众赌博的界限。一旦误入歧途,轻则遭受财产损失,重则倾家荡产,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三)加强对网站软件的监管。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购物网站、游戏平台等各类APP软件、小程序的日常监管,网络平台要加强技术管控,准确识别新型违法犯罪形式,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止互联网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侵害社会公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

  9.温某龙等23人敲诈勒索案

  2017年起,温某龙纠集林某浩、朱某常投资成立或参股福建省福鼎市财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神公司)等四家公司,招募人员专门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四家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组织架构严密,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司内部分工明确,首先由客服组获取有借款需求的“客户资料”,并以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手机服务密码、QQ同步助手账号密码,非法收集被害人个人信息,为后续“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风控组负责对被害人还款能力进行核实筛选,并决定是否放款。放款后,公司以“押金”“逾期费”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网络借款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不符的协议,制造虚高借款、虚假期限的合同,并直接扣除首期30%至50%的高额利息。如果逾期未还款,催收组根据被害人的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侮辱信息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被害人支付虚高本金、高额利息、续期费等。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财神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共放款3万余笔,累计放款人民币1.22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867万余元。个别被害人因欠款被“软暴力”催收而精神崩溃喝农药自杀,因发现及时得以救治。在公安机关抓捕犯罪集团过程中,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林某向个别集团成员透露抓捕信息,通风报信、妨害抓捕。

  2019年10月,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龙等2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龙等2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金额”等问题梳理、审查证据,追捕追诉6名集团成员。深挖“保护伞”,发现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林某向该恶势力集团个别成员透露抓捕信息,及时将线索移交福鼎市扫黑办及福鼎市监察委。2019年6月6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2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温某龙等23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9年8月1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0月2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温某龙、林某浩、朱某常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套路贷”犯罪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销毁还款证据、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一旦逾期未还款则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软暴力手段催收。利用网络实施上述行为,相较于传统“套路贷”隐蔽性更强,受害面更广,且更易于复制传播。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辱骂、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给被害人带来的精神压力也会更强。这类行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直是打击重点,必须依法严惩,遏制其滋生蔓延。

  (二)精准发力“破网打伞”,铲除网络“套路贷”生存土壤。 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套路贷”案件时,通过排查言词证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方式,深挖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团伙、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净化基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

  (三)准确识别正当民间借贷和非法“套路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在办理网络贷款融资业务时,不应仅仅关注贷款的便利性,更应关注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拒绝高利贷,抵制预先收集通讯录信息、索要个人不雅照等非法放贷行为。发现被“套路”后,应及时报警,注意收集借款合同、银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催收录音等证据,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

  10.董某澜贩卖毒品案

  2019年8月,为了贩卖毒品牟利,董某澜在湖北省武汉市暂住地,通过VPN软件和境外专用浏览器登录“暗网”网站获取毒品交易信息,使用境外即时通讯工具Telegram软件与卖家进一步联系交易。董某澜与境外贩毒人员商定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比特币(BTC)支付等方式预付部分毒资人民币5万元,要求卖家将毒品寄到重庆市黔江区的一个快递代收点。得知卖家已将毒品从云南寄出后,董某澜于同年8月29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火车至重庆市黔江区,住宿在当地网友家中。8月30日下午,董某澜在黔江区城东街道光明隧道附近取得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后被黔江区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拆封检查,公安机关从包裹中的女士高跟鞋底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3包(净重510.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包(净重1.32克)。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办理董某澜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2019年10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以董某澜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5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对董某澜手机中软件安装使用情况、快递收货电话、通话记录、乘车车票、行动轨迹等客观证据进行审查,前述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董某澜通过“暗网”购买冰毒并欲贩卖的犯罪事实。2020年1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董某澜提起公诉。2020年1月2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一)“暗网”滋生大量违法犯罪,加强严格管控。 “暗网”通过专门浏览器和特定配置才能访问,其中存在着大量毒品、枪支、人体器官、淫秽物品等信息,是违法交易的集中平台,危害性极大。“暗网”交易大量使用虚拟货币支付以避开监管,数据流转层层加密,匿名程度很高,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打击治理“暗网”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强化源头管控,尤其加强对VPN软件和非法浏览器交易、使用的监管,防止被用于非法活动,切断网络犯罪的信息流和接触通道。

  (二)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毒品犯罪。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数量逐年增加,且日益呈现出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相结合等特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网络毒品犯罪变化,转变办案思路,建立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注重挖掘电子数据,运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梳理贩毒方式、资金流和物品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毒品犯罪的多发态势。

  11.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网络餐饮平台

  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坚持在某乙或其他网络餐饮平台经营,某甲网络餐饮平台将对其作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交易,强制商家在某甲和某乙之间进行“二选一”,以此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贵州省黔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餐饮店调查取证。

  2020年4月,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黔西县院)经群众举报获悉该案线索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二选一”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28日,黔西县院向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黔西县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2020年6月,贵州省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黔西县网络送餐平台代理商开展行政约谈。

  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专项执法调查组展开调查。2020年6月12日,对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开展行政约谈,送达行政告诫书,要求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自行整改,并督促某甲、某乙等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共同签订了《关于促进黔西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联合声明》。

  2020年6月底,黔西县院开展跟进监督,对涉案平台企业及部分商户和消费者进行回访,并调查了解平台商户上线情况,确认某甲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已经取消“二选一”相关不合理限制,某乙网络餐饮平台的上线商户量上升至与某甲商户量持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巩固治理成效,黔西县院联合黔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企业开展守法合规培训。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阐述了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及面临的法律责任,倡导企业在合法经营情况下,创新活力、良性竞争,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广大商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实现多赢共赢。

  (一)依法监督纠正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互联网+餐饮服务”新业态的诞生,既促进了餐饮业的新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特别在疫情期间,网络餐饮平台无接触式服务的优势更加凸显。但部分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手段强制经营者“二选一”,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网络餐饮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监管,促进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维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范互联网空间经济秩序。 检察机关对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是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执法,督促平台履行治理责任、崇法守法、合规经营,保障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落实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推动公平竞争。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不能凭借市场规模、技术、数据、资本等优势,限制和排斥竞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现存在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行为时,要积极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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