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
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及有关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18日举行了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陈学良、李文华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磊受市长黄建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戴少平等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征国、刘伟的辞职请求和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建军的辞职请求,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提名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征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磊,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戴少平为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朱书景为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征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征国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征国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伟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建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建军同志因职务调整提出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建军同志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21年8月18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戴少平同志为汉川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本人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汉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和有关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
二、听取关于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并作出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和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并作出决定;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9月23日举行了第三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水欣,副主任唐四国、李四凤、何雄武、陈学良、李文华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田水欣主持。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艳霞受代理市长戴少平委托提出的《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袁冲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志刚同志的辞职请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志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田水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关于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和关于清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六件决定、制度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一要迅速行动,将作出的相关决定按照要求及时对外公布。二要落实规定,认真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三要形成长效,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议题,建立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的长效制度。
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制度建设。要继续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按照“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大管理”的规划建设思路,整合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设施建设效能。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要尽快出台我市农村供水实施细则及水费收缴办法,做到依法收费,合理使用;二要积极统筹推进,抓好工作重点。要加快推进襄南、襄北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要迅速完成德丰水厂改扩建项目,实现2021年底完工受益。加速推进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水表安装、农村水厂信息化建设等;三要加强运营监管,确保服务质量。要在水源地、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上加大保护和投入力度,在水量供应、水质保障、管网维护、运营管理等方面提挡升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要进一步优化投入机制。要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社会公益性和企业经营性的关系,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性资金和力量的参与,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良性运转;五是注重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建议办理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权,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职责。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代表建议办理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优化建议办理流程。要建立“事前沟通事中反馈事后跟踪”的办理机制,市人民政府要强化部署,制定责任清单和进度表,建立督办-跟踪-反馈-整改-考核的工作机制,搭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平台。三要进一步注重办理时效,提升建议办理质量。要对市六届人民大代表大会每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进行梳理,开展意见办理工作“回头看”。要重点梳理本届跨年度办理的建议,集中力量推动本届代表提出的建议在任期内办理好。对于因客观条件难以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一要压实整改工作责任。要明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要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要强化审计刚性监督,敢于动真碰硬,高效运用审计成果,推动纪检监察、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减少被审计单位应付式整改、就事论事式整改以及不愿整改等现象,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对涉及的普遍性、广泛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堵塞制度漏洞,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防止“屡审屡犯”。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胡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艳霞,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方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各农养殖场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拟任命人员列席会议。
汉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市乡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2021年9月23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及其本人的辞职请求。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
田水欣辞去汉川市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学良辞去汉川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向阳、杨光明、宋淼(女)、陈为明、赵国营辞去汉川市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鞠鹏程辞去新河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波、肖洪斌辞去新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梦霞(女)、李璐(女)、罗佳慧(女)、张浅(女)、吕海忠辞去脉旺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祥文辞去城隍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阳文飞、黄齐国、李俊武辞去城隍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燕红(女)、胡骞、祁博、段纪洲、陈海波辞去分水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中良辞去沉湖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沈作洲、李仁华、朱怡(女)、卢小军辞去沉湖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正新辞去田二河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质茂辞去田二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阮金才、褚玉华辞去回龙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利民、田环(女)、冯长义辞去回龙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艳姣(女)辞去新堰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玉春(女)、魏东辞去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