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一把手审计意味着什么

关于审计工作,人们对此有许多的感想与思考,审计取证单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审计取证单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吧。

审计取证单单位的意见一

一、强化宏观审计理念和绩效审计理念,提高审计人员意识站位

领导干部应带头强化宏观审计理念和绩效审计理念,落实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度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要求,加强自身学习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要有效果,有心得,能引领干部职工树立宏观审计和绩效审计理念。应加强对职工干部的培训学习,可采取局领导集中学习辅导讲课、抄读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会训结合等方式方法进行。具体项目实施中,审计人员应树立“微观入手、宏观着眼”、“立足审计、面向全局”的意识,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注重揭示和反映制约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突出矛盾,发挥审计的揭露、预防作用。要“跳出审计搞审计”,从宏观问题着眼,用长远和全局的眼光看待和分析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的问题,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和更前关口上发挥好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实行政策措施审计全覆盖,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政策审计做为重要审计内容予以关注,要在审深审透审清上狠下工夫,查清问题的实质,查处大案要案,着力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讲透问题后面的问题,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蔓延的势头,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审计对象、审计项目信息库,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

在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建好审计对象信息数据库和审计项目库,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打好基础。结合审计资源状况和审计需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委政府需要什么、审计机关就提供什么”的原则,结合上级审计机关项目统一安排,针对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科学安排审计项目,通过政策审计、行业系统和专项资金审计,揭露普遍性、系统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满足服务大局的需要。当前应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着力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着力促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扶贫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污染防治审计;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国有企业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三、强化审计人员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和审计能力。

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环境法》、《水环境税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国家审计署、省厅等发布的审计规定及审计指导意见;学习市委、市政府审计指示、要求等;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可采取外请法律专家和邀请上级审计部门专题讲座方式,深度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采取“走出去”等各种方式,到先进审计单位开展对绩效审计、大数据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培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并就审计理念、财经法规、审计技巧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交流,就审计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培训、交流、探讨,扎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审计事业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应大力提倡审计人员自学风气,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工作和闲暇时间自觉学习,多读书、多看报、多学习审计网络课程,向精通业务的同志学习,从精品审计项目中学习、挖掘新的审计视角,多角度分析审计问题的能力,达到善于自学、善于互学、善于运用的学习效果。审计人员应积极总结审计工作中的好思路、好方法、好方式,并推广运用。加强审计队伍职业建设,凡符合初级、中级和高级与审计相关专业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应报名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四、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一)编制全面、详细的审计调查了解记录。调查了解应当深入细致,足以支撑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审计小组应高度重视审计项目调查了解工作,及时收集、了解和熟悉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做到有的放矢,合法性合规性了然于胸,全面调查被审计单位的政策执行、政策措施、单位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以及以往审计监督等情况,发现被审计单位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审计效率。

(二)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纳、提炼,制定出目标明确、内容完整、要素齐全、重点突出、审计事项分解细化、步骤方法具体,审计分工责任到人,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南作用,并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提高审计工作的精准和效率。

(三)落实审计实施方案责任制。所有审计项目均应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涉及多个审计部门或多个审计组共同进行的审计项目,还应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项目负责人要加大对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审核力度,对审计实施方案质量负责。

五、强化现场审理,有效提高审计效率。

(一)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主要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编制,集中关注审计事项是否严格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重点实施,有无漏点、盲点,突破关键问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及时调整思路,编制审计调整方案;

(二)关注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关注证据资料是否齐全、合法,主体、内容、行为要素是否清晰,审计证据与结论是否关联,原始证据是否恰当,被审单位签署意见是否明确等;

(三)关注审计案件线索的合法性、时效性。对审计发现的损害国家人民重大利益、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履职不到位、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及时现场核实,了解相关行为主体身份,讨论移送主体是否恰当,问题表述、定性是否准确、证据资料是否齐全等。对属于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审慎作出结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关注审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完整性、效果性。对审计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进行有效评估,检查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事项是否全部完成。

六、以审计报告为重点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重点围绕审计项目存在的重要质量问题进行,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促进完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总结分析交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典型经验,加大问题通报力度,促进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是以检查审计报告为重点,提高报告质量。检查审计报告流程的合规性,法规部门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审计小组对审理意见应进行核实,对审理意见未采纳的,审计小组应对审理人员说明原因。检查审计评价的恰当性,是否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是否从真实、合法、效益等方面提出总体审计评价意见,有无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前后自相矛盾;检查查处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的恰当性,重点把握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描述是否精准、主要事实是否清楚、取证是否完整,定性及处理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失之于宽,问题是否查深查透等;

二是检查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是否规范。主要检查移送事项原则把握是否正确:对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检察机关处理,并在审计期间及时进行办理;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区别情况移送纪委、监察委或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应在现场审计期间即时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书。属于被审计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人员,由被审计单位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不再另行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书;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限的,分别情况移送执法部门处理或审计报告中写明由主管部门处理。

三是检查审计整改情况。检查问题跟踪问效情况,进一步拓展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

四是检查项目卷宗规范化。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实施,达到规范化要求。审理部门及时记载日常项目审理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实施不定期通报制度,规范化工作重视不够,严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审计项目,适时进行通报。

七、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示范作用

(一)做好优秀项目谋划和培训工作

做好审计项目培育工作,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筛选资金量大、职责职权大、信访指向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作为优秀审计项目培育对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控制、规范审计全过程。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谋划工作,以争创审计署、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为目标,对获得显著成果的审计项目早安排、早入手,从规范化、督促审计整改等各方面整理审计卷宗资料。

(二)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抽调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法制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令第八号)和省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标准,实行分数制,进行评选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大力提倡审计人员报送推荐优秀审计项目,在参与评选过程中,学习先进经验,学习好做法、好方法,不断提高审计思路和审计方式。对获得优秀审计项目的人员应予以表彰。。

(三)发挥省级优秀审计项目案例示范作用。

由主审人员采取有效方式,示范获得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做法。主要示范审计目标、审计思路、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手段、取得的效果、实施情况。对审计文书、审计取证、审计记录、档案装订等规范化操作方法也应进行示范,教育干部职工“精品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项目。

七、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审计人员政治思想工作

切实把审计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导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分析研究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状况。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把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状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目标,提高政治思想工作意识。

(二)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开设“道德讲堂”,领导干部经常宣讲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及身边道德模范事迹,促使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权力观,耐得住清苦、挡得住诱惑,甘于奉献。 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能够坚定信念、热爱本职工作,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工作者。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廉洁从审。

抓好廉政建设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深化廉政学习教育,学好党纪政纪条规。警钟长鸣,经常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开设廉政建设专网,培育廉政文化氛围,增强感染力,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满足审计干部的精神文化需求。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并接受群众评议。

审计取证单单位的意见二

一、扎实做好减税降费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今年地方在年初人代会上通过的本级预算,没有充分考虑两万亿规模减税降费的影响。现在看,这一政策实施,将导致地方财政实际收入和预算之间出现缺口,特别是在中西部市县更加明显。建议确有需要的地方及时通过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预算作出调整,防止地方政府为完成预算出现乱收费等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今年前5个月一些地方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增长了10%,有悖减税降费的初衷,建议重视这一现象,遏制地方收费增长的苗头。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推进减税降费需要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建议尽快实现增值税税率从现有的三档并为两档。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过“紧日子”的思想。目前,一些财政管理制度不利于加强节约管理,有的单位为保证第二年预算规模不降低,在年底出现“突击花钱”的现象,造成资金浪费。建议进一步改进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考核方法,体现鼓励节约的政策导向。

二、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依然较大,有的地方债务规模还在扩大,而政府综合财力没有得到同步提升,还款压力很大。有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的举债行为依然存在,往往通过设立平台公司举债,有的地方甚至是一个行当搞一个平台公司,不少地方对通过平台公司举债行为监管较弱。建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强化监督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和化解这类风险隐患。(1)对存量隐性债务贷款制定展期、置换政策,实现高利率债务向低成本债务、短期债务向长期债务转化,降低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成本,减轻偿债周转的资金压力。(2)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创新和丰富专项债券品种,扩大发行规模,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这一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3)按照“一债一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充分把握风险程度,必要时进行压力测试。(4)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中,做到依法发债、依法用债、依法还债。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1993年我国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要达到4%,经过近二十年努力实现了这一目标。应当看到,教育投入不均衡现象仍比较突出,以高校生均拨款为例,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生均拨款仅为东部地区的2/3左右。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有些人员提出,当前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我国诸多领域面临着“卡脖子”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建议着力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财政投入。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很大进展,但还有亟需加强和改进的空间。有的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不够细化量化,约束作用不强;有的指标侧重过程性、合规性,质量和效果的指标比重较小。绩效评价中自评较多,有的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严肃、不够客观,自评结果虚高。建议:(1)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更多体现政策实施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细化预算绩效的评价标准和程序。(2)扩大外部评价比重,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加大对绩效自评的抽查力度,提高自评的质量和可信度。(3)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优先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制度、改进管理工作等方面,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绩效信息公开比例较低,财政部2018年向全国人大报告了36个一级项目的绩效目标,仅占中央部门提交的27.5%;21项专项转移支付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尚未公开,26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只公开了2个。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机制,主要评价结果不仅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且要把它作为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部分向社会公开。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当总结近年来预算绩效考核评估方面的探索和经验,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立法,用法律来保障和推动绩效评价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在20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一级企业中,有379家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首先要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覆盖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拿出得力举措,在一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38811.21亿元,其中10个项目共计12164.67亿元被指定了用途,再加上专项转移支付的金额,合计占比高达56.9%。建议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尽量减少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指定用途。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出发,进一步厘清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建立标准控制和核查机制,推进预算公开,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地方没有主体税种,只有一些“杂七杂八”的小税,其中大部分都在减税范围内。建议加快培育地方税,保证地方财力。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审计工作报告揭露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是年年审年年有、屡审屡犯。有关部门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而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原因,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生。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工作、完善制度。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动起来,对问题进行跟踪和督查,建立整改的约谈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使审计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国家为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立了专项基金,各地也有一些配套资金。调研中发现这些基金存在空转现象,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很少得到基金支持。建议就这类专项基金运转情况进行审计。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审计对人大监督工作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建议在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中,组织审计部门参与配合,从审计角度提供背景材料和问题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审计取证单单位的意见三

一、要继续坚持抓重点,集中力量办好几件对加强宏观调控起作用的事情。当前要着重抓好财政、基建、农业资金审计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其他审计项目完成计划确实有困难的,各地审计机关可统筹安排,作适当调整。为推动农业资金的审计,署里准备在近期召开一次有若干重点县审计局长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

二、坚持分层次、抓重点,认真搞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确定一部分重点企业直接进行审计,其他企业可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的结果要向审计机关报告。(2)凡主管部门向国家承包、其下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承包的,这些企业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主管部门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对企业进行抽审,部门内审不能代替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监督。(3)主管部门未设内审机构或内审机构力量不足的,可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其下属承包企业进行审计。(4)审计机关可将对企业上一轮承包的审计结果和评价提供给主管部门,作为下一轮承包的一个依据,但不能代替管理部门确定承包基数。(5)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可与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6)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要进行综合研究,提出完善承包办法的建议。一九八八年七月审计署曾发出《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其内容总的是适宜的,拟根据当前情况作若干补充规定,供各地参照执行。

三、要继续坚持依法审计原则,严格依法处理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当前有些企业出现了盈利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一时无力上缴审计查出违纪资金的,可采取分期或缓期上缴的办法,不能随意减免,不了了之。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为解决好财务大检查与审计机关对有些单位重复检查的问题,最近审计署与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已商定:凡列入署及派出机构经常审计的中央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再进行财务大检查;其他经审计机关审计处理过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财务大检查;在财务大检查期间,审计机关与财务大检查机构协商,可承担一部分检查任务,与审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还没有解决好重复检查问题的地区,可与财检办协商,参照这一精神办理。

五、审计信息、调研工作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向上反映情况,促进加强宏观调控,向下交流经验,指导审计工人对外宣传,扩大审计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在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的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和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

六、在今年年底前后,各级审计机关要安排二十天左右时间,组织审计干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以逐步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署里还准备举办一些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审计局和署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讨班。

七、拟于今年十二月召开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明年审计工作中如何继续向较高层次发展,提高工作水平,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问题。请各地审计机关注意研究这方面问题,并准备意见。

审计取证单单位的意见四

亮点一:审计监督将实现“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把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中央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到位,这也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需要。这就是说,《意见》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并且提出对某些重大项目可以“全过程跟踪审计”。而这一提法,意味着审计不仅要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且将会把关口前移,增加任中审计,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避免“秋后算账”。将强化现在基本上形成的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这意味着,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审计的不仅仅是会计资料,还有业务资料,以及管理资料。这里面不仅包括了单位,也明确提到了个人。”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说,“举个例子,一家民营企业使用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那么就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个人使用了国家的科研资金,也必须依法接受审计。”他同时表示,受审计力量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国家审计机关还未达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因此,意见也提出,有必要通过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来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这表明,审计不仅要查账,还要审人、审物、审政策,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亮点二:跟踪审计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将成为新常态

《意见》明确,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意见》要求审计:要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把钱用在刀刃上。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意见》规定审计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意见》要求审计要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要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也就是说,审计要发挥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以后跟踪审计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将成为审计监督的新常态。

亮点三:审计监督作用得到强化,审计的权力更大

《意见》明确了要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在推进廉政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亮点四:整改和问责有了“尚方宝剑”

有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有的单位知错认错不改错,审计一过,问题“涛声依旧”,“特别是涉及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资金,若不整改彻底,将对国家执政公信力造成重大破坏。”有专家如是说。

根据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审计和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公告整改结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也是问题百出。从近年来公开的情况看,审计查出的很多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整改和解决;有些问题造成的后果难以纠正和挽回,责任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审计后整改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也不够。

社会各界对屡审屡犯的问题特别关注,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对此,《意见》对加大整改力度的规定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开,就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一个就是问责,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意见》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整改的责任。具体包括:

——明确了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整改成了“一把手”工程,单位自然更重视。

——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关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审计机关将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同时也会将有关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向社会作出相应的公告。

这表明,多年来一直困扰审计“软肋”的屡审屡犯问题,有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手段。

亮点五:破解审计监督“配合难”的问题有了遵循

审计监督难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被审计对象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审计人员有时会遇到个别被审计对象不配合的难题。他们有的拒绝提供审计必需的资料或是恶意销毁证据、提供伪证,有的甚至威胁恐吓审计人员。此外,还有个别协查单位缺乏保密意识,泄露了审计工作情况。

《意见》对各部门单位配合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仅要依法向审计机关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同时强调要包括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必要的技术文档以及必要的工作环境。被审计单位不准设置权限,限制审计机关获取资料或信息。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从技术上提供支持,协助审计机关联网审计。比如,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根据审计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信息。近年来,联网审计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覆盖面,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拒绝与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联网的状况,制约了审计工作。此外,《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积极协助,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

可以预见,审计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明显改善,获取真实、完整电子数据的难度和障碍也会有所减弱,联网审计、数据集中和综合利用分析的优势将会得到更好发挥。

亮点六:审计职业化建设得到加强

《意见》强化发审计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意见》强调了要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可以预见,审计队伍将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面迈进,审计能力将得到逐步提高,审计方式方法将得到有效改善,审计资源将得到合理配置,困扰审计多年的人少事多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亮点七: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要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

《意见》明确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意见》给审计的独立审计的给予了有力的保障。《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这将防止同级政府内官官相护,有助于为下级审计机关扫清障碍,以便在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上放下担子,甩开膀子,揭开盖子,扎紧笼子。

审计取证单单位的意见五

第一,从国内政治经济大局来看,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进财政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二、从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看,以效益审计为主要类型、以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为主体方法,以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使用为主要手段,已成为国际审计发展的主流;我国审计发展战略正在进行重大调整,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审计监督权,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关注资金使用效益与国际审计接轨,增加审计透明度,公开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已经成为我国审计工作的追求目标。新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审计工作发展趋势,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二是审计工作处于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发展的转型期,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差距和问题,将会严重制约审计工作的转型和审计事业的发展。第一、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对基层审计的独立性有很大的制约。《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工作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是双重领导下的执法机构,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由于目标不一致,将会产生一定的分歧。要做到严格执法尚有一定难度。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特别强调依法审计,依法处理;而地方党委和政府则从本地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来指导审计执法,往往只是注重重查轻罚,处罚避重就轻,导致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的社会负面效应越来越大,上级审计机关难以得到真实准确的数据和审计结果,失真和数据层层上报,这样社会导致决策层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第二、审计管辖的不合理,使基层机关的审计范围越来越窄。《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随着直管单位的增加,使县域内的电信、邮政、烟草、石油、税务、工商、技监、药监、银行、保险、盐业、移动、新华书店、公路、征稽、交警等部门都分别由中央、省、市审计机关管辖,县级审计机关却无权进行审计,而国家署、省厅、市局往往鞭长莫及。现行的审计管辖体制将带来一些负面效果。一是不利于消除审计“死角”;二是不利于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跟踪审计;三是不利于审计资源的充分利用;四是不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五是不利于基层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六是不利于当地党政部门及领导对审计的支持;七是不利于为宏观决策服务。

第三、审计观念滞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够。基层审计机关考虑生存的观念比较突出,比较看重收缴,忽视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少数审计人员不能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上比较轻浮;还有的满足于现状,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缺乏改革创新精神,这些意识与观念与现代审计理念相关甚远。

第四、审计内容单一,技术方法落后。在审计内容上,除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外,效益审计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在审计方式上,审计调查没有取得突破,作用尚未显现出来;在审计方法上,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业,计算机辅助审计停留在口头布置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在审计质量上,就账查账、老生常谈多、分析研究、综合问题少,提不出较高水平的建议和意见,审计成果层次低,宏观价值不高,利用价值低。

第五、审计管理尚不科学,审计计划缺乏前瞻性、规范性,随意性大;审计规章制度存在缺陷,三级复核、质量管理、问责制度难以落实;审计资源融合不够,人力、技术、信息、设施配置不尽合理,协同作战及整体作战能力不强,审计的成本意识差,审计费用偏高。

第六、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从审计机关干部队伍来看,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严重失调,大部分机关存在年龄偏大,专业知识狭窄的现状;知识更新较慢;精通和适应计算机、法律、工程、财务及审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紧缺;对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调查研究、廉洁从审还抓得不紧不实,无视审计纪律,迟到、早退、缺岗、串岗、打电脑游戏等自由散漫的现象在少数干部身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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