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疫情被封控,手上的票据怎么进行融资呀?

近日国家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方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汇总如下:

1、商务部:充分评估、分级管控 不得随意叫停、关闭菜市场

2、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 最大限度保障好各类生活必需品

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4、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6、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对疫情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

7、财政部出台新举措贴息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

一、商务部:充分评估、分级管控 不得随意叫停、关闭菜市场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面对疫情发展,要及时充分评估、分级管控,不得随意叫停、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切实保障生活物资日常供应。

王炳南称,目前全国受春节假日延长,人员陆续返程叠加影响,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也存在着局部地区物流不畅、商贸企业人手不够、中小企业开工不足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已经部署了进一步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方案,对相应的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动菜篮子市场负责制,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王炳南表示,商务部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组织动员复工开业。指导各地全面动员中小商贸企业尽快开门营业,统筹人员上岗,落实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人员疏导等内部防控措施,增加购物、餐饮等基本生活服务供给。我在这里强调,各地面对疫情发展,要及时充分评估、分级管控,不得随意叫停、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切实保障生活物资日常供应。

二是强化联保联控。加强湖北和周边9省区市联保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保障湖北特别是武汉生活物资供应。刚才连主任也说到,前几天山东、重庆、广西、江西、云南等地已经为武汉运送蔬菜超过了2000吨,缓解了供应紧张的情况。商务部将派一个专门的工作组到武汉,针对当地市场供应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现场协调指导。

三是做好对接调运工作。商务部已经明确了一批重点保供企业,建立百家大型流通企业保供机制。到21日,全国5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对外调出的蔬菜等能力还是比较大的,我们每天进行了统计:21日,蔬菜有3万吨,肉类

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

  (一)虚构购进成本的;

  (二)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

  (三)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

  (四)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三、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散布涨价信息。

  (一)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的;

  (二)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三)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四)散布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四、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一)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二)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生产环节、批发环节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出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属于按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为防疫需要进行物资储备或者计划调拨的,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零售领域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形式,统一向经营者告诫不得非法囤积的,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告诫,直接认定具有囤积行为的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五、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一)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

  (二)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四)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

  经营者有本条第(三)项情形,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本条第(四)项“大幅度提高”,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对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无违法所得论处。

  (一)无合法销售或者收费票据的;

  (二)隐匿、销毁销售或者收费票据的;

  (三)隐瞒销售或收费票据数量、账簿与票据金额不符导致计算违法所得金额无依据的;

  (四)实际成交金额过低但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违法所得无法准确核定的情形。

  七、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罚则进行处罚;经营者违法所得能够明确计算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或者散布疫情扩散、防治方面的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进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经营者违反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关于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或者限价相关规定的,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不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出台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以及依法简化相关执法程序的细化措施,并向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备案。在本意见出台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就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继续执行。

  十一、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本意见自动停止实施。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对疫情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支持保障协调机制,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与部门和地方密切协作,将疫情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列为融资支持的重中之重,实施名单制管理。截至131日,汇总应对疫情资金需求重点保障企业四批136家,人民银行已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七、财政部出台新举措贴息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

财政部近日出台新举措,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优化现行政策,更好地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需要,全力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防疫、疫苗生产及检测、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央行实际提供的再贷款利率的50%安排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政策实施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将大大降低,有利于扩大产能,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中央财政还将着力完善受疫情影响人群金融服务。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展期1年还款,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消除受疫情影响群众创业后顾之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获得稳定金融服务。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降低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狠抓各项政策落实,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使政策真正惠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区域,推动加快消除疫情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记者曾金华)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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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研究院·房地产市场每日动态

监测时间:2022年6月10日

广州积分落户门槛提高,南京发布疫情期间房贷新政

华润获近50亿元贷款额度,首开深业新发债融资

中国金茂溢价收购宏泰,华侨城公布地产投资重点

1、广东省广州市:积分入户门槛拟由100分调整为150分

近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于6月9日至18日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对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指标体系和排名规则进行修订完善。此次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由总积分100分调整至150分;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将按基础指标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这意味着只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三项指标所得分值进入排名序列。据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后,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原入户申请条件的“总积分满100分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在当前的积分指标体系下分值偏低,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计算。此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统计原指标体系下积分为“90—110”区间的申请人当前得分情况,并对往年积分制入户部分人员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测算新指标体系下入户申请条件分值设置在157分左右较为合理。为进一步扩大积分制入户受益范围,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设置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分值为总积分150分。

2、江苏省南京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近日,南京发布新政,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3、河北省保定市:“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

6月10日,保定市日前发布《保定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符合相关现行政策规定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该市引进人才、高校毕业生、燕赵英才卡持卡人等群体的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领取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关于租金标准,《办法》指出,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或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1、华润置地:获49.5亿港元贷款融资,期限1年

6月9日,华润置地发布了根据上市规则13.18条做出的公告。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达成了贷款融资协议,获得贷款49.5亿港元,期限为自提款日起为期一年。据悉,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须履行特定责任,如果华润集团不再是合计实益拥有及控制最少35%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单一最大股东或者不再拥有委任权委任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控制权改变,贷方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即时到期须予偿还。于公告日,华润集团拥有该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

2、首开股份: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

6月9日,首开股份发布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3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另悉,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首都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3、深业集团:20亿超短期融资券将于6月13日发行,利率2.7%

近日,深业集团公布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上述债券简称21深业SCP004,发行总额为20亿元,利率2.7%,期限为269天;发行日为2022年6月13日,起息日为2022年6月14日,还本付息日为2023年3月10日。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承诺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券。

4、赣州城投:拟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期限3+2年

6月10日,据上清所披露,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披露材料。本期发行金额15亿元,期限3+2年,附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起息日为6月16日。根据发行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注册金额30亿元,本期发行金额15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负债。

5、新世界:社会责任及绿色双重债券获得超额认购接近5倍

6月10日,新世界发展宣布,其全球首发涉资共7亿美元的社会责任及绿色双重债券,获得超额认购接近5倍。公司表示,其社会责任债券发行规模为2亿美元,年息率5.875厘,最终定价为T+290个基点,年期5年;而绿色永续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美元,年息率6.15厘,最高录得超额认购接近5倍。新世界发展财务总监刘富强表示,新冠疫情促使私人发行人更着眼于社会因素,因而推动企业及金融机构更活跃于社会责任债券市场。纵使近期发行量急升或因疫情所致,但相信当疫情影响减退后,社会责任债券将继续成为受欢迎的可持续金融工具。

1、中国金茂:拟溢价超30%私有化中国宏泰

6月10日,中国金茂(00817.HK)及中国宏泰发展发展(06166.HK)联合公布,中国宏泰发展拟被中国金茂私有化,并撤销中国宏泰发展股份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中国金茂在公告中表示,计划包括注销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发展股份总数约60.20%的股份。中国金茂以每股2.13港元收购其未持有的中国宏泰发展股权,每股注销价较停牌前收市价每股1.84元有溢价约30.43%;计划、购股权要约及可换股票据要约项下应付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25.65亿港元。中国金茂和中国宏泰发展的合作可追溯到2021年7月16日,中国金茂入股中国宏泰发展,完成收购中国宏泰发展股份并认购本金约1.23亿美元的中国宏泰发展可换股债券。经此次收购后,中国金茂一跃成为中国宏泰发展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约4.94亿股中国宏泰发展股份,相当于当日已发行中国宏泰发展股份总数约29.90%。当时中国金茂方面解释收购股权原因称,由于中国宏泰发展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大型产业市镇开发及运营,通过投资,中国金茂可实现收购多个城市运营项目,获取相关资源以提升产业园区吸引业务及投资的能力,并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

2、正荣地产:1-5月累计合约销售额186.27亿元

6月9日,正荣地产发布2022年5月未经审核经营数据。于5月单月,正荣地产集团连同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累计合约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3.16亿元,合约销售建筑面积约为14.6616平方米,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月份的合约平均售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5800元。另外,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五个月,正荣地产集团连同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累计合约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86.27亿元,合约销售建筑面积约为116.0331万平方米及合约平均售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6100元。

3、首开股份:前5月签约金额340.84亿

6月9日,首开股份发布2022年5月份销售及取得房地产项目情况简报。2022年5月份,首开股份共实现签约面积24.07万平方米,签约金额61.56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11.99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26.82亿元;公司合作项目共实现签约面积12.08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签约金额34.73亿元。2022年1-5月份,首开股份共实现签约面积108.94万平方米,同比降低30.68%;签约金额340.84亿元,同比降低33.58%。

4、中交集团:与山东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9日,中交集团与山东省政府在济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山东省委书记李干杰,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出席签约仪式。据协议,双方将在综合立体交通咨询建设、城市综合开发投资建设、生态环保、新旧动能转换、新基建、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发展辐射带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中交集团充分发挥自身在大交通、大城市核心主业能力以及在江河湖海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山东省在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综合开发、生态环保等方面不断提升合作能级,在一大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合作取得了可喜成果。

5、珠江股份:公开挂牌转让亿华公司41%股权及债权获通过

6月9日,珠江股份公告称,经表决公开挂牌转让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1%股权及相关债权获得通过。珠江股份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了上述议案,议案获得99.7306%票数通过。资料显示,珠江股份于5月24日公告,称将挂牌转让亿华公司41%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底价为不低于人民币15.8亿元。

6、弘阳地产:1–5月合约销售155.2亿元,同比下降60.86%

6月9日,弘阳地产发布截至2022年5月31日未经审核营运数据。弘阳地产5月份的合约销售金额为31.08亿元,同比下降75.97%;销售面积为236,636平方米,同比下降67.14%;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13,135元。1–5月,弘阳地产实现累计合约销售金额为155.2亿元,同比下降60.86%;累计销售面积1,096,493平方米,同比下降53.39%;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14,151元。

7、招商蛇口:前5月合约销售775.52亿元,同比减少41.53%

6月9日,招商局蛇口公告披露5月份经营数据。5月单月,招商蛇口实现签约销售面积72.0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6.08%;实现签约销售金额161.17亿元,同比减少47.95%。而前5月份,招商蛇口实现签约销售面积331.9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2.73%;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金额775.52亿元,同比减少41.53%。土地方面,期内招商蛇口在西安、福州、苏州、郑州、上海进行了拿地,全部为住宅用地,土地建筑面积73.69万平方米,权益地价约149.52亿元。

8、中国奥园:前5月合约销售119.1亿元,同比下降77.3%

6月9日,中国奥园公布2022年5月份合约销售数据。5月份,中国奥园取得合约销售23.9亿元,同比下降79.2%。而前5月份,中国奥园取得合约销售119.1亿元,同比下降77.3%。

9、福建阳光集团:2.5亿元融资券或将延期兑付,票面利率6.5%

6月10日,福建阳光集团发布关于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提示公告,债券简称:21福建阳光SCP003,债券代码:。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产品期限270天,票面利率6.50%,到期将一次性还本付息,兑付日为2022年6月20日,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福建阳光集团目前面临现金流的问题,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在与持有人做进一步沟通,力争与持有人就本息展期兑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10、华侨城:地产项目未来会更聚焦于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

6月10日,华侨城发布公告表示,华侨城的地产项目遍布全国60多个城市,项目更加聚焦在一、二线的城市,小部分在三、四线城市。未来会更加聚焦于重点城市的重点区域(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及西安都市圈等经济发达区域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或部分重点城市。养老对华侨城暂未形成一个业务板块,华侨城表示,其也是抱着探索的态度在做一些尝试,目前分两种:第一、是新项目里把养老的概念做一些配整体做规划设计,这种的投入时间比较长,还在探索过程中,还没有真正的落地。第二、在现有的项目里增添一些康养的设施,目前正在做。在相对位置比较偏的地方增加一些养老功能配套,希望对销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1、弘阳地产:总部未搬离南京,还有员工在上海上班

6月10日,弘阳地产表示,总部一直在南京,但还是有员工在上海上班。据资料显示,于2022年5月份,弘阳地产合约销售金额为31.08亿元,同比下降75.97%;销售面积为236,636平方米,同比下降67.14%;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1.31万元。此外,于2022年前5月,弘阳地产实现累计合约销售金额为155.2亿元,同比下降60.86%;累计销售面积1,096,493平方米,同比下降53.39%;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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