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中心 美元汇率每日浮动不超过2%限制还有吗?

  为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的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见附件1)和《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见附件2),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已签署该指引,承诺遵守相关条款诚信交易(见附件3)。该指引是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中心将在外汇局指导下组织协调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工作。
  附件:1.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
  2.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工作章程
  3.《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签署页

  为提高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发展,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权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本指引所称交易员是指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人员及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人员。
  本指引所称机构是指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本指引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交易行为的自律性文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和清算规则及交易中心颁布的其它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是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补充。

第二章 行为准则与个人操守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规定,以及所在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交易员应恪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忠诚履行交易员义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平竞争,不贬低或诋毁竞争对手。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涉及所在机构的信息资料,不公开发布或发表涉及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稿件及演讲。交易员应对所在机构的自营头寸信息和客户信息保密,不向利益相关机构提供或透露。
  交易员应严格保守交易对手、客户、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非经所在机构授权或应监管机构要求,交易员不对外提供任何交易信息和数据,不以所在机构名义对外发表或披露涉密意见、信息等。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所在机构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在交易行为中应按照操作规程和系统操作手册规范地使用机构的交易和信息系统,不私自随意更改所在机构明令禁止的系统参数及其他设置。交易员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防止设备及其存储信息丢失、损坏,不利用机构交易或信息网络发送所在机构的保密信息或重要信息,不利用机构交易或信息网络进行违反所在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或有损机构利益的活动。
  机构内部交易系统、内部规章制度的属于机构,交易员不得私自进行复制、散播,或者借此牟利。
  交易员应维护所在机构的声誉和形象,严守交易信用,遵守交易规范,不利用交易对手差错赚取利润。交易员在与交易对手、客户、经纪商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含业务系统供应商)业务往来中,不进行利益输送,不利用职务、岗位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交易员应谨慎对待公共舆论,不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不利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谋取私利,不造谣、欺诈或诋毁交易对手。
  交易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接受利益相关方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不正当利益,因公接受对方提供的礼品,超过规额,应按照所在机构相关规定及时报备或上缴。
  交易员应意识到打赌和赌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利益冲突或个人财务状况恶化,应予以避免。
  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尊重交易对方,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按照市场规则从事交易活动。
  交易员应严格遵守岗位作息时间,不应无故迟到、早退、,请假、休假须符合机构内部有关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交易规范

  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会员资格。
  机构在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确认已与交易对手机构签署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协议,交易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交易对手机构签署私下协议。
  交易员应具备所在机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及交易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服从交易中心对交易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及后续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安排。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或登录交易系统时应使用真实身份或实名用户。机构不得指派未取得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从事交易相关业务或使用交易系统。
  机构应在交易员上岗前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交易员离职或,原所在机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交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品种、交易期限和交易额度。交易授权应根据所在机构管理要求审核更新。
  机构应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及内外部评级等因素真实核定授信,并在交易中严格执行所在机构授信政策。交易员在交易达成前应检查交易对手授信情况,避免超授信交易。
  机构交易室应与其他业务区域保持物理相对独立。交易室各类办公设备应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测。交易室内的各类文档应遵守保密规定。
  各项交易行为应形成真实、完整、连续及准确无误的交易记录和日志。各项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室信息网络、交易电话等经认可的交易途径达成,不通过其他非经认可的交易途径达成交易。非经所在机构批准,不在交易室外达成交易。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应在规定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为其他会员连续提供相应货币对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做市商报价应遵循真实、可信原则,报价应为有效、可成交价格。
  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应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可通过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相应外汇衍生品种经纪服务资格的货币经纪或直接沟通(录音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报价。
  即期交易询价报价时应明确交易金额等要素。远期掉期交易询价与报价时应明确交易期限、掉期升贴水、交易金额等要素。期权交易询价与报价时应明确交易期限、期权类型、执行价格、交易金额等要素。
  一对一询价时,发起方应及时确认是否成交。报价方在货币经纪公司报价,价格如无更新或撤销,则视同有效。
  如无特殊说明,即期市场报价方应承诺最低可成交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掉期市场报价方应承诺1个 月(含)内最低可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1个月以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1年以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期权市场报价方应承诺期权和期权组合中单笔交易最低可成交名义本金不低于1000万美元;流动性较低的非美货币交易除外。
  在一般市场情形下,报价过程中应避免出现下述行为:
  (一) 做市商报市场最优价并接到发起方询价请求后,不予回价;
  (二) 做市商回价后立即撤价;
  (三) 做市商回价与自身市场报价偏离较大;
  (四) 远期掉期及期权交易任意一方擅自变更交易金额;
  若报价方同时被多家机构询价,应保证至少在自身所报价格上成交一笔;报价方应对自己的报价负责,避免报价差错。
  发起方应基于自身真实交易意愿询价,若报价方回价与市场报价一致,应及时确认达成,不高频询价(同时向同一做市商发起多笔询价请求),不扰乱市场询价秩序。
  银行间外汇市场禁止倒量交易。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应通过交易中心达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是交易达成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即期交易应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即时达成,竞价模式下发起方点击即达成交易,询价模式下报价方报价后经发起方确认达成交易。
  委托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商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即时逐笔录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系统生成成交单后达成交易。远期掉期交易应当在30分钟之内录入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超过时限未能录入的交易,交易员应及时上报交易主管,避免无协议口头交易。如一方机构系统临时存在故障,交易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在交易协商一致后30分钟之内(如特殊原因,交易双方达成谅解,最迟不晚于1小时)向交易中心提交应急交易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应急交易。
  交易达成过程中或交易达成后不应出现以下行为:
  (一) 发起方确认价格后,报价方无故取消交易导致交易无法达成;
  (二) 交易达成后单方面无故取消交易;
  (三)交易达成后未按成交确认单办理资金清算结算。
  机构应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应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业务规范中关于定价的规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所在机构与附属机构所在国监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和境外监管机构有关跨境监管合作框架的有关规定。
  机构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达成交易,不在闭市后继续交易。
  机构应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上达成交易,不达成偏离市场价格的交易。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是指以与交易执行时的市场汇率明显不同的汇率进行的任何交易。交易员可根据流动性、市场差价、报价可得性、交易量等标准,衡量价格是否为偏离市场价格。任何情况下,即期(包括T+0、T+1和T+2)价格不能突破监管机构规定的当日价格波动区间上下限。
  交易员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对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建议他人从事交易活动。
  机构应诚实交易,不得利用非法或其他不当手段虚构交易量、操纵市场价格。以下行为应被视作操纵市场行为:
  (一) 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交易操纵市场价格;
  (二) 以散布谣言、传递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
  (三)通过倒量交易操纵市场价格;
  (四)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机构应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严防交易差错发生。
  交易双方应妥善及时处理交易差错,降低市场影响。
  原则上,交易一经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除非以下情形发生且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一)交易对手机构授信额度超限;
  (二)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
  (四)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
  机构仅可撤销当日已成交交易,不可撤销上一日及之前成交的交易。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应急撤销交易申请。
  因特殊情况,交易双方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应急交易或应急撤销交易。
  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代理行、经纪商政策,严格遵守交易额度限制,及时足额支付交易相关费用,机构不应与未获得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机构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自查机制,确保合规交易,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以“公平、公正”为准则,不应达成任何与成交时市场条件不符的交易。交易员应如实报告交易情况,不应通过任何手段掩盖、修改或删除交易,更不应擅自叙作虚假交易。

第四章 交易确认与结算

  交易确认是交易双方对成交内容进行的有效确定和认可。交易确认的内容应包括交易要素、清算路径以及所有明确交易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按照确认形式,交易确认可分为书面确认与口头确认;按照确认主体,交易确认可分为前台确认与后台确认。
  书面确认是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的交易确认,并形成可供交易双方后台进行交易资金清算结算的书面依据,包括由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出具的成交单和交易后处理平台出具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或交易确认书。
  口头确认是市场快速变化情形下提高交易效率的有效确认形式,可通过录音电话、即时通信工具(包括路透、彭博系统等)等可查阅记录的载体予以确认。交易双方(或经纪公司)应保证交易要素明确,在各方对简写含义具有共识的前提下,可使用一些简写符号,但应确保不产生交易分歧。
  交易双方均应保证口头确认与书面确认的交易要素的一致性,若存在差异,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则以遵循双方签署的协议、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等为基本原则,通过调解或法律等途径处理。
  前台确认是由交易双方的前台交易员在交易达成时进行的交易确认。依据前台交易员提供的成交单,双方后台人员在资金清算结算处理前进行的确认,属于后台确认。
  机构前台交易员应确保将交易确认单据,及时准确的传递至其后台部门。一旦前台确认与后台确认发生不一致,前台交易员应积极配合后台人员查明原因,及时修正。
  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其后台部门的独立性,即前台与后台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实现前、后台人员分离,汇报路径分离。
  交易达成后的付款和结算指令,应由相对独立的后台部门发出,前台交易员不得直接参与资金清算结算环节。后台部门应根据前台交易确认后,由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出具的成交单和交易后处理平台出具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或交易确认书,办理资金清算,生成结算指令,确保交易资金结算的及时和准确。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交易对手方,并进行交易数据核对,查明原因,及时修正。交易对手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交易双方或多方约定使用净额清算方式进行资金清算结算的,应对每笔交易和净额数据进行确认后,生成结算指令,办理资金结算。
  满足净额清算要求的交易(交易双方具有净额清算会员资格,且开展的交易属于净额清算业务范围)应默认采取净额清算方式进行资金清算结算,并遵循相关业务规则。

第五章 经纪服务

  经纪公司扮演交易撮合者或者交易中间人的角色,在匿名的情况下应准确传达交易双方交易意图,并承担保护双边价格的责任。
  委托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的交易,机构之间发生争议的,经纪公司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相关交易记录,协助机构解决争议。
  交易员应全面参考各家经纪公司的价格以确保对市场价格的完全认知,向其中一家或几家表明自己的交易兴趣期限及交易价格,或直接从各家经纪公司中选择最优价格进行交易。
  机构应与经纪公司签署经纪服务协议,协议里应明确按产品、期限具体收费标准,并由机构金融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审核,以保障双方利益。未经机构授权,交易员不得私自与经纪公司达成协议。

第六章 市场惯例

  即期汇率浮动幅度: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价应在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中间价上下规定幅度内浮动,包括T+0、T+1和T+2交易。
  (一)营业日准则: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定或指引。
  (二)经纪术语:掉期点是交易双方询价、报价、成交的标的。交易一方可在第三方货币经纪中介提供标准期限或非标准期限Bid/Offer价格,如价格被Given(即中介所谓的“yours”),表示报价方的Bid价格被交易对手成交;如价格被Taken(即中介所谓的“mine”),表示报价方的Offer价格被交易对手成交。
  (三)录入惯例:发起方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向报价方发起询价交易,报价方录入价格并返回发起方确认后,该笔交易即达成。若交易双方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则交易双方皆应以发起方身份与第三方机构完成交易录入。
  (一)期限及结构:指银行间外汇市场期权波动率报价的期限及结构。通常标准期限包括1D、1W、2W、3W、1M、2M、3M、6M、9M、1Y、18M、2Y、3Y;标准结构包括ATM(50Delta)、25 Delta( Delta风险敞口为期权合约金额25%的期权合约)。非标准结构Delta一般以5个Delta值为变动点,且小于等于50 Delta,大于等于10 Delta。发起方发起非标期限及结构的期权组合询价时,应注明到期日、交割日、交易方向、期权执行价格等交易要素。
  (二)期权报价: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以该货币对隐含波动率为标的。如未加特殊说明,各期限ATM合约报价通常默认为Straddle价格。
  (三)即期、掉期或远期参考价:报价方在提供期权报价同时,应提供相应即期参考价、掉期或远期参考价,即在上述即远期价格基础上给出的期权波动率报价,并计算相应期权的Strike、Delta值、期权费率等。通常如发起方基于Delta Exchange询价或期权组合Delta Neutral(总体Delta值为零或接近零),报价方应以市场中间价或接近中间价的即远期水平提供报价。如发起方No Delta Exchange(不交换或对冲Delta头寸),且具有一定的Delta敞口风险,报价方应基于市场水平,按照审慎合理的原则报出即期、掉期或远期参考价。
REF):报价方在提供期权报价同时,应提供相应人民币参考利率,即在此利率基础上计算期权费率。通常市场上人民币参考利率有三类选择:一是采用交易中心的人民币参考利率;二是采用交易商自身构建的人民币利率曲线,如挂钩隔夜Shibor、3个月Shibor或7天Repo的掉期曲线、债券收益率曲线等;三是由Libor曲线及人民币外汇掉期曲线计算出的隐含人民币利率曲线。
  (五)期权费:人民币外汇期权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可以采用期初支付(Spot Premium)与到期支付(FWD Premium)两种形式。对于到期支付期权费情形,卖权方要做好买权方的授信占用准备。
  (六)Delta Exchange(交换或对冲Delta头寸):根据市场情况,期权交易报价方主要依据人民币对外汇的远期市场价格进行对外报价和对冲相应市场风险。为避免报价方产生误会,期权交易发起方在询价过程中,应确认是否交换Delta,并注明交换的是Spot Delta还是FWD Delta(根据目前的国内市场,在未注明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默认交换FWD Delta),以及交换Delta的金额和价格。一般情况下,交换Delta的价位为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价格。
  1. Call Spread(看涨期权价差组合):买入一个较低执行价格看涨期权合约的同时,卖出一个较高执行价格看涨期权合约,两个期权合约的其他要素都一致。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看涨期权价差组合的标准报价及交易举例如下:针对Call Spread的报价,期权组合报价方报出ATM或接近ATM看涨期权的Bid和Offer双边波动率价格,及较为OTM看涨期权的波动率中间价。如发起方确认上述波动率Offer价格,相当于发起方买入ATM或接近ATM看涨期权,同时卖出较为OTM看涨期权。
  2. Put Spread(看跌期权价差组合):买入一个较高执行价格看跌期权合约的同时,卖出一个较低执行价格看跌期权合约,两个期权合约的其他要素都一致。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看跌期权价差组合的标准报价及交易举例如下:针对Put Spread的报价,期权组合报价方报出ATM或接近ATM看跌期权的Bid和Offer双边波动率价格,及较为OTM看跌期权的波动率中间价。如发起方确认上述波动率Offer价格,相当于发起方买入ATM或接近ATM看跌期权,同时卖出较为OTM看跌期权。
  3. Risk Reversal(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外汇看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两个期权合约均针对同一货币对;二是外汇看涨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低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两个期权合约均针对同一货币对。
  风险逆转期权组合报价方通常采取综合波动率参数的报价方式,即根据期权组合报价方向将两笔期权的波动率进行相应处理轧差后,报出期权组合的波动率风险逆转组合参数(R/R)。通常于交易达成后,期权组合的报价方告知发起方组合中每笔期权的波动率,以此进行期权费的计算与交割。银行间外汇市场上风险逆转期权组合的标准报价及交易举例如下:针对25Delta RR的报价,报价方报出的期权组合卖出价(Offer)为25Delta的外汇看涨期权的波动率卖出价减去25Delta 的外汇看跌期权的波动率中间价,而报价方报出的期权组合买入价(Bid)为25Delta 的外汇看涨期权的波动率买入价减去25Delta的外汇看跌期权波动率中间价。如发起方确认期权组合卖出价(Offer),相当于发起方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根据惯例,如上述相减计算出的两个波动率风险逆转组合参数(R/R)均为负值,则在报价时将绝对值较大的放在右侧,绝对值较小的放在左侧。
  4. Straddle(跨式期权组合):同时买入(卖出)一个看涨期权及买入(卖出)一个执行价格相同的看跌期权,两个合约的其他要素都一致。通常上述两个期权合约均是ATM。报价方根据其ATM双边波动率报价报出相应组合的双边波动率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跨式期权组合的标准报价及交易举例如下:针对ATM Straddle的报价,报价方报出的期权组合卖出价(Offer)为相应期限的ATM波动率的卖出价(Offer),而报价方报出的期权组合买入价(Bid)为相应期限的ATM波动率的买入价(Bid)。如发起方确认期权组合卖出价(Offer),相当于发起方买入看涨期权,同时买入看跌期权。
Strangle(异价跨式期权组合):同时买入(卖出)一个较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及买入(卖出)一个较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两个合约的其他要素都一致。通常上述两个期权合约均是OTM,且Delta绝对值相等或相近。报价方根据其看涨和看跌期权的双边波动率报价分别计算出平均价,并报出相应组合的双边波动率价格。通常于交易达成后,期权组合的报价方告知发起方组合中每笔期权的波动率,以此进行期权费的计算与交割。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异价跨式期权组合的标准报价及交易如下:针对25 Delta Strangle的报价,即25Delta 外汇看涨期权及25Delta 外汇看跌期权,此时报价方报出的卖出价(Offer)为(25Delta外汇看涨期权波动率的卖出价+25Delta 外汇看跌期权波动率卖出价)/2,买入价(Bid)为(25Delta外汇看涨期权波动率买入价+25Delta 外汇看跌期权波动率买入价)/2。如发起方确认期权组合卖出价(Offer),相当于发起方买入看涨期权,同时买入看跌期权。
Strangle期权组合,四个合约的其他要素都一致。由于涉及到多笔期权,蝶式期权组合报价方通常采取综合波动率的报价方式,即根据期权组合发起方询价,将四笔期权的波动率进行处理轧差后,报出波动率蝶式期权组合参数。通常于交易达成后,期权组合的报价方告知发起方组合中每笔期权的波动率,以此进行期权费的计算与交割。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蝶式期权组合的标准报价及交易包括以下两种:针对25Delta Butterfly的报价,报价方报出的卖出价(Offer)为(25Delta外汇看涨期权卖出波动率+25Delta 外汇看跌期权卖出波动率)/2与ATM 期权波动率中间价之差,买入价(Bid)为(25Delta外汇看涨期权买入波动率+25Delta 外汇看跌期权买入波动率)/2与ATM 期权波动率中间价之差。如发起方确认期权组合卖出价(Offer),相当于发起方买入OTM

第七章 争议与投诉

  机构之间或机构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争议,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善意原则妥善处理争议,降低损失。争议一般来源于如下情形:
  (一)交易双方没有使用清楚、明确的交易术语,对交易要素产生歧义;
  (二)交易员与经纪公司之间由于时间差、报价时效等问题,对交易要素产生歧义;
  (三)交易双方由交易差错引起的相关争议;
  如果争议涉及未平仓头寸较大,争议双方应及时对冲未平仓头寸,这种平仓应被视为一种审慎行为,而非责任认定。若发生损失,争议双方应本着善意原则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交易中心在外汇局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基于独立、规范、专业原则负责交易争议的投诉、评判和调解工作。
  交易双方应本着诚信善意原则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未果,交易双方可以所在机构名义经由交易中心向专业委员会提请评判和调解,交易中心协助提供必要的交易系统取证,专委会根据专业判断提出调解意见。
  交易中心负责将本指引的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外汇局和以适当形式向机构通报,并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
  专委会协助外汇局和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培训,推进市场自律。

  本指引由交易中心受监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专委会遵循自律、专业原则起草、修订和解释。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工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协调成立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为明确专委会工作机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委会旨在制定和推广《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培训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受理投诉、调解争议,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1.负责《指引》的起草、修订和解释,向交易中心和外汇局提交《指引》的执行情况;
  2.向外汇局和交易中心反馈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情况及工作建议;
  3.负责交易争议的投诉、评判和调解工作;
  4.协助外汇局和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培训。
  第四条 专委会由15名委员构成,由银行间外汇市场各做市商推荐候选人(人数不限,且不限于本机构和其他做市商),经全体做市商投票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每家做市商原则上最多仅可以有1名专委会委员。
  专委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委员,由获得投票较多的候选人递补。
  1.熟悉国内外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
  2.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3.交易主管或资深交易员以上(含)级别;
  4.具有履行专委员职责的必要时间保证。
  第六条 交易中心设立秘书处,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专委会全体委员选举,负责与秘书处的联络工作。
  第七条 专委会另设1-3名顾问,由外汇局、交易中心推荐产生,可以列席专委会会议和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 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商定银行间外汇市场自律有关事宜。召开专委会会议须由专委会超过(含)5名的委员共同提议发起,或外汇局、交易中心提议发起,由秘书处具体召集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外汇局或交易中心可以邀请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机构参加专委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九条 专委会的决议须8位以上(含)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重大决议须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征求意见。
  第十条 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讨论《指引》修订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专委会负责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争议的投诉、评判和调解。
  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出现的违背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现象,市场成员可以向秘书处投诉,秘书处可视情况请专委会提供专业支持。
  对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出现的交易争议,争议双方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未果,可以所在机构名义经由秘书处向专委会提请评判,并提交有关证据,交易中心协助提供必要的交易系统取证,专委会可要求争议涉及方提供其他必要信息。专委会采用简单多数表决的方式对交易争议进行评判,并提出调解意见,经由秘书处向争议双方反馈,争议涉及方回避,不得参与评判。
  专委会每半年向外汇局和交易中心反馈违背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的市场情况,专委会委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
《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

  本单位已阅读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指引和市场惯例指引》内容,并同意遵守该指引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本单位签署本签署页后,指引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即对本单位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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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始,个人或者企业到银行购汇或结汇,都可能面临最大2%的差价。

  央行日前发布公告,今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百分之一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兑美元日波动幅度限制扩大,对个人和企业都面临着更大的汇率风险。

  汇率浮动幅度扩大意味着今后人民币兑美元无论是上涨还是下降,每天都比原先扩大了一倍。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出境游兑换美元时,变动幅度会增加不确定性。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表示,人民币兑美元的波动幅度扩大了之后,对个人而言今天换汇和明天换汇所花的成本可能都会不一样。

  以上周五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2879为例,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浮动幅度扩大至1%,意味着当日美元最高交易价可以高达6.3508,最低交易价为6.2250,当日上下波动幅度可以高达126点。而客户在银行的结汇和售汇价格,波幅扩大到2%,则意味着当日银行的美元卖出价最高可达6.4136,美元买入价则最低可至6.1621,买卖价差最高可达252个基点。这意味着在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况下,同一天去银行结售汇,不同时点价差可能高达100-200点。

  有不愿具名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银行间市场汇率日波幅的扩大,其结果必然是境内银行结售汇价格双边波动的加剧,对于有收汇和付汇预期的企业而言,面临的汇率风险将加大,进行汇率避险变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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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依旧强势、年初购汇额度重新恢复、扬言要“将中国纳入汇率操纵国”特朗普即将在1月底就任,摆在人民币汇率面前的2017年考卷,似乎并不轻松。

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贬值了6.8%,这一年度幅度远远超过了2014年的0.36%和2015年的6.12%,而2016年即期汇率的贬值幅度更大,达到了7.02%。在2015年正式启动“8·11新汇改”后,整个2016年,人民币出现了三轮较为明显的贬值,并贯穿全年: 2016年1月、2016年5-8月、2016年国庆后至今。

随着5万美元购汇额度的恢复,人民币汇率会在2017年年初就破7吗?2017年波动幅度有多大?在贬值压力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如何推进?

猜想一:人民币对美元年底贬值到7.3?

高盛高华在最近发布的研报中对2017年中国的宏观经济进行了预测,该机构认为,中国2017年经济增速将温和放缓至6.5%,通胀率上升至2.3%,人民币则可能面临持续贬值的压力,预计2017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7.3。

这意味着,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贬值幅度将在5%左右。

摩根士丹利也认为,2017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持续温和贬值到7.3。

该投行认为,从贸易角度上,人民币并不具备大规模贬值的基础,不过从中、美两国货币政策周期的角度来讲,中国与美国周期相悖,目前,美元已进入强势美元周期。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依然是一个比较渐进的可控贬值速度,监管部门还会继续采取干预措施来避免汇率市场出现大幅的波动。

野村证券认为,考虑到美国政治因素、美联储政策风险和全球政治不确定性,人民币将在2017年继续贬值。在该机构看来,人民币高估了约4.0%,中国将增加外汇灵活性的目标将会支持中期人民币进一步贬值。

在野村证券看来,特朗普上台后的另一个风险是迅速把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以及可能对中国产品征收关税。如果被征收关税,中国可能会报复。

摩根大通的预计相对乐观,预计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幅度为3%。

猜想二:购汇额度重置带来年初购汇压力增大?

对外汇市场参与者甚至普通人来说,2016年年初“股汇齐跌”的情景可能还历历在目,而2017年伊始,新的5万美元购汇额度将重新释放。

“预计年初会有比较强的购汇压力,一方面个人5万美元购汇额度重置,另外春节等假期旅游也有购汇需求。”沪上某中资行外汇交易员表示,相比美元的升值和贬值,结售汇逆差是人民币贬值压力最直接的原因。

不过,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认为,个人5万美元购汇总量并不大,对外汇市场的冲击力有限,也不必要对购汇额度进行限制。

据其测算, 2015年以来,个人5万美元购汇总额应该在600亿美元至1200亿美元,其中有四分之一左右可能在2017年1月集中购汇,金额在150亿美元至300亿美元之间。这样的购汇规模不能算小,但放在一整年的时间维度内看,这个规模并不算大,此前,个人日均购汇近1亿美元的情况也不罕见,只需商业银行、央行等市场主体做足应对工作,对市场的冲击力并非不能承受。

为何只估算四分之一而不是全部集中在1月购汇?谢亚轩认为,一是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未来仍有不确定性,可能贬也可能升,购汇者一定程度会考虑择时;二是一次性拿出近35万元人民币也非易事。

中金公司则认为,外储跌破3万亿美元是个心理冲击,叠加个人换汇的集中增加,可能带来一定的市场压力。但该机构认为,央行应不会临时调整换汇额度,因为这只会徒增市场恐慌;但不排除可能在银行层面给予一定的窗口指导,甚至增加一些购汇的文件证明等要求。

猜想三:汇改接下来怎么走?

在2015年8月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2016年初确立的“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2017年,汇改的可能性方向在哪里?

兴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人民币汇率有望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表现则是,人民币的波动率将进一步提高。在其看来,相对日元、欧元、英镑等主要货币对美元的波动率,人民币的波动率依然偏小。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则认为,以目前的外汇储备存量,中国能偿还6-7倍短期外债和24个月的进口付汇,短期偿付压力很小,汇率风险主要来自于汇率贬值预期下的资本流出。因此,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适度扩大波动区间既是我国汇率制度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是应对资本流动规模剧增的重要措施。因此,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过渡向完全自由浮动的“清洁浮动”体制未必没有可能。在人民币利率制度市场化完成的前提下,借助于外部冲击之力,彻底完成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2017年并不会看到大的汇改动作。

谢亚轩认为,2017年人民币汇率没有大的制度变革,仍将延续参考篮子的汇率形成机制。比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完善汇率形成机制(2016)”与“要在增强汇率弹性的同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17)”不同的提法,意味着,参考篮子的汇率形成机制在2016年已经形成并得到认可,2017年不会有汇率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就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波动,“一步到位”说可以歇一歇了。

猜想四:外汇储备还会出现大幅缩水吗?

在央行、外加上外汇储备多元化投资以及藏汇于民等因素,中国的外汇储备在2017年继续“瘦身”,可谓板上钉钉。

截至201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手中握有的外汇储备仍有3.05万亿美元,中国仍然是全球拥有最庞大外汇储备的国家。但相较一年前,中国的外汇储备降低了2788亿美元。

外汇储备从2014年6月最高的39932.13亿美元,到2016年11月,缩水了9000多亿美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余永定就多次旗帜鲜明地表示,应该停止干预汇率,关键问题是保外汇储备而不是保汇率。

面对一年多来“外储够不够用”的疑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11月底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明确表示,“十分充足”。

“尽管近期中国外汇储备有所下降,但仍高居全球首位,是十分充足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中国的外汇储备是非常充裕的,覆盖全部外债和6个月进口后还有充足的余量,况且近年来还有每年大约50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和1200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通过金融媒介供应全社会的用汇需求。”易纲说。

不过,市场上的贬值预期,仍意味着手握众多外汇储备的监管层,不能再掉以轻心。

中金公司12月预计,中国外汇储备可能会在近期跌破3万亿美元,考虑到汇率变动使外储美元估值缩水、美联储加息以来美元升值预期有增无减,外汇流出压力有所增加,若比照上月外汇净流出规模,正常推算显示,外储在12月会跌至3万亿美元以下。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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