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政府,党委是营利机构吗

  (四)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完善机关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发挥整体功能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干部结构。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完善体制,理顺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干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
  人大、政协和群众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构改革通盘考虑,同步进行。
  三、编制精简、人员分流和领导职数
  市县乡各级行政编制的精简比例,杭州、宁波、温洲市为18%,其他市和县(市)为20%,乡镇为23%。在省核定的各级总精简比例的范围内,各县(市)的具体精简比例由市确定,各乡镇的具体精简比例由县(市)确定,但市县乡三级编制不能混用。同级党委、政府与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之间的精简力度要适当,个体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人员编制,分别按市、县(市)编制总数的3%、2%、1.5%的比例上划后,按同级机关的比例精简。基层工商所、税务所、物价所的编制也要作适当精简。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编制由各市在总编制内统筹解决。
  乡镇事业编制总的精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安、司法部门,总的要求是,精简机关编制,充实一线和基层的力量;先减后增,该减的要先核减,该增的下一级再增加。以这次改革为契机,优化干部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公安部门先按5%的比例精简,司法部门与同级政府机关同比例精简。认真清理各地的自定编制。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其编制精简比例待中央下达文件后再定。
  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基本要求,各地可参照省级机构改革有关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人员分流的途径和办法。离岗退养、辞职、提前退休的条件和优惠待遇可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领导成员的离岗退养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分流工作从各地实施时计算,3年左右完成。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流工作,3年内分流人员未找到工作的,其工资由财政予以保障。被清退的各类临时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年限,由地方财政发给一定数量的安置费。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工作符合一定年限的人员,在退休时按机关社会保险的办法予以补偿。具体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执行。
  市和县级领导班子职数按省委〔1997〕23号和省委〔1997〕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含交叉兼职的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应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专职副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4名。除上级下派干部挂职锻炼外,市和县级党委、政府不再配备助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
  四、需要注意把握的若干问题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各项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把机构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妥善地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转变工作作风。要把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途径,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机关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开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新局面。

}

  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就《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日前,省委已同意《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9个,其中,市委机构16个、市政府机构33个。

  改革后:党委机构16个,政府机构33个

  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工作。

  2019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市级机构改革任务。

  中共东莞市委机构设置表

  •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干部局机要和保密局说明: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

  东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 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金融工作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投资促进局轨道交通局说明: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与中央对应改建↓)

  4.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6.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外事局合署办公。

  (二)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

  (三)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2.重新组建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市档案局调整为在市委办公室挂牌,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14.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15.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四)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一)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1.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2.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优化市民政局职责。

  5.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

  6.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7.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8.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在市财政局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由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3.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台港澳事务局牌子,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局。

  4.组建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5.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在市委组织部挂牌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6.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7.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组建市投资促进局。

  9.组建市轨道交通局。

  10.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人大: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政协: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群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3.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1.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镇街党委(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镇街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2.继续推进强镇放权工作,压减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数量,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可能将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

  3.以市镇权责清单管理为抓手,理顺市镇职责关系。

  4.优化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5.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

  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7.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1.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规范机构设置。

  3.强化编制总量控制。

  4.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5.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消息来源 | 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2)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4)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5)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将相关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6)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7)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扶贫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2)组建市教育体育局。将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教育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3)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4)优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5)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市直单位的信息化相关职责,以及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市委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处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协主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