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这句话对吗

第一课 生活在人们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国家的产生、国家与阶级的关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②国家的含义: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③国家的本质: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①国家性质的定义: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②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③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①我国民主的特点:新型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a.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b. 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②我国专政的特点:新型的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A.对立:民主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适用于敌对势力。

B.统一: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坚持专政职能才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①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②创造良好环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③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④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发展人民民主。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宪法规定: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②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代表的权利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B.政治自由。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C.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公民必须依法履行政治义务:

①政治义务的含义: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

②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

A.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B.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C.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D.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平等的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这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容)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实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怎样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同时,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为什么要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把他们结合起来。

②怎样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A.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B.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三、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

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主题是崇尚民主与法制。

1、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区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心中国命运,维护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的发展,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2、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作用。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影响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有助于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有助于树立民主和法制观念,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①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参与选举,民主监督,管理,决策,社团活动等。

②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养成读报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共青团活动等。

③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意义:有利于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

①直接选举定义: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②直接选举优点:能更直接的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③直接选举的局限性:在选民人数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难度大。选举成本高。

①间接选举定义:由选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上一级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②间接选举的优点:选举成本低,便于组织。

③间接选举的局限性: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阻隔,影响选民意愿的表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能够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举方式。

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5)怎样选择选举的方式:

②必须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③必须采用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④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确定。

(6)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的选举方式。

(7)我国目前的选举方式:

①县以上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实行间接选举。

②乡镇一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

2.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只有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二、民主决策:作出最佳的选择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1)公民为什么要参与民主决策:

①政府的决策涉及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因此,决策是否科学很重要。

②通过民主选举,选举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是决策能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我国公司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表现:

①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决策)

②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③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之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④对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还可以通过社会听证会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我国目前几种民主决定制度:

决策机关在决策前,广泛征询民意,集思广益,使公民通过多种方式,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的制度。能够使决策既合乎公众的需要和愿望,又切实可行。

决策机关通过公示板、公示卡、微机触摸屏、公众宣传单、办事指示卡等形式,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公示出来的制度。有利于公众了解决策内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发挥专家学者们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和科学预测方法,在决策过程中起到“望远镜”和“显微镜”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等的决策,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及其与该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的制度。有利于决策集思广益、有科学根据、有制度保证。

2、同历决策过程共享决策成果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

(2)有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的片面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回眸

1981年广西合寨村挂出: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1982年12月,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

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阶段。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通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199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开始实施。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

(1)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是实现民主管理的要求。

(2)我国目前几种重要的基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形式:

A.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B.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表现:

a。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b。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的重要形式。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由村民在村民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c。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行自己事自己办的有效途径。

d。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C.居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D.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由居民实行监督,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1)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2)中学生需要有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

从未来的发展看,我们需要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在基层这种最广泛的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我们能够获得很多机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在实践中增强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四、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1)公民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利: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还体现在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积极实行民主监督。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管权利。

(2)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切身履行职责,可以提出批评的意见。

②当我们遇到国家给我们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歧视或压制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依法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与公正待遇。

③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有权利向有关国家机关指控,或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多种合法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用写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意见。

②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的权力机关。

③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监督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④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民主监督的好形式。

2、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①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②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2)公民怎样才能行使好监督权

①公民要勇于行使监督权利:

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行使监督权。

②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公民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遵守法律,依照规程和程序办事。不能用非法方式如闹事、大字报等形式。

③依法行使监督权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反映情况,

④依法行使监督权时,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冲击国家机关。

1.有序的参与政治与无序的参与政治的区别:

(1)是否遵守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3)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在我国现阶段怎样区分有序参与政治和无序参与政治:

(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

(2)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遵守法律法规,不遵守程序和要求,必然导致无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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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抗日战争后期,苏中抗日根据地进行了乡选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中国共产党采用现实主义的政治策略以及细致入微的动员手段,塑造公民身份,开展竞选决选,成功地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民主实践和一次生动的民主教育,使根据地的农民得到了民主启蒙,继而形塑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包括主人意识、平等意识与参与意识。中共的乡选运动,并非一种选举主义,而是一种行动的民主主义,其为当代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启示,即通过民主实践形塑民主意识,形成强烈的民主政治心理和普遍的民主文化认同。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苏中抗日根据地;乡选运动;民主意识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地乡村建立了广泛的根据地。这些根据地是抗战的后方基地,同时也是中共的“民主试验田”。苏中抗日根据地于1943年开始的乡选1乃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中民主试验的一部分。当时的《解放日报》高度评价苏中的乡选是“敌后民主政治的新创作”2。无独有偶,对苏中抗日根据地颇多訾议的一位中间人士,在谈到乡选时也说其“合理得多”和“民主得多”3。另外,日本兴亚院4广濑库太郎随日军参谋于1944年考察南通后,认为新四军的长处之一就是“民主制度的实行”,树立“民主政治的新姿态”5。可见,国内民主人士与日军调查人员对中共乡选的民主性持肯定态度。

正是如此,才激起笔者之兴趣想要去探究这场发生在苏中抗日根据地的民主运动。近年来,学术界有关抗日根据地基层选举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华北抗日根据地与陕甘宁边区,有的着力于透析“村选”所带来的权威主体转换与权力结构变迁;有的着重于阐述“乡选”中所形成的“颇具特色的选举模式”;有的着眼于概括“乡选”的历史渊源与若干要素6。就研究区域而言,苏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在华中地区具有典型性,学界对此缺乏深入探讨;就研究视角而论,有关“村选”“乡选”的研究未能对农民民主意识的塑造与生成进行相关讨论。职是之故,本文以苏中抗日根据地乡选为研究对象,从中共与农民互动之角度,选择农民民主意识的形塑为切入点,以揭示这场轰轰烈烈的民主运动所引发的根据地农民现代政治观念之萌生。本文亦希望为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的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启示,即通过民主实践形塑民主意识,形成强烈的民主政治心理和普遍的民主文化认同。

苏中抗日根据地在进行乡选时,以乡为单位,一边宣传乡选之意义,一边进行乡选之准备:确定公民身份,进行公民登记,确立选民主体。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民主意识的直接体现就是整个社会里公民身份通过法律来保障。具体到公民的有序选举方面,1943年12月,苏中县长会议正式通过了《苏中区乡镇政府暂行选举法》。该法由苏中行署颁行,具有权威性,其规定凡年满18周岁之乡选人民无论其为该乡选之土著居民或外来人士,在公民登记前到达该选举区域,嗣后继续在该乡镇境内居住、营业或工作,经公民登记取得公民资格者,不分男女、种族、民族、党派、阶级、宗教、信仰、职业、教育程度之差别,一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乡镇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叛国投敌甘做敌探汉奸者(反正7或自首人员经3月或一定时间之考察,政府恢复其公民权,方有公民权);2.被现政府褫夺公民权,未经期满恢复者;3.现在贩卖或吸食毒品者,被宣告禁治产者(神经病、白痴病)。该法还规定,在登记过程中,公民上红榜,不满18岁的非公民上黄榜,年满18岁而被取消公民资格权的上白榜8。依此法律,公民必须是年满一定年龄,且必须坚持抗日民主的立场,执行抗日民主政府各种政策法令的人。

法令只是规定了公民鉴定的原则,但是实际操作很复杂,还得秉持法律的一般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形而定。比如,登记伊始,农民并不是非常积极进行登记,因为他们受了敌伪“登记公民是抽壮丁、公民证是良民证”9谣言的蛊惑。于是,中共民运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动员,耐心解释,严格区别“公民证”与“良民证”的不同;此外,农民容易把“公民”和“功名”相混淆,中共地方干部努力寻找两者之间的关系,尝试着将荣誉与公民身份勾连起来10,着重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农民重视公民证,认为拿到公民证是自己的无上光荣11。

再比如,在公民的登记过程中,苏中四分区为了保障人权、贯彻宽大政策的精神,还增添了绿榜和大红榜。绿榜主要是把按照规定应上白榜的分选出来,以与其他巨奸大恶有所区别,给以鼓励,但同时又给以一定的群众压力,以便孤立和打击白榜分子。因此,设置绿榜,可更好地发挥宽大政策的作用,更灵活地执行争取与打击的策略。大红榜是鼓励与表扬公民中的优秀分子,对开展英雄运动、提高群众的积极性与政治觉悟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那么,哪些人能上大红榜呢?该分区规定,对革命抗战有显著贡献的、为群众服务有显著成绩的、执行政策法令起带头作用的以及被选为英雄模范的人可以上大红榜12。

当然,在政策执行上,中共地方党组织表现出了高度的灵活性。上榜者因某种情况可以转榜。地方党组织认为,白榜分子应该加以管理,绿榜分子应该加强教育。经过半年或3个月的考察,应该进行转榜手续,在白榜转绿榜或者绿榜转红榜时,手续较为郑重。再者,降榜视条件而定,例如在公民审查或看榜过程中,被乡民检举出来查而有据者则要降榜13。

登记完毕之后,开始发公民榜。发公民榜前后要进行审查公民资格,以保证公民身份没有缺漏与错误。公民审查采取了轮流审查、发动检举、组织坦白等方式进行。在这种氛围下,封建势力受到的压力很大,他们纷纷站出来,向抗日民主政府坦白或自新。

公民资格鉴定结束之后,正式开始发榜。其又具体分为三个环节:贴榜、看榜和讨论。贴榜,即是把红、白、黄等榜贴在村里最显要位置,或在村中心,或在村之进出口处,以便村民可以看到。其次是看榜。在看榜时,一般的群众对看榜没有兴趣,相反认为这是耽搁他们的时间。此时,工作人员利用“好人登红榜,坏蛋分子登白榜”“红榜白榜要分清,公民资格不可看轻”等口号来激发群众看榜的兴趣;行动上则以“斗争的实际例子”告诉群众这是动真格,教育群众重视公民权14。

总的来说,在公民登记过程中,设置不同榜单比单纯的法律裁定更加丰富而且有效。地方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宣传动员和技术手段,使得农民认识到了公民身份的重要性,这一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做公民的光荣上,还体现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上,因为只有公民才能参加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和标志,也是检验农民参与意识的试金石。公民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运用自己的公民身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体现在苏中抗日根据地乡选运动的选举阶段上,具体如下。

竞选毕竟不是我国固有的选举形式,广大党员和群众对此既陌生又有思想包袱。有的认为,竞选是自吹自擂,是虚伪之举;有的难为情,不敢上台发言;有些干部和群众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继而缺乏信心。地方党组织对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他们进行竞选意义教育,打通了部分人的思想。当然,对于竞选,地方党组织也秉持一定的原则。当地党员干部向广大群众宣传竞选不是“玩把戏”,任何人均有“遵守选举法,依法进行公开竞选活动”的义务,享有“发表自己的竞选演说和宣言,向人民公布自己政见”的权利15。在候选人确定之后,地方党组织开始组织竞选。

首先是动员上层人士竞选。区干部亲自到上层人士家中去做工作,打破他们的怀疑顾虑,帮助他们分析有利条件,以增强他们的信心。地方党组织还通过一些人脉关系或当地群众,对他们进行侧面的暗示与鼓励。其次,上级党组织要求党支部和有组织的群众积极参加竞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推动各个阶层参与其中。再次,组织候选人进行活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求在各村展开热烈的讨论,发动候选人到各村进行演讲,酝酿竞选的气氛。在防止贿选的前提下,发动各群众组织或个人可以为了拥护某候选人,代为开展竞选活动。最后,组织全乡的竞选大会,以便形成竞选高潮16。

竞选的现场,第一是公民人数众多,甚至有人爬在树上观看;第二是场面热闹非凡,先是鞭炮声锣鼓声齐鸣,再是掌声呼声人声沸腾,有人说“比过年还热闹”17;第三是会场庄严肃穆,充满了仪式感。当时的报纸对此做了大量的报道。据《苏中报》记者亲自到台北县18沈照镇采访发回的纪实报道这样描述:“全镇的公民代表们都整整齐齐坐在前面一排凳子上,后面和两旁都挤满了到会的公民们。候选人依次到台上发表竞选演说。”19另外一位记者对东台鲁西乡竞选现场描述得更具体:决选日,下雨,公民代表67个,选委会委员、来宾、候选人、自动参加开会的,达百余人,济济一堂。会场庄严肃穆,左侧挂着斯大林、孙中山、毛泽东、朱德的大像,四周悬着粉红色的幕布,迎面是一个半人高的主席台,代表、候选人、来宾胸前佩着三种不同颜色的绸质证章,分坐在台上台下……大会的第二个节目就是继续进行竞选演说。”20

演说分公民演说和候选人演说。公民可以发表自己的政见或对候选人的意见。候选人演说的内容大抵是介绍自己履历,分析自己的优缺点,发表自己的施政纲领,等等21。另外,乡党支部发动群众在大会上赞扬、批评和建议,从而能做到台上台下相应配合而不做作。例如东台新丰乡的竞选,正进行到异常激烈、难分难解之时,有人登台发表意见:“×××是顽固派,不能当乡长;××是少爷派,还不懂得人情世故,不能当乡长;×××是老爷派,不能吃苦耐劳,也不能当乡长,我们乡里只有×××才能当乡长,除了他,再也没有人能当乡长了!”22他的一席话刚说完,农民群众报以如雷般的掌声,表达出他们热烈的拥护,像这样声情并茂的场面感染力极强,轰动性极大。

竞选只是决选的预热,而决选是乡选的高潮,乡村“每一角落,无不因将决选而骚动”23。决选将选出乡长与乡政府委员。然则,囿于战争状况紧急、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等实情,采用何种方法呢?地方党组织设计了不同的投票方法进行选举,主要有投豆法、票选法、举手法、评条件法,等等。诸如此类的方法,各有优缺点,地方党组织非常清楚,针对不同群众水平、不同选举层次合理利用。详而言之,投豆法,适合文化水准低的农民来选举,其缺点是半记名投票,人多时间长,后面的人容易跟着前面走的人投票或者顺着座位投下去。票选法,选举票上把候选人的名字(或号码)依其座位对照排列,选举人可在候选人的名字上用笔圈定或烧个香洞。这个办法其优点是不识字的人也能操作,且为不记名投票。缺点是有的文化水平低者可能弄错,在候选人背后纸上烧香洞容易把纸烧坏。举手法,简单易行,但人多时易形成混乱及出现重复现象。

后两种方法在村、组的选举中被采用。投豆法普遍地运用于乡选决选中。“豆选”看似简单,其实学问颇大。为了克服投豆的弊端,群众发挥了种种智慧。农村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众目睽睽之下投票,投谁不投谁都难免受影响。严重一点,选民还会受到候选人的打击报复。为了避免此种弊病,村干部在豆选方式上做文章。如,1944年靖江成德乡采用豆选法,从13名候选人中选出11名委员。在候选人就位后,由群众临时推选的监督小组成员在每位候选人的背后各放一只碗,然后发给每一位代表11粒黄豆,宣布选举开始后,由代表们依次在自己选定的11位代表背后的碗中各丢一粒豆子。检票组公布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为当选,2位不过半数落选24。用“在候选人背后放碗”的方式来保证秘密投票;每人豆数和候选人数不同,保证差额选举。再如,东台晓肇乡在投豆时,每个候选人席位上各放置一只碗,碗上蒙上红纸,红纸上写上候选人名字,并留一小孔,小孔略大于豆粒25。之所以在“碗上蒙纸”,主要是防止有人悄悄从其中一位候选人碗里拿走豆子放入其他候选人碗里;之所以“在纸上留有小孔,小孔略大于豆粒”,主要是防止有人私自携带大把豆子,给属意的人多投,也可以防止选民看哪个候选人豆多就“看豆下豆”的“随大流”的从众心理。为了防止作弊,类似的智慧之举还有很多。豆的种类不一,有黄豆,有蚕豆,有绿豆;豆的颜色不一,有黄色,有绿色,有红色;豆的大小不一,投票和计票方式不一……此外,指定或选出监票计票员负责监督领票、发票、投票、计票,全程监控,再想作弊也就难了。

概而括之,苏中抗日根据地选举的民主性体现在:选民以一定合法、有效、有序的程序规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这次选举实践的现场感让农民有了一次切实的民主体验,获得了一次生动的民主教育,获取了一定的民主知识,促成了他们民主意识的生成。

人的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民主意识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在社会和政治中对民主和社会事务的心理反应、政治态度及评价体系。通过乡选运动这一民主实践,农民产生了民主意识,包括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和参与意识。

主人意识,即社会成员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人。在乡选运动中,主人意识首先体现于农民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其次体现在农民对“当家作主”的认可。

中共地方领导人在酝酿乡选时反问道:“作为民主国家的真正主人公民,一向没弄清楚,还谈什么民主呢?”26这句话不仅说出了民主国家的应有之义,而且点出了乡选运动的重要抓手。质言之,真正的民主,无论选举或罢免,以及民主范围内人民应有的任何权利和自由,其先决条件是公民资格的确定。基于此,在乡选运动中,当地基层干部通过口号进行宣传。简洁的口号朗朗上口,富有鼓动性而又贴近大众,比如“民主,民主,老百姓作主”27“要不苦,老百姓做主”28。这些口号直抒胸臆,旨在唤起老百姓要有主人意识。当地基层干部还运用标语、墙报、歌谣、戏剧及地方曲艺等方式,动员、启蒙、唤醒群众。

如同上述,地方党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公民身份之光荣性,并且从法律保障、公民登记、公民审查等方面进一步动员公民政治参与,使得根据地农民认识到了“做公民”的重要性,且在实际的政治运动中,农民确实体验到了公民身份对自身的意义。逐渐地,根据地农民产生了公民身份认同的民主意识,这种民主意识通过言行表现出来。在乡党支部的组织与宣传下,农民积极前往指定地点登记。例如,台北垦区在进行公民登记时连妇女小孩都争前恐后自动地到登记处登记29。东台姜盈乡有一老百姓为争取做公民,特从海门赶回家来30。公民登记之后,农民看榜之时,纷纷以上红榜为荣,白榜为耻。台北垦区朝荣乡的农民黄云程发现自己不在红榜上,为此“竟哭了一日一夜”,直到恢复后才宽心吃饭31。兴化张家墩子的张三发现自己不在红榜内,于是立即向选委会申诉:“我不过眼瞎了,怎么红榜上没有我的名字?”32南通张沙乡乡民更是形象地说红绿榜是“照妖镜”33。凡此种种言行,足以说明根据地农民产生了公民身份的认同。

中共的话语体系中,特别强调“人民当家作主”。饶有兴趣的是,这一话语是历史形成的。乡选运动就是对这一话语的建构。在乡选中,中共塑造人民是根据地“当家人”34的形象:“长江里后浪推前浪,人民大众有力量,各乡各村开大会,一齐来,出主张,真正民主选乡长”35。这一意识形态指导着乡选运动,乡选运动也强化这一意识形态,塑造了农民强烈的“当家作主”观念。这从他们对乡选的政治态度和评价中可以看出。举例言之,苏中四分区有的群众在进行乡选时说:“今天也轮到我们当家了。”36宝应柳堡乡农民普遍认为“现在是青天,老百姓做主了!”37台北万盈乡乡选后,有一个旧保长单某感慨万千,他说:“过去什么事情乡长一人作主,现在新乡制实行,老百姓作主,大家能商量商量了。”38在家国同构的文化中,“当家”“作主”的意思是老百姓不仅仅是一家之主,而且是“一地之主”,作的是民主根据地的主人;“作主”的意思是老百姓出主意、拿主见,大家来“商量商量”,而不是一人独断,家长独裁。从农民中不同阶级的政治反应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共通过乡选运动,“当家作主”的观念得到农民的认可,也就是说唤醒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

平等意识,即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地参与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等权利的观念。换而言之,人们不论男女、官民、贫富,都可以参政、议政和行政,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去。

中共苏中地区党组织在乡选运动中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妇女的力量,把她们从家庭里剥离出来,让她们投入到到运动中来,向她们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大家都是人,男女要平等;国家大事都要问,不问男人和女人”39。通过乡选运动,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乡土社会中男女平等思想悄然而发。千百年来,中国妇女处于社会结构的低层,社会无地位,政治无权利。但是经过乡选运动,她们有了平等意识。台北鼎裕乡在进行村代表选举时,乡里人说:“男要闯,女不囥,男女选举都一样。”40宝应柳堡乡有个妇女说:“办了新乡制,我们男女平权,男人不准压迫妇道,妇女也能当乡长村长了。”41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如此,乡选运动中妇女有了公民权,有了参政权,有的被选为代表,甚至被选为乡政府委员和乡长。例如,泰县某乡妇女积极参加乡选,10余名妇女当选为公民代表42;台北县2个乡的乡选中,都有妇女参加竞选活动。朝荣乡9个委员中有1个女委员范明珠,以38票荣获第三名当选43。兴化县屯军乡的民选乡长是一位妇女,叫殷巧珍。江都县黄思乡也有一个童养媳出身的乡妇抗会长虞兰英被选为乡长44。对于妇女来说,乡选意味着赋予她们以社会尊严,改变她们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和命运。反之,又进一步强化了她们的平等意识。

通过乡选运动,农民也产生了一定的官民平等意识。其实,农民自古以来有着“等贵贱”“均贫富”的渴望,对因贵贱和贫富而导致的办事不公深恶痛绝。中共在乡选中宣传的公平理念在农民心中激起了强烈的思想共鸣。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台北垦区农民对旧政权的不满意是“相当根深的”,当地农村支部一经倡导乡选,农民如饥似渴,要求是“相当高的”,基本群众都希望“选一个代表他们利益的乡长”45。“选一个好乡长,做事要公平”46“要公平,官出于民”47,可以说,这些话语道出了农民心中长久被压抑的心声。然则,只有经过乡选运动的洗礼,农民理解才更深刻,才能实现心中诉求。此外,在乡选中,中共还不断向农民灌输公民有罢免权的思想,这在旧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有的农民听后,惊喜道:“做了公民可以伸腰了,公民还有罢免权嘞。”48在农民看来,以前在旧政权官员面前腰杆子是弯的,而今,腰杆子变直了,干部如果犯了错,自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伸腰”亦不妨引申为农民通过行使自己的罢免权力可以伸张公平正义了。可见,农民叙说的背后反映的是其官民平等意识的加强,官和民都可以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乡选之后,有的地方的农民还真动用了罢免权。兴化董家庄一主任代表因敌人“扫荡”风声吃紧而想向敌妥协,遭到民众的反对,罢免后重选了一个主任49。

那民选出来的“官”有没有平等意识呢?事实上,大部分干部兑现了自己要为民办实事的竞选诺言,真心把农民群众当成自己人,为他们忙前忙后、尽心尽力,主动帮助老百姓开荒、减租、办学校、做生意等,帮助老百姓过上了好日子。农村出现了新气象,有的农民露出喜悦之情:“啊呀,登时抗日民主来啦,你来日咯夜的跑,总是为的我来呀。”50有的农民称心如意道:“自从实行民主以后,我乡的日子过得不丑”51。在农民面前,中共干部不摆架子,不耍官威,真心为民,真诚办事。农民口碑载道是中共干部拥有干群平等意识最好的注脚。

由此可见,“官主”转向“民主”后,农民所述言论都是他们切实体会到了民主后所发出的由衷之言,也证明了乡选运动给他们带来了平等观念。正如乡选小调所吟唱的那样,“我们今朝要平等呀,男女穷富都平权,国家大事大家问呀,齐心合力打鬼子”52,小曲中的群众诉求变成了政治现实。

参与意识,即公民意识到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是:第一,为公民提供一个合法、有序、有效的参与渠道;第二,通过这个渠道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竞争。苏中抗日根据地这两点都做到了,已见上述。这里先从竞选和决选分析农民的参与意识,再从农民参与度和广泛性来论述农民的参与意识。

先论竞选。竞选是乡选中竞争最激烈、活动最紧张的一个阶段。地方党组织非常重视竞选的作用。地方党组织认为,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一定要允许各阶级、各党派公开自由发表政见,营造竞选热烈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大家参政的积极性,加强民主团结。事实上,不论男女、不分阶级、不管哪一党派,只需赞成抗日、遵守民主政府法令,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政见,进行演说。比如台北沈照镇的女候选人从容地在台上发表演讲说:“假如选到我,我一定要解除妇女痛苦,提高女权。”53东台鲁西乡有个地主怕人家说他年纪大,不能工作,便把胡子剃掉,准备参加竞选54;东台丰盈乡有一个候选人韩继荣,他是国民党身份,参加过国民党中央军,曾任该乡保长,也积极参与竞选55。从竞选的人员组成来看,不同身份的人都可容纳,足见其开放性和民主性。还可从竞选热情来看。根据实况报道,竞选的会场布置庄严而又隆重,会场气氛热烈而又紧张,农民情绪激动而又理性,台上台下互动频繁,演说内容丰富多彩。竞选使得乡选运动充满着热烈的民主情绪:“乡选不斗争便不热闹了”“民主就要斗争。”56这里的“斗争”指的是竞选。苏中区党委乡选经验总结报告中也认为“不竞选就不算民主,就没得意思”57。总之,苏中的竞选有组织,有程序,有内容,有互动;农民自由平等参与,公开表达政见,实现有序政治参与;人们的民主意识得以增强,民主精神得以发扬。这是一次很有特色的竞选,以至于苏中的竞选成为了样板,其经验供其它根据地学习和借鉴58。

再说决选,正如上述,决选最关键一环乃是投票程序。可是,如何投票呢?美国记者斯特朗认为,按照美国或欧洲的制度,广大农村的农民是根本不可能去投票的。为选举而进行的识字测验,在西方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而在亚洲这样做就将有五分之四的人被剥夺了选举权59。也就是说,中国的草根阶层由于文化教育程度低,没有办法投票。但是,中共有着现实主义的政治策略,使得上千万的中国人通过豆选法表达了他们政治上的选择。著名的民主人士张云川亲身观察后啧啧赞叹:“他们(中共)这种选举方法,和可以发挥自主能力的各种事实,是给借口民众不识字、程度太低即不可能实行民主者以最有力的打击。”60

中共农村基层党组织赋权给农民,农民以积极参与回应。这种积极参与体现在两点。首先,农民有拒绝贿选的意识。比如柳堡乡有个夏某某在乡选运动中,哄骗老太婆“买个棺材,买块坟地”以拉选票,但是这个老太婆说:“你不要骗我,我死了,人也没了,你可真会买给我呢?”61东台姜盈乡陈家墩村潘保长请人喝酒,贿买人心,但这些人皆选丢了62。这说明农民对民主选举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可以不碍情面、不违良心、不畏强权地自由参与投票。这并非夸大之词,有位士绅说:“民主政府硬碰硬,铁面无私的,你好,大家就选你,不好,就不选你,这是一点私弊、一丝含糊都没有的。”63其次,农民有慎重投票的意识。很多代表在投票时反复思考最终才投下这庄严一豆。如皋老虎乡有一位白发组长,因为天黑看不清楚,再三问清他要选举的人在哪里,才把豆丢下碗去。”64苏中三分区某乡有一个女代表,是位老人,她在投票时,把每个候选人的脸都认清楚后,才投票65。东台姜盈乡有一个代表临时又考虑了五分钟之久加以决定66。选民慎重可见一斑。

最后,农民参与意识还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乡选运动中农民参与度非常高。有统计资料显示,1943年进行试点民选的几个乡,91%的公民都参加了乡选运动67。1944年乡选运动更是轰轰烈烈。有的地方尝试着进行了直选。如皋洋涨乡在召开乡选大会那天,赶到现场的有三千多人,占全乡公民数的四分之三68。时任如皋县长的梁灵光后来回忆此次乡选有3000多选民直接参加了选举,占选民总数的75%69。详细的数据如台北祥丰乡,该乡人数为4138人,男公民1245人,女公民1170人,共有公民2415人,非公民1723人,被剥夺公权者19人70。参选公民达到了全人口数的58%,除去被剥夺公民权者,只要有公民权,都参与了乡选。

第二,农民参政具有广泛性。此次乡选运动做到了毛泽东1940年就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给党内指示所说的“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71。我们可以从苏中四分区三县四个乡对乡政府委员、各部门委员和村组代表的统计中窥见一斑:工人4人,占0.9%;贫农175人,占38.6%;中农207人,占45.6%;富农41人,占9%;商人3人,占0.7%;自由职业者1人,占0.2%;地主23人,占5%。其中共产党员168人,占37%,进步分子220人,占48.4%,中间分子66人,占14.6%72。我们再从兴化县万成乡、屯军乡和叶孙乡选出的乡政府委员社会构成来看。乡政府委员共23人,有雇工、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商人和教师等阶层组成。政治结构上,共产党员11人,占47.8%;进步分子6人,占26.1%;中间分子6人,占26.1%73。从选举结果可以看出,选举出的代表几乎涵盖了乡村社会的各个阶层,且大致符合中共制订的“三三制”政策。

综归起来,乡选运动中以及运动后,农民对中共主导的乡选有着很多的政治反应,并且他们积极进行政治参与。通过这些政治态度、政治评价、政治心理和政治行动,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地农民产生了一定的民主意识。

民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苏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是一次伟大的民主运动。抗日救国会领袖邹韬奋亲自观察苏中东台许墩乡乡选之后,无比感慨地说,农民群众能投票选举乡长,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做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创举,也是中国的希望所在。他还说,自己过去从事的民主运动,与此相比只是隔靴搔痒,如今在抗日根据地才亲眼见到真正的民主政治74。甚至离开苏中后,邹韬奋在斗龙港驻地曾对教育家戴伯韬表示: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是全国最理想的地方。他所憧憬着的民主自由,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实现75。邹韬奋作为一位为近代中国民主奋斗一生的民主斗士,他的观察和言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从日方的调查资料亦可以佐证根据地农村的民主渐渐而进。1941年5月,日本兴亚院华中调查人员发现中共在部分农村已经开始民选乡保长,改造基层政权76。1942年8月,同一机构的调查员梶野朖获取了中共将要在乡村废除保甲制,实行新乡制,成立新的乡政府组织的情报,并且承认中共“改善民主的热情使民众受到感动”,取得了民众的支持77。1944年5月,日军在其“清乡”报告书中坦承其清乡失败在于中共“尽最大力量于末端之组织”78这一末端组织包括了通过乡选而成立的民主乡政府。可以说,不同种类的史料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地方性民主实践中所持续付诸的努力。

苏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不但是一次伟大的民主运动,而且是一场生动的民主教育。当时有识之士曾指出,实行民主是学习民主的最好办法79。中共领导人也深深认为选举过程是“最生动、最具体的民主教育机会”80。苏中抗日根据地通过乡选这种具有现场感和仪式感的民主运动,让农民直接体验民主,接受民主启蒙,获得民主知识,激发民主参与,展现民主风貌,最终形塑民主意识。正如恩格斯所揭示,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称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81。苏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运动,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变成了民主意识这一“理想的意图”;然后,民主意识又促使农民自觉实践这一“理想的力量”。一言以蔽之,苏中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实践所带来的民主意识对缺乏现代政治观念的农民来说深刻而又难忘,影响至深且巨。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苏中抗日根据地所进行的乡选运动,并非选举主义,为选举而选举,而是“行动的民主主义”82,其让农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什么是民主,如何实现民主,实现什么样的民主,最终形成并强化了农民的民主意识,使他们深深地烙上了民主印记。进一步而言,乡选运动不仅仅是一种乡村治理模式,还是改变农民政治思维方式、形塑农民政治价值观和打造农民现代政治文明内在灵魂的一种重要手段。尤有甚者,这种革命式的基层民主运动,使得农民在政治心理上有了强烈的归属感,使得农民对中共革命有了高度的政治认同,继而使得农民越发相信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保证他们成为根据地社会的真正当家人。

1苏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不同于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村选”。就行政区而言,苏中抗日根据地以“乡(镇)为人民自治单位”,而华北抗日根据地以村为行政单位;从选举方式来论,苏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是“间接选举”,而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村选是“直接选举”。苏中的“乡选”也不同于陕甘宁边区的“乡选”,后者的选举方式为“直选”。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宋日昌:《论实行民主新乡制》,《党风》1943年第4期;《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编委会编纂:《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史料汇编》下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16-817页。

2《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解放日报》1944年7月13日。

3还俗:《苏中解放区及其他》,《再生》1946年第156、157期。

1938年12月,日本侵华转入战略进攻阶段之后,为实现建设“东亚新秩序”的目标,近卫内阁决定设立“兴亚院”。“兴亚院”是一个在日本军部特务机关的把持下,制定和实施对中国占领区政治、经济、文化各项政策的总机关。“兴亚院”是地道的“灭亚院”,它的存在,验证了战时日本“东亚新秩序”的本质。参见臧运祜:《“兴亚院”与战时日本的“东亚新秩序”》,《日本学刊》2006年第2期。

5[日]广濑库太郎:《江北农村印象记》,欲仁译,《政治月刊》1944年第7卷第2期。

6在目前有关抗日根据地基层选举的代表性研究中,韩振国的《抗战初期“村选”政权结构探析--以晋绥边区首府兴县几个村庄为例》(《学海》2005年第1期)一文认为1941年晋绥抗日根据地“村选”后,传统权威并没有退出政治舞台,仍然处于乡村权力网络的中心位置,而岳谦厚、李卫平(《村选与根据地基层政权建设--1941年晋西北抗日根据地村选考析》(《党的文献》2010年第5期)通过考察1941年晋西北抗日根据村选,得出了与韩振国不一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尽管许多地方难以摆脱“绅治”特征,但是中贫农开始取代地主富农掌握村政权。王先明的《晋绥边区乡村民主建设的历史审视--以1945年的“村选”运动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研究了1945年晋绥边区的村选。他在与1941年的村选相比较后认为,这次的村选是以各级劳模英雄和群众组织领袖为主体的新式权威逐渐控制了乡村政权。巩瑞波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乡选运动》(《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4期)认为1941年陕甘宁边区乡选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开展了扎实到位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了灵活有效的选举办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颇具特色的选举模式。程良森的《论华中抗日根据地基层政权的民主选举--以乡选为中心的考察》(《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研究了华中抗日根据地乡选的历史渊源、背景、做法、经验、特点和作用。这一研究较为宏观,对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具体进程未能进行深描。

7当时的政治术语,意为把敌方的军队或人员争取过来。

8苏中行政公署编:《法令汇编》,苏中行政公署印,1944年,第45-48页。

9《乡选工作初步研究》,苏中第四地委印,1945年,第12页。

11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5辑,内部资料,1987年,第8页。

12《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20页。

13《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26页。

14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153页。

15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5辑,第11页。

16《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37页。

17罗列:《记兴化屯军乡新乡制的变化》,《滨海报》1943年11月17日。

18台北县于1942年8月建立,隶属于苏中第二分区,1944年10月撤销并入东台县,1945年11月,再次建立台北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因与台湾省台北县同名,故更名为大丰县。

19亿年:《台北沈照镇的乡选》,《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20罗列:《东台鲁西乡竞选的一幕》,《苏中报》1944年2月27日。

21侯艳兴:《嵌入乡村与控制政权:苏中抗日根据地乡选中的基层党组织》,《兰州学刊》2019年第2期。

22宋日昌:《苏中乡选经验初步总结》,《苏中报》1944年2月24日,2月27日。引文中“×”是当时文件出于保密需要,故以此符号代替人名。

23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2、3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53页。

24中共靖江市委党史办公室编:《靖江革命斗争史:靖西片及江工委资料选》上册,内部资料,1994年,第138页。

25政协东台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东台文史资料》第2辑,内部资料,1985年,第35页。

26《社论:抓紧乡选》,《苏中报》1944年2月21日。

27张爱东、徐洪权:《别开生面的柳堡乡选--苏中根据地推行民主选举的一次尝试》,《铁军》2008年第8辑。

28亿年:《台北沈照镇的乡选》,《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29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第153页。

30吴诚:《民主建设在东台姜盈乡》,《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31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第153页。

32马达:《万盈乡实行新乡制前后》,《滨海报》1943年11月17日。

33《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31页。

34宝应县委党史办:《新四军在宝应历史资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46页。

35夏候魁:《乡选运动小调》,《苏中报》1944年2月21日。

36《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10页。

37宝应县委党史办:《新四军在宝应历史资料汇编》,第74页。

38马达:《万盈乡实行新乡制前后》,《滨海报》1943年11月17日。

39《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13页。

40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第154页。

41《宝应柳堡乡办乡选》,《苏中报》1944年8月26日。

42中共扬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苏中二分区编写组:《抗日战争时期苏中二分区革命文献》,内部资料,1983年,第154页。

43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第161页。

44陈丕显:《苏中解放区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8页。

45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第150页。

46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2、3辑,第51页。

47亿年:《台北沈照镇的乡选》,《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48吴诚:《民主建设在东台姜盈乡》,《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49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2、3辑,第53页。

50范霞:《东台晓肇乡乡政府》,《苏中报》1944年5月17日。

51游云:《新乡政权下的人们》,《苏中报》1944年5月27日。

52《乡选小调》,《江海报》1944年12月20日。

53亿年:《台北沈照镇的乡选》,《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54《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32页。

55陆进:《预选》,《苏中报》1944年3月20日。

56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5辑,第11页。

57宋日昌:《苏中乡选经验初步总结》,《苏中报》1944年2月24日,2月27日。

58刘少奇曾经赞扬苏中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一直是华中抗日根据地的模范,他号召各战略区向苏中抗日根据地学习。参见陈丕显:《陈丕显回忆录:苏中解放区十年》,第100页。淮北抗日根据地在进行乡选时,就学习和借鉴了苏中抗日根据地的竞选经验。参见马肃:《张墩乡实验乡选总结报告》,《政府工作》1944年第36期。

59[美]斯特朗:《斯特朗文集》第3册,朱荣根等译,新华出版社,1988年,第300页。

60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新四军参考资料(1)》,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第201页。

61《宝应柳堡乡选中,坏蛋无法玩手段》,《苏中报》1944年9月22日。

62吴诚:《民主建设在东台姜盈乡》,《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63宋日昌:《苏中乡选经验初步总结》,《苏中报》1944年2月24日,2月27日。

64《如皋“老虎乡”成立新政府》,《苏中报》1944年6月16日。

65汤克成:《在乡选大会上的速写》,《江潮报》,1943年12月7日。

66吴诚:《民主建设在东台姜盈乡》,《苏中报》1944年3月1日。

67宋日昌:《苏中乡选经验初步总结》,《苏中报》1944年2月24日,2月27日。

68如皋县委洋涨调研组:《洋涨工作发展过程》,此件存如皋县档案馆。转引自中共如东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如东人民革命斗争史史料汇编》,内部资料,1984年,第162页。

69梁灵光:《梁灵光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136页。

70中共大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大丰党史资料》第1辑,第158页。

71《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3页。

72《乡选工作初步研究》,第51页。

73兴化县委史志办编:《兴化史志资料》第5辑,第16-18页。

74陈丕显:《苏中解放区十年》,第113页。

75胡秋耐:《韬奋的流亡生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128页。

76[日]興亞院華中联络部:《解散迄ノ新四軍》,东京芳文閣,1984年,第105页。

77[日]《蘇北に於ける新4軍の情況》,1942年11月11日,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C。

78中央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日汪的清乡》,中华书局,1995年,第710页。

79《乡村选举与民主》,《现代农民》1946年第1期。

80中共江苏省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苏中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第225页。

8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4页。

82《整风文献》第3版,胶东新华书店,1948年,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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