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机动车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请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后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宁波市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处理网点接受处理或者网上自助处理。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向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宁波市各区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处理网点地址
丽园北路900号公安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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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下路7号鄞州交警大队 |
宁穿路291号鄞州交警大队分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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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竹路655号江北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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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北路399号镇海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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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路277号北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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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辉路61-63号交警处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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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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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大道体育中心西区慈溪市交警大队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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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雷南路558号余姚市交警大队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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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路887号奉化交警行政服务中心 |
中兴东路561号溪口交警中队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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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徐新凉亭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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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街道平安西路39号交警大队车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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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路55号大榭开发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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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处理流程: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宁波)-公安交管-人行道违停处理
浙里办:搜索“违停处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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