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银行10月7日都上班了吗?

一是解决不平等问题。在确保所有人安全之前,没有人是安全的。短期和长期措施必须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包括非正规经济中的人们、妇女和女童、残疾人、移民和难民。

确保在这个日益互联互通的世界里没有人和社区掉队。

东南亚国家可以将实现长期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发展纳入其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和恢复计划中,包括扩大对脱碳经济的投资。

四是维护人权与善治,更好的重建工作包括尊重和实现基本人权以及保护公民空间。

2. 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年开幕式

12月10日晚,2021年(第二十二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在海口世纪公园正式开幕,在接下来半个多月时间内,海口主会场,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分会场将举办37场欢乐节主题活动,全省各市县也将同期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全民共参与、共享欢乐的节日氛围,展示出美好新海南、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崭新风貌。

海南省政协主席毛万春宣布本届欢乐节开幕,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张旭,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莺子,海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海南省政府副省长王路,中国东盟中心教育文化旅游部副主任李亚莹,柬埔寨驻海口总领事馆总领事黄万达,欢乐节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以及湖北、陕西、湖南、重庆、宁夏等省市区文旅部门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海南省旅文厅厅长孙颖主持。

3. 中国东盟旅游数据

春节游人很多的。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人口众多,宜人宜居。风景美丽。南宁有许多旅游景点。方特东盟乐园就是其中的一个景区。方特乐园很大,主要展现东盟国家风情和娱乐形式,有展示园,游乐园,每天都有许多人去游玩,特别是春节期间,去方特游玩的人更多。也更热闹。

4. 中国东盟旅游展的意义

2021第二届中国—东盟(柳州)旅游装备博览会将全面展示国内旅游装备行业最新技术及成果,提供深化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平台,提高公众对旅游装备的认知程度,推动全国旅游装备制造产业的快速、深入发展。他指出,旅游装备制造业在新发展格局下有着显著的优势,广西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禀赋突出,潜力巨大,必须乘势而为,把这一新型的产业做大、做优、做强。致辞最后,他热忱欢迎广大企业家能在广西投资兴业,共谋发展,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5. 中国东盟旅游产业合作

为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2021年中国—东盟文化旅游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将于12月26日至12月31日在长沙举办。

本次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以“共建‘一带一路’,共赢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密切中国—东盟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加深中国—东盟国家文化交流互鉴,助力湖南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推动长沙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和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届时,相关国家部委领导、中国—东盟中心、东盟十国驻华使节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代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首批中外20余个会员城市政府、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代表等国内外重要嘉宾将受邀出席。

6. 中国东盟旅游博览会旅游展

  ◆东盟商品展区:食品及饮料、生活消费品、大宗商品、服务业产品等

  ◆“一带一路”国际展区:特色食品、生活消费品、服务业产品等

  机械设备:智慧能源及电力、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等

  电子电器:通信设备及智能系统、智能家电及消费电子等

  建筑材料:门窗幕墙、室内装饰材料等

  ◆国际经济与产能合作: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等以及铁路、有色、电力等重点产能领域

  ◆农业合作:第五届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中国—东盟农业合作成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高新技术和投资项目、物流和冷链运输等)

  ◆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省区相关建设成果、园区、物流、港口、基础设施等

  ◆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港澳地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优质产品,以及相关产业向周边省市辐射、转移和带动的成果

  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智慧城市、大健康创新技术、东盟科技创新等

  ◆金融服务:人民币结算、信用保险、信用贷款等企业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等创新金融

  ◆旅游服务:城市形象、旅游项目合作、旅游咨询等

  ◆人才服务: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成果等

  5.“魅力之城”专题

  中国和东盟11个国家将根据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选择本国具有代表性的实力城市作为“魅力之城”进行综合展示,并在会期举办城市主题活动、城市推介活动及城市交流活动。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中国“魅力之城”为贵州省贵阳市

7. 中国东盟旅游装备博览会

东博会秘书处联合波兰总商会以视频会议方式举办2021中国(广西)-波兰经贸合作论坛暨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推介会。这是东博会秘书处首次与区域外国家支持商协会共同主办的双向在线推介活动。

东博会特邀合作伙伴机制有效拓展了波兰与中国和东盟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据介绍,第16届东博会期间,特邀合作伙伴波兰通过举办国家馆开馆仪式、国家推介会、文艺团队在开幕大会及知名钢琴家在本国展馆表演等形式,有效展示了国家形象。20家波兰机构和企业参展全面展示了波兰优质而独具特色的商品和服务,推动了中波企业间的务实合作。

本届云上东博会增设波兰展区。云上东博会将在第17届基础上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常年在线运营,特别是将在云上东博会“一带一路”国际馆下增设“波兰展区”,还将通过推动中国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多渠道邀请全球专业观众,办好会期经贸促进活动,推动波兰产品再造出口的新热潮。

8. 中国东盟旅游装备制造产业园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业园区管理,保障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产业园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批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应当突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园区。

第五条 产业园区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国际接轨、高度开放的原则,全方位推进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自治区对产业园区的改革创新给予支持。

第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对产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建设运营、市场运行监管、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

第七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实行岗位管理、身份留档、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人事管理体制。

第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产业园区发展相关的下列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三)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五)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审批和用海审查报批;

(六)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审批;

(七)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产业园区内公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征地拆迁、人防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由钦州市负责。钦州市人民政府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产业园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承诺事项等内容在管委会公共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坚持产业发展优先,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及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目录、产业准入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外的其他各类园区规划,应当与钦州市相关规划相衔接,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 自治区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下达产业园区用地,统筹安排耕地、林地占补指标。自治区在用海指标方面给予产业园区支持。

产业园区国有土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钦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出让、租赁条件,纳入钦州市土地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并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划拨或者合作方式利用的,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产业园区应当创新投资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实行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便于管理的税收征管机制,创造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财税环境。

第十八条 产业园区实施国家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创新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探索符合产业园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九条 产业园区应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结算、现货和期货交割、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

第二十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营造创新创业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政策环境。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与钦州市应当加强相邻区域的规划、产业、项目、市政和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实现良性互动发展。

第二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当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积极推广产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四条 由中国和马来西亚双方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开发建设产业园区,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产业园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产业园区中马合资公司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9. 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年

中国—东盟国家外长特别会议2016年6月14日在云南玉溪举行,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和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新加坡外长维文共同主持。

  王毅表示,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中国—东盟已结成高度融合的利益共同体,正在成为休戚与共的责任共同体,未来将结成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关系已远远超越双边范畴,为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具有地区乃至全球意义。

  王毅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坚定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中方愿与东盟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审视双方关系,扩大共识与合作,共同开辟更加美好的未来。

  双方要办好25周年纪念峰会,总结双方关系发展成就,指导未来发展方向,致力于共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双方要深化政治安全合作,巩固双方战略互信。加强高层往来,深化战略沟通。探讨商签“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双方关系长远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继续推进军事安全交流与合作。

  双方要对接发展战略,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中国正在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东盟积极推进落实《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应加强这两大发展战略对接,实现共同发展。推进落实“2+7合作框架”、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第三份《行动计划》和“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利益交融。中方欢迎东盟其他国家支持和参与澜湄合作。

  双方要以教育、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方向,着力加强社会人文交流,构筑双方关系新支柱。

  双方要妥善处理分歧,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珍惜冷战结束以来本地区得来不易的和平稳定局面,在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安全挑战的同时,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复杂敏感问题。

  东盟各国外长表示,东盟—中国建立对话关系25年以来,双方关系在东盟与所有伙伴国关系中最具实质性、互利性和积极意义。东盟和中国都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双方相互依存日益紧密,加强东盟—中国关系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东盟愿与中国以共同纪念双方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为里程碑,不断增进互信,加强在贸易、投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农业等领域务实合作,促进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人文交流,共同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使东盟—中国关系取得更大发展,造福人民,为地区和平、稳定、繁荣作出新贡献。

  双方重申,中国和东盟国家要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要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开展海上务实合作,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准则”。

10. 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联盟

东盟首脑会议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组织结构之一,自东盟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第35届东盟峰会及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于2019年11月2日至4日在曼谷举行。

自成立至2012年6月,共举行了二十次正式首脑会议。

东盟峰会上每个成员国都有对决议的否决权,这显示了东盟互不干涉内政的平等制度。但是在峰会召开之前,会特别注意开展双边磋商,提前达成共识,使东盟峰会的决策过程更加顺利。

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韩、印、中、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

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会议发表了《2001东盟反恐联合行动宣言》,《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关于艾滋病问题宣言》,并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中期回顾”等文件。

第八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10国领导人就实现东盟一体化、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国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

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3年10月7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上通过了一份旨在2020年成立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宣言,确定了东盟将向关系更加密切的共同体迈进。

第十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4年11月29日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会议签署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两份文件,并通过了《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两个文件。

第十一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5年12月12日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以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

第十二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7年1月13日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举行。东盟国家领导人通过了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宣言。

第十三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7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举行。东盟领导人在会上签署了《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等重要文件。

第十四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在泰国华欣和差安举行。签署了《2009年—2015年关于东盟共同体路线图的差安华欣宣言》、《东盟政治与安全共同体蓝图》、《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蓝图》、《东盟一体化工作计划第二份倡议》、《关于东盟内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共同宣言》、《东盟地区食品安全声明》、《关于全球经济与金融危机的媒体声明》 。

第十五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9年10月在泰国华欣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宣言。第十六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0年4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东盟各国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效率、落实现有各项协议,积极推动《东盟宪章》转化为现实。

第十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及对话伙伴国系列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促进经济复苏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东盟宣言》。第十八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1年5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这次峰会的主题为“全球一体化中的东盟共同体”。第十九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1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

会议通过了《巴厘第三协约宣言》,为提升东盟作为地区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制定了发展方向。峰会还通过了主席声明。声明说,通过广泛、公开和富有成效的讨论,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将围绕3个发展方向努力,即继续加强东盟共同体建设、以确保区域结构和区域环境有利于发展,加强东盟在全球共同体中的作用。

第二十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2年4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峰会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文件,包括第20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金边宣言》《金边议程》《2015年建立东盟无毒品区宣言》和《“全球温和派行动组织”概念文件》等,与会各国领导人也就继续推进东盟一体化建设和解决东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等达成了重要共识。

第一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6年11月在印尼雅加达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大东盟的建设问题,宣布将于适当时间同时吸引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入盟,并发表了十六点声明。会议还就加速湄公河流域开发问题交换了意见,责成外长会议制定“东盟2000年远景目标”。

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7年12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盟首脑同意实施一项推行服务领域贸易自由化的计划,并决定在2010的建成东盟投资区及在2020年实现东盟内部投资自由化。会议通过《东盟2020年远景目标》,随后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举行非正式会晤,实现了历史上首次东亚首脑会晤。

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1999年12月在菲律宾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快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第四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于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

近年来,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ARF),成员包括东盟9国: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柬埔寨、印度、蒙古和欧盟,与会各方主要就共同关心的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东盟于1994年10月倡议召开亚欧会议(ASEM), 先后于1996年3月在泰国曼谷,1998年3月在英国伦敦举行了两次领导人会议,来自亚洲的东盟9国、中、日、韩、美和欧盟15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人聚会一堂,就促进政治对话、加强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1999年9月,在东盟的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成立。

第一次,1976年2月23日至24日,印尼巴厘岛,东盟五国首脑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

第二次,1977年8月4日至5日,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会议确定东盟将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等国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第三次,1987年12月14日至15日,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会议通过了《马尼拉宣言》

第四次,1992年1月27日至28日,新加坡,东盟六国首脑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

第五次,1995年12月14日至15日,泰国首都曼谷,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会议还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

2012年11月18日,第21届东盟峰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开幕。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首相洪森主持会议。

第17届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首脑会议28日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以“从愿景到行动,迈向东盟共同体”为主题,重点讨论推进东盟共同体建设、进一步落实东盟宪章、东盟的中心作用和对外关系以及可持续发展和应对全球挑战等问题。

东盟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自1967年成立以来,东盟已先后举行了16次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作出决策。

2003年10月,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通过了《东盟第二协约宣言》,宣布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

2004年11月,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会议签署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并通过了《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会议还决定起草《东盟宪章》,以加强东盟机制建设。

2007年11月,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会议通过了包括《东盟宪章》《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2009年2月,第14届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中部海滨城市华欣举行。会议签署了《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以及东盟政治与安全、经济、社会与文化蓝图等多项对东盟今后发展及共同体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文件。

2009年10月,第15届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华欣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宣言,并发表了加强东盟教育合作和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2010年4月,第16届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东盟各国签署了《东盟宪章框架内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确定将在《东盟宪章》框架内以规则来解决各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会议还通过了东盟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以及东盟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第27届东盟峰会于2015年11月18日至22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

第28届,29届东盟峰会将在老挝万象举行。

第33届东盟峰会及系列多边会议于2018年11月13日在新加坡正式开幕。东盟共同体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创新科技等将是此次东盟峰会及系列多边会议的重要议题。

第34届东盟首脑会议于2019年6月22日在泰国曼谷开幕,本届东盟峰会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伙伴关系”为主题,旨在探讨加强东盟在防灾减灾、解决海洋垃圾以及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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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方面,银保监会提出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租购并举,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长沙鼓励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且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等。

行业方面,广州拟推动厂房、旅馆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越秀地产拟收购杭州北汇置业51%股权;荣盛发展拟为广州荣盛提供不超过5.7亿元担保等。

1、央行: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5月9日,央行网站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房地产方面,央行提到,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2、银保监会:持续增加信贷投放总量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

5月10日,据媒体报道,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接受采访表示,银保监会引导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面对新的困难和挑战,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增加和改善金融供给,鼓励大型银行和其他优质上市银行释放更多信贷资源。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丰富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加大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力度,引导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3、发改委: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房屋租金成本;以及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多项支持政策。

4、国常会: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决定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其中指出,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5、银保监会: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租购并举,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在“聚焦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城市生活品质”方面: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严守风险底线”方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及时跟踪掌握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有关举措,密切关注相关业务发展及风险,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中的不审慎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

1、合肥:瑶海区、新站区等限购取消,外地户口买房需连续缴存社保满6个月

5月10日,有消息传合肥新站、瑶海全面取消限购。从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的商品住宅限购政策取消。合肥全市范围内的限购政策有所调整,非合肥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社保要求由此前的2年内连续缴纳1年调整为连续缴纳6个月。

2、南京调整限售政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即可交易

据报道,从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从5月10日起,南京调整新房限售政策。对于预售商品房,限售时间从原来的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对于现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二手房)仍按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3、嘉兴购房新政:连续缴存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参照本市户籍购房政策

5月12日,据嘉兴当地媒体报道,从嘉兴市房地产业协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房住不炒”原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嘉兴市购房政策有所调整,满足非本市户籍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关购房政策。

4、中山四大行:非限购区域首套实行2成首付

近日,市场消息称,有中介向中山中行、工行、农行等四大行确认,中山非限购区域,首套房实行2成首付。其中,工行特别提到,确定执行2成首付政策,具体细则还没公布;建行为中山非限购区域,首套房且面积在144㎡以下,实行2成首付。

5、常熟、张家港多家银行支持首套房2成首付

5月9日,媒体报道称,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常熟支行获悉,目前,该银行支持在常熟首次购房采取2成首付,首次购房需为无房无贷,即征信无房贷记录且“苏易登”无房,暂无本地户籍要求。招商银行常熟支行表示,常熟首次购房可采取2成首付,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南京银行常熟支行表示,常熟区域支持首次购房采取2成首付,其中,购买一手房时,需要查看楼盘是否准入,如未进行楼盘准入可提交楼盘相应材料进行办理,二手房则无此要求;此外,外地户籍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方可享受该政策。另外,诸葛找房了解,张家港非限购区域首次首贷购房也可以首付2成,苏州银行、南京银行、邮政等多家银行已确认。

6、沈阳: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沈阳市房产局官网显示,5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

7、苏州:二手房取消限售年限,非限购区域房产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据媒体报道,5月9日,从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苏州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自5月9日起,新房限制转让时间由3年调整为2年,二手房对限制转让时间调整为不再限制转让年限。同时,非限购区域房产不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购房以后,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那么出售新房时也不受转让年限制约。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从原来的三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8、山东日照发放人才购房补贴 最高补贴20万元

5月10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近日,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9、无锡三区出台人才购房政策,A类人才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

5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经开区和惠山区分别发布人才购房新政,其中“梁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提到,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A、B、C、D等4个类别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3%的支持。补贴标准为:A1类人才1000万元,A2类人才500万元,A3类人才300万元;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60万元;C1类人才50万元,C2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无锡市经开区在发布的《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到,引进到无锡经济开发区且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且在无锡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在市级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可以不受无锡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在无锡经济开发区优惠购买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宽至二套房)。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购房人凭5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惠山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政府给予每户1-2万元惠民购物消费券(金额按照购房总价分类)。

10、河南鹤壁:年底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获得50%契税补助

5月10日,从河南省鹤壁市政府官网获悉,鹤壁市于近日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时,适时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具有鹤壁户籍且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在市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对信用良好的购房群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按揭贷款优惠利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鹤壁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获得50%契税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室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补助,契税补助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11、浙江金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

据报道,自5月9日起,浙江省金华市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贷款个人最高贷款为40万元,夫妻两人合计80万元。按照规定,想要达到最高额度,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必须满2万元。

12、吉林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二十条 包含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

5月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指出,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50%比例监管项目资本金,项目企业可以采取商业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等二十条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

13、山西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预售款全额存入账户

5月1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最大程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关于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方面,《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向购房人开具监管账户缴款单。购房人应当凭缴款单,将全部购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14、景德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70万元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称,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降低首付比例方面,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15、山东德州: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

5月10日,山东德州官方信息平台“德州发布”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当日,德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此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第六条“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不再执行。

16、广西钦州:拟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钦州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双方均在钦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支持在中心城区(不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17、巴中: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巴中发布消息,6月1日起,巴中市将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及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住房套数认定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为依据;首付款比例调整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

18、宁波象山: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贷80万元/户

日前,据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透露,从5月5日起,象山县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上调到60万元/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首套房贷款或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户上调到40万元/户;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上调到80万元/户。

19、泉州: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5月10日,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含: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0、四川雅安: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5万元

5月12日,据官方微信号“四川雅安”消息,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上述公积金贷款新政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1、河南济源市示范区:拟将首套、多套购房首付比例均降至20%

5月11日,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的征求意见》。其中,对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45万元。个人购买房屋,无论是首套还是多套,其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均按20%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济源市购房的外来人口,可以申请获得市政府特别资助的不低于4000元的购房资金。凡在济源购房的外地户籍可以将户口迁至济源。

22、常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单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将调整。常州将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同时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中有一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此次政策调整还包括,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23、江苏常州调整楼市限售政策:由4年下调为2年

5月13日,江苏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限制政策的通知》,明确常州市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可上市交易。此前该政策要求商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

24、长沙鼓励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信息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并确保履约。本《方案》实施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照《方案》目标,长沙将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通过盘活、新建、配建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解读

长沙近年来的限购政策一直很平静,调控松动现象几乎没有,今年长沙也加入政策松绑大营。5月7日,长沙限售政策松动,缩短时间1-2年。随后长沙市发布鼓励业主把存量房用作租赁房,且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该政策较为新颖,将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买卖市场联动,一方面鼓励业主把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加大了租赁房的供应,促进租赁市场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只有1套住房且网签未满4年的业主可将现有的住房租出去获取购房资格进而购买其他商品房,此举催化了首次改善性需求的释放,以租换售,呼应了中央支持改善性需求的基调,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回稳有着重要意义。今年房地产市场各地政策基调很明晰,预计宽松基调贯穿全年,政策形式也会越来越多样化,长沙此次的租购并举,一举两得的政策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1、苏州2022年首轮集中供地:15宗宅地收金233.77亿元

5月10日,为期两天的苏州首批集中供地正式结束,本次推出的涉宅用地15宗地块全部成交,其中,11宗底价成交,2宗拍至中止价进入一次报价环节,2宗地块溢价成交,总成交金额233.77亿元,总出让面积82.69万平方米,竞拍结果显示,15宗地均被央企及地方国企摘得。另外,据出让文件显示,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2022年度住宅用地第二批次集中出让拟于5月发布。

1、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部分情况减免半年房租

国家发改委网站5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通知,通知提到,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2、广州拟推动厂房、旅馆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5月11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强化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通知》规定,适用于《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

1、方直集团在港招股书二度失效

5月10日,港交所信息显示,方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第二次递交的招股书届满六个月已失效。据了解,其首次递交招股书是在2021年的4月21日,随后于半年后的2021年10月22日失效。方直集团初创于1998年,从最初的房地产装修、园林领域扩展到房地产开发业务板块,积聚厚实的事业基础,亦成功构建了以住宅地产投资开发为核心,物业运营及管理双线逐步并进,商业运营及服务、农林旅游观光、工程三大业务板块重点发展的业务经营模式。

2、中国信达状告中交地产,涉及本金3100万及利息

5月9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司与重庆路桥需共同承担本金3100万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3100万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万元),其中公司最终将承担的清偿责任金额需视原告方请求履行判决要求的最终结果确认。

3、越秀地产拟收购杭州北汇置业51%股权

5月1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于5月10日,买方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即持有95%权益的附属公司已与卖方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目标公司杭州北汇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卖方贷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股权转让代价约人民币7301万元,于本公告日期,贷款转让金额约为人民币16.3亿元,包括本金总额人民币15.8亿元,及应计利息约人民币4870万元。

4、中梁控股:三只优先票据届满期限延至5月16日 以获取时间克服短期流动资金困难

5月11日,中梁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对2022年5月到期的8.5%优先票据(股份代号: 40680)、于2022年7月到期的9.5%优先票据(股份代号: 40439)及有关2023年4月到期的12.0%优先票据(股份代号: 40845)开始交换要约,并征求合资格持有人同意对规管交换票据的契约的若干建议修订。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目的为改善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延长债务到期情况、加强资产负债表及改善现金流量管理。交换届满期限由2022年5月10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即时生效。

5、荣盛发展:拟为广州荣盛提供不超过5.7亿元担保

5月12日,荣盛发展发布公告称,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荣盛拟与睿途保理及国灿保理分别融资2.5亿元,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5.7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14.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0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58.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附表1:2022年第20周楼市政策汇总-政策篇

附表2:2022年第20周楼市政策汇总-行业篇

本专题研究系诸葛启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葛找房”)自主研究分析形成,本报告的知识产权归诸葛找房所有。

未经诸葛找房书面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擅自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或发表本报告,且任何个人和机构(无论是否获得转载权或使用权)不得在未得到诸葛找房书面确认的前提下擅自删减、编辑、修改本报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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