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银行借贷利息和手续费是否合法?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法明确,P2P网贷平台若无主动承诺无担保责任,而民间借贷利率超年利率36%部分可被认定无效。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未主动承诺 P2P平台无担保责任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解读:“《规定》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

  “P2P平台若无主动承诺无担保责任,这一点对于平台未来走向资本市场很有好处。”广州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表示,如果P2P平台定位为金融中介,那说明或有负债无法预估,不利于平台将来上市。

  同时,罗浩杰表示,《规定》打破了刚性兑付的魔咒,对P2P的风控有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杜绝平台此前自保的情况。

  民贷天下CEO刘军则认为,《规定》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这对于不少对外鼓吹平台担保,但实质上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平台形成了有力约束。

  罗浩杰表示,“年底之前互联网金融的细则可能会要出来,对于绝大部分涉及自融和资金池的平台,尤其是中小平台肯定是一个打击。 ”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受管控

  《规定》同时表示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

  《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解读:对于什么是“高利贷”,《规定》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两线三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这个规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这条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款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石鹏峰认为。

  银行向网贷平台抛出存管“橄榄枝”

  银行门槛高 目前未现P2P从第三方支付大规模撤离现象

  自从中央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7月31日的征求意见稿成为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多个银行,甚至国有大行主动向P2P平台抛出“存管橄榄枝”,但出于银行门槛高企、系统对接相对困难等藩篱,目前尚未出现P2P大规模抛弃第三方支付平台“迁移”至银行的情况。

  多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则表示,目前已经在寻求和银行的合作,共同向平台提供托管服务。而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抱团”银行可能提高平台运营成本,也无法真正杜绝平台跑路风险。

  多个P2P平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自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银行态度大变,开始主动向平台“抛出橄榄枝”,甚至国有大行也开始“试水”。

  银行主动抛出“橄榄枝”

  “我们已基本与某银行达成了资金托管协议,但因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暂时尚不方便透露该银行名称。”e路同心总经理朱立行在此前的交流中表示。

  e路同心首席运营官闫梓则透露,除了已达成协议的这家股份制银行,还有一家国有大行主动就资金托管业务与平台接触,而另一家深圳本地P2P平台也有类似说法

  “银行系统已经开发,但我们一直没有真正接入,进行一半就停了,监管条例出来后,前两天收到银行短信,说项目可以继续进行,但是要重新录入数据。” 融金所董事长孙明达也表示。

  “确实已有银行主动和平台接触,希望能直接和平台建立托管关系,并建议我们撤销此前和第三方的托管。”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对记者证实。

  未现平台大规模“迁移”

  记者了解到,银行虽然在酝酿进入市场,但真正将平台资金托管系统接入银行运作的只有民生银行和积木盒子一家。

  此前,有观点认为,P2P平台或将从第三方支付机构全线撤离,而批量转投银行怀抱。不过,记者从多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处了解到,目前暂未出现P2P企业将第三方资金存管业务大规模“迁移”到银行的现象。

  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对记者表示,目前汇付天下尚未出现客户大量流失的现象,其认为,“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第八条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对这一条款的正确理解是,支付公司不能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但支付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的用户开立支付账户。

  而双乾支付运营总监从利波表示,确定要从第三方支付退出的客户“基本没有”。

  第三方支付机构均认为,支付机构未来的业务重点将会为P2P和银行之间“搭建桥梁”,也就是和银行合作,共同为平台进行服务。

  “未来,支付机构为P2P平台投资人提供支付账户,同时支付机构将归集资金划入P2P机构在银行的存管专户,这样的模式满足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关于P2P资金存管在银行的要求。”穆海洁表示,基于这两点,汇付天下服务P2P行业的模式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从利波则表示,其公司已对产品做了一个调整,“以前给P2P做资金托管服务,用户充值进来的资金放在双乾的备用金账户,我们现在第二天就钱结算到P2P银行的银行账户里面去,我们就算只是支付账户了。”

  业内:若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介入,平台存管成本或涨

  “银行的优势在于公信力,但是银行在服务、产品和市场开发对接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问题。”从利波表示,而银行的准入门槛过高也让部分中小平台“可望而不可即”。

  据透露,与民生银行合作的P2P平台在资质方面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平台实际控制股东为政府、大型国有企业、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知名互联网企业等。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则表示,多数平台可能达不到这么高的合作要求,但大平台找大型银行、小平台找小银行进行资金存管,是可能的。

  部分平台也对记者表示,担忧银行可能无法独立提供7天24小时的提现服务。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费率“不是最重要的”。“现在部分第三方支付可以做到T+0且周六周日也可以提现,如果银行能提供到位的服务,客户体验比较好的话,会愿意付更高的价格。”

  不过,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文清则表示,银行之所以目前没有细则下发,对存管业务依然相对暧昧,还是在等相应细则下发。

  一旦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捆绑”,则可能提高平台的运营成本。王文清表示,如果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存管平台的资金此前只需要走一次通道,现在需要走三次通道,而如果直接接入银行,则平台只需要花一次手续费,“而且第三方支付介入,对于提高平台的安全性并无好处,存管本身也无法杜绝P2P平台的跑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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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题主假设,”贷款审查机制更完善”,哪怕假设“贷出去的款绝对不会变成坏账”,银行如何判断这个款贷给谁,资源流到哪里都是流,不还是按照现有的“授信额度指标”来贷款,降低甚至消除资金成本并不能引导资源更好的配置,市场才是真正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渠道,合理的利率(利率市场化?)正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所必需的手段。利率就是资金的价格或成本,如果资金都没有价格了,怎么配置呢?如果这是共产主义,那么我输了。

比较好的资源配置手段应该是:合理的利率(商业银行)来淘汰那些落后、盈利低下、资源效率低的企业,让资源进入回报高、效益好的企业。较低的利率(政策银行)来支持一些必须、但投入高回报低的产业发展。

如果真想假设一个让社会资源配置更好的方案,那么请干掉垄断企业、商业银行里的行政指令贷款、人为和非人为的贷款审查问题等等(可以补充100条)。

然后说假设,基本是不可能、没有参考价值的假设,但政策性机构可以做到长期“低利率”经营的。

无限多家银行、竞争激烈趋于正无穷、贷款利率为0这种假设是不可能实现的,任何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市场只有退出者、没有进入者,贷款利率为零就意味着银行主业是不盈利的,无限多家银行就变成有限多家了,后面的循环不用继续说了吧。

另外,很多人诟病“0利率”这种假设,“0利率”不可能,但“低利率”不仅可能而且是可行的,就是把利率设定在一个合理的低水平,低于市场利率,投向特定领域,虽然贷款业务有一定的亏损,这种亏损是可以依靠国家补贴、政策支持(例如国家增信发债募资、减免部分税收)、资金运用收益(特别是保险企业)等渠道来弥补的,以此来进行政策性贷款。大多数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是这样的模式,如果内控好、机制合理,是可以做到长期保本经营的。

题主所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银行是存在的,例如现在和曾经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韩国产业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上述例子中,有些银行已经转型,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拆分为母子公司模式,开发银行进行商业化转型,但各自都还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低息、不以盈利为目的);有些还是维持政策性业务为主、商业性业务为辅,例如韩国产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口头上说,政策性银行几乎都是本着“保本经营,履行政策职能、支持xxxx”理念开展业务的,不应该盈利,是为国家服务的。但从世界历史上看,如果不对政策性银行进行严格的约束,这些机构都会死的,而且会死的很惨,最后都是国家财政买单。

如果你让所有商业银行都低息、不以盈利为目的,泯灭了市场里“经济人”的天性,那无异于把这些商业机构都变成政策性机构了。且不讨论“几乎为零利率的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操作、审批等人为操作问题,仅就国家进行的巨额担保,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吃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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