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年来国际安全形势呈现的新特点下新在何处,有何新特点?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那么,会议对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中心环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

这包括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必须既积极主动阐释好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又有效维护我国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

必须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根本遵循:“九个坚持”

此次会议提出,要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这“九个坚持”是党中央在实践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化了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是新时代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遵循。

使命任务: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

举旗帜,就是要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聚民心,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把全党全国人民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朝着党中央确定的宏伟目标团结一心向前进。

育新人,就是要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展形象,就是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战略任务: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针对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此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

要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

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

要压实压紧各级党委(党组)责任,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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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据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2005年出台施行的《信访条例》废止。

时隔17年,在信访立法被提上日程多年之后,《信访工作条例》率先出台,与此前《信访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不同,此次条例首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翟校义长期研究信访工作,在他看来,此次《信访工作条例》与此前相比,呈现最大的变化即提升法规权威性,实现党对信访工作主体的全面领导和全覆盖。

“它不是信访条例简单的修改和升级,由于发布主体的变化,新出台的条例既是党内法规也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强调党的全面领导,形成对党内党外信访工作全面规范的格局,对涉及信访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全覆盖,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需要。”翟校义说。

位阶更高、覆盖部门更广

中央政治局审议,覆盖所有党领导部门的信访工作

信访是我国极具特色的汇聚、反映民意,维护人民权益,强化人民对公权力部门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此次《信访工作条例》出台前,此前施行的《信访条例》为2005年由国务院发布,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过去多年间,因国内信访问题突出,围绕2005年版《信访条例》位阶低,权威性不足,欠缺可操作性,无法满足信访实际需要的争议不断,不断有学者呼吁修订条例或直接制定信访法,为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规范信访行为,保障信访人权益予以制度保障。

“此次新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其中一个重大调整即条例不再如以往由国务院制定印发,而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这一调整,也直接提升了条例权威性,并使得此前《信访条例》受限于国务院制定,只能调整和规范行政部门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转变为从程序上可以合法将更多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相关部门纳入,扩大覆盖面。”

翟校义提出,此次《信访工作条例》通过党内法规+行政规范性的方式,将党领导的部门都涵盖其中,对信访活动实现全面规范,“不仅解决了此前行政法规无法适用其他诸如党、人大等单位信访工作的问题,同时也因为新条例成为党的法规,所以法规的位阶也更高,有助于在实践中规制各类受理、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部门。”翟校义解释。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现实实践中,信访人往往并不直接寻找各类行政机关提出诉求,而要找党解决问题,所以此前,几乎所有党委、地方人大都会出台信访政策来解决信访问题。

据学界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此前以贯彻2005年版《信访条例》为契机,健全完善办信、接访、督察、复查复核、信访责任追究等配套规章制度300多项。

翟校义告诉察时局,也正因为此,在长期的信访实践中,几乎所有国家机关都逐渐参与信访工作,察时局也注意到,目前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主体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被列入新版条例之中,同时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各类机关要如何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准则。

比如条例规定,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

对信访功能角色有了新定位

强调政治属性,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新版信访工作条例的另一重要变化,是彰显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

察时局注意到,与此前《信访条例》中仅规定信访工作由政府领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不同,这次新版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在翟校义看来,长期以来,我国各界对信访功能、角色的定位争议较大,定义也较为模糊,信访工作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一直以来争议不断。此次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对信访的功能角色有了新的定位。“新时代信访工作,重新强调党和政府保持信访工作人民性和群众性的重要性,让群众工作在信访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实际上也再次强调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82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即提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处理信访是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工作。

翟校义也提及,强化信访的政治属性,也承继了上述条例的部分规定和制定精神,“早期强调是群众工作,现在依然强调是群众工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不再提信访的政治属性,而去强调如何从专业化的技术层面解决信访问题,但实际上信访本身是具有强烈政治属性的工作,这也导致我们在运用行政法规去处理信访问题时,有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他指出,信访群众多数是基层群众,只有一些提出意见建议的少部分人群是精英阶层,“强调群众工作,更重要的是强调党政对基层的关怀,信访工作条例的变化,也是这么多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后,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后对底层群众的回馈和政治关怀。” 翟校义说。

明确信访事项分类处理,涉诉涉法信访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自2013年中央启动信访改革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下,信访工作不断被纳入法治轨道,如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如何规范信访部门处理信访问题,成为改革中的关注焦点。

为确保依法、合理处理信访事项,避免任性、恣意、专断或“花钱买平安”,也为合理合法维护信访人权益,早在2016年,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就曾撰文指出,要确定对信访事项分类规范、分类处理原则,对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信访和批评建议性信访、咨询性信访、举报检举性信访和申诉、控告性信访要在受理主体、处理规则、受理和处理程序上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而不能“一刀切”。

察时局也注意到,相较于此前《信访条例》,新版《信访工作条例》的一大亮点,即明确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同时对信访事项作出明确分类处理的规定。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专门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区分情况:涉法涉诉的,涉及仲裁解决的,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的,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要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以及其他事项。根据信访类别,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近年来,推进信访法治化的进程中推动访诉分离,避免“信访不信法”的缠访、闹访,让涉法涉诉的问题以法治工具促进解决是一大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上述这些变化,翟校义也认为,此次信访工作条例,结合2013年以来信访改革经验,既从立法上强调政治性,同时也明确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是政治性结合法治性的一部规范性文件。”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信访法治化等重大问题

在上述变化之外,包括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访工作信息化,领导带头接访包案,设立一站式接访制度等也被写入新版条例,让2013年以来中央信访改革的举措转化成为制度性规定。

在翟校义看来,《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既是总结此前信访改革经验,也是回应现实信访工作中的诉求。但从长期来看,信访领域仍必须出台专门立法来重新正确认识信访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新的条例意味着推动多年的信访立法再进一步,也给未来信访领域的专门立法打下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察时局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信访立法工作亦在进行之中,“但立法需要更长的过程,各方仍未普遍达成共识。”

察时局也注意到,自2013年以来,中央部署推进信访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5年立法规划,信访法被作为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教授肖君拥曾解释,这意味着要启动立法前的研究起草准备工作,“如研究该立法项目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调整,事权的划分,推演立法后的程序性和各种实体性问题等。”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曾专门举行《信访法(草案)》研讨会,2017年,全国人大在公布当年立法工作计划时也曾表示,针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信访立法,由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正在抓紧进行起草工作。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公布,信访立法项目被归属于“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第三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表示,信访等领域的立法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审议。

立法进程已绸缪9年,在翟校义看来,目前各界对信访立法工作认识不一,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缺乏成熟的经验。 “从国家治理的方向看依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取向,但信访要专门立法,最后一定要水到渠成,信访活动要被社会各界认可,政策工具也要更加丰富。”

他举例,比如这次信访工作条例谈到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如何做,如何有很多政策工具,还没有真正展现出来,只有这些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提升至法律层面。”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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