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计考试退费网址进不去?

2021年湖北注册会计师考试不能考试者退费须知,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北考区考生退费须知,湖北考区各相关考生:

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北考区成功报名的考生,如无法参加9月19日至21日延期举行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可申请退费。拟申请退费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退费时间及方式:请于2021年9月2日至7日(每天8:00-20:00)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default.shtml)选择退费项并点击提交。前期通过邮件等其他方式申请退费的考生,统一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退费申请,否则无法办理退费。

二、如果退费申请期间(9月2日至7日),考生没有登录网报系统提交“参加考试”或“退费”申请的,默认为参加考试。

三、请谨慎选择考试或退费,一旦提交申请,无法更改。

四、只能选择全部报考科目退费,不可选择部分报考科目退费。

五、退费申请结束后,省注协将统计核实退费申请信息,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退费。申请退费考生的报名费将于9月30日前原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中,请及时关注银行卡等账户交易信息,逾期未收到退费的考生或退费相关问题,请拨打易智付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8:00),010-(7*24小时)。

六、申请退费考生已开具的2021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发票(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废。

七、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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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因考试时间无法参加本年度考试的,可于退费申请时间规定范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报考所在地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退费,具体退费申请手续请向报考所在地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一】考生提交退费申请后不能修改,将无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请慎重决定。申请退费的考生应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前应仔细核对,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因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且无法参加今年考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收到退费申请后,由各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并为考生办理退费

【三】部分银行针对银行卡小额或退款交易不发送提示短信,请考生注意关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

缴费金额:100元左右,具体数额,各地不一,考生可以参考当地报名简章!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部分地区支持微信和支付宝】。

缴费注意事项:考生需先核对好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再缴纳相关费用,缴费后考生应及时检查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正确。

从当下招聘网站、企事业单位财务岗位的招聘要求来看,众多财会实习生、会计助理、出纳等基础的财务岗位都对应聘者有“持有初级会计证”的硬性要求,就是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并持有“初级会计证”不是万能的,但确实是求职路上的傍身利器,建议考生们尽早报考。

初级会计考试费用怎么交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一般来说,在报考人员填写完报名信息、上传好报名资料,且生成报名注册号之后,就可以进行报名缴费了,可参考的缴费流程如下:

1、考试报名完成后,系统会给出考生的报名注册号,并提供支付入口;

2、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支付页面,系统会列出考生需支付的详细清单,勾选上银联在线支付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键;

3、生成订单后,考生再次确认支付金额无误后,点击“交费”按键。之后系统会相继有弹窗弹出,考生可查看相关提醒;

4、弹框阅读完关闭后,进入银联支付页面,考生可自行支付方式,之后就可以顺利交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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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

  )查阅当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查阅当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完成规定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通过备案远程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由远程培训机构后台直接回传学习记录和成绩到“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无需另外申报学分。

  )查阅当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通知为准。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只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成功缴费即可完成报名。

  //GdOnlinePay/);(2)点击缴费查询,选择“身份证号码”查询。在“查询内容”中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查看明细;(3)点击“查看电子票据”,点击“保存到本地”,保存后在电脑上打开并打印。

  )查阅相关的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查阅成绩复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进行申请。申请人需在本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事务所重名查询”先查询事务所字号是否重名,没有重名的再进行工商登记,然后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申请设立事务所。具体流程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

  2.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需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章的要求。具体要求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

  3.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业务指南>的通知》(粤财规〔2019〕4号)要求,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

  (4)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5)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承诺函(仅境外合伙人或股东提供);

  (6)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仅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具体要求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

  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条件需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章的要求。具体要求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

  5.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业务指南>的通知》(粤财规〔2019〕4号)要求,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分别填写);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书面决议原件或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经营场所变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合伙人(股东)变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执业经历表(仅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提供)、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承诺函(仅新增境外合伙人或股东提供);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7.到哪里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的设立审批(或变更)手续?

  答:现在我市办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均已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员只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可电话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

  六、佛山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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