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王先生发生一起撞人的事故,他全责,虽然说第三者责任险保了300万,整案损失才几万元,但是他还是承担了伤者外用药部分的费用,共计一千多元。
原因是根据最新的商业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争议,但是基本上保险公司是按条款执行的。好在关了门的同时开了一扇窗,2020年9月开始的综合改革推出了险加医保外医疗责任险。
附加医保外医疗责任险是商业车险中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的附加险,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