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摘要: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非购销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债权,是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核算内容比较多。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使信息使用者更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其他应收款来源比较复杂,其坏账损失的确认难度较大,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有必要规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其他收应款;坏账准备;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非购销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债权,是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是一项包含较多内容的流动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应该计提坏账准备。本文拟就其坏账准备计提范围、账务处理以及计提坏账准备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等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1)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4)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5)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方法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1)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2)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2)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随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关联方之间其他应收款大幅度地提高,这样处理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设置“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以便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区分开来,准确无误地反映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以该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即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三、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使信息使用者更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其他应收款来源比较复杂,其坏账损失的确认难度较大,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本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账款时不入账,而作为企业的“小金库”;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大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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