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属于浙江高端人才引进吗?

北京:CFA入选82项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首页首位

2021年9月6日,北京市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

其中,CFA证书在82项“高含金量”的境外证书中排在第1页第1名

在今年1月份,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两区”建设成果文件,该文件中明确表明: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境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国际知名的金融职业资格考试,可豁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仅需参加法律法规考试,即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上海:CFA人才享受落户等多项优待

2021年8月19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 (金融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文件中明确指出,将取得国际权威的资格认证证书的CFA持证人列入“管理类金融紧缺人才”、“研究类金融紧缺人才”、“业务类金融紧缺人才”、“专业服务类金融紧缺人才”、“金融科技类紧缺人才 ”五项人才大类,共计19项人才子类。

上海市(金融类)“十四五”规定对符合目录要求的相关人才,文件列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 优先列入上海金才开发计划;
  • 在居留、出入境、工作许可证、落户、安居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和便利;
  • 优先推荐参加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实践锻炼和上海金融人才培训基地专题培训等一系列激励措施。

深圳:CFA证书补贴1万元(福田区补贴3万元)

《深圳市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奖励补贴项目和全球知名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而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发布的《福田英才荟金融持证人才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指南》中指出,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FSA)、英国精算师(FFA)、澳洲精算师(FIAA)、中国精算师(FCA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资格证书之一,申报时未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且在同一家辖区金融机构或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才奖励。

广州:取得CFA证书有机会获得10万元奖励

2019年底,广州市发布了《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

其中提到,对取得CFA资格证书,且在广州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3年的。按照政策进行奖励补贴,有机会获得10 万元!

杭州:对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给予3万元补贴

“钱塘金融人才”专项计划对2019年6月3日以后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的金融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贴。

如申请对象取得两类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并且对工作时长没有具体要求,在职并且正常缴纳社保即可。

南京:CFA持证人有购房、租房补贴

依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获得CFA资格证书且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可纳入C类人才。

此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获得CFA资格证书且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可纳入D类人才。

此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2020年修订版)中,将CFA持证人又新增加了一类E类人才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1年且自申报之日起与所在金融机构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可纳入E类人才。

苏州: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此前,苏州发布《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明确点名CFA持证人为金融高层次人才

并对在苏州工作满两年的CFA持证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如果你在金融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经评审认定,你还有机会中100万元的“大奖”。

当然,最基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补贴是绝对不会少的。

  • 购房的,给予其购房款3%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高30万元;
  • 租房的,给予补贴2000元/月,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 入住人才公寓的,2年内给予全额租房补贴。

宁波:对CFA人才给与3万元奖励

宁波政府宣布加大对紧缺金融人才引进的扶持,经过宁波市金融人才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属于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紧缺金融专业人才在2013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政府给予其当年在宁波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4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宁波政府同时宣布了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并鼓励金融机构各类从业人员参加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CPA)等国际公认的金融专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和考试。

通过考试并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宁波政府补助考试报名费用和认证资格年费,最高补助0.7万元。

2021年宁波市对CFA金融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

天津:CFA持证人可直接落户+3万元补贴

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CFA持证人属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根据《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CFA持证人在金融行业从业5年以上的人才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人才,属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B卡发放范围。

而“绿卡”B卡的持卡人,在天津市内,可优先办理以下7项服务事项:外省市调入人员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可以说,持有绿卡后,在就业、落户、子女就学、创业、社保等方面享有的特殊福利。

此外,天津还给予引进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佛山:可申领B类优粤卡

佛山对最高级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优厚奖励。奖励分为不同的等级,分别为金融领军人才(最高等级)、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三大类

激励扶持由行业专项津贴(5-30万不等)、地区补贴(2-30万不等)、进修津贴(2-20万不等)、住房补助(3-20万不等)、业绩贡献奖等五部分组成

去年佛山政府官网发布《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各级政府。明确规定,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高管或负责人可申领B类优粤卡

成都:一次性给与3万元补贴

和杭州一样,作为新一线网红城市的成都,在高速建设发展西部金融中心的路上也丝毫不停歇。

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在政策中专门提到,对成都高新区满足要求的高管,实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税额部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15万元

并且对于取得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或对持有该认证资格到成都高新区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政府额外还提供其他配套特殊待遇,包括出入境与居留、任职、创新创业、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

武汉: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

今年6月,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中,明确表明: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执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随后几天,武汉经开区为把“车谷资本岛”打造成全国一流的金融产业聚集区,武汉经开区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强区,在金融支持和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政策规定:

  • 金融专业人才补贴:对取得CFA、CFP、CPA等证书(认证)后在区内金融机构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市区两级合计,市级最高给予1万元,区级最高给予2万元)

武汉市政府于今年9月再出台新通知《关于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育和引进的建议》: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出入境、居留许可、医疗及子女就学等给予便捷服务等。

南昌:给予CFA人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5万

今年4月,南昌市发布《关于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表明:给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5万

南宁市青秀区发布了《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 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 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的通知。 其中提到,对新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且未来在青秀工作不少于3年的金融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贴

青岛:金融分析师(CFA)可认定为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青岛金融之星

青岛市公布了《2020年“青岛英才”系列人才工程实施计划》,推出15项、约1000名人选的人才工程实施计划,为引领青岛发展打造多元化人才梯队。

金融分析师(CFA)可认定为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青岛金融之星。对于人才奖励包括提供人才公寓扶助,并在落户、 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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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宣传我市人才政策,进一步打造引才聚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政策环境,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市级层面现有人才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烟台市重点人才政策一本通》,按照重点人才工程政策、青年人才招引政策、人才安居住房政策、人才激励评价政策、人才载体平台政策、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用人单位支持政策等七个方面,分类汇总重点人才政策86条,逐条明确政策出处,便于人才和用人单位查询使用。本汇编为内部发行,因政策时效性比较强,且涉及内容、部门比较多,在汇编过程中若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具体政策执行请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烟台地处山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渤二海,与辽东半岛及日本、韩国隔海相望。陆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海岸岛岸线1038公里,常住人口710万人。辖5区、6个县级市和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综合保税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年生产总值7800亿元,财政收入600亿元。

  烟台历史文化厚重。《史记》记载,秦始皇三次东巡登临烟台芝罘岛,汉武帝曾驾临芝罘行登基大典。烟台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建城有600多年历史,1861年正式开埠,是中国最早接触西方文化的城市之一、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获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著名的京剧之乡、书法之乡、武术之乡,也是中国八大菜系中鲁菜的发源地。

  烟台区位环境优越。地处神奇的北纬37°线,年均气温13.6℃,空气质量优良率80%以上,山海相拥、景色秀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著名旅游避暑胜地,境内有中国四大名楼之一的蓬莱阁等著名景区。10大港口与70多个国家地区100多个港口直接通航,烟台国际机场与94个国内外城市通航。

  烟台自然资源丰富。是著名的水果之乡和海珍品产区,烟台大樱桃、莱阳梨、莱州梭子蟹等53件产品获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烟台海参等9种产品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下矿藏十分丰富,黄金储量和产量均居中国首位。

  烟台产业基础扎实。是中国近代工业发祥地之一,孕育出张裕、北极星、三环、鲁花、龙大、喜旺等一批驰名品牌,涌现出万华化学、中集来福士、杰瑞等一批骨干企业,现有高新技术企业1100多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300多家,上市公司52家。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先进结构材料产业入选全国首批66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烟台人才生态优良。爱才、惜才、容才一直是烟台的优良传统。全市目前拥有各类人才187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9.7万人,省级以上工程人才1800多人,常年在烟工作的外籍人才2800多人。拥有国内设立最早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全省首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40多个。烟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烟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省首批产才融合示范区。

  二、重点人才工程政策

  1.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从烟台市外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带重大项目来烟创新创业,急需采取特殊政策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分科技创新类、创办企业类、创办平台类三类组织实施,以5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综合资助包括安居补贴、项目资助、引才奖补、融资奖补、学术活动奖补、产业化奖补。

  (1)安居补贴。5年管理期内,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含团队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分一类、二类、三类进行资助。

  ①科技创新类。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6000万元、二类4000万元、三类2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3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

  ②创办企业类。可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资助:

  方式一:创业启动资金。根据企业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对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4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对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2000万元。

  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股权直投支持。创业启动资金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70%确定,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额度差额的2倍确定,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方式三:股权直投支持。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3倍确定,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③创办平台类。参照科技创新类标准执行。

  (3)引才奖补。按照顶尖人才(团队)所获项目资助资金的5%给予申报单位引才奖补,最高500万元。

  (4)融资奖补。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投资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投资发生损失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偿5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累计获得奖补资金最高1000万元。

  (5)学术活动奖补。鼓励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发起和组织国际性高水平学术活动,按照招投标总额的50%给予活动奖补资金,最高奖补100万元。

  (6)产业化奖补。5年资助期内,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B类以上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揭榜挂帅”活动中成功揭榜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所创办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股权类货币融资达到5000万元的;将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中心的;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政策扶持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可直接纳入市“一事一议”相应类别予以扶持。

  对我市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可赋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定制权,由企业根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需求,提出“定制化”配套支持政策,精准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政策来源:《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发〔2021〕1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经济运行调节科,联系电话:

  2.烟台市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对经我市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以5年为资助周期, A类给予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B类给予最高400万元综合资助,C类给予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D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综合资助包括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项目补贴。

  (1)生活补贴。5年资助期内,A类每年发放12万元,共60万元;B类每年发放8万元,共40万元;C类每年发放6万元,共30万元;D类每年发放4万元,共20万元。

  (2)购房补贴。5年资助期内,在烟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0%发放购房补贴,A类最高18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D类最高30万元。

  (3)项目补贴。按照项目科研创新、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A类最高360万元,B类最高260万元,C类最高120万元,D类最高5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经济运行调节科,联系电话:

  3.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团队):主要支持3年内来我市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团队)。全职创新人才入选第一、二、三层次的,5年管理期内,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税后资助;兼职创新人才入选的,给予50万元税后资助;创业人才入选第一、二、三层次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税后资助。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管理期为3年,给予300—600万元税后资助。(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15〕12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蓝色经济区建设指导科,联系电话:

  4.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在我市已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创新支撑的人才(团队)。每年评选不超过35名(个),每名领军人才发放50万元资助(产业技能类2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做好2020年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烟组发〔2020〕27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5.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长期在烟台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5名左右。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政策来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7〕25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

  6.烟台市首席技师: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少于100人。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政策来源:《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20〕21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7.烟台市技术能手: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技术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0人左右,不设管理期,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津贴。(政策来源:《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9〕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8.烟台市乡村之星: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左右。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政策来源:《烟台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烟政办字〔2019〕59号))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9.烟台市和谐使者:在全市社会工作领域品德良好、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政策来源:《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20〕27号))

  市民政局,联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

  10.烟台市基层名医: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划内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扶贫工作,道德高尚、技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按800元标准发放补助。(政策来源:《烟台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9〕14号))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基层卫生科,联系电话:

  11.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面向烟台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学研究机构(含民办)中的在职在岗人员。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烟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烟台教育名家四个梯次,烟台市教坛新秀培养期为2年、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每个梯次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结束后,按学段和学科分别确定1000人、400人、150人授予相应称号。每5年评选一届烟台教育名家,每届20人。(政策来源:《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烟教发〔2017〕72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

  三、青年人才招引政策

  1.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2.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现行购房补贴政策。(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留学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4.实习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5.应聘补贴:对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本科以上学历市外高校毕业生来烟实地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国(境)外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对应邀来烟参加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的市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内每人1000元、国内每人2000元、国(境)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6.面试住宿:在全市设立公益性“青年人才驿站”,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团市委,联系科室:青年发展部,联系电话:

  7.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保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保,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保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培训补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面向全市优势产业集群、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根据培养层次和留烟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学校技能培训奖补,每所学校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职业教育研究室,联系电话:;

  9.中介奖补:根据引才成效约定,可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500万元引才支持资金。在海内外人才、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工作站,根据引才成效约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支持资金。(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0.留烟奖补:支持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就业创业工作站,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资金。鼓励企业与驻烟高校定制化培养青年人才,可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

  11.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2.融资扶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设立5000万元烟台市国有天使创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3.创业载体补贴: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总园),作为承接并向全市输送优质创业项目的创新创业高地。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市级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正常运营的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根据运营情况,分别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最高3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10万元运营补贴。(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4.创业项目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5.创业培训补助: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适时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6.创业导师奖励:在全市选聘50名左右创业导师,为处于创业初期的青年创业者免费提供“陪伴式”创业辅导,成绩突出且评选为“优秀创业导师”的,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7.荣誉激励:设立“烟台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50名左右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8.人才工程扶持:在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工程中单设青年类评审项目,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将我市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中青年项目(专家),纳入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范围,可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青年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可视情适当增加人才工程申报指标。(政策来源:《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人才安居住房政策

  1.人才公寓:对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市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已具有烟台市户籍或持有烟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烟台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政策来源:《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3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科室: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

  2.住房贷款: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科室:贷款管理科,联系电话:

  3.人才落户:持有《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急需型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政策来源:《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烟公通〔2021〕44号))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治安警察支队人口管理大队,联系电话:

  五、人才激励评价政策

  1.对驻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带着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烟政办发〔2015〕62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

  2.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烟发〔2016〕22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市委编办,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烟发〔2016〕22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

  4.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规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探索建立更加突出知识性劳动和智力成果价值的分配方式,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烟发〔2016〕22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5.创业人才入驻烟台高层次创业园的,属启动资金支持项目的,根据项目层次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启动资金;属于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的,额度不高于3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创业所需的办公生产用房实行5年期优惠政策。租用高创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内的,前三年内免收租金,后两年按市场价的50%计收租金;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的50%计收。租用高创园的标准生产厂房,租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两年按市场价的50%计收租金;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前三年按市场价的30%计收,后两年按市场价的70%计收。每年择优确定20名左右入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扶持资金,在3年内视项目进展情况予以拨付。(政策来源:《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烟人组发〔2016〕3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6.对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20场以上,累计给予不少于50万元经费补贴(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市职业教育研究室,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7.加大科技副职选聘力度,我市从中科院选聘的科技副职每月由市财政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对省里组织选派的科技副职,按省定补贴标准由市财政给予1:1补贴支持;科技副职促成人才引进的,可视同社会个人享受引才奖励政策。(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

  8.积极吸引烟台籍或曾在烟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回烟创新创业,对技术水平特别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桑梓创客”,经审核确认可破格参评市“双百计划”。在赴外招才引智交流对接活动中,优秀“桑梓创客”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市“双百计划”。(政策来源:《“桑梓创客计划”实施办法》(烟人组发〔2018〕1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9.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或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0.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最高资助1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授权资助2万元,不超过五个国家;维持十年及以上的发明专利,年度资助2000元。

  奖励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等获奖专利项目。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5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分别奖励100万、30万元;市专利奖按照《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奖励。

  培育高价值专利创造大户。对拥有50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年增幅10%以上,按每件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工〔2021〕1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电话:

  11.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从市外(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其承担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后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政策来源:《烟台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

  12.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不超过100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烟落户就地转化的,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已实际产生税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3.对获得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资助的留学人员及项目,以有关部门文件公布的扶持资助额度为准,按1:1比例提供资金配套。(政策来源:《烟台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4.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在烟纳税的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政策来源:《烟台市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5.对通过省、市特定创业大赛遴选的相应层次获奖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六、人才载体平台政策

  1.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烟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烟台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以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等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国家实验室等,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政策来源:《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高等教育科,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电话: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0〕31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3.对通过市级评定的,作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同等待遇。(政策来源:《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联系电话:

  4.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政策来源:《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5.鼓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

  6.支持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国外先进技术,对通过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或双方约定收益分配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牵头单位,按照实际技术进口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基础研究与合作科,联系电话:

  7.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科,联系电话:

  8.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

  9.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载体给予动态差异化奖补,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新增孵化成功企业个数或创业园区新增入园企业情况等,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载体一定数额的资金奖补,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9〕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

  10.经评估认定新设立的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设站经费补贴。对连续运转满2年,发挥作用好的技师工作站,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政策来源:《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7〕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11.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立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和职业院校教学团队,每处给予不少于1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国家级载体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国家级集训基地的,按省级或国家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市职业教育研究室,联系电话:、21186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12.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分别给予40万元建站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分别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再给予20万元资助。

  鼓励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科研资助。

  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满一年且中期评估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资助。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再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

  七、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高层次人才按照分类认定(A、B、C、D、E类)申领相对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凭卡享受对应类别的绿色通道服务。

  1.出入境和居留:E类及以上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可凭科技(外事)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直接在烟台市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口岸签证入境。(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出入境管理支队,联系电话:

  2.户籍登记: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经核准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其近亲属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落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迁移户口的,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后,本人及随行家属可享受本市居民待遇。(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治安警察支队人口管理大队,联系电话:

  市委统战部,联系科室:侨务综合科,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科室: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

  3.配偶安置: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由人才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原属企业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以及本人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为其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人才所在单位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免费挂靠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委编办,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资源流动管理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4.子女入学:D类中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的,可由市级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非初始年级的,可根据意愿由市级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D类中其他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作单位驻地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当地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统筹解决。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为外籍的,就读公办学校享受当地学生同样的免费义务教育。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在填报学籍所在区市志愿的基础上,可突破学籍和户籍限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教育局,联系科室: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联系电话:;

  5.医疗保障:指定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和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定点诊疗医院。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提前预约就诊,可享受预约专家、陪同门急诊服务。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重点保健医疗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费用由原渠道解决。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负担的其他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其中A类体检标准为4000元/人,B类、C类、D类体检标准为2000元/人。为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配备个人保健咨询医生,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免费服务。(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科室:医政医管科;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

  6.交通出行:在烟台国际机场,A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A区出行全流程服务;B类、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B区出行全流程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头等舱旅客待遇、出发层专门的值机手续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在烟台火车站、烟台南站,可享受优先购票、进站和VIP贵宾室候车待遇;在烟台港客运站及烟台港国际客运站、同三客运站、蓬莱港客运站、龙口港客运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和VIP检票通道待遇。适时面向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凭卡可享受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待遇。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车管业务大厅可优先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联系科室: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登记);交警支队驾管所(驾驶证办理),联系电话:;2

  7.政务绿色通道: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政务服务场所办理业务时,可提前预约,由服务场所指定服务专员专门受理、享受全程协助或代办待遇。(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科室:代办服务科,联系电话:

  8.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申办最高5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业务。对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持有“烟台优才卡”的同一高层次人才(不含同时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相应贷款额度按持有“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的50%计算。(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电话:

  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责任科室:普惠金融科,联系电话:

  9.海关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通过烟台境内口岸进出境时,可享受通关便利。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指定科研教学或生活工作自用物品。(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烟台海关,责任科室:业务运行监控科,联系电话:

  10.税务服务: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或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科技发明、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烟台市税务局,责任科室:业务运行监控科,联系电话:

  11.编制管理:在全市统筹的事业编制内单列1000名周转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由聘用或引进企业、机构平台负责工资、退休待遇),由引进单位属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等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烟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委编办,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2.职称评审:符合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标准的人才,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中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对其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不作要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13.岗位聘用: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

  14.薪酬管理: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政策与成果科,联系电话:

  15.旅游健身: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的公园和政府投资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免购门票入园,可在我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

  市城市管理局,责任科室: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公园科,联系电话:

  市体育局,责任科室:体育产业科,联系电话:

  16.文化休闲: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大剧院和福山剧院可享受提前预约、升级会员、打折优惠等服务,在烟台市博物馆、烟台市自然博物馆可享受免费讲解及导览服务,在市内各公共图书馆可免押金办理借书证。(政策来源:《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艺术科(烟台大剧院和福山剧院服务);公共服务科(公共图书馆服务);文物科(公立博物馆服务),联系电话:;;

  烟台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联系电话:

  八、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设立1000万元引才留才奖励资金,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专项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2.开展“名企名校行”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集中专题招聘,对参与招聘活动的单位,视签约数量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组织100名以上高端人才来烟交流对接,给予来烟人才每人2000—5000元交通补贴,给予达成合作意向或全职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高企培育库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的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市科技局,联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

  4.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区市)予以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工〔2021〕1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电话:

  5.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政策来源:《烟台市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证书奖励办法》(烟发改经动〔2018〕65号))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军民融合科,联系电话:

  6.发挥企业(园区)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每两年遴选一次重点支持企业(园区),每次10个左右,管理期为2年,分别给予2个“双百计划”人才引进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重点支持企业(园区)面向市外海外新引进的全职创新或创业人才,符合“双百计划”标准条件的,经核准认定直接确定为“双百计划”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政策来源:《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烟人组发〔2018〕2号))

  市委组织部,联系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7.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产业政策科;电子信息科,联系电话:;

  8.对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云、设备上云。(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科技科;绿色发展科;工业互联网科,联系电话:; ;

  9.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60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7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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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A/FRM金融人才,用某网红的语气来形容,就是OMG,各大城市都是抢疯了!大家都拿出各自的杀手锏,仿佛在说:“我需要你!只要你来!我把我最好的都给你”。

  今天替大家深扒了各大城市最新的人口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给大家来解读下各大城市对于CFA/FRM持证人的落户、住房和其他优惠福利。

  城市列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成都/佛山/天津/宁波/青岛/厦门/南京/西安

  在《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提到,对金融紧缺人才(例如CFA/FRM持证人),在出入境、签证居留、办理工作许可、户籍办理、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注意:是可提供优惠福利或政策倾斜,并不是直接落户。

  划重点:CFA/FRM持证人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录取时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便利等。这一点太友好了,你的儿子女儿以后更容易上清华北大了呢!

  另外,对于拥有CFA/FRM持证资格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并提供户口和住房居住支持。

  不出意料,作为一线城市之一,广州也出台各种为高级金融人才定做的福利,并呈现福利逐年加大的趋势。

  在2020年3月出台的《广州高层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中,在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中专门提到了风险管理人才。

  作为新一代人才的天下,深圳的补贴就来得更简单粗暴了。政府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证书且在深圳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且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敲黑板:每个资格证书,代表FRM的补贴并不与CFA所冲突。双证人才两万直接到手!

  具体的证书列表如下:

  所在的金融机构也会有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对比深圳来说,杭州对CFA/FRM的补贴更大!作为新一线城市,杭州在发展金融业、招募金融行业领军人才也是杠杠的!杭州市政府专门强调了所需金融人才的专业化和高端化。

  “钱塘金融人才”专项计划对2019年6月3日以后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的金融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贴。

  如申请对象取得两类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并且对工作时长没有具体要求,在职并且正常缴纳社保即可。

  福利也是一次性发放!

  2020年11月,杭州政府在次发表了一份对于“钱塘金融人才”的政策解读。为了鼓励金融人才,政府可谓是苦口婆心留人呢。

  和杭州一样,作为新一线网红城市的成都,在高速建设发展西部金融中心的路上也丝毫不停歇。

  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在政策中专门提到,对成都高新区满足要求的高管,实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税额部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15万元。

  并且对于取得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或对持有该认证资格到成都高新区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政府额外还提供其他配套特殊待遇,包括出入境与居留、任职、创新创业、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

  佛山对最高级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优厚奖励。奖励分为不同的等级,分别为金融领军人才(最高等级)、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三大类。

  激励扶持由行业专项津贴(5-30万不等)、地区补贴(2-30万不等)、进修津贴(2-20万不等)、住房补助(3-20万不等)、业绩贡献奖等五部分组成。

  天津发布的金融高端人才奖励政策包括落户、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科研经费、法律援助、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补助。

  宁波政府宣布加大对紧缺金融人才引进的扶持,经过宁波市金融人才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属于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紧缺金融专业人才在2013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政府给予其当年在宁波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4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宁波政府同时宣布了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并鼓励金融机构各类从业人员参加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CPA)等国际公认的金融专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和考试。

  通过考试并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宁波政府补助考试报名费用和认证资格年费,最高补助0.7万元。

  青岛市对于金融人才奖励包括有对有住房需求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扶助,并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薪酬方面的扶持具体如下图:

  厦门政府宣布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

  ①、行业领军型(奖励100-200万元)

  ②、高级精英型(奖励80-160万元)

  ③、青年骨干型(奖励40-80万元)

  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CFA和FRM证书被列为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人才选拔的基本要求中。

  同时,CFA和FRM证书也被列入考试费补贴政策中。

  2017年《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里写出: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此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①、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②、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③、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④、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较高150万元奖励。

  新获得CFA(注册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资格认证)等专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除了城市政策之外,就连考公务员,都宣布CFA、FRM优先了!

  2021年国考,税务系统招录人数接近1.5万人,其中,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补充录用职位简表》,不少都要求需要拿到CFA证书。

  足以可见,除了在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CFA和FRM持证人也是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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