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做长期待摊费用还是累计摊销合适?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地勘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地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地勘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现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备用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备用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4)“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

(5)“器材采购”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器材采购”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器材采购”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6)“材料”、“管材”、“管材摊销”、“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地质成果”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材料”、“管材”、“管材摊销”、“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地质成果”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材料”、“管材”、“管材摊销”、“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地质成果”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库存物品”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地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7)“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委托加工器材”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8)“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并将其中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转入新账的“应收利息”科目。

(9)“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如果所属单位为企业,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权益法];如果所属单位为事业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地勘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该科目余额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冲销后,年末无余额。

(10)“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1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13)“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的地勘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4)“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递延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递延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15)“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16)“内部往来”科目

原账的“内部往来”科目属于单位内部核算科目,核算本单位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中反映。新旧衔接时不对原账的“内部往来”科目余额进行处理。

(17)“限额存款”科目

由于原账的“限额存款”科目已经不再使用,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地勘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应付工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节余与收益分配转入的奖金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科目余额减去分配转入奖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发放职工工资等的地勘单位,参照上述“应付工资”科目余额的转账处理,进行“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余额的转账。

(4)“应付福利费”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5)“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交增值税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6)“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交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缴财政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将属于其他应交税费(如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将原账的“其他应交款”科目的其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7)“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地勘单位,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8)“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中属于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减去属于预提短期借款利息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预提费用”科目。

(9)“长期借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长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其中,在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了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10)“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11)“住房周转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住房周转金”科目。转账时,如果房产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不需要和房管部门进行资金清算的,应当将原账的“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如果房产还未处理完毕,需要和房管部门进行资金清算的,应当将原账的“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地勘单位在原账的“住房周转金”科目中核算了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应当将原账的“住房周转金”科目余额中属于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应付款”科目。

(1)“国家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国家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国家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地勘单位将上级单位拨付的资金、实物资产等计入原账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地勘单位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该科目余额与地勘单位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余额冲销后,年末无余额。

(3)“地勘发展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地勘发展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发展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公益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公益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5)“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6)“节余”、“收益”科目

由于原账的“节余”、“收益”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1)“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1)“地勘生产”、“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科目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生产”、“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2)“间接费用”科目

由于原账的“间接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由于原账中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地勘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地勘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地勘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宣告派发尚未收到的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地勘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地勘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地勘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2.调整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原账中未设置“累计摊销”科目的地勘单位,对尚未核销、已经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地勘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等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计算出属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金额,并对本级政府财政拨款结转金额进行收付实现制调整[加上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值等)的金额]。按照分析、计算、调整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等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计算出属于本级政府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地勘工作拨款”、“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专项应付款”等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计算出属于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金额,并进行收付实现制调整[加上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值等)的金额,加上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分析、计算、调整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按照原账“公益金”科目余额,加上原账的“应付工资”科目余额中分配转入的奖金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如果原账的“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借方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的经营结余的金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五)“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应当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等,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等),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加上“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六)“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地勘单位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地勘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地勘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地勘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地勘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地勘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地勘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地勘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节余和收益分配转入的奖金


































地勘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预付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器材采购、委托加工器材、材料、管材、管材摊销、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地质成果、地勘生产、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





使用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付






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



其中:使用财政拨款资金



使用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如换入、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应付



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应付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包括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收到的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等

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地勘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节余与收益分配(借方)

}

长期是企业仅次于折旧费用的一项重要支出。对于无形和长期比重较大的而言,其对长期摊销费用的影响举足轻重。从核算角度讲,长期摊销费用涉及长期资产确认、长期资产转资以及资产摊销的选择等重要内容;从角度讲,企业长期摊销费用也是经营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摊销费用的管控是企业成本管控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角度讲,与税务会计就长期摊销费用的差异较大,长期摊销费用的所得税前抵扣政策也变动频繁,难以透彻把握抵扣政策;从角度讲,调节长期摊销费用特别是也是目前舞弊操作的惯用手法之一,基于上述因素,悟透长期摊销费用相关知识,也是财务人员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明了长期摊销费用相关问题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意义重大,本文仅就长期摊销费用,也就是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无形资产,按照《第6号-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其特征有三:一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三是无形资产属于非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及。

2,按照《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取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每期摊销金额计入“累计摊销”核算。应摊销金额为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准备累计金额。影响累计摊销最重要的三个因素:一是资产计价基础;二是摊销期和摊销方法;三是残值的确定。

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对除、无形资产以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的会计处理办法,与类似。摊销费用计入中减少当期,但对经营性没有影响。长期待摊费用一般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长期摊销费用的摊销必须确定五个因素;一是摊销基础,也就是计提长期摊销费用的长期资产价值计量基础,包括购置原价;二是有效的使用寿命或者受益期,就是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使用寿命的预估;三是摊销方法,不同的摊销方法计提的长期摊销费用存在差异,摊销方法的选择也是影响折旧费用计提的重要因素;四是;五是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长期摊销费用的长期资产范围

(一)应计提累计摊销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须摊销,但是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按照内容通常包括:(1)专利权;(2)非专利技术;(3)商标权;(4)著作权;(5)特许经营权;(6)土地使用权;

(二)不应计提累计摊销的无形资产,

(1)作为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性》;

(2) 中形成的,应当定期或者每半年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执行;

(3)石油天然气,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的但在本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经营方式租入的支出,

(2)预付一年以上的长期租金;

(3)化工企业一次性投入投入使用的催化剂;

(4)野外勘探企业为野外作用配备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核算的活动房、作业工具、作业装置、作业仪器等支出。

(四)计提长期摊销费用的注意事项

(1)无形资产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后不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通常情况残值为零,但有两种特殊情况,有第三方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项无形资产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无形资产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活跃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3)委托其他单位发行支付的手续费或者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或者无溢价,直接计入当期,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4)根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合理估计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但企业不得随意判断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但应在每个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三、长期摊销费用摊销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相关规定,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有多种方法,但企业在选择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该资产有关的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并一致应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其实也可以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应计摊销额均衡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或者预计受益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摊销费用均相等。

2、产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应计提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该方法通常使用于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以及与作业进度有关的作业工具,比如钻杆、钻铤等

3、加速摊销法,主要是对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作业仪器、作业装置以及作业工具。

上述几种摊销方法,第5种属于政策性折旧方法,各有其利弊和适用范围,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结合资产特点的实际合理选择摊销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规定,按月摊销的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对象,进行分摊列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无形资产摊销”,贷记“累计摊销”;对于按月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受益对象,分摊计入“管理费用”、“”、“”以及“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长期摊销支出”,贷记“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减少”等。

(一)、2007年3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扣除原则如下:

1、在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准予扣除。并明确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3)与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在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扣除原则如下:

1、在第六十五条确定无形资产定义及范围,即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在第六十六条确定了无形资产的,即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在第六十七条确定了无形资产摊销只能采用直线法,即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时,准予扣除。

4、在第六十八条规定已足额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规定,即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注意:对于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四款规定,并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5、在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6、在第七十条对其他原因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进行规定,即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国家税务总局对长期摊销费用的摊销规范相对稳定,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较详细,国家税务总局只是在《法精神宣传提纲》做笼统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内容;即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第十八款“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里面要求,考虑降低纳税调整负担,要求税务机关对资产分类、取得计税成本等问题,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比如固定资产取得计税成本与会计帐面价值基本保持一致、残值处理一致,只是在折旧年限上有所差异,意味着除了折旧年限差异,原则上其他事项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数据,但实际操作并非如此,比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五、长期摊销费用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差异

1、摊销范围的差异,对于无形资产而言,仅对可以确定使用寿命年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法确定使用寿命年限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此限制,应视为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造成摊销范围差异;同时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划分标准与企业所得税划分标准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企业所得税法划分也明确,比如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大修理支出问题。

2、计税基础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不承认减值准备,而会计处理的摊销基础是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因此如果无形资产存在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将面临计税基础差异。

3、摊销方法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明确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虽然对长期待摊费用没有规定具体摊销方法,但是纵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长期资产,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故可以类推长期待摊费用也应采用直线法摊销,如果会计处理选择非直线法摊销,就涉及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差异。

4、摊销期限的差异,对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期限,更多采用估计使用寿命的年限,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在科学技术如此的今天,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低于10年非常普遍;对于长期待摊费用,通常应根据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没有原则性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法对“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有摊销期不低于3年的规定,并且会计核算对于长期待摊费用通常采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类似规定,即当月增加的,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类似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即当月增加的,当月摊销,从下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开始后不摊销。

摊销费用在企业的成本费用比重较大,特别是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较多的企业,但由于资产计价、转资确认以及复杂的扣除政策,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较高,如果管控不当,会导致、税务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等。

1、摊销费用涉及资产计价基础,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计价也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以及复杂的专业知识,如果资产计价不准确,导致费用摊销不正确,影响成本费用科目、损益科目以及资产科目的正确,进而影响、等的正确性,可能面临例外事项。

2、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规定笼统概念,而不是明确的时间标准,因此对 “使用寿命的判断”、“经济利益消耗年限”的判断见仁见智,比如无形资产有法定寿命与经济寿命两个方面,由于受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寿命通常短于法定寿命,如何确保职业判断的合法性、合理性,也是存在判断风险的问题。

3、上述第四部分所论述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差异,如果企业与税务部门出现理解差异,将会产生税收风险。

4、长期摊销费用由于占比仅次于折旧,费用金额大,不同摊销方法会出现不同的成本结果,因此长期摊销费用也成为很多企业调节利润的常规舞弊手法之一,财务人员如何选择摊销政策、如何确定摊销年限,如何变更合理合法变更会计摊销政策,重估会计摊销年限,都将考验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否则既可能面临财务报告的合理性受质疑,也将面临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受质疑,甚至引起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风险。

1、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抵扣制度摊销年限差异问题。很多企业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归类很详细,并有先进的信息系统摊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都比较规范,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相对简单,并简单规定摊销年限,不知道立法原意是什么。然而现实情况是只要资产的价格确定,企业的摊销费用总额也基本确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抵扣制度摊销年限差异,无非就是摊销费用在不同时间的不平衡差异,摊销费用总额并不受影响,无非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的差异,所以该项差异是否有必要调整值得探讨。

2、摊销费用抵扣政策复杂问题。摊销费用的税前抵扣制度复杂,文件较多、内容较多、计算很复杂,对于财务人员、税务机关人员都面临效率不高、成本较高问题,所以摊销费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趋同很有探讨必要,因为该项费用对国家税收总额影响不大,完全可以采取制度趋同,直接使用财务报告的摊销费用数据,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的计算工作量。

3、资产减值对企业所得税影响问题。企业所得税法不承认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目的应该是防止企业调节利润偷逃税款,但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资产减值只会对成本费用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因为只要资产价值一经确认,其成本费用支出总额也已经确认,资产的总额的调整基本不太可能(除非资产价值重估),而无非就是在年限选择、方法选择、资产减值确认等环节做点小动作,但这些对企业所得税总额基本不产生影响。所以税务机关完全以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这样纳税调整、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的工作量减轻不少,能够提高征管效率。

鉴于知识局限性、资料完备性影响,本文有不妥之处,不完善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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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就要填写

追问: 那去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填去年的长期待摊这一部分怎么办?可以补到今年里面吗?

回答: 今年填写进去就好了哈

追问: 就是前年就有的长期待摊 然后去年漏填了 今年还是可以继续填写并且两年的摊销费用都一起填的是吗?

回答: 是的 可以继续填写并且两年的摊销费用都一起填

追问: 老师 请问跨年的房租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吗?

回答: 请问房租是多长时间的 发票已经收到了吗

追问: 一个季度的 发票已经收到了

回答: 一季度的 不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支付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然后做个摊销表 按月摊销写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追问: 虽然是一个季度的 但是跨年了也不需要计入长期待摊吗?那计入了长期待摊 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一部分要填写吗?

回答: 是的 超过12个月的才需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如果已经计入了 那就要填写

追问: 老师 这个填写是怎么算的呢?每年的资产原值都要减去上一年度的累计摊销吗?累计摊销也是和本年摊销金额填写一致的吗?

回答: 您把12月份资产负债表截图我看看

回答: 原值填251765 本年摊销金额填405.17=28359.83 累计摊销也填这个数据好了

追问: 那这个跟今年的账面不一致了没关系吗?原值不是跟固定资产一样不变的吗?

回答: 原值填12月份资产负债表期末数  我是不是填反了? 原值要填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摊销后就要减少的 原值要变动

追问: 是今年的摊余价值 就是减去之前摊销的那些之后 还剩需要摊销,这样是数据要怎么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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